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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訂冷凍毛豆原料契約產銷實施要點簡介

中部辦公室 張治國

一、 前言

  台灣冷凍毛豆加工出口始於民國60年,至民國76年達到最高峰。在民國60年代原料供應不穩定,當原料毛豆生產過剩時,價格下滑,農民甚至血本無歸。我農政經貿單位有鑒於此,於民國71年間協助台灣區冷凍蔬果加工業同業公會建立外銷冷凍毛豆原料契約供應制度,由經濟部於71年9月25日令頒「外銷冷凍毛豆原料契約產銷實施辦法」,72年1月1日開始施行,當時,前台灣省政府農林廳亦依據該要點第四點之規定,配合訂定「外銷冷凍毛豆原料契約面積及數量審查要項」。上述辦法及要項實施至82年因政府組織分工,輔導是項產業之業務改隸本會,旋於82年12月14日訂定「冷凍毛豆原料契約產銷實施要點」,供作農工雙方產銷合作之規範,實施迄今,不但穩定了加工原料之供需,更促進了外銷冷凍毛豆之長期發展。鑑於近年來國內外產業環境之變遷、政府組織功能之調整與輸出規定之變更,本要點實有調整因應之必要,以利產業長期發展。本會中部辦公室於88年12月16日以及89年4月7日兩次邀請各相關單位開會研商修正,於89年6月8日修正公告。

二、重點內容

  本要點全文共計8點,其分別明定訂定法源依據及目的、實施範圍、產製工廠條件規範、出口簽證及其補充規定、農業改良場協助技術指導之職責、作業規範配合事項等。本次新修正要點,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政府組織精簡作業,授權台灣區冷凍蔬果工業同業公會訂定外銷冷凍毛豆原料查核作業規範及組成小組查核認定,以縮短作業流程並維持產業正常運作。

(二)配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輸出規定之修正,並增列契作原料供應不足部份需進口冷凍毛豆原料加工出口簽證之補充規定,以維加工業者國外市場之穩定供應,並確保農民權益。

(三)為配合原台灣省政府農林廳所訂「外銷冷凍毛豆原料契約面積及數量審查要項」之廢止,授權台灣區冷凍蔬果工業同業公會訂定作業要項,規範相關之配合事項報本會核備後實施,使產業運作更加完善。

三、結語

   本會公告新修正之「冷凍毛豆原料契約產銷實施要點」後,不但使冷凍毛豆加工業者因天候因素致使契約原料不足而自國外進口半成品原料之問題得以解決,並使昔日建立外銷冷凍毛豆原料之契約產銷供應制度得以延續,農民之權益得以確保,更簡化行政作業流程,賦予產業活力與機動性,俾利於冷凍毛豆產業之永續經營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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