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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品種權面面觀-公部門作物品種研發與智財布局探討

種苗改良繁殖場 周明燕
農業試驗所 張定霖
科技處 陳瑞榮

一 . 前言

  民以食為天,歷朝歷代以來執政者最重要的施政目標即在於 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農委會 主管全國農、林、漁、牧及糧食行政事務,轄下直屬機關 23 個及直屬機關之所屬機關 37 個,總計 60 個機關。其中農試所、農糧署及 9 個區域及專業改良場,負責作物品種研發及栽培技術改良,改善農民生活、增加收益與福祉。農委會所屬試驗研究機關(以下簡稱公部門)納集國內農業精英,配合國家政策發展,作物品種研發目標從豐產擴展到高品質、高價值、抗耐逆境與病蟲害等多元方向發展,研究成果在國際間享有極高讚譽。所育成之品種已累達 462 個,不僅協助臺灣農業不斷轉型、升級,也成為國際上極力收集引用的對象。智慧財產的保護及推動已成國際潮流,為了保護公部門的智慧財產及促進國內產業發展,農委會科技處戮力於所屬研究機關研發成果管理,同時加強各研發成果的智財布局。本文即針對公部門作物研發之發展趨勢及智財布局情形進行探討,期對公部門之作物品種研發成果的運用能更有助益。

二 . 公部門作物品種研發能量分析

  公部門進行作物品種研發業務者共計有農試所等 11 個機關,同時亦與亞洲蔬菜中心、國內大學協力合作。根據各機關 100 年盤點資料,由公部門所研發出來之品種總計有 462 個(僅統計歸屬農委會所屬機關),其中包括與亞洲蔬菜中心合作之番茄、毛豆、大豆、番椒等 18 個品種,這些成果透過推廣、技轉等機制移轉,有效協助臺灣農產業升級與發展。

(一)研發作物類別與時代發展政策需求相依歸

  公部門作物品種研發著重在配合經濟發展需求及協助政策推動,從作物品種推出的數量,不難一窺時代發展需求脈動及政策推動方向(圖 1 )。

(二)稻作品種研發隨經濟發展消長

  在民國 60 年以前研發重點作物以稻作及雜糧為主,以滿足糧食需求為目標。水稻作物新品種推出在 70 年代到達高峰, 70 年以後,臺灣經濟起飛,國人的飲食習慣從吃飽到要求健康、精緻,對農藝作物需求轉成園藝作物,因此稻作品種推出數量在 80 年代幾乎停滯。但隨著國人對精緻、多樣性食物的需求提升,在 90 年代因應推出 14 個以良質或不同生產目的為訴求的稻作品種。此趨勢從蔬菜類作物品種推出數量呈等比級數增加也可以得到印證。

(三)蔬菜作物研發隨消費市場起飛

  隨著輕食時代來臨、符合養生、健康、營養等概念的蔬菜類作物成為飲食寵兒,也成為各家種苗公司重要育種對象,在國際上蔬菜類作物育種蓬勃發展,推出的品種更是琳瑯滿目,各擅其長。公部門研究人員當然也不會坐視此發展趨勢,從 80 年代起,以高產及高品質為育種目標的蔬菜作物,品種推出數量遠高於其他作物,除了蔬菜類作物多屬短期性作物,育種期程較短外,政府資源的投入也是重要因素。從圖 2 可清楚看到長期以來蔬菜類作物的育種項目皆以果菜類作物為研發重點,應該與果菜類蔬菜具備育種技術門檻及種子高經濟價值等特性有關。

  公部門在番茄作物品種研發上的豐功偉業更值得一提。番茄作物是臺灣重要的栽培項目之一,年栽培面積達 4,700 多公頃,除了烹調外,更是重要的水果品項。我國研究機關與亞洲蔬菜研究中心自 70 年代起進行品種研發、推廣合作,陸續推出 20 多個亞蔬系列番茄品種,不僅造福臺灣農民,更為臺灣民間種子公司奠定育種基礎。其中以台南亞蔬 6 號品種最令人津津樂道。在 80 年間具備質優、高產特性的台南亞蔬六號番茄不僅是臺灣農民最愛種植的品種選項,隨著臺商前進大陸,在大陸沿海地區颳起小果番茄食用風潮,吸引國外爭相購買亞蔬系列種子,甚至出現山寨版,轟動一時。這幾年全球性番茄捲葉病毒病肆虐,臺灣研究部門與亞蔬中心著手研發抗病品種已略見成效,這些品種也透過技術移轉,陸續轉給國內種苗公司運用,對我國種苗產業國際競爭,發揮最大助力。

(四) 糧食作物配合政策方向研發

  97 年糧價出現歷史新高,被視為近年國際糧食危機。美國前國務卿季辛吉曾經說過一句名言:『 如果你控制了石油,你就控制了所有國家;如果你控制了糧食,你就控制了所有人;如果你控制了貨幣,你就控制了世界。 』糧食安全的重要性不亞於金融風暴,因此糧食危機又被稱為寧靜風暴。 臺 灣在大宗糧食作物生產上當然無法與國際大國較量,然而為了維持我國國家糧食安全,在自給能力上仍需勉力作為。

  雜糧作物的研發一直是國家政策推動的重要助手,無論是在 80 年代配合稻田轉作政策,或是在 90 年代因應生質能源需求,長期以來,雜糧作物品種研究人員總是堅守崗位,配合時代政策需求研育各種特性目標品種。我們雖然擁有傲人品種,卻受限於生產成本及人力結構而無法大面積推廣,致使雜糧食物大量依賴進口。近年來受到糧食危機影響,世界各國紛紛採取保守外銷策略,對 臺 灣雜糧作物栽培,反而是一個發展契機,在長期休耕及有限的水資源限制條件下, 臺 灣發展高產雜糧作物應比復耕稻作更具戰略意義。

(五)推動研發成果管理,有效提升品種研發效率 公部門所研發的作物品種屬於國家資產,以往皆無償推廣農民栽培,以改善農民耕作收益。為了讓公部門研發成果能更有效運用,行政院在 89 年發布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90 年起農業科技研發成果之運用更有依據、也更有效率,從歷年研發的作物品種數量中, 90 年代推出品種數量遠遠超出其他年代,占總數量的 46.9% 就可得到最好的證明。

  公部門作物品種研發成果藉由運用辦法之施行,回饋給研究人員實質獎勵,當然激發研究人員積極研究的動能,但另一個重要的推力也不應忽略,此即為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的修正及施行,讓品種研發智慧財產權更具保護效力。 94 年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公告施行,公部門新品種之推出不再受限於行之多年的品種區域試驗等冗長流程,此改變大大縮短一個新品種產生的時限,新品種的特性與產業效能性脫鉤,只要符合 DUS 特性即可取得品種權利,研究人員不必背負新品種後續推廣的產業適應要求,直接交付於市場進行篩選淘汰,自此,公部門推出新品種數量直衝顛峰。

三 . 公部門品種智財布局

  公部門作物新品種自民國 90 年起陸續透過品種權申請取得智慧財產保護,到 100 年共計有 169 個作物品種獲得品種權,其中蔬菜作物有 61 個、花卉作物 55 個品種,高居一、二(圖 3 );公部門作物新品種獲得品種權數量在植物品種及種苗法公告施行後達到最高峰,此現象當然與農委會積極推動科技管理,並與組織績效勾稽有直接關係。

  自 80 年到 100 年底,共計有 1,094 個新品種提出品種權申請審核,有 616 個新品種獲得品種權,其中公部門新品種占 27% 。從歷年作物品種權公告數量及公部門取得品種權數量相比較可以發現,除花卉作物外,果樹、蔬菜、雜糧作物所公告的品種權皆以公部門新品種為主,此現象並不能直接解釋為公部門新品種為臺灣品種研發能量主力,必須由作物的繁殖屬性來瞭解所需要的智慧財產布局。

  作物的繁殖方式可概分為有性繁殖及無性繁殖兩大系統,從申請品種權的作物種類即可瞭解,凡是只能透過無性繁殖系統的作物種類,就非常需要法律機制來保護智慧財產,例如花卉及果樹作物等。但以種子繁殖的作物,例如大部分的蔬菜作物,還有其他的保護機制模式。在商業運作上,皆以一代雜交種子的育種方式,透過層層技術門檻來保護自家智財,如此,不僅可以節省智財管理成本,也可以有效阻擋競爭者模仿時間。全世界的蔬菜品種大都以此模式進行智財保護,因此,國內的蔬菜作物品種權申請案件,由私人公司提出者相當少。不過,近年來,基於龐大商機,國際上除了品種保護外,對於重要的單一性狀也儘量透過專利權布局來進一步阻擋競爭者。

四 . 結語

  公部門的作物品種研發主要在解決人民生活需求,提升產業之競爭力及支持政策推動為主要依歸,特別是攸關國家安全或是大面積栽培型態之作物種類,育種工作需要長期的堅持與支持方得稍見成果,更需要政府長期關注與支持。在不同的時代背景及消費趨勢,所需要的品種特性也有差異,但理想性狀的新品種無法說要就有,一個品種的育成少則五、六年,往往需要育種者 洞燭先機 ,掌握趨勢發展脈動,或是已建立有相當豐富的種原庫,方有機會在最短的時間裡育出合用的新品種,因應政策或市場需求,這兩年,因應激烈氣候變遷,耐候性品種的培育益顯重要,但若無法長期提供資源,要見到成果實在是高難度的任務。此外,公部門品種移轉授權目前仍偏多以境內授權較多,但臺灣市場的經濟規模實不足以滿足研發成本的投資報酬率,在授權策略上如果能多考量國外市場,同時針對目標市場進行智財布局,相信對提升我國種苗產業競爭力將更有助益。

  長年來,我國公部門作物品種研發能量雄厚,除了培育滿足國人需求之新品種外,已開始將育種目標放到廣大的國際市場需求上,期望透過研發成果輸出,開闢另一片藍海產業,不過在達到此願景之前,公部門作物品種研發成果之國際智財布局及境外授權模式也應該積極著手研究建構,才能與研究成果相呼應,達到以立足臺灣為中心、放眼天下的積極目標。

圖1 公部門歷年作物品種育成數量比較

圖 1 公部門歷年作物品種育成數量比較

圖2 公部門蔬菜類作物品種育成數量比較

圖 2 公部門蔬菜類作物品種育成數量比較

圖3  公部門研發之作物新品種獲得品種權公告數量比較

圖 3 公部門研發之作物新品種獲得品種權公告數量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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