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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及近年來農家所得暨農業生產力分析

企劃處 韓寶珠

一 . 前言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於本( 100 )年 8 月 18 日發布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99 年農家平均每戶所得 88.46 萬元,較 98 年增加 1.36% 。鑒於農家所得及農業生產力等數據及其內涵為我國農業施政之重要指標,本報告特就 99 年農家所得及歷年農家所得變動情形等加以分析,另由主計處公布之農業國內生產毛額資料從總體面探討我國農業生產力概況,以顯示其政策意涵並作為 農業施政規劃之參考 。

二 . 99 年農家所得變動情形

(一)農家定義

1. 依據主計處定義,其家庭收支調查之調查對象所指農家,為一般家庭從事農作物之栽培,家畜、家禽及蜂、蠶等飼養生產事業;且合乎下列標準之一者:

( 1 )年底經營(含租借用、受委託)之耕地面積在 0.05 公頃以上( 99 年以前不含休廢耕)。

( 2 )年底飼養 1 頭以上之大型動物(如乳牛、肉牛、種牛、鹿等)。

( 3 )年底飼養 3 頭以上之中型動物(如豬、羊等)。

( 4 )年底飼養 100 隻以上之小型動物(如雞、鴨、鵝、兔等)。

( 5 )全年出售或自用之自營農畜產品價值在新台幣 2 萬元以上者。

2. 為與農林漁牧普查農家定義一致, 99 年起主計處 將休廢耕戶亦納入農家計算,但主計處亦同時提供與往年調查相同定義之農家所得資料(有實際從事農業經營之農牧戶統計)。為利於和往年進行比較,本報告引用舊定義資料加以分析。

(二) 99 年 農家 所得變動情形分析(詳表 1 )

1. 民國 99 年農家平均每戶所得 88.46 萬元,較上年增加 1.36% 。農家所得中來自農業所得為 19.31 萬元,略減 1.65% ,主要係因 98 年歷經莫拉克風災,農業受損嚴重, 99 年農業補助因災損相對較少而減少,當中農業淨收入 18.22 萬元,則與上年相當。

2. 農家所得中來自非農業所得為 69.14 萬元,較上年增加 2.23% ,主因經濟景氣回升,帶動受僱人員薪資回升所致。

三 . 歷年 農家所得分析(詳表 1 )

  近十年來農家戶內人口數由 89 年 4.06 人降至 99 年 3.56 人,不過戶內人口數呈現上下起伏,有異於人口變遷之長期趨勢,可能與主計處家庭收支調查為抽樣調查有關。為去除戶內人口變動影響因素,以平均每人所得加以分析。

  再者,我國農家平均規模僅 1.1 公頃,大部分農家為兼業農(占 78% ),農家所得約 20 至 23% 來自農業,約 77 至 80% 來自非農業。「非農業所得」範圍包括薪資、營業淨收入、財產所得收入、經常移轉收入等,易受總體經濟景氣影響;「農業所得」則與農業施政及氣候等因素之關連度高。

(一)六年來農家平均每人所得相對平穩

  99 年農家平均每人所得 24.85 萬元,較上年增加 3.64% 。 97 年至 99 年三年農家平均每人所得 24.52 萬元,與 94 至 96 年平均 24.48 萬元相當,然 97 、 98 年受災害及總體經濟影響,仍能維持在 24 萬元左右,相對較為平穩。

(二)農家平均每人農業所得為近十年次高

  99 年之農家平均每人農業所得 5.43 萬元為十年來次高,僅低於 97 年。 97 至 99 年三年「農家平均每人農業所得」為 5.49 萬元,較之 94 至 96 年平均 5.13 萬元增加 7.03% 。

四 . 農業生產力分析(詳表 2 )

  農家所得調查主要對象為持有農地面積 0.05 公頃以上之一般農牧戶,所以部分精緻農業的蘭花、石斑魚、觀賞魚、農業生技之企業生產,以及農漁畜食品加工、休閒農業等所創造之附加價值未能完全反映在農家所得統計中,宜進一步由總體面之重要國內農業經濟指標「農業國內生產毛額( GDP )」加以分析。

(一)農業國內生產毛額( GDP )呈現增加

  近三年( 97 至 99 年)農業平均 GDP 為 2,108 億元,較 94 至 96 年三年平均 1,950 億元上升 8.09% ,顯示國內農業生產所得增加,亦即農業所創造之附加價值提升。

(二)農業生產力長期穩定提升

  由農業 GDP 計算而得之「每農業就業人口農業 GDP 」近三年( 97 至 99 年)平均為 38.83 萬元,較前三年平均 34.68 萬元增加 11.99% ,農業勞動生產力大幅增加。表示近年來政府積極推動關鍵產業科技、創新研發確保競爭優勢,改善農業結構、提升經營效率,發展精緻農業、建構安全與精品形象及拓展國內伴手禮市場及國外市場等政策措施,明顯有助於農業生產力與競爭力之提升。

五 . 提升農業所得政策

  為提升農業所得,政府積極推動小地主大佃農、農業專業區等擴大生產規模對策,並發展高價值之精緻農業,如有機農業、蘭花及石斑魚產業等,以促進農業產業升級。

(一)小地主 大佃農政策,至本( 100 )年 7 月底承租農地總面積 6,072 公頃,大佃農平均經營規模 8.3 公頃,平均年齡 42 歲,據調查, 99 年平均大佃農每戶農業所得 達 135 萬元。

(二) 99 年稻米產銷專業區總生產面積 13,978 公頃,較 96 年增加 33.4% ;據調查, 每戶平均農業所得 60 萬元,高於一般稻農(約 15 萬元)。

(三) 99 年有機農產品驗證面積 4,034 公頃,產值 24 億元,均較 96 年增加一倍。

(四) 99 年蘭花產值 32.5 億元,較 96 年 28.7 億元增加 13.2% 。

六 . 結語

  農業生產具季節性、易腐性,農業所得有波動性風險,尤其在經貿自由化及氣候變遷情勢下,農民與農家必須面對更大挑戰。保障並提升農民所得為農業施政重要目標,從政策與統計規劃層面應強化之工作如下:

(一)加強農業結構調整及競爭力提升政策

  包括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改善農業經營與人力結構;加強產業垂直與橫向整合,強化各種農產品行銷管道,輔導品牌建立等,開創新技術、新經營模式與新市場,以提升農家所得。

(二)規劃研究建立農民所得支持制度

  因應經貿自由化,國際要求減少市場干預之趨勢,並尊重農民對農業非經濟性價值的貢獻,規劃研究建立農民所得支持制度,以穩定農民所得。

(三)規劃擴大並深化農業經營統計調查

  農業統計是各項施政規劃的基礎,應加以重視,深化農家經營與所得狀況調查統計,作為農業施政之參據;並就無農業生產所得之休廢耕戶列入「農家所得」統計之適宜性進行評估。

(四)精準農業施政之補貼對象

  休廢耕戶仍保有農地,故仍得依規定享有政府農業補貼與補助,相關農民福利政策、補貼政策之實施對象之合理性與資源配置將深入思考。

表 1 歷年農家所得

表 1 歷年農家所得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農委會統計室

備註:

1. 99 年新定義農家包含休廢耕戶,為與往年比較,本表以 99 年舊定義(即不含休廢耕戶)農家統計資料加以比較。

2. 主計處公布之來自農業所得為本表之農業淨收入( D 欄)。

3. 列入農業所得之「農業補助」包括天然災害現金救助、水旱田利用調整補助(休耕給付及轉作補貼)、農民子女獎助學金及其他如農機補助及產銷調節計畫等。( E 欄,主計處資料係列於非農業所得項下之經常移轉收入)

4. 老農津貼屬社福支出性質,列於非農業所得之經常移轉收入。

5. 農委會其他尚有稻穀、雜糧保價收購、肥料補貼、專案農貸利息補貼、農業水利補貼、漁業用油、農業用電補貼、家畜保險費補貼等,因屬間接之補助,未列入農家之農業補助估計。 99 年農業補貼總額達 830.4 億元,占當年農委會總預算之 63% 。

表 2 歷年農業 GDP 及農業生產力

表 2 歷年農業 GDP 及農業生產力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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