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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執行成果

畜牧處 蘇怡欣

壹 . 前言

  我國於民國 87 年 11 月 4 日公布實施「動物保護法」(以下簡稱動保法),成為全世界第 54 個、全亞洲第 11 個立法保護動物的國家。動保法立法宗旨為尊重動物生命及保護動物,所規範適用動物包括犬、貓及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即經濟動物、實驗動物、寵物三大範圍及其他動物。

  動物科學應用所涉及的領域極為廣泛,凡是專科以上學校、動物用藥品廠、藥物工廠、生物製劑製藥廠、醫院、試驗研究等機構,有涉及利用動物進行教學訓練、科學試驗、製造生物製劑、試驗商品、藥物、毒物及移植器官等目的之應用行為,皆須依動保法第 16 條第 3 項規定設置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以下簡稱 IACUC ),進行該機構動物科學應用之管理。

貳 . 我國實驗動物人道管理重要措施

我國藉由下列重要措施達成實驗動物人道管理之目標,分述如下:

一 . 建構科學應用機構管理架構

  農委會為規範實驗動物之科學應用,制訂了相關管理規定供各機構參用,並請各部會及國內學術期刊業者配合推動。

(一)訂定動保法,並輔導各動物科學應用機構(以下簡稱應用機構)依動保法設置 IACUC 進行機構內之自主管理。

(二)制定「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辦法」(以下簡稱設置辦法)、「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要點」(以下簡稱查核輔導要點)及管理所需表單格式,供各機構使用。

(三)每年審查各應用機構 IACUC 報送之前一年度監督報告,統計並編製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年報(以下簡稱年報),作為訂定管理政策之參考,另可供各單位查詢。

(四)於 91 年底函請各部會及國內科技類學術期刊業者,自 92 年起配合動保法及管理辦法規定,於受理計畫或刊登論文中,若有涉及脊椎動物之科學應用時,需由申請人或作者檢附該機構 IACUC 審查同意書。期藉由各部會、機構之協助,共同推動各機構落實監督管理其動物之科學應用。

二 . 建立 查核 監督 機制

  藉由各機構內、外部監督查核機制稽查,實驗動物應用管理情形,督導各應用機構落實實驗動物之人道管理。

(一)責成各應用機構設置 IACUC 自主管理其內部之動物科學應用,以審查、督導及管理內部實驗動物之應用。

(二)另建立應用機構外部查核制度,農委會每年辦理外部查核 20-40 場,結合民間專家、動物保護團體代表及公家機關共同監督實驗動物之人道管理業務。

三 . 提供動 物房設施諮詢

  95-99 年間,為提供實驗動物管理單位技術及動物房舍建置等諮詢輔導業務,協請中華實驗動物學會邀集專家輔導各應用 機構,並提供實驗動物人道管理相關諮詢意見。

四 . 強化實驗動物人道管理訓練

  針對負責管理動物科學應用之 IACUC 成員及執法之動物保護檢查員(以下簡稱動保員)辦理相關訓練,提升相關人員之素養。

(一)於設置辦法中規定應用機構設置之 IACUC 成員中,應包括獸醫師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動物實驗管理訓練合格之專業人員。另農委會自 89 年起,每年辦理實驗動物人道管理教育訓練課程或座談會,以強化應用機構管理人員之實驗動物人道管理。

(二)自 89 年起,農委會每年辦理動保法及實驗動物相關法規訓練,以提升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動保員之法律素養及執法能力。

(三)補助實驗動物學術或研究單位辦理國內或國際性學術演講及教育訓練課程,以提升國內實驗動物人道管理觀念及專業技術。

五 . 編製實驗動物管理出版品

  為提升國內之實驗動物人道管理觀念,農委會自 89 年起,依據美國研究委員會之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南、美國獸醫學會安樂死指南及國內外實驗動物人道管理相關資料,編撰我國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指南、訓練教材或手冊 等出版品 ,提供各應用機構參用。

參 . 推動實驗動物人道管理之成果

依據上述各項管理措施,我國已推動及執行之實驗動物人道管理之成果分述如下:

一 . 制訂實驗動物相關管理規定

農委會已制定實驗動物人道管理相關規定,並將相關資料建置於農委會網站首頁 / 資料下載區供各界參用,詳述如下:

(一) 87 年於動保法中制訂第三章實驗動物專章,責成應用機構成立內部管理機制,並於動保法施行細則中明定應用機構之種類,另辦理相關法規之宣導; 97 年並修訂各機構進行動物科學應用應遵守替代、減量及精緻化 3R 原則。

(二)於 90 年訂定「動物實驗管理小組設置辦法」及 動物 實驗 申請表、修正表、審查同意書、年度監督報告等格式 ,明定各機構 IACUC 之任務及職責等,供作應用機構自主管理 之依據。該辦法 歷經 3 次修正,於 99 年配合動保法修正管理單位名稱為「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委員會或小組設置辦法」。

(三) 於 90-91 年間,由農委會委託聘請 24 位委員輔導全國各應用機構成立 IACUC ,至 101 年 6 月止,計有 222 所機構申請設置。查 99 年度年報統計資料中,以專科以上學校機構數占全國科學應用機構之 1/3 為最多,其次為試驗研究機構占 1/5 ,隨後依序為醫院、動物藥品工廠及藥物工廠及生物製劑工廠。

(四)另於 92 年訂定「動物科學應用機構查核輔導要點」 及內、外部查核表等 格式,並於 99 年配合動保法修正管理單位名稱及表單等,供各應用機構辦理內部查核及農委會外部查核動物科學應用之依據。

二 . 辦理動物科學應用機構監督查核成效

  藉由各機構內部自主管理,配合農委會審查各機構動物科學應用監督報告及辦理外部監督查核機制,使各機構逐漸落實監督管理之功能。

(一) 依查核輔導要點, 各應用 機構所設置之 IACUC ,應於每項動物實驗計畫進行前先行審查,每半年並應辦理一次機構內部查核。依 99 年年報顯示, 99 年度各機構 IACUC 共完成 7 千多件動物實驗申請案件審查,其中 2% 未通過審查, 32% 經修正後通過, 65% 初審即通過,顯示各機構 IACUC 已依規定逐漸落實機構內實驗動物申請案件審查。

(二) 98 年起 , 農委會修正 IACUC 年度監督報告格式,並改以光碟版或電子檔 方式 取代紙本彙整方式,增加統計之正確性以利後續分析。並持續就各機構所提實驗動物管理及監督報告填寫等疑義解釋彙整函送各應用機構,另建置於農委會網站資料下載區中,供各單位參用。

(三) 農委會自 92 年起,每年辦理應用機構之外部查核 40 場次(圖 1 ),並進行評比及後續缺失之追蹤與輔導,提供各機構缺失改善建議,以提升實驗動物福祉。至 100 年度已 辦理 外部查核 360 場次 。

(四)已於 100 年制定監督查核之標準作業程序,並於 101 年制定查核評比「優、良、尚可、較差」 4 級之計分規則,供外部查核小組辦理監督查核及評比有一致性的作業模式。

三 . 提供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及動物房設施諮詢

  於 95 年至 99 年間辦理實驗動物管理、技術諮詢及宣導,輔導 各機構有關實驗人道管理及動物房舍建置, 共辦理動物人道管理及技術諮詢輔導 58 場次。並於 95 年 編撰 出版「國際認證合格動物房實例」供各應用機構參用。

四 . 強化實驗動物管理及執法人員訓練

  農委會自 89 年起持續辦理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專業訓練 提升各機構管理人員及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動保員之素質 。

(一)每年辦理 1-2 場次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專業訓練或座談會(圖 2 ),由實驗動物專家與各應用機構進行意見交流,藉以提升各機構管理人員之素質。至 100 年共辦理 21 場次,計有 4,115 位管理人員通過訓練取得證書,培育動物人道管理人才。

(二)每年針對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新進及資深之動保員進行動保法基礎班及進階班之法規訓練各 3-10 班,至 100 年共辦理 56 場次,增進動保員法規面之專業素養,俾於查核或接獲違法案件時,能秉持專業依據動保法相關條文處分或要求限期改善,以維護實驗動物福祉。

五 . 出版實驗動物出版品

  農委會 持續與中華實驗動物學會及國家實驗動物中心等單位合作,蒐集國際上有關 實驗動物人道管理文獻資料,編纂成符合國內各應用機構實驗動物人道管理之參考教材或宣導資料,並分送各單位,另將實驗動物管理相關資料建置農委會動物保護資訊網供各界利用。

  至 101 年度已製作之實驗動物人道管理重要出版品,包括 90 至 99 年陸續編印及修正「實驗動物管理與使用指南」第一 ~ 三版與第三版擴充版、編製 92-99 年度「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年報」、 93-94 年攝製完成「實驗動物技術操作教育光碟」第 1-4 輯(影音光碟)、 94 年編印國內「實驗動物技術人員訓練教材」第一級、 94 年制定「實驗動物管理小組工作手冊及訂定 SOP 範例」,並編印「管理小組作業工作手冊」、 95 年出版「國際認證合格動物房實例」、 98 年編製「實驗動物的回顧與展望光碟」。

  依年報數據顯示, 實驗動物使用的種類繁多,其使用總量已由 92 年之 150 萬隻遞減至 99 年之 86 萬隻,且 近年實驗動物之死亡率呈逐年下降,並有以低等動物取代高等動物之趨勢,顯示我國推動實驗動物人道管理已略見成效。

肆 . 未來展望

  將持續改進並推動各項管理措施,促使各機構落實 負責任及合乎道德的使用動物之替代、減量及精緻化 3R 原則,以提升 實驗福祉, 期與國際接軌之方向邁進。

一 . 持續 改進 實驗動物人道管理

  將透過農委會動物保護諮議小組下之實驗動物工作小組,邀集實驗動物各領域專家、相關部會、動物保護團體、 直轄市 或縣(市)政府代表等單位,進行實驗動物人道管理相關議題之研商,包括 IACUC 管理、查核項目及標準、實驗動物飼養管理、人道安樂死方法、實驗動物照護及使用指南、相關法規、規範等管理表單之修正。

  相關修正或研商結果將提供國內相關研究機構,作為實驗動物人道管理之依循,期使我國動物科學研究以更符合 3R 原則之方式運用,並加強查核輔導機制,改善整體實驗動物人道管理之水準。

二 . 持續落實 實驗 動物使用 3R 原則

  將持續 蒐集 國際上認同且符合 3R 動物實驗方式,提供各類動物試驗之取代模式或方法, 輔以內、外部查核機制, 將結果推廣國內各研究單位使用。並 藉由落實動物試驗計畫實施前之審查,確認試驗之必要性,蒐集各項資源確認及避免重複試驗,以符合統計原則需求,達到以最少動物數量進行科學應用之減量目標。另將持續促進動物實驗之精緻化,推動降低實驗動物疼痛 及其他負面經驗之減少 受苦、改善動物房舍降低動物飼養環境造成之不舒服之 方法 。

  落實以 3R 方式進行動物實驗,除可提升 動物福祉,並可產生更正確之實驗結果,而 提高國內生技醫藥及科學研究之水準, 同時 提升我國國際地位及國際競爭力。

圖1 辦理外部查核情形-查核動物房舍及實驗動物飼養管理情形

圖 1 辦理外部查核情形-查核動物房舍及實驗動物飼養管理情形

圖 2 每年辦理實驗動物人道管理訓練課程

圖 2 每年辦理實驗動物人道管理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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