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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耕農地活化-農地復耕,水資源調度機制

農水處 何逸峯

壹 . 前言

  農委會農田水利處(以下簡稱農水處)為協助農糧署順利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並落實行政院 101 年 11 月 27 日院臺農揆字第 1010074084 號函示「本計畫推動活化休耕農地,整體而言,有增加農業用水之虞,請貴會進行農業用水總量管制,就稻作生產、轉作、旱作等各項調整利用措施,適當分配農業用水,並推廣節水灌溉或旱作及鼓勵農民儘量於枯水期休耕、豐水期耕作,以確保農業用水無虞並發揮最大效益。」運用地理資訊系統技術,整合各相關單位之農地及水情圖資,進行各農田水利會灌區之活化休耕地供水情勢分析及適宜度評估,並提供農糧署及各縣市政府做為規劃活化休耕農地政策之參考,以期能有效提升相關政策規劃及推動之成效。

貳 . 辦理情形

  為使活化休耕地水資源供需規劃更為符合現況,農水處多次邀集農委會企劃處、農糧署、農業試驗所及農田水利會共同研商,進行活化休耕地可用圖資及規劃構想交流,以持續修正活化休耕地水資源供需規劃機制,各單位資料整合情形彙整如 表 1 。

  為進一步確保休耕活化情勢評估模式更為完整且合宜,農水處整合相關單位之地理資訊圖資進行評估模式之規劃,並透過多次的跨處署研商會議,檢討模式及研議各項評估指標之合理性。為說明模式評估流程與方法,農水處以灌區規模較大且耕作制度較為複雜之嘉南農田水利會為例,已完成灌區休耕活化情勢初步評估,茲就各項評估程序之內容分述如後:

一 . 考量灌區供水情勢評估其休耕活化供水穩定度之風險

  計畫用水量與實際用水量之差額愈大者,表示該灌區之供水滿足度愈低,愈無法滿足原有灌溉計畫所需,供水愈不穩定。然其差額缺口若占計畫用水量 40% 以下(即灌溉滿足度 60% 以上)時,仍可運用管理手段克服,惟須考量其缺水風險與加強灌溉管理之成本,故可做為評估休耕地活化供水情勢之參考指標之一,用以評估灌區辦理休耕活化之適宜程度。

  以嘉南農田水利會為例,比較其各工作站灌區之灌溉滿足度( 圖 1 ),北幹線灌區之灌溉滿足度明顯高於南幹線、一般區(獨立水源供灌)及併用區(獨立水源與曾文-烏山頭水庫水源併用),供水穩定度較高,缺水風險較低。由於嘉南農田水利會灌區乃採灌溉系統進行用水量規劃與紀錄,故就灌溉滿足度分析僅能呈現其大區域之概況,可再納入其他評估因子進行分析。

二 . 考量休耕活化用水供需情勢,評估灌區推動休耕活化優先順序

  若將灌區實際用水量之歷年平均視為其可穩定供應之水量,另以農糧署規劃之主要進口替代作物(硬質玉米)為適栽作物進行連續休耕地復耕需水量評估。再進一步評估灌區復耕需水量占可穩定供水量之比例,比例愈低則其所需加強灌溉管理之強度愈小,須挹注之軟硬體成本亦愈少,可做為評估該灌區推動休耕地活化優先順序之參考。

  以嘉南農田水利會為例,比較其各工作站灌區復耕需水量占可穩定供水量之比例( 圖 2 ),可見在隆田、六甲、仕安、後壁、松梅等工作站灌區,其灌區復耕需水量占可穩定供水量之比例皆小於 10% ,推動休耕地活化之優先性較高;灰色區域之工作站灌區則因須提升原有供水能力高達 40~50% ,故推動休耕地活化之優先順序較後。在同時考量休耕活化用水之供需情勢進行分析,較能看出個別灌區推動休耕活化適宜度之差異性。

三 . 綜合評估用水供需情勢、農地資源、設施完善度及輸水距離等影響因子,進行休耕活化整體適宜度評估

  為使模式評估結果更具代表性,除休耕活化供水滿足度分析外,農水處進一步綜析供水及環境影響因子,通盤考量供水情勢、農地條件、休耕活化用水需求及灌溉設施之完善度等因素,建構休耕活化最適區位分析模式,進行休耕活化整體適宜度之分析。

  休耕活化最適區位分析模式之架構經過農水處、企劃處、農糧署、農業試驗所、臺南、臺中農改場及農田水利會等單位多次共同研商後,採用休耕活化滿足度(權重 50% )、優良農地所占面積比例(權重 30% )及灌溉系統完善度(權重 20% )等三項指標,進行休耕活化整體適宜度之綜合分析。

  綜合考量休耕活化供水滿足度、優良農地所占面積比、設施完善度及輸水距離等供水情勢影響因子,可評估得各工作站灌區休耕活化之整體適宜性,若依其為優先順序進行復耕,則能有較高之供水穩定度、較低之加強灌溉管理成本。

  以嘉南農田水利會灌區為例,若依據休耕活化適宜度較高之工作站如六甲、重溪、後壁、仕安、梅埔等工作站依序復耕,則灌溉用水應皆能滿足復耕需求,其灌溉成本(硬體改善與人為管理)與用水量(輸水損失小)較低。此外,藉由各項休耕活化影響因子之通盤評估,明顯可進一步劃分各工作站辦理休耕活化之優先次序。

四 . 劃設優先休耕活化灌區,以細部評估其詳細需水量與配套措施

  為確保休耕地活化工作之推動成效,除參考上述三種情境設定進行優先休耕活化灌區之劃設外,可再進一步就所劃設灌區進行辦理休耕活化所需水量及成本評估。以嘉南農田水利會灌區為例,參考上述三種情境之評估結果,六甲及重溪等工作站為最適合辦理休耕活化之灌區,若能詳細評估各工作站灌區之灌溉系統運作現況(幹支分線小給水路分布情形、輸水損失及用水調配方法),精確評估出各個工作站灌區辦理復耕所需之水量及成本,對於後續相關配套措施之規劃成效將有所助益,以確保休耕活化政策推動之成效。然而,細部評估工作相對耗時費工,若可參考休耕活化整體適宜度評估結果,針對優先性較高之灌區進行評估,則將可收事半功倍之效。

五 . 評估各鄉鎮區休耕活化面積與需水量

  依休耕活化最適區域評估結果,可做為各農田水利會灌區內之休耕活化優先順序之判斷標準,藉以掌握所規劃休耕活化面積及需水量之關係,進而掌握各灌區辦理休耕活化之用水需求。

參 . 各縣市行政區活化休耕地供水情勢評估

  農水處已完成 15 個農田水利會灌區之休耕活化供水情勢分析( 如表 2 ),其中連續休耕面積最大者依序為嘉南、桃園、雲林、彰化、花蓮及石門等 6 個農田水利會,合計連續休耕面積近 5 萬公頃,占全國( 6 萬公頃)之 81% ,除花蓮會外,皆為以水庫(或攔河堰)為主要水源之農田水利會灌區。連續休耕農地多位處於灌溉系統之末端區域,區域性供水條件較為不佳,復耕所需灌溉成本(硬體改善與人為管理)與用水量(輸送愈遠,損失愈高)可能會較高。

  為積極配合農糧政策,進一步以各縣市行政區域為劃分依據,並以臺南市為例,依序進行休耕活化滿足度、優良農地所占面積比例、灌溉系統完善度及輸水距離等影響因子評估,再整合為臺南市灌區休耕活化整體適宜度進行活化休耕地推廣,並徵詢農田水利會實地勘查結果進行修正,提供各縣市政府轄區農地之灌溉用水情勢資訊,並協調各農田水利會預先調查並規劃改善灌溉系統供水能力,以確保休耕活化政策推動之成效。

  同時,為使相關政策推動資訊能有效傳遞交流,農水處亦已規劃一活化休耕滾動式管理機制( 圖 3 ),可結合即時水情與休耕活化推動情形,動態調整休耕活化供水與種植規劃,將較能符合休耕活化實際推動所需。

肆 . 結論與建議

  休耕地活化政策之推動須適時配合糧食生產政策、作物適栽情形、農民配合意願與灌溉供水條件而調整,故本項工作所建構之活化休耕地供水規劃滾動式管理機制,可透過灌溉水情之即時更新與休耕活化推動情形之回饋,持續修正復耕供水配套方案。後續擬持續協調推動事項如下:

一 . 後續配合農委會農糧署所規劃之重點復耕區域,針對灌溉系統或行政區域之設施妥善率及供水能力深入評估,以提供完整決策資訊。

二 . 定期邀集各農田水利會深入研討本分析方案及盤點灌區內(連續休耕面積分布區域)現有灌溉系統之供水狀況,適時配合整修灌溉系統。

三 . 預先針對各灌區因辦理農地復耕工作,可能導致農民產生疑慮之議題進行政策宣導之規劃。

四 . 運用農業水資源資訊管理平台,即時更新並提供水情,進一步結合復耕推動情形,建構活化休耕地供水規劃滾動式管理機制,持續修正復耕供水配套方案。

圖 1 嘉南農田水利會 1 期作灌溉滿足度分析

圖 1 嘉南農田水利會 1 期作灌溉滿足度分析

圖 2 嘉南農田水利會灌區 1 期作復耕需水量占可穩定供水量之比例分析

圖 2 嘉南農田水利會灌區 1 期作復耕需水量占可穩定供水量之比例分析

圖 3 活化休耕供水規劃滾動式管理機制

圖 3 活化休耕供水規劃滾動式管理機制

表 1 各單位地理資訊圖資整合情形彙整

圖資項目

年份

提供單位

全國休耕轉作田分布圖層

98-100

農糧署

水稻種植分布圖

98-100

土壤質地分布圖層

100

農試所

作物分布圖層

98-100

優良農地劃設圖層

100

企劃處

各農田水利會灌區圖層

101

各農田水利會

表 2 各農田水利會灌區休耕活化需水量分析(以硬質玉米為適栽作物)

會別

連續

休耕面積

(公頃)

一期作

休耕活化

需水量

(萬噸)

二期作

休耕活化

需水量

(萬噸)

連續休耕農地分布(農糧署 100 年調查資料)

 

 

連續休耕農地分布(農糧署 100 年調查資料)

嘉南

20,978

11,121

9,338

桃園

10,049

3,572

6,780

雲林

8,305

4,169

5,458

彰化

4,689

2,354

3,081

花蓮

2,823

1,289

1,778

石門

2,312

829

1,573

臺東

2,078

1,339

1,846

宜蘭

2,072

865

1,642

苗栗

1,574

870

1,650

臺中

1,375

1,161

1,520

高雄

1,341

685

575

北基

1,000

392

745

屏東

985

538

452

新竹

747

383

726

南投

80

46

60

合計

60,408

29,613

37,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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