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3月(第249期)
全國農業金庫辦理農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成果
農金局 王正敏
壹 . 前言
全國農業金庫(以下簡稱農業金庫)係依據農業金融法 ,由政府及農、漁會出資成立,為農漁會信用部上層機構,負有輔導農漁會信用部業務發展及穩定農業金融的任務。為促進農漁會信用部健全經營,自 94 年 5 月 26 日農業金庫正式開業以來,農委會即積極督導農業金庫加強對農漁會信用部辦理業務輔導工作,以協助其建立各項經營管理制度及改進業務缺失等,並藉由農業金融體系垂直整合,提升整體競爭力,以充裕農業資金並保障存款人權益。
貳 . 設立專業金融部,專責辦理輔導工作
農業金庫設立專業金融部,專責辦理農漁會信用部輔導與業務及財務查核、金融評估及績效評鑑等事項,並受託辦理農業發展基金業務 ,除臺北總公司外,並於臺中、斗六、新營、高雄及花蓮設置 5 個輔導辦公室,人員編制共 27 人,俾就近提供 農漁會信用部相關輔導及協助,以 落實輔導工作 。
參 . 執行情形
一 . 專案輔導
對部分業務經營不善、經營體質較為不佳的農漁會信用部,每週辦理 1 次專案輔導,並出席授信審議委員會及理監事會議,就農漁會信用部相關業務提供建言。另出席農漁會信用部逾催清理會議,協助加速清理逾期放款,改善資產品質。
此外,對農漁會信用部所擬具的 財業務 改善計畫,提供意見,並出席縣市政府舉辦的輔導會議,協助農漁會信用部改善業務缺失事項,提升經營績效。另就農漁會信用部營運狀況、財業務改善計畫的執行情形及其他輔導建議事項等,按月編製專案輔導報告,分送各級主管機關及其他監理機構參考。
二 . 一般輔導
對專案輔導以外的農漁會信用部,每季至少辦理 1 次實地輔導,協助建立經營管理策略、內控制度及改善業務缺失事項,以健全業務經營,並編製輔導季報分送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單位,作為監理參考。
三 . 業務及財務查核
協同地方主管機關對農漁會信用部金檢缺失事項的改善情形辦理複查,並辦理變現性資產查核,以協助農漁會信用部健全經營,減少弊端發生。
四 . 金融評估及績效評鑑
按季對農漁會信用部辦理金融評估,內容包括經營狀況、獲利能力、不良資產及經營前景等事項,並將評估結果列於季報內。
年度結束後對農漁會信用部辦理年度績效評鑑,評估項目包括資本適足性、資產品質、內部管理、獲利性、流動性及成長性等 6 項,並與前 2 年度的業務績效作比較分析,編製報告分送主管機關及其他相關單位作為金融監理參考。
五 . 辦理農漁會信用部員工教育訓練
每年持續辦理農漁會信用部員工各項業務訓練, 101 年度已辦理 105 場次業務研習課程,參訓人數達 4,260 人次,內容包括金融法規研析、徵授信實務講習、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信託業務及保險相關課程等,以提升法治觀念及金融專業能力。
六 . 定期舉辦輔導業務會議
除按月固定舉行內部檢討會議外,每年並定期舉辦輔導業務座談會,邀請主管機關派員出席,就輔導業務相關議題及農漁會信用部建議事項,進行溝通及交換意見,以提升輔導效能。
七 . 其他輔導事項
如協助獲准重新設立信用部的農會辦理籌設事宜、輔導辦理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的綜合基金貸款業務及輔導農漁會信用部辦理金融機構防範犯罪環境評估自行檢測等事項。
肆 . 輔導成果
一 . 收受農漁會信用部轉存款
101 年底,全體農漁會信用部餘裕資金轉存於農業金庫、合作金庫及土地銀行的存款總額達 7,966 億元,其中轉存農業金庫 6,461 億元,占全體農漁會信用部轉存款的 81% ,農業金庫有效協助農漁會信用部去化餘裕資金,提高整體農業金融機構資金運用效能。
二 . 提升農漁會信用部營運績效
農業金庫 積極 輔導農漁會信用部 強化各項管理措施,具體成效 如下表 :
項 目 |
94年5月底 |
101年底 |
增減比較 |
---|---|---|---|
存款總額 |
13,437億元 |
15,851億元 |
+2,414億元 |
放款總額 |
5,645億元 |
8,125億元 |
+2,480億元 |
淨 值 |
805億元 |
1,040億元 |
+235億元 |
逾放金額 |
761億元 |
125億元 |
-636億元 |
逾放比率 |
13.5% |
1.5% |
-12個百分點 |
逾放比≧15%家數 |
107家 |
11家 |
-96家 |
三 . 審查一定金額以上 授信案件
農業金融法規定,農漁會信用部一定金額以上之授信案件,應報經農業金庫同意後辦理。截至 101 年底,農業金庫審查農漁會信用部一定金額以上之授信案件計 1,442 件,金額 722 億元,有效協助農漁會信用部提升放款品質。
四 . 農業金融代收業務整合
為發揮信用部通路優勢,並加強服務農漁民,農委會責成農業金庫 擔負 起整合任務, 99 年 6 月農業金庫與全體農漁會簽訂代理收付款項總契約書後,由其代表對外洽談商業合作,共同建構完整的上下層金融服務系統,形成完整農業金融通路 。
101 年底全體 302 家信用部 1,162 個營業據點,已提供代收國民年金保險費、 10 家銀行信用卡費、電信費、自來水費、台電電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及有線電視收視費等繳費服務,總計代收 993 萬筆、 377 億元,創造農業金融機構經營綜效。
五 . 協同農漁會辦理聯合授信業務
農業金庫 為協助農漁會信用部拓展授信業務,自98年9月起開始推動 協同農漁會信用部辦理聯合授信業務,截至 101 年底計辦理 458 件,貸放金額 646 億元,其中農漁會信用部參貸 277 億元, 不僅增加雙方收益亦有效去化農漁會資金 。
六 . 協助 農漁會信用部申請辦理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
為便利大陸觀光客參訪臺灣風景區時,可直接於當地農漁會信用部兌換新臺幣,購買臺灣在地農漁產品,增加農漁民收入,農委會責成農業金庫輔導農漁會信用部申辦人民幣現鈔買賣業務,其中 174 家農漁會信用部自 100 年 7 月 27 日同步開辦人民幣兌換業務,截至 101 年底,共辦理 1.3 萬筆交易、約新臺幣 3 億元。另 南投縣魚池鄉農會、嘉義縣阿里山鄉農會及臺東縣池上鄉農會等 53 家農漁會信用 部,自 102 年 1 月 21 日起亦開辦人民幣兌換業務,進一步擴大提供人民幣兌換服務。
伍 . 結語
為農業金融體系長遠穩健發展,農委會將持續督促農業金庫辦理農漁會信用部業務輔導、財業務查核及績效評鑑等工作,對逾放比率高於 15% 及地方主管機關列為專案輔導的農漁會信用部施以專案輔導,協助加速清理不良資產,改善資產品質,及協同農漁會信用部推動聯貸計畫,增加其業務競爭力,提升資金運用效率。
農委會並將持續督促農業金庫積極爭取交通罰鍰及停車費等各項代收項目,並規劃協助尚未開辦人民幣兌換業務的農漁會信用部申請開辦,提供民眾便捷多元的繳費及兌換服務,提升農漁村金融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