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3月(第249期)
市售產品CAS標示檢查與抽樣檢驗執行成果
畜牧處 程俊龍.陳威銘
壹 . 前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稱農委會)自民國 78 年起,本著發展「優質農業」及「安全農業」的理念,推動 CAS 優良農產品標章制度,至今已邁入第 25 年。 CAS 是國產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品質代表標章,普遍獲得國人的認同和信賴,已成為國產優良農產品的代名詞, CAS 標章也是國人最熟悉的食品安全標章之一。
自民國 96 年「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公布以來, CAS 優良農產品標章制度已逐漸由產業輔導政策蛻變為驗證管理制度,依規定經驗證之產品才可標示 CAS 標章。農委會及各縣市政府農政單位也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 14 條規定積極檢查各賣場、零售商店、校園團膳食材供應商等販售通路,查核市面販售之產品是否有未經驗證標示 CAS 標章或相關文字等之情形,以避免因業者不當標示而使民眾誤認該產品通過驗證,以確保消費者權益。
有關 CAS 驗證管理可分為二個部分,其一為驗證機構依據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驗證基準執行之驗證管理工作;另一為主管機關依法執行檢查及抽樣檢驗工作,本文為主管機關本權責應執行之檢查及抽樣檢驗執行成果報告。
貳 . 農委會及各縣市政府農政單位為全民把關
農委會及各縣市政府均不定期稽查市面上販售產品之 CAS 標示是否違反相關規定,並抽樣市售 CAS 產品送驗,以確保消費者購買 CAS 產品之品質及保障消費者權益。
一 . 農委會專案委託進行市售產品標示查核
農委會自民國 99 年起即委託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依據人口稠密度與產品分布,進行市售產品有關 CAS 標章及標示之稽查,執行檢查之地區遍及全臺超市、量販店、傳統市場、商圈、專賣店、門市及便利商店等。 101 年共稽查 212 場次,檢查 3,276 件產品, 包括北部地區 76 場次、中部地區 52 場次、南部地區 63 場次、東部地區 21 場次, 各縣市市售產品 CAS 標章、標示之稽查場次、檢查件數、 銷售通路型態稽查統計 如表 1 及表 2 。
市售產品 CAS 標章及標示稽查共檢查 3,276 件,其中發現不符合規定案件計 17 件,包含產品未經驗證擅自使用 CAS 優良農產品標章 1 件,未經驗證標示使用 CAS 等相關文字 16 件,均經農委會函請該違規產品生產業者所在地之主管縣市政府依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規定裁處。
二 . 縣市政府進行市售產品標示查核及抽驗 CAS 產品
各縣市政府農政單位 101 年依據轄區之特性及產業結構,進行市售產品有關 CAS 標章及標示之稽查,執行地點包含轄區內各級營業場所如量販店、超市、便利商店、農會販賣部及中小學校園,檢查陳售之產品包裝標示是否符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之規定,總計執行 472 場次、共檢查 6,514 件產品,其中未經驗證卻標示使用 CAS 等相關文字者計 9 件,均經執行查核之縣市政府通報農委會函請違規產品生產業者所在地主管縣市政府依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裁處。另為確保市售 CAS 產品品質,計抽樣 308 件 CAS 產品分別送往中央畜產會或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進行檢驗,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分析近年市售產品稽查作業,發現產品標示未符合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案件,以 未經驗證標示 使用 CAS 原料 等相關文字為主,常見案例如產品上標示「特選 CAS 電宰生鮮雞」、「於 CAS 生產線生產」(如圖 1 )、「本肉品原料來自 CAS 認證廠商」等,其 因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 ,處新臺幣 6 萬元以上 3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此外,少數案例為仿冒標章者, 因涉違反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 21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處 20 萬元 以上 100 萬元以下罰鍰。
三 . 縣市政府抽驗 CAS 產品之檢驗結果
農委會專案委託中央畜產會及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執行縣市政府所送樣品之檢驗與分析,依照 CAS 驗證基準所列之標準進行重點項目檢測,檢測項目包含衛生指標菌、病原性微生物、農藥殘留、動物用藥殘留、食品添加物以及食品成分等。
101 年度共執行檢驗 308 件 CAS 產品,其中 302 件產品各項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合格率達 98% 。不合格產品計 6 件,包含 1 件檢出沙門氏菌、 2 件檢出生菌數過量、 2 件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未檢出毒素)及 1 件品質規格不符廠內自訂標準。上述不合格產品,農委會於接獲檢驗報告後立即責成驗證機構要求業者限期改善,該產品有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虞者亦立即函知衛生主管機關查處。
參 . 正確認識 CAS 優良農產品
由於 CAS 已深植人心且廣為大眾所熟知,但許多民眾只知道 CAS 代表高品質的優良農產品及國產農產品為主要原料等訴求,但卻不甚瞭解 CAS 產品相關包裝及標示規定,以致未能正確辨識 CAS 優良農產品,藉由以下二點簡要說明,消費者即可清楚辨識 CAS 優良農產品。
一 . CAS 優良農產品有哪些特色
CAS 優良農產品最主要的特點即是: 1. 原料以國產品為主; 2. 衛生安全符合要求; 3. 品質規格符合標準; 4. 包裝完整標示清楚等特點。生產業者要申請製造 CAS 產品前,必須通過專業的驗證機構(包括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中央畜產會、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及工業技術研究院)邀集專家學者,針對原料品質及來源追溯、製造流程、衛生安全、產品規格及包裝標示等層層審核,確認產品均符合標準之後才會核准讓產品使用 CAS 標章。
已通過驗證的產品更是要持續進行自主管理,維持嚴格的品管,因為主管機關及驗證機構會不定期追蹤查驗並檢驗產品,只要產品生產偏離應有的規格或規定即有可能面臨被終止驗證。
二 . 如何辨識 CAS 優良農產品
目前 CAS 產品類別計有肉品、冷凍食品、果蔬汁、食米、醃漬蔬果、即食餐食、冷藏調理食品、生鮮食用菇、釀造食品、點心食品、蛋品、生鮮截切蔬果、水產品、林產品、乳品及羽絨等 16 項目,超過 6,700 項產品於市面流通,產品遍及國人生活周遭。而農委會推行之 CAS 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如圖 2 ),最主要的目的便是讓國人可以輕鬆辨識市面上的 CAS 產品,所以對於消費者而言,只需要認明「 CAS 標章」即可,產品上沒有 CAS 標章就不是 CAS 產品。
肆 . 結語
為保障消費大眾及驗證產品生產業者的合法權益,自 99 年起農委會及各縣市政府即開始執行市售產品有關 CAS 標示之查核,查核場次及件數逐年增加而發現不合格件數及比率已逐年下降,顯示近年執行查核已收成效,未來仍將持續執行相關標示檢查工作。又自 99 至 101 年,各縣市政府每年總計抽驗 CAS 產品約 300 件,合格率均在 98% 以上,另依據驗證機構資料每年執行驗證管理抽驗 CAS 產品約 3,000 件,合格率亦達 97% ,這代表了在嚴格的驗證要求下,絕大多數的 CAS 產品無論在品質及衛生安全均能維持在高標準。農政主管機關、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中央畜產會、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等驗證機構及認同使用國產原料生產優質產品的生產業者們, 24 年來一步一腳印成就今日 CAS 驗證成果,產品上的 CAS 標章得來不易,努力用心的生產者需要消費者熱情的支持,請國人認明 CAS 標章,享受安心、高品質的飲食生活。
圖 1 未經驗證標示 CAS 相關文字(標示違規照片)
圖 2 CAS 台灣優良農產品證明標章(範例)
表 1 農委會 101 年委託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進行市售產品稽查場次及件數統計表
序號 |
縣市 |
區域總稽查場次 |
場次 |
件數 |
序號 |
縣市 |
區域總稽查場次 |
場次 |
件數 |
---|---|---|---|---|---|---|---|---|---|
1 |
基隆市 |
北區共稽查 76 場次 |
4 |
68 |
11 |
雲林縣 |
2 |
17 |
|
2 |
臺北市 |
23 |
359 |
12 |
嘉義縣 |
3 |
52 |
||
3 |
新北市 |
22 |
368 |
13 |
嘉義市 |
3 |
38 |
||
4 |
桃園縣 |
13 |
194 |
14 |
臺南市 |
南區共稽 查 63 場次 |
23 |
366 |
|
5 |
新竹縣 |
6 |
86 |
15 |
高雄市 |
26 |
406 |
||
6 |
新竹市 |
4 |
69 |
16 |
屏東縣 |
14 |
244 |
||
7 |
苗栗縣 |
4 |
59 |
17 |
宜蘭縣 |
東區共稽 查 21 場次 |
12 |
177 |
|
8 |
臺中市 |
中區共稽查 52 場次 |
29 |
413 |
18 |
花蓮縣 |
5 |
58 |
|
9 |
彰化縣 |
8 |
129 |
19 |
臺東縣 |
4 |
56 |
||
10 |
南投縣 |
7 |
117 |
合計 |
212 場 |
3,276 件 |
表 2 銷售通路型態稽查統計表
序號 |
稽查販售場所類型 |
場次 |
---|---|---|
1 |
超市(含各連鎖系統及地區超市) |
101 |
2 |
量販店 |
77 |
3 |
便利商店 |
25 |
4 |
專賣店、門市及農莊 |
5 |
5 |
傳統市場及商圈 |
3 |
6 |
其他 |
1 |
總計 212 場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