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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農地重劃辦理成果及省思

農水處 洪銘德

  農地重劃係一種綜合性之土地改良方式,其意義在改善農業生產環境及改善農場結構與經營環境,藉以促進土地經濟高度利用達到農業增產為目的。我國早期耕地因排水不良、田間灌溉不便、坵塊畸零狹小、戶耕地分散及農路缺乏,致無法發揮高度有效利用。台灣光復後,對於增加農業生產之要求日益加深,為配合農業技術之改進,擴大農地生產成效,所以對農業生產之基礎-農地,實施農地重劃,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與環境,提高其單位面積產量。

壹 . 緣起

  早年因政府部門無辦農地重劃經驗,重劃法令及相關規定也缺乏,故不敢貿然實施,乃於民國 47 年在台南縣大甲區、屏東縣社皮區試辦農地重劃。民國 48 年 8 月 7 日中南部地區發生大水災,耕地受災情形嚴重,農地耕作經界無存,農民災後乏力重建,政府為協助農民早日復耕安定其生活,乃決定利用此次天災就災害較為嚴重地區,面積在 50 公頃以上受災農地,包括嘉義縣林子尾、雲林縣田尾、彰化縣渡船頭及嘉寶潭、南投縣包尾、台中縣大里與阿密哩及苗栗縣二湖及灣瓦等九個地區,實施農地重劃。並於 49 年 6 月 30 日完成全部重劃復耕工作。

  上述二次農地重劃之推動,堪為我國農地重劃之濫觴,並奠定了政府辦理農地重劃之基礎。由於農地重劃示範區的順利完成與重劃後對農業生產環境改善效益顯著,並為推動機械化耕作政策,政府乃決定全面推動農地重劃。

貳 . 主要辦理工作及內容

一 . 農地重劃主要辦理項目

(一)調整耕地型態及結構。

(二)改善農水路設施。

(三)辦理土地交換分合及地籍整理。

二 . 規劃設計要點

(一)基本要點是用地要省、工程費要省及績效要高

(二)設計原則

1. 調整各類用地,節約田埂用地,增加生產用地面積。

2. 擴大坵塊,減少坵數,以利推動農業機械化。

3. 調整使用人耕作土地集中一處,以便利耕作與管理。

4. 建立寬整給排水系統,發揮水利最大效用。

5. 建立標準農路,便利田間交通,以利農產品及肥料之運輸供應。

(三)坵形標準

1. 坵塊形狀以長方形為原則。

2. 坵塊標準面積,水田 0.25 公頃, 100m *25m ;旱田 0.5 公頃, 100m *50m 為原則。

3. 坵塊方向,參考現地地形、日照方向設計。

4. 每個坵塊均臨農路,可以通行及搬運農產品。

5. 每個坵塊均臨水路,可以直接灌溉及排水。

參 . 辦理成果

政府自民國 47 年開辦農地重劃至民國 99 年,共歷經 13 階段,總計完成 804 區、面積 392,578 公頃,成果非常豐碩,對於提高農地生產力,改善農業環境,增加農民所得,促進農村現代化有很大的效益。各階段辦理情形如下:

(一)試辦農地重劃辦理 2 區,面積 525 公頃。

(二)八七水災地區試辦重劃辦理 9 區,面積 817 公頃。

(三)示範農地重劃辦理 11 區,面積 3,225 公頃。

(四)一期 10 年計畫農地重劃辦理 446 區,面積 251,688 公頃。

(五)加速農村建設重要措施繼續辦理農地重劃 26 區,面積 3,694 公頃。

(六) 6 年經建計畫台灣省農地重劃計畫方案辦理 42 區,面積 18,647 公頃。

(七)台灣省加速完成農地重劃 5 年計畫辦理 99 區,面積 61,310 公頃。

(八)改善農業結構提高農民所得方案配合辦理農地重劃 87 區,面積 31,066 公頃。

(九)農業綜合調查方案配合辦理農地重劃計 43 區,面積 13,172 公頃。

(十)跨世紀農業建設方案─農地重劃,辦理 13 區,面積 3,132 公頃。

(十一) 第一期中長程公共建設農業建設計畫「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 ,辦理 8 區,面積 2,289 公頃。

(十二)中長程公共建設農業建設計畫-續辦農地重劃,辦理 9 區,面積 1,727 公頃。

(十三) 第 3 期延續型中長程公共建設農業建設計畫「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 ,辦理 6 區,面積 495 公頃。

近三年辦理重劃情形整理如表 1 和表 2 。

表 1 農地重劃建設地區

年度

市、縣別

區、鄉鎮市別

重劃區名稱

面積(公頃)

備註

98

苗栗縣

苑裡鎮

南山

113

 

98

台中市

大甲區

西岐

91

 

99

雲林縣

北港鎮

劉厝

120

 

99

雲林縣

北港鎮

口庄

22

 

99

雲林縣

麥寮鄉

麥豐

40

 

99

高雄巿

美濃區

吉安

109

 

100

彰化縣

田中鎮

外三塊厝

143

 

100

雲林縣

四湖、水林鄉

車巷口

115

 

合計

   

8 區

753

 

表 2 農地重劃 先期規劃地區

年度

市、縣別

區、鄉鎮市別

重劃區名稱

面積(公頃)

備註

98

宜蘭縣

員山鄉

大湖(三)

205

 

98

雲林縣

北港鎮

劉厝

120

 

98

雲林縣

北港鎮

口庄

22

 

98

雲林縣

麥寮鄉

麥豐

40

 

98

高雄巿

美濃區

吉安

109

 

98

彰化縣

田中鎮

外三塊厝

143

 

99

雲林縣

四湖、水林鄉

車巷口

115

 

99

雲林縣

四湖鄉

南光

370

 

99

彰化縣

芳苑鄉

俊興

433

 

100

宜蘭縣

礁溪鄉

十六結

77

 

100

宜蘭縣

員山鄉

大湖(二)

92

 

100

雲林縣

褒忠鄉

龍岩

60

 

合計

   

12 區

1,786

 

肆 . 省思

  民國 89 年 1 月 26 日 ,農發條例修正開放農地自由買賣、可興建免稅農舍。民國 96 年年底,立法院再次提案修正農發條例,規劃將興建農舍的面積規定,從 0.25 公頃,下修到 0.1 公頃。雖然當時這項修法來不及完成三讀,但是農地面臨的壓力,卻從來沒有停過。

  自從放寬農地農有的限制後,買農地蓋屋的案件愈來愈多,甚至出現以農舍為名的豪華住宅,部分已完成農地重劃之特定農業區域,同樣面臨相同問題與困境。這不僅讓優良農地一寸一寸流失,隨之而來的生活廢 污水直接排入灌排渠道,污染了灌溉水質;大面積不透水的硬鋪面,降低地下水補注;對農村而言,農舍之興建與管理已經成為未來農業發展必須正視之問題。

依據本會 98 年度對農地重劃計畫所作之專案查證結果顯示,農地重劃之優點包括:

1. 重劃工程品質佳,重劃人員之辛勞值得肯定。

2. 農地重劃成果卓著,具社會可行性。

3. 農地重劃之成效,受地方主管機關之肯定。

4. 重劃工程具生態環境改善功能。

5. 農地重劃有助於相關農地政策之推廣等多項。

  同時該報告也提到雖然農地重劃之目的在改善農業生產環境,增進土地之有效利用,以增加農業生產效率。但是現行農地管理政策,開放一般人民購買農地之權利,同時賦予於農地興建農舍之財產權,也因而引發農地興建農舍之熱潮。農地重劃之實施,常被農民誤以為是可以便利興建農舍之相關道路及排水工程,因此對於現行農地興建農舍之問題,政府部門宜積極檢討。

  政府現行補助辦理之農水路工程其路寬設計標準介於 4-6 公尺 之間,且重劃前若其未鋪設瀝青混凝土面層,則重劃後路面之處理以鋪設至碎石級配底層 為原則。重劃區之農路主要為提供農機具通行及卡車運送農產品所必需,並非提供區域民眾轎車通行之用。農地重劃農水路之設置與農舍之興建應無直接之絕對關係,但是農水路之興建確實提高農民興建農舍之意願。惟農地重劃係為農業生產環境之改善,提高農產產量及農民所得。若因農舍之興建問題而貿然改變農地重劃之推動與辦理方式,恐有因噎廢食之疑慮。

伍 . 結語

  早期辦理農地重劃是為了增加農業生產,重劃的主要工作項目著眼在調整坵型及耕地結構、改善農水路設施等方面,其功能在於改善農業生產環境、改善農場結構與經營環境,以增加農業生產量為功能導向。農地重劃推動至今,重要且優良農業區大多已辦竣農地重劃。目前申請辦理農地重劃地區,多為自然環境條件較差、地型複雜、灌溉水源不足之地。隨著社會環境的變遷及工商業的發達,農業生產不再是經濟發展的主要標的,加上政府財政持續困難,政府每年可投資農地重劃建設之經費約 2.7 億,大約可辦理 540 公頃,其業務量與需求已大量萎縮。

  未來農地重劃之辦理應配合鄉村地區的發展,將農地重劃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結合,透過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手段,興建必要之公共設施,加強田間道路與社區巷道之配合改善。考量規劃鄉村區周邊農地以為社區預留建築開發用地,以避免在零星農地上興建農舍,宣導推動建構具地域鄉村特色之農宅,以期改善農村之生活條件,使農村再生、活化,以開創農地重劃新契機。

重劃前無水路之坵塊

重劃前無水路之 坵 塊

重劃後每個坵塊均有水路可供灌溉排水

重劃後每個坵塊均有水路可供灌溉排水

重劃後每個坵塊均有農路可運送農產品

重劃後每個坵塊均有農路可運送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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