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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安全管理與宣導教育-「萊克多巴胺」說清楚、講明白

防檢局 林月屏

一 . 前言

  近來,政府拋出美牛萊克多巴胺議題,引發各界廣泛討論,正、反意見激烈交鋒、火花四射。反對者認為殘留萊克多巴胺的肉品安全性尚未經大規模流行病學研究,政府不應拿國人健康做為利益交換的籌碼;贊成者則認為萊克多巴胺在美國、加拿大等國核准使用多年,除供應其國內市場,也行銷世界多國,事實證明萊克多巴胺安全無虞,所以不應再讓美牛問題成為臺美間經貿發展的絆腳石,甚至進而可能導致我國在國際社會被邊緣化,削弱國家整體競爭力。

本文謹針對本項議題進行總彙整,期望藉由提供讀者完整資訊,讓這個議題能被各界理性、健康的檢視與討論。

二 . 乙型受體素、瘦肉精與萊克多巴胺

  瘦肉精是什麼?對人體健康有何影響?萊克多巴胺又是什麼?政府為什麼要推動萊克多巴胺議題?而這個議題真的像政府所說,牽動著國家經濟發展嗎?這一連串問題相信是許多國人心中的疑問。要回答這些問題,首先必須從「乙型受體素」談起。

  乙型受體素是作用於人體組織中的乙型感受體,以產生平滑肌舒緩等生理現象的物質,也有加速脂肪組織分解的作用,實際應用上可分為治療藥物與飼料添加物二大類。前者藥理作用較強,臨床上應用於治療人類氣喘等,須經醫師處方後使用;後者在動物體內代謝快,安全性高,可用於提高家畜禽瘦肉比例、增加動物飼料利用率,故有「瘦肉精」之稱,例如:萊克多巴胺自 1999 年起,陸續被美、加、韓等國核准做為動物飼料添加物,因其在動物體內代謝快速,屠宰後肉品中僅微量殘留,國外使用十幾年來,數以億計的消費者食用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肉品,迄今沒有發現對人體健康會造成危害。然而,部分不法業者將治療用的乙型受體素原料藥濫用於飼料添加,藉以達到提高動物屠體瘦肉比例的目的,中國大陸就曾多次傳出民眾食用殘留治療用乙型受體素(克崙特羅)的豬內臟引發中毒事件,導致消費者恐慌及各界關切,「瘦肉精」一詞就此被污名化。

三 . 政府檢討調整萊克多巴胺政策

  事實上,我國自 90 年起即開始進行萊克多巴胺作為飼料添加物之檢驗登記審查,歷經 5 年,已完成安全性、效果及安定性等審查。但在 95 年時,因為中國大陸的克崙特羅事件,而且當年國內也曾查獲畜牧業者違法使用克崙特羅做為瘦肉精,政府基於保護國民健康的職責,迅速反應,農委會將所有乙型受體素公告為動物用禁藥,其中也包括了萊克多巴胺。但當時的措施是屬於高規格的緊急應變方案,後續經農委會及衛生署召開專家會議檢討評估,認為有必要進行調整,於是同步預告解除萊克多巴胺禁令、訂定殘留容許量草案(範圍涵蓋牛和豬的肉、脂肪、肝臟及腎臟),並於 96 年 8 月 16 日通知世界貿易組織( WTO )該草案將於 8 月 22 日生效,惟因引發國內養豬業者強烈反彈,同年 9 月 4 日我國又通知 WTO 延期,導致美國經貿官員認為臺灣是「不可信賴的貿易伙伴」,也因此造成臺美間最重要的雙邊經貿高層諮商管道-貿易暨投資架構協定( TIFA )中斷長達 5 年。

  然而,國際貿易是我國經濟命脈,美國為我國第三大貿易夥伴,更是第一大外資來源國,且綜觀全球,區域經濟整合已是大勢所趨,我國企盼加入由美國主導的跨太平洋經濟伙伴協議( TPP ),美牛萊克多巴胺問題勢須嚴正以對。但是「就算擁有全世界,卻失去健康,又有什麼意義?」經濟發展固然重要,照顧國民健康安全才是政府的第一要務。為審慎評估萊克多巴胺的安全性,行政院在「食品藥品安全專案會報」下成立技術諮詢小組,廣邀相關領域專家進行討論,評估的重點包括:

(一)萊克多巴胺於動物應用之評估及各國管理現況。

(二)萊克多巴胺之食品安全風險分析。

(三)食品法典委員會( Codex )訂定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標準之歷程與考量,以及歐盟和中國所持的反對理由。

(四)媒體及社會關切問題之釐清。

  經三次專家會議討論後,在確認動物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所產出的肉品安全無虞的前提之下,政府衡酌其他重要的國家利益,包括國內畜牧產業發展、國際貿易與貿易自由化、區域經濟整合進程與對外關係,提出「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四項政策方向,規劃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條件解禁」。以下分別針對這四項政策的意涵及政府研擬的配套措施加以說明。

四 . 萊克多巴胺議題四大政策方向

(一)安全容許

  先進國家為保障消費者食用安全,針對各種動物用藥或農藥等,會採嚴格標準訂定其在食品中的殘留容許量( MRL ),這個量的安全性必須是即使天天吃,吃一輩子也不會對人體造成影響。衛生署將參考國際資訊,如美、加、日、澳等國分別獨立完成之安全性評估報告,並考量國人飲食習慣,以及敏感族群的特殊需求,訂定足以保障國人健康安全的殘留容許量,未來只有符合這個安全容許標準的牛肉才能進口到臺灣。

(二)牛豬分離

  政府規劃對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有條件解禁,但並不包括豬肉。因為,國人牛肉總消費量的 93% 以上來自於進口,國產牛肉產業規模則較小,且以供應生鮮溫體牛肉為主,與進口者有明顯市場區隔,另農委會持續加強產業輔導措施,建立國產牛肉之專屬品牌與銷售管道,故即使開放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的外國牛肉進口,對國內產業也不致造成影響。然而,國人豬肉消費市場大約 92% 的供應量是來自本土生產,只有少量為國外進口,為照顧國內養豬產業的發展,政府不會開放含瘦肉精的外國豬肉進口。因此,衛生署將僅研擬訂定牛肉之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標準,豬肉則維持現行的「不得檢出」。

(三)強制標示

  政府推動「食品衛生管理法」修正草案,將「強制標示」入法,未來不論是大賣場、超市或便利商店等出售生牛肉的場所,或其他直接提供牛肉熟食的場所,例如:飯店、餐廳、牛排館等,都必須清楚標示所出售的牛排、漢堡、或其他牛肉食品等之牛肉產地及必要資訊,透過清楚的資訊揭露,充分保障民眾的選擇權。對於核准使用萊克多巴胺於牛隻飼養國家(如美國)所生產的牛肉有疑慮的消費者,可以選購其他國家進口的牛肉,而在地生產、最新鮮美味的國產牛肉,更是行家的首選。另一方面,信賴政府安全把關的消費者,選擇美國牛肉的權利也能獲得保障。

(四)排除內臟

  我國在 96 年時通報 WTO 的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草案,範圍包括了牛和豬的肉、脂肪、肝臟及腎臟。但根據中國大陸及其他國家的研究,萊克多巴胺在肺臟、胃、腸、肝、腎等內臟的殘留量較高,政府考量國人有食用內臟的習慣,為了更進一步保障國人健康,不開放可能含萊克多巴胺的牛內臟進口。換言之,政府規劃有條件解禁的範圍,相較於我國 96 年通報 WTO 的草案限縮了許多。而依現行「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近十年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或新型庫賈氏症病例國家牛隻的頭骨、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等,不得進口」,已經排除了牛內臟進口,政府將維持這樣的政策立場。

五 . 美國出口到臺灣的牛肉與其國內市售者相同

  針對外界質疑:為什麼美國人不吃的萊克多巴胺牛肉,要賣給臺灣人?事實上,萊克多巴胺在美國是合法的動物飼料添加物,因為合法,所以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所產出的牛肉並未與未使用者加以區隔,而美國牛肉生產總量的 90% 係供應其國內消費市場,也就是說,飼料添加萊克多巴胺所產出的牛肉是三億美國人天天在吃的牛肉,而不是他們不吃的牛肉。

  至於,為什麼歐盟可以拒絕美牛,臺灣卻要開放?歐盟與美國曾為了牛隻飼料添加生長激素的議題,纏訟十多年,在 1998 年歐盟經 WTO 判決「風險評估科學證據不足」而敗訴,美國據此得對歐盟實施 1 億 1,680 萬美元的貿易報復。後來雙方在 2009 年和解後,美國高品質牛肉得以「每年 2 萬公噸、免關稅」的條件進入歐盟,今年雙方換約,條件更新為「每年 4 萬 5,000 公噸、免關稅」,且歐盟最遲在 2013 年以前必須重新檢討其相關政策。目前美國牛肉出口到歐洲的模式,是歐盟願意承擔重大貿易損失的情況下雙方協議的結果,所謂「歐盟模式」對歐美雙方而言,纏訟、報復 10 多年,均付出極大代價。事實上,其爭議並非針對萊克多巴胺,而且美國已明確表示歐盟模式是特殊的例外情況,因為萊克多巴胺在美國是合法使用的動物飼料添加物,如果美國政府鼓勵出口不使用萊克多巴胺的牛肉,等於違背自己的法令和政策,所以美國不會再同意任何國家採用這種模式。過去美方也曾以同樣理由拒絕日、韓「不含萊克多巴胺牛肉」的要求,日韓經評估後,最後都訂出 10 ppb 的殘留容許量標準,有條件解禁,兼顧其國人健康與對外經貿關係。

六 . 結語

  外界對於「瘦肉精」的疑慮,其實是來自於不肖業者將治療用乙型受體素濫用於動物飼料添加所產生的錯誤印象。事實上,美、加、日、韓等重視食品安全的國家都訂有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標準,其安全性無庸置疑。政府在國人健康優先的前提下,擬定政策方向,並將通盤檢討、大幅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以及強化農畜產品源頭管理措施,全面提升我國食品安全管理體系,保障消費者健康。

  另外,政府持續不斷進行包括養豬業在內的畜牧產業輔導,並希望藉由此一契機,加速產銷履歷系統建置,建立「從農場到餐桌」的品質管理,提升產業競爭力,建立國產肉品為消費者心目中的理想品牌。

  另一方面,透過政府層層把關機制,讓民眾食用牛肉安全性獲得保障的同時,臺灣應該思考要走向世界,也要讓世界走進來,貿易自由化與區域經濟整合已經是擋不住的趨勢。尤其美韓自由貿易協定於今年 3 月生效後,預估在貿易方面將影響我國對美出口高達近 1,000 億新臺幣,投資方面也恐將提高外商到韓國投資的意願,並對臺灣產生骨牌及邊緣化的效應,衝擊不容小覷。臺灣對美國透過 TIFA 平台協商,已完成加入 WTO 及政府採購協定等進程,其重要性不言可喻,故我國應妥善解決美牛問題,積極營造 TIFA 復談契機,並爭取 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共創「黃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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