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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拉克災區野溪清疏成效─再創農業生機

水保局 連榮吉.姜燁秀.吳上豪

壹 . 前言

  近年災害,自辛樂克、卡玫基、莫拉克、凡納比、梅姬等颱風影響,帶來高強度、長延時之超大豪雨,致使坡地產生大量崩塌,崩落之土石,復加河道原有之淤積材料,隨洪水進入野溪及更下游的河道,導致溪床抬高致河道堵塞,造成周邊保全對象受到極大之威脅。野溪土石壅高後,洪水夾雜大量土石,淹埋了兩岸的居住地,又因河道淤積後,水路亂竄,攻擊兩岸農地、路堤,致使農地流失、路基沖毀,損失不貲,農村的生活大受影響,農業的生產也飽受威脅,農民的生計無以為繼。

  檢視臺灣過去幾十年所遭逢的天然災害中,以颱風、豪雨及地震為最主要之災害,其中地震的防災由於其發生的突發性,無法預測,主要為加強結構物的安全規範及強化民眾疏散避難的意識,然而面對颱風、豪雨的威脅,則可從做好防颱、防洪的準備著手。颱風可能帶來豪雨,造成山崩、地滑、土石流等災情,除了提高疏散避難、危地不居的意識,避開可能受災的區域外,配合平時的野溪清疏,則是積極可為的前置作為。

  為因應莫拉克風災後,河川野溪及水庫大量土石淤積問題嚴重,各級單位積極檢討,經行政院會 98 年 11 月核定「加強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方案」,是為本局清疏專案實施之重要依據,後經 100 年 1 月第一次修正,整體確定了上游野溪清疏的策略與作業方法。上游集水區的野溪,在土石外運不易,不符成本之情況下,應就近利用填高鄰近低窪地或流失、淹沒的農(土)地,作有效之利用,不但可以保護房舍、使用地及道路路基等,也有利後續重建工作的推展。有關疏濬整體策略的第一條第一款之淤積土石就近利用之處理原則如下:

一 . 就近提供重建工程、堤防新建或復建工程使用,減少交通運輸困擾,快速使用疏濬土石。

二 . 堤防復建一併填復流失公、私有土地,就近快速大量使用當地淤積土石,兼顧原有農地恢復其使用功效,有利於復建或新建堤防之穩固、安全。

三 . 疏濬土石就近回填河川沿岸公有地遭盜採遺留之坑洞,以回復原有景觀兼顧整體環境安全。

四 . 就地整坡固灘,快速有效處理淤積土石,避免影響排洪。

五 . 提供其他公共工程使用。

貳 . 野溪清疏成果

  水土保持局因應野溪土砂災害,於 98 年起辦理野溪清疏,截至 101 年 5 月 15 日止,計已核辦清疏工程 730 件,預算經費 35 億元,預定清疏土砂 3,050 萬立方公尺。清疏土石去化方式,採有價土石標售、就地利用、土方交換及其他等處理方式,其中有效利用清疏土石回填流失農地及低窪地計 178.3 公頃,成效卓著。

  依據行政院核定之「加強河川野溪及水庫疏濬方案」水保局清疏第一期方案目標 650 萬立方公尺,已完成 1,487.4 萬立方公尺,超前預定目標 837.4 萬立方公尺;第二期方案目標 500 萬立方公尺,已完成 888.3 萬立方公尺,超前 388.3 萬立方公尺;第三期方案目標 300 萬立方公尺,截至 101 年 5 月 15 日止已完成 264 萬立方公尺,超前預定階段目標 94.6 萬立方公尺;本局核辦清疏工程至今,已累計清疏土石 2,639.7 萬立方公尺。

參 . 野溪清疏土石資源現地利用

  整體治理計畫的實施中,對清疏產生的「土石方應視為土石資源,並尋求有效的現地利用」,為整體環境資源有效應用非常重要的一環,在解決土砂淤積,阻礙有效排洪的同時,對土石去處做最有價值的利用,是最符合節能減碳及經濟有效的方法,針對區域的修復與保護需求,有效利用清疏土石作整體資源規劃,研判原則及處理對策如下:

一 . 研判原則

(一)野溪土石淤積堵塞排水,易造成農地流失、路基沖毀、河道兩岸沖刷,整體問題嚴重。

(二)上游野溪淤積土石數量龐大,因運距遠,低、無價料不易標售,如採外運所費不眥。

二 . 處理對策

(一)清疏作業中,利用挖出之土石方,視為可利用土石資源,依現地需修復與保護的需求,作成構造物材料或改善強化構造物之基礎,並以最節能減碳及經濟有效的考量,加以運用。

(二)所有清疏產生的土石方應依其材料特性及現地修復與保護的需求,部分採用添加水泥現地拌合方式,作為各式構造物基礎地盤改良,其餘作為構造物材料或以復原農地及回填低窪地等方式處理。

  由於野溪河道清疏往往有其急迫性,必須趕在下次颱風豪雨來臨前完成,否則野溪淤積土石未及清疏,將導致洪水或土石流於淤積上抬之河床上亂竄、漫溢兩岸,造成災情。倘如能簡化施工步驟、提升施工效率、有效縮短工期,將對野溪清疏進度之執行有極大之幫助。因此將野溪清疏挖出之土石,視為可利用之土石資源,利用來填築低窪地,流失農地、道路路基等,配合施作成邊坡及河岸保護設施,不啻為解決上述問題的有效途徑。

肆. 流失農地回復及創新工法應用

  野溪清疏除了可以恢復河道排水系統的能力,並可將開挖之土石視為土石資源來利用,如填築因過去河道侵蝕造成的低窪地,或者回填有因暴漲溪水沖毀流失之農地,並同時配合施作保護措施(如在阿里山鄉的來吉 1 、 2 鄰施作枝幹工法),以提高其安全性。另可應用作為地盤改良工法,因應現地土石粒料之工程特性(採統一土壤分類法),加入一定比例的水泥混合現地土石,形成一種新的材料,可直接用於基礎回填,藉以提高溪床護岸之側向抗沖蝕性、提高結構安全與現地土石膠結強度等用途,是為創新的「拌合式地盤改良工法」,代表性工區分述如下:

一 . 阿里山溪來吉 1 、 2 鄰

  臨近阿里山溪河道之農地,因野溪洪氾致災,遭到沖毀流失,可於野溪清疏作業時,於清疏工程施作同時,恢復其流失的部分,並儘量提高其高程,形成高階之河階台地。以阿里山溪的來吉 1 、 2 鄰為例,清疏產生的土石方,參照原航照及地籍資料,比對出流失農地部分,協調地方政府與居民同意採用清疏土石辦理農地流失復原作業,甚或填得更高來營造高台,加上足夠的防護工程規劃來保護農田,於來吉 1 、 2 鄰採用枝幹工法配合塊石護岸作為保護措施,不但解決農民生計問題,也對土石方去化做最有效的利用(如圖 1 、圖 2 )。

二 . 眉溪上游合望地區

  以南投縣眉溪上游合望溪為例,民國 97 年接連受到「卡玫基」、「辛樂克」及「薔蜜」等颱風肆虐,造成大量土砂下移,河道內堆積大量土石,河水夾雜土石溢流,淹沒兩側農地及建物,土石淤積於合望溪河道,造成河道斷面嚴重不足,連外農路邊坡坡腳,因溪水沖刷流失而崩塌,致使道路中斷,為解決合望溪土砂淤積問題,因此於無名橋下游與合歡溪橋間實施清疏工程。並於合望溪清疏工程進行時,利用現地清疏所得的土石材料,依其土石特性做必要的拌合改良,配合所擬定施作之保護措施需求,推行現地拌合工法,因此於合望溪沿岸施作多處「拌合式地盤改良工法」,選擇區位如下所示:( 1 )崩塌地下方坡趾河岸;( 2 )土石回填區坡趾河岸;( 3 )攻擊岸;( 4 )農路路基基礎;( 5 )農地下方坡趾河岸。工程應用後,皆能符合需求並達成工程設計之目標(如圖 3 )。

 

伍 . 結論

 

  野溪清疏作業的實施中,尋求有效的現地利用為整體環境資源有效應用非常重要的一環,對清疏土石去處做有價值的利用,最能符合節能減碳、亦最經濟有效。清疏產生之土石,在上游集水區較佳的利用方式為填築低窪地、回填流失之農地。

  自民國 98 年莫拉克風災,水土保持局全力推動野溪清疏作業,支援與協助地方政府清除野溪的堆積土石,在中央與地方通力合作下,落實野溪清疏工作,清疏作業以聚落安全為優先,並配合治理工程,可降低災害衝擊,以保護保全對象為要,改善聚落環境,維護聚落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清疏之土石,應視為可利用之資源,作為流失農地、低窪地、道路路基材料使用,營造高台以回復農民生計,可縮短因災害流失土地之復耕期程,進而維持區域內各項產業活動,提升土地利用價值;清疏執行期間,共執行回填流失農地面積 178.3 公頃,回填土石量體 6,015,930 立方公尺。在解決野溪大量土石淤積,有礙安全排水問題的同時,有效利用並加強保護農地、農路甚或農舍,為農業環境提升其基礎建設的安全性,讓農業生機得以穩當的立足,為後續發展提供了較佳的機會。

圖1 來吉 1 、 2 鄰農田流失,將開挖之土石視為土石資源來利用,可回填面積為 4.96 公頃 ,預估土砂回填量為 40 萬立方公尺。

圖1 來吉 1 、 2 鄰農田流失,將開挖之土石視為土石資源來利用,可回填面積為 4.96 公頃 ,預估土砂回填量為 40 萬立方公尺。

圖 2 嘉義縣阿里山溪清疏工程,以全河段貫通規劃設計,並將開挖之土石視為土石資源,回填流失之農地及低窪地。

圖 2 嘉義縣阿里山溪清疏工程,以全河段貫通規劃設計,並將開挖之土石視為土石資源,回填流失之農地及低窪地。

圖 3 無名橋上游清疏工程完工後

圖 3 無名橋上游清疏工程完工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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