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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入學術研究用果蠅檢疫作業要點訂定簡介

防檢局 葉郁菁 . 許明達

壹 . 前言

  現行學術研究單位如為進行學術研究而須輸入果蠅(Drosophila spp. )時,須依規定逐批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申請許可後始得輸入,並經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臨場檢疫合格,始得依核准目的使用,並由防檢局執行後續之隔離管制措施。

  鑑於近年來遺傳學研究蓬勃發展,且果蠅為極佳之研究對象,輸入果蠅案件數逐年提高,故學術研究單位多次建議防檢局簡化相關輸入申請及管制程序。經防檢局委託專家搜尋相關科學文獻並進行風險評估後,顯示除少數特定種類之Drosophila 屬果蠅(如D. suzukii )為經濟害蟲外,多數果蠅(如研究試驗材料D. melanogaster )為害植物或植物產品之風險極低,故防檢局依果蠅風險調整並簡化學術研究用果蠅之輸入申請及管制措施。

  防檢局依據「植物防疫檢疫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並評估輸入果蠅之特性( 含植物病蟲害基因或抗藥性基因之特定基因改造果蠅及不含前述基因之一般果蠅 )之風險,擬訂「輸入學術研究用果蠅檢疫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嗣經邀集中央研究院、臺灣大學、清華大學等學術研究單位開會就本要點詳予討論並獲致共識後,由防檢局依行政程序於本( 100 )年 10 月 13 日發布實施,自該日起,學術研究單位即可依本要點內容採行更為簡化且便捷之申請方式輸入果蠅。

貳 . 重點說明

本要點全部條文共計十點,依序重點說明如下:

一 . 果蠅輸入申請程序(作業要點第三點)

  輸入人應於輸入果蠅前填具「學術研究用果蠅輸入申請書」,並檢附實驗、研究、教學計畫(隔離飼育期滿如須分送應含分送計畫),及輸入後之隔離管制計畫(包括隔離處所之地址及安全隔離設施等相關資料),依果蠅種類逐案(特定基因改造果蠅)或逐種(一般果蠅)向農委會提出輸入許可申請。

  上揭資料經審查,並由防檢局實地進行實驗室審查通過後,逐案核發特定基因改造果蠅之輸入許可證及同意函;至於一般果蠅之輸入許可證及同意函則採取一年核發一張之方式,或於核准數量內不限次數自防檢局登錄之果蠅提供者處輸入該種果蠅。

二 . 申報輸入檢疫作業程序(作業要點第四點)

  果蠅輸入時應檢附輸入許可證其及他相關文件(包括果蠅種類證明及是否含植物病蟲害或抗藥性基因之證明)向防檢局申報輸入檢疫。

三 . 輸入臨場檢疫作業(作業要點第五點)

  防檢局檢疫人員臨場檢疫應核對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提供之相關文件,並清點實際輸入之果蠅數量。輸入特定基因改造果蠅之案件,檢疫人員於臨場檢疫合格後收回輸入許可證正本,並辦理移送作業;輸入一般果蠅之案件,檢疫人員則將實際輸入之果蠅數量登記於輸入許可證上,輸入許可證交還輸入人,以供當年度輸入果蠅使用。檢疫合格後,該批果蠅由輸入人或其代理人攜回經防檢局審查通過之實驗室進行隔離飼育。

四 . 輸入果蠅之操作及分送作業應遵循事項(作業要點第六點)

  輸入之果蠅應在防檢局審查通過之實驗室中隔離飼育及實驗操作。特定基因改造果蠅於隔離飼育期滿後,如須分送至其他防檢局審查通過之實驗室,輸入人應事先向防檢局提出分送申請,經核准後始得進行;分送時,防檢局檢疫人員應會同辦理加封或拆封作業。一般果蠅隔離飼育期滿之分送方式,輸入人則以書面、電子郵件或電話通知方式向防檢局報備。

五 . 輸入果蠅銷毀作業(作業要點第七點)

  果蠅使用期間若有死亡情形,實驗室應立即將該等果蠅銷毀,並做成記錄備查。果蠅於核准使用期限屆滿時如仍有存活之果蠅(母株或子株),實驗室應通知防檢局派員會同銷毀。

六 . 果蠅使用紀錄(作業要點第八點)

  果蠅使用期間,實驗室應填寫「學術研究用果蠅使用紀錄表」,詳實記錄當年度果蠅之輸入(接收)、銷毀、分送及使用等情形,並於年度實驗室審查或果蠅使用期限屆滿時一併提供防檢局審查。

七 . 審查實驗室依核准目的輸入果蠅使用情形之程序(作業要點第九點)

  防檢局於每年 10 月至 12 月執行實驗室年度審查,除依「申請操作自國外輸入之學術研究用果蠅實驗室檢查表」逐項審查外,另將查核該實驗室於該年度填寫之「學術研究用果蠅使用紀錄表」,確認實驗室當年度操作果蠅之使用狀況。符合年度審查規定之實驗室,始具備下年度申請輸入許可證及接收分送果蠅之資格。

八 . 其他應遵行事項(作業要點第十點)

  輸入之果蠅如須延長使用期限,輸入人應於使用期限屆滿 30 日前提出延長使用期限或專案解除管制之申請,未經專案解除管制之果蠅不得自行分送至未經防檢局認可之實驗室或釋放至野外。

參 . 結語

  本要點之實施,在兼顧檢疫管制之前提下,提供學術研究單位更為簡化之申請程序及管制措施,有利於學術研究發展,同時亦適度管控輸入果蠅之風險性,維護國內農業與生態安全。在此特別呼籲從事果蠅研究之專家學者,請依據本要點相關規定,配合辦理果蠅輸入申請、使用、分送及銷毀等事宜,以確保我農業生產及生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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