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屆農委會服務創新精進實施計畫
102 年 2 月 26 日農秘字第 1020102287 號函訂定
壹、計畫依據
一、行政院 96 年 7 月 23 日院授研展字第 09600152471 號函頒「政府服務創新精進方案」。
二、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 101 年 8 月 17 日會研字第 1012161028 號函修正「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實施計畫」及「政府服務品質獎評獎作業手冊」。
貳、計畫目標
持續推動健康、效率、永續經營之全民農業,確保糧食穩定供應,建立農產品安全無縫管理體系,創新農業施政,跨領域合作並活化資源利用,建構農業價值鏈,同時運用資通訊與綠能科技,營造優質農業發展環境,引領產業企業化及國際化,推動農產品全球行銷布局,並加強農村建設,加速農業結構及人力調整,打造年輕、活力具高度競爭力之樂活農業,保障農民經濟安全,保育水土資源 ,落實漁業資源養護及管理, 以維護生態永續發展,發揮農業在糧食安全、生態環境、文化景觀之多元價值, 體現本會公共服務品質的全面躍升:
一、持續推動民眾滿意服務,塑造專業、便民、高效率的公共服務形象與聲譽。
二、促使政府資訊透明化,提供友善網路服務,確保民眾知的權利與資訊使用權。
三、鼓勵機關積極進行多面向整合各級政府服務功能,統合運用資源,開發創新服務措施,提升卓越服務品質。
參、實施對象
一、本會各業務單位及所屬各級機關(單位)。
二、鑒於本會各業務單位及所屬各級機關(單位)業務屬性及服務品質目標具差異性,實施對象分為 2 類,以區別為民服務的角色與重點。
(一) 第 1 類:第一線服務機關。指日常業務直接、高頻率面對民眾提供服務之機關 。民眾泛指個人、團體、營利企業、非營利組織或法人組織。包括 本會桃園、苗栗、台中、台南、高雄、花蓮、台東等區農業改良場、茶業改良場、種苗改良繁殖場,及其所屬機關;本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台、農糧署各區分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各分局、林務局各林管處及農林航空測量所、水土保持局各分局,及其所屬機關(單位)。
(二) 第 2 類:服務規劃機關。指負責統籌規劃服務作業為主之機關(單位),透過其 透過規劃、資源挹注或跨機關(單位)業務的流程整合、法令簡化及運用資通訊科技等,達到提升第一線服務機關或機關本身所提供服務之便民簡政效果。 包括 本會企劃處、畜牧處、輔導處、國際處、科技處、農田水利處、資訊中心、漁業署、農糧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林務局、水土保持局、農業金融局、農業試驗所、林業試驗所、水產試驗所、畜產試驗所、家畜衛生試驗所、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及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
三、上開實施對象類別歸屬,由本會認定調整之。
肆、實施方式
一、研訂執行計畫
(一)第一線服務機關(單位):應著重實際提供服務事項的效率與品質,請依據以下評核項目及指標,將高頻率面對民眾業務項目,依序訂定「具體作法」、「預期目標」、「 分工 單位」及「檢討管考」等事項。
評核項目 |
評核指標 |
---|---|
服務流程 |
服務流程便捷性 |
服務流程透明度 | |
機關形象 |
服務場所便利性 |
服務行為友善性與專業性 | |
服務行銷有效性 | |
顧客關係 |
民眾滿意度 |
民眾意見處理有效性 | |
資訊提供及檢索 |
資訊公開適切性與內容有效性 |
資訊檢索完整性與便捷性 | |
線上服務及電子參與 |
線上服務量能擴展性 |
電子參與多樣性 | |
創新服務情形 |
有價值的創新服務 |
創新服務標竿學習效益 | |
組織內部創新機制及運作情形 |
(二)服務規劃機關(單位):應著重診斷及規劃能力,對於整體服務方式、流程、工具等提出創新改善對策,請選擇 1 項創新整合專案(執行期間在 1 年以上、 3 年以內者,或該專案近 3 年有重大變革者),就問題面研提解決方法,依據以下評核指標及重點,依序訂定「具體作法」、「預期目標」、「分工單位」及「檢討管考」等事項。
評核指標 |
評核重點 |
---|---|
整合性解決方法 |
1. 流程整合 |
外部效益 |
1. 創造更好、更有效率、更便利的服務 |
內部效益 |
1. 降低人力、物力、時間等服務成本 |
成本合理性 |
受益或使用該項服務民眾人數及受益程度應與所需成本相當,如不符合成本效益,應敘明理由。 |
(三)各實施對象請於 102 年 3 月底前完成當年度執行計畫之審定,並公開於所屬網站及服務場所,另請函送本會秘書室備案。
二、各實施對象除接受主管機關之考核、訪查與輔導,以及行政院研考會不定期查證外,平時應自行管理考核,隨時檢討改進服務品質;經本會政府服務品質獎評審小組重點輔導者,應於 103 年 1 月 5 日前依規定格式撰提「政府服務品質獎參獎申請書」。
伍、評核作業
一、由本會秘書室成立本會「政府 服務品質獎 評審小組」(以下簡稱該小組),小組召集人由本會技監或參事 1 人擔任,綜理小組召集、督導工作;副召集人由本會秘書室主任或其代理人擔任,襄助召集人;小組委員由本會相關人員或會外專家學者 3 至 5 人組成。
二、該小組應審查各實施對象所送執行計畫,擇優重點輔導及協助解決其所遭遇之問題,並召開會議審查重點輔導對象所提之績效報告(參獎申請書),以推薦績優機關(單位)參賽政府服務品質獎或由本會予以獎勵。
陸、獎勵方式
一、評審結果特優者,推薦送行政院;榮獲行政院「政府服務品質獎」之機關(單位),由行政院頒發獎座及獎金,其首長(主管)及主要承辦人員記大功 1 次,其他有功人員依貢獻度敘獎。
二、評審結果優等者或前項特優未獲行政院獎者,均由本會對其首長(主管)及主要承辦人簽定獎勵額度,其他有功人員並依貢獻度敘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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