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農委會推動「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配套措施

農水處 鄭友誠

壹 . 前言

  彰雲地區是臺灣重要之農業生產區域,北起烏溪,南抵北港溪,屬濁水溪沖積扇平原,其耕地面積廣達 143,977 公頃(占全國耕地面積 815,462 公頃之 18% ),而區域內之彰化及雲林 2 個農田水利會灌區面積共 111,495 公頃,如圖 1 (占全國 17 個農田水利會灌區面積 384,500 公頃之 29% ),主要之農業灌溉用水來源取自濁水溪,因水文豐枯問題,每年合計由集集攔河堰取得之水量約 16 至 18 億噸,地下水抽用補充灌溉量約 0.5 億噸,而彰雲地區各標的年平均用水量約 40 億噸,地面水利用量約 27.5 億噸,主要來自濁水溪、烏溪及北港溪等水系,而集集攔河堰自民國 91 年完工運轉後,每年利用水量約 20 億噸,提供農業灌溉用水約占 92% 。

  日治時期,農業的生產規劃基本上是以濁水溪為界,有所謂「北米、南糖」策略,濁水溪以北彰化地區大抵皆規劃為雙期作水稻田,而濁水溪以南則為甘蔗等旱作為主之旱田或輪作田(每年於 7 至 12 月第二期作期間輪種水稻),將有限的水資源透過區域性調配,在不破壞環境資源之前提下,將農業生產利益最大化。

  光復後,由於人口數快速成長,政府為解決全國糧食需求與雲、彰地區人民生計,鼓勵雲彰地區農民種植水稻,並於沿海土壤貧瘠地區,建立淡水養殖專區。惟在進行這些產業規劃之同時,並未同時考量水資源之分配調整。這使得當地缺乏水源的產業部門,不得不抽取地下水彌補水資源供給之不足。由於長期超量抽取地下水,導致雲、彰地區呈現嚴重地層下陷之情勢,甚至影響高鐵行車安全。

  鑑於雲林、彰化地區之地層下陷問題,已由早期主要分布於沿海區域,近年來轉變為主要下陷區域移入內陸地區之趨勢。行政院秘書長爰於 99 年 6 月 29 日以院臺經字第 0990099850A 號函,請內政部、經濟部、交通部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等權責機關研提具體方案,由經濟建設委員會研析,再請行政院副院長召集。於 99 年 7 月 23 日研提「雲彰地區長期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報院;經陳副院長於 8 月 11 日聽取經建會報告後,裁示略以:「請經建會與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訂出減抽之時間表,並由農委會及經濟部依據各類用水減抽目標及進程,研議具體可行之措施」。爰此,經建會研提修正後之「雲彰地區長期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已於 100 年 3 月 16 日奉行政院核定。

  「雲彰地區長期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係屬綱要性質,經建會復依 100 年 4 月 14 日行政院第 3242 次會議院長提示,為確保高鐵永續營運,請李政務委員鴻源邀集交通部、農委會與經濟部等相關機關積極研議,提出具體方案據以施行,避免地層下陷問題影響高鐵正常營運。爰此,李政務委員邀集公共工程委員會、農委會、經濟部、內政部、交通部及國科會等相關部會,就業務權責規劃辦理雲彰地區至民國 109 年止更為細緻之地層下陷防治工作。經建會再參照各相關部會研提防治工作內容、期程與經費需求等,於 8 月 16 日增修「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以作為各相關部會後續推動雲彰地區地層下陷防治與水土資源永續發展,研訂各年度實施計畫之依據。

貳 . 地層下陷之成因

  民國 40 至 60 年代,政府輔導農田水利會依據本地區水源取得難易及區位,規劃 3 年 1 作、 3 年 2 作、單期作及雙期作田等耕作制度,另一方面亦於 47 年成立「臺灣省地下水開發委員會」,開鑿深井取用地下水補充灌溉,以有效利用地面水及地下水的水資源確保農民收益,彰化及雲林地區遂形成我國水稻重要產區(圖 2 );而後在 70 至 80 年代,養殖漁業蓬勃發展,彰雲沿海地區魚塭遍布,整體地下水抽用量急遽增加;迨 80 至 90 年代,固然養殖業外移減少使用地下水,但民生及六輕離島等工業區興設營運後,民生及工業用水逐年成長,由於本區欠缺水源調蓄設施,且沖積扇含水層蘊藏地下水量豐富易於抽取,缺乏水源的產業,以抽用地下水供應,長期超量抽取地下水之結果,彰雲地區呈現嚴重地層下陷之情勢。

參 . 行動計畫之整體框架與農委會作為

  行動計畫共規劃 32 項具體措施,與本會執掌有關者計 16 項(如附表),其中 10 項為農田水利處(以下簡稱本處)業管,本會規劃策略可歸類為四項,分別為減抽地下水、增供地面水、改變用水模式及改善設施等,預計在 100 至 109 年推動期間,投資 77.45 億元,以達成政策目標。在行動計畫研擬過程,本處邀集經濟部水利署、彰化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彰化農田水利會、雲林農田水利會、本會農糧署、畜牧處等單位,召開多次研商會議凝聚共識,強化政策可行性。

前述 16 項具體措施施行後具體減抽水量如下:

(一)三階段封停公有水井政策:於 109 年底前停用彰化、雲林農田水利會 5 口合法水井,減抽地下水量 5,225 萬噸 / 年。

(二)推動節水型灌溉:農田轉作(契作)旱作物 6,000 公頃,減抽地下水量 9,600 萬噸 / 年;平地造林 2,000 公頃,減抽地下水量 2,400 萬噸 / 年;加強圳路更新改善、施設現代化操控系統及節水管路灌溉設施,減抽地下水量 7,000 萬噸 / 年。

(三)降低農業用水移調撥,增供地面水源:視湖山水庫及鳥嘴潭人工湖供給地面水期程,逐年降低移調撥水量,增供農業灌溉地面水源,可減抽地下水量 6,000 萬噸 / 年。

(四)畜牧及養殖節水計畫:如廢水循環、海水養殖等,預期可減抽地下水量 3,000 萬噸 / 年。

肆 . 封停水井政策思維與配套措施

  彰雲地區一般農業用水者,因鑿井費用考量多抽取淺層地下水,另一方面,依據監察院 99 年 9 月調查報告,地層下陷主要來自深層地層的壓縮,農民灌溉水井抽水對地層下陷影響很小,應優先限制深水井之抽用。爰此,本處基於地面水供應無虞之前提下,就農田水利會公有 590 口合法水井,規劃優先封停措施,僅保留亢旱備援使用。

  彰雲地區農田水利會目前所屬水井(扣除雲林已封填 27 口、彰化已封填 20 口)共計 590 口,分布於濁水溪沖積扇, 90 至 99 年平均抽水量為 6,715 萬噸 / 年,其中雲林為 6,026 萬噸 / 年,彰化則為 689 萬噸 / 年。灌溉水井分布於第 2-2 含水層最多,有 252 口;抽水量( 99 年)以第 3 含水層最多,達 2,588 萬噸 / 年。本處依據地面水源供應無虞、距高鐵遠近及抽水井深等原則,規劃三階段封停彰化、雲林農田水利會公有合法水井及配套措施:

(一)第一階段( 100~102 年)封停雲林縣境鄰近高鐵沿線 3 公里寬範圍內現有公有 24 口合法水井,地面水源缺口約 120 萬噸,本會預定於 101 年底前,補助雲林農田水利會完成鹿場課圳、安慶圳改善工程,以填補短缺水量。

(二)第二、三階段封停水井,本會將規劃農塘貯水調節、加強更新改善農田水利渠道設施、推廣農田轉作(契作)旱作物、平地造林、旱作節水管路灌溉設施等增供地面水源及相關節水措施,確保地面水源供應無虞,才方予封停水井,故不會影響農民灌溉權益。

伍 . 結語

  「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之地層下陷防治策略乃以「增供地面水源並減抽地下水」為主軸,再輔以農業用水秩序調整、地下水補注、健全水井管理制度、法令研修與安全荷重管理等措施,以達成農業用水減抽 3.3 億噸、公共用水減抽 1.2 億噸,增加可利用水源 2 億噸,強化地下水補注 1.5 億噸,確保各項交通及維生系統安全無虞,並以民國 100 年為基期,雲彰地區持續地層下陷面積減少一半等計畫目標。本會各項業管工作除於「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地層下陷防治工作小組」定期檢討外,本處已於 101 年 2 月邀集彰化農田水利會、雲林農田水利會、財團法人農業工程研究中心及淡江大學水資源管理與政策研究中心等單位,設置農田水利「彰雲地區地層下陷防治」推動小組,全力推動各項工作,咸信彰雲地區地層下陷之課題,在各部會相關單位積極規劃及落實推動各項措施後,將獲得積極改善並兼顧農民生計與權益。

圖 1 彰化及雲林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

圖 1 彰化及雲林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

圖 2 我國主要水稻種植縣市之水稻期作面積變化

圖 2 我國主要水稻種植縣市之水稻期作面積變化

附表 「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有關農委會之 16 項具體

措施

附表 「雲彰地區地層下陷具體解決方案暨行動計畫」有關農委會之 16 項具體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101-09-17:18,6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