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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加工廠收購酪農原料生乳驗收及計價要點修正簡介

畜牧處 岳佩瑩

壹 . 前言

  為輔導酪農及乳品加工廠間產銷和諧,確保乳品工廠收酪農原料生乳驗收品質及合理計算乳價,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前於 88 年 10 月 14 日以( 88 )農中字第 88300341 號公告「乳品加工廠收購酪農原料生乳驗收及計價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本次經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召開之「生乳(牛乳)價格評議委員會 100 年第 2 次會議」,整合廠農雙方意見,決議將生乳計價項目之「比重」改為「無脂固形物」,並重新擬具「生乳驗收無脂固形物及乳脂率綜合計價表」。農委會爰配合修正發布本要點,自本( 100 )年 7 月 1 日起調整生乳計價項目為無脂固形物( SNF ), 藉由生乳計價項目之平行轉換,在不調整乳價前提下,以無脂固形物取代比重作為生乳計價項目,解決比重計價期間,因主觀判定不同而產生之爭議,以保障酪農權益。

貳 . 修正內容重點說明

  本次「乳品加工廠收購酪農原料生乳驗收及計價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 . 配合生乳計價項目更動,修正本要點生乳計價項目為無脂固形物及乳脂率兩項,另修正生乳驗收無脂固形物及乳脂率綜合計價表(詳如附表)。

二 . 乳業管理規則業於 90 年廢止,相關規範均納入畜牧法管理,爰配合修正本要點第 4 點之「乳業管理規則」為「畜牧法」。

參 . 結語

  本要點修正主要係以無脂固形物取代比重作為生乳計價項目,由於比重係以肉眼判定,測定數值相當主觀,廠農間因此偶有爭議,農委會爰自 98 年起規劃乳成分與比重轉換計價事宜,依暖、冬、夏三期收集個別生乳及酪農總乳樣品檢測乳成分,經廠農及第三公正單位代表確認數值後,再進行迴歸分析,歷經 1 年多協商,乳廠及酪農雙方同意依據本年 1 月乳成分檢測資料分析結果,平行轉換比重及無脂固形物,並於本年 7 月 1 日發布實施。生乳品質與乳製品品質密切相關,改以乳蛋白質、乳糖與礦物質之無脂固形物計價,可促使酪農積極改善乳牛飼養管理,藉由生乳品質之改善,加強國產乳製品之品質。

附表 生乳驗收無脂固形物及乳脂率綜合計價表

附表 生乳驗收無脂固形物及乳脂率綜合計價表

備註: 1. 乳脂率低於 2.8% 者不予計價,無脂固形物 8.0 以下則不予計價。

2. 生乳計價以本表每公斤生乳為基準,其中冬期為每年 12 月至翌年 3 月,暖期為 4 、 5 、 10 、 11 月,夏期為每年 6 月至 9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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