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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100年精華-臺灣漁業百年風華

漁業署 洪柏懿

壹 . 前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慶祝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年,特委託中華民國團體幹部聯合訓練協會邀集漁業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共同執筆,編撰完成『耕耘臺灣農業大世紀-漁業風華』專書,文章風格親民易讀,深入淺出,是漁業書籍的代表著作。

  本書主要依年序分為早期漁業篇( 1895 年之前)、日治時期篇( 1895-1945 年)、四大漁業篇( 1945-2011 年);四大漁業篇再依產業別細分為沿岸漁業、近海漁業、遠洋漁業及養殖漁業,另加入水產加工運銷、漁港建設、漁業行政與政策、水產試驗研究、教育與訓練及漁民福利等章節,最後以「海洋國家的願景」展望未來。

  另為增加本書的知識性與趣味性,於文中穿插圖說、漁業小視窗、食譜等,並於文後附記「漁業大世紀」及「發現漁業的驕傲」,以記錄漁業百年來重要事蹟及值得驕傲的事。以下謹就臺灣漁業發展歷程與海洋國家願景簡要摘述。

貳 . 早期的臺灣漁業( 1895 年之前)

  臺灣四面環海,先民從事漁業活動可追溯至 4 千多年前的史前時代,而有歷史文獻記載者,可溯至三國時代。元末明初,倭寇、海盜猖獗,明太祖下令實施海禁、遷海措施;荷蘭人據臺與明鄭時期,苛徵漁稅;清廷則延續明朝採行海禁、遷海政策。海禁政策使漁民喪失生計,船隻棄置;遷海政策更毀滅了漁民的家園,斷絕漁業生機;苛徵漁稅,使漁民生活更加困苦。

  明清時期的臺灣漁業,倭寇、海盜為患,海疆不寧,朝廷無能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反而訂出種種不合理的規定,限制行船討海人;又因戰事不斷,海洋政策都是以軍事海防著眼,殃及無辜漁民。數百年前的臺灣漁業就在這種海禁、海盜及重稅的憂患掙扎中度過,也道盡了漁民以海為生的艱辛與滄桑。

參 . 日治時期的臺灣漁業( 1895-1945 年)

  1895 年爆發中日甲午戰爭,清廷戰敗,被迫簽署「馬關條約」,臺灣就此割讓給日本。日本治臺初期,積極發展臺灣漁業,包括頒布法令建立漁業制度,獎勵水產事業、補助建造動力漁船、改良漁具漁法、發展養殖漁業、興建漁港、獎勵漁業移民及加強水產試驗調查等等,開啟了臺灣近代漁業之門。

  日治時期的臺灣漁業,一切以日本帝國的利益為最高原則,利用臺灣充足的勞動力,供應日本本國的需求;惟值得一提的是,日本獎勵漁民移民臺灣,並將日本先進的漁船、漁具、漁法等技術引進臺灣,改變了臺灣漁業的結構,加上漁港興建及周邊配套措施逐漸完善,促使漁業產量及產值快速提升,為臺灣漁業的動力化與現代化扎下了基礎。

肆 . 臺灣的四大漁業( 1945-2011 年)

一 . 沿岸漁業

  沿岸漁業,係指使用船筏或不使用船筏在我國領海( 12 浬)從事漁業者。據統計,沿岸漁業包括:定置網漁業、地曳網漁業、火誘網漁業、刺網漁業、其他網漁業、一支釣漁業、延繩釣漁業、其他釣漁業、鏢旗魚漁業、遊漁及其他沿岸漁業等 11 種。前 5 種屬網漁業, 6-8 種則為釣漁業。

  沿岸漁業在臺灣光復初期從業人數激增,漁產量在 1952 年達到最高峰的 4 萬 3,900 公噸,隨後因以發展遠洋與近海漁業的政策導向,產業逐漸沒落。目前政策以改善漁場環境、復育漁業資源為主,並轉型發展娛樂漁業,以增加漁民收益。

二 . 近海漁業

  近海漁業係指使用動力舢舨漁船在我國專屬經濟海域( 12-200 浬)內從事漁業者。按漁具區分,漁業種類包括:中小型拖網(含蝦拖)漁業、巾著網漁業、鮪延繩釣漁業、刺網漁業、鯖鰺圍網漁業、鯛及雜魚延繩釣漁業、曳繩釣漁業、火誘網漁業(焚寄網)、一支釣漁業、追逐網漁業等。

  政府自 1953 年起實施 5 期的 4 年經建計畫,第 1 、 2 期漁業重點就是要發展沿近海小型漁業,至 1980 年近海漁業產量達到歷史新高的 37 萬 906 公噸,之後逐年緩慢下降。

  1982 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確立專屬經濟區制度; 1987 年實施「漁業發展方案」; 1989 年起實施漁船限建及汰建制度,以嚴格管控漁獲努力量; 1991 年起實施減船計畫,以收購老舊耗能不合宜漁船。 2003 年起實施獎勵休漁; 2006 年起陸續對珊瑚、魩鱙、飛魚卵及鯨鯊等漁業,採取逐年禁止或嚴格管制措施。未來將持續加強漁業資源養護與管理,使近海漁業得以永續經營。

三 . 遠洋漁業

  遠洋漁業主要分為拖網漁業、流網漁業、魷釣漁業、鮪漁業。 1979 年行政院核定「遠洋漁業發展方案」,為跨足全球化漁業建構完整的產業策略藍圖。 1987 年實施「漁業發展方案」,進一步確立遠洋漁業為我國漁業發展重點。 2000 年代,是國際漁業多邊組織、雙邊運作日益活絡的年代,國際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訂定諸多保育措施,我國身為遠洋主要漁捕國家及出口國,於 2002 年提出「推動臺灣漁業國際化,邁向漁業大國方案」,以使我國漁業更符合國際漁業管理標準,更具國際化及競爭力。惟於 2005 年被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 ICCAT )認定違反其管理措施,對我國大西洋作業鮪釣漁船採取懲處措施,致使政府痛定思痛,提出「遠洋漁業管理及產業重整方案」,其內涵包括:削減大型漁船漁撈能力、加強監控措施、增派科學觀察員等,以確保政府有效控管我國遠洋漁船遵守各區域漁業組織的管理規範,俾利永續經營。

  另為因應三大洋國際漁業組織加強其轄屬水域漁業資源之管理,近年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會議及雙邊漁業諮商與合作,以維護我國遠洋漁業權益並善盡船旗國責任。目前我國參與之國際漁業相關組織包括:

1. 全球性組織:世界貿易組織( WTO )、亞太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APEC )漁業工作小組( FWG )、經濟合作發展組織( OECD )漁業委員會( COFI )。

2. 鮪類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大西洋鮪類資源保育委員會( ICCAT )、美洲熱帶鮪魚委員會( IATTC )、中西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WCPFC )、南方黑鮪保育委員會( CCSBT )、印度洋鮪類委員會( IOTC )(受邀專家身分)。

3. 非鮪類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南太平洋區域漁業管理組織( SPRFMO );北太平洋漁業委員會( NPFC )、北太平洋溯河性魚類委員會( NPAFC )等。

四 . 養殖漁業

  養殖漁業分為海面養殖及內陸養殖兩大類,海面養殖可再區分為淺海養殖及箱網養殖,內陸養殖可再區分成鹹水及淡水魚塭養殖。以 2010 年為例,海面養殖面積 1 萬 3,623 公頃、鹹水魚塭面積 2 萬 3,488 公頃,淡水魚塭面積 1 萬 6,465 公頃,其他內陸養殖面積 277 公頃,合計養殖面積為 5 萬 3,576 公頃(含休養面積 4,002 公頃),而箱網養殖約 55 萬 5,148 立方公尺。

  1980 年代臺灣有草蝦王國的美譽; 1994 年鰻魚出口量達到最高峰,曾有鰻魚王國之稱; 2000 年以前臺灣是全球最大的吳郭魚出口國;臺灣水產養殖事業過去曾創下多項記錄,惟因水產動物疫病及水土資源因素,導致產業規模逐年下降。 1989 年行政院核定「漁業發展方案」,確定海洋養殖及陸上養殖漁業發展政策; 1991 年行政院再核定「養殖漁業輔導方案」,以加強輔導及管理養殖漁業; 2000 年後,養殖政策調整以發展海水養殖為主; 2009 年行政院核定「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將觀賞魚及石斑魚列為重要推動產業,尤其是石斑魚透過開放活魚運搬船兩岸直航,有效拓展中國大陸市場。期待 養殖漁業能在兼顧水土資源合理利用的政策引導下,調整成為與環境及生態和諧的產業。

伍 . 海洋國家願景

  臺灣近年平均漁產量為 130 萬公噸,海洋漁業居全球第 19 位,養殖漁業占全球第 15 位。其平均產值為新臺幣 900 億元, 2009 年占國內生產總值( GDP ) 0.69% ,漁業從業人數約 34 萬人,占臺灣人口 1.49% 。漁業的重要價值在於照顧臺灣 2,300 萬人口每日飲食中 21.6% 的動物性蛋白質來源。民以食為天,我們應該深刻思考海洋對於臺灣人民的需求與生存的價值;在永續的海鮮文化基礎上,深耕臺灣的海洋文化。在維護海洋自然環境以及建構安全的海洋遊憩環境上,提供民眾親海的機會,讓全民有機會真正知海,親海進而愛海、珍惜海洋。所以,我們有 3 個願望: 1. 資源永續方得放心。 2. 吃魚要能吃得安心。 3. 親海愛海玩得開心。

  因此,我們的海洋願景,是期望從與民眾生活最息息相關的漁業觀點出發,共同追尋臺灣海洋環境與資源的永續發展之路。

陸 . 後記

  本書要 感謝編輯團隊、編撰的專家學者,以及本會漁業署同仁的辛勞與耕耘,才能完成此一著作, 期望民眾能透過本書瞭解臺灣漁業的歷史傳承與發展 。

定置網漁業捕撈作業

定置網漁業捕撈作業

遠洋漁獲物載裝作業情形

遠洋漁獲物載裝作業情形

觀賞魚集錦  

觀賞魚集錦

觀賞魚集錦

觀賞魚集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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