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4月(第250期)
農糧生產專區系列報導之4-臺灣馬拉巴栗產業發展之省思
農糧署 郭璦榛 . 方怡丹
壹 . 前言
馬拉巴栗( Pachira macrocarpa )形態翠綠美觀,經編織組合可塑造多樣化風貌盆栽,廣受中國大陸、荷蘭及美國等國家歡迎,為臺灣重要出口觀賞植物。中國大陸於 80 年代積極發展馬拉巴栗產業並自臺灣進口果實播種繁殖,產業陸續擴大經營並與臺灣競爭外銷市場。為維護國內馬拉巴栗產業發展,經研商訂定馬拉巴栗果實出口管制規定,惟因苗木產業與採種業利益嚴重競合,為平衡雙方利益,並消弭雙方之歧見,農委會多次邀集相關農民代表、業者及民意代表等歷經密集協商溝通,在兼顧產業雙方權益之原則下達成共識,並於 94 年 8 月 9 日公告「馬拉巴栗果實出口同意文件核發要點」,有條件管制馬拉巴栗果實出口,並由中華盆花發展協會(以下簡稱盆花協會)優先協調苗木業者認購果實,藉由產銷合作機制,維持臺灣馬拉巴栗產業之外銷競爭力。
貳 . 臺灣馬拉巴栗產銷現況
一 . 馬拉巴栗生產情形
臺灣馬拉巴栗園藝栽培依用途區分為果實及苗木生產等二大類,依據盆花協會 97 年調查資料,馬拉巴栗苗木栽培面積約 290 公頃,以彰化縣( 235 公頃)及屏東縣( 50 公頃)為主要產地,其中彰化縣溪州鄉為最大產地,占全國面積 7 成,年產值約 2.2 億元;果實栽培面積約 180 公頃,集中於南投縣( 110 公頃)、彰化縣( 30 公頃)及屏東縣( 40 公頃),從種源、種苗、苗木、集貨處理、銷售等產業供應鏈完整,每一階段都已專業規模化。
二 . 銷售概況
馬拉巴栗外銷通路占 8 成,內銷占 2 成,其中內銷分為拍賣及直銷 2 類。臺北、臺中及高雄拍賣市場占 50% ,年交易額 1,612 萬元,直銷通路如花店等約占 50% 。外銷市場部分,去( 101 )年馬拉巴栗出口量值分別為 1.4 萬噸、 1.8 億元,主要外銷國家及其所占比率分別為荷蘭( 36% )、中國大陸( 21% )、日本( 20% )、南韓( 9% )、美國( 9% )等。近 10 年( 92-101 )年外銷值穩定維持在 1.8-2.5 億元。分析外銷市場消長情形,對荷蘭出口值由 5 千萬元增加至 6 千 4 百萬元,增幅 14% ,另加拿大由 60 萬元增加至 830 萬元,成長 13 倍,顯示已穩定開拓加拿大並鞏固荷蘭市場,惟對南韓、日本及中國大陸等國出口值,分別遞減 53% 、 43.7% 及 25% (附表、圖 1 ),係因中國大陸海南島等地區氣候類似臺灣,該地區馬拉巴栗產業興起,取代部分日本、南韓等市場所致。
馬拉巴栗主要外銷產品有頭部、單幹及編辮等樣態(圖 2 ),常見編織馬拉巴栗係植株生長至一定高度後,掘起編辮再植回田區重新生長,待莖幹高度達到出口標準,例如目前出口最大宗小苗編產品高度 20-40 公分 、5 枝編產品約 60-120 公分 , 即再度挖出,簡略除根、葉後送至外銷處理場,依不同國家檢疫要求,出口前進行剪根、清洗、噴藥、分級、包裝等外銷處理(圖 3 ),透過共同集貨處理包裝有助穩定外銷品質及國際行銷。
參 . 歷年產業輔導措施
臺灣馬拉巴栗外銷產業始自 80 年代,至今輸銷歐美等 20 餘國,現仍為主要出口觀賞植物。期間曾因中國大陸積極投入產業競爭及國內發生莖腐病等連作病害問題,使產業發展一度面臨瓶頸。茲將馬拉巴栗產業輔導措施說明於下:
一 . 制訂馬拉巴栗果實出口管理規範
(一)管理緣由
馬拉巴栗苗木多以種子繁殖,果實內含 20 餘粒種子,常溫下種子剝離果莢後,壽命僅約 5 天,若以低溫冷藏果實,種子壽命約 15 天。中國大陸受限於氣候因素,當地生產之馬拉巴栗種子發芽率低,育苗率不佳,爰 87 年起由臺灣出口果實供應中國大陸業者種植,因產業陸續規模化,加以生產成本較低,對臺灣馬拉巴栗外銷市場造成衝擊與競爭。
(二)研訂馬拉巴栗果實出口管理規範歷程
1. 94 年 1 月彰化縣苗木業者積極透過民意代表陳情建議全面禁止馬拉巴栗果實出口至中國大陸,以確保臺灣馬拉巴栗產業永續發展,惟馬拉巴栗果實生產者多集中於南投縣,倘禁止果實出口將影響該縣農民收益,二者利益嚴重競合,且彰化及南投縣農民分別透過立法院公聽會或以集結抗議方式激烈表達立場,雙方嚴重對立並引發多次衝突事件。
2. 農糧署為謀求雙方共識、兼顧農民收益及產業發展,自 94 年 3 月起密集邀集雙方農民、業者及民意代表等協商,經協調盆花協會積極協助及整合雙方農民代表加入籌組馬拉巴栗產銷委員會,並分別於 94 年 3 月 28 日、 5 月 19 日、 5 月 23 日、 5 月 31 日及 6 月 17 日於主要產區召開協商會議,歷時 6 個月之溝通,終於在 8 月 2 日產銷協商會議就馬拉巴栗果實出口管制及產銷合作機制等議題達成共識,並訂定配套措施,由苗木業者募集基金並訂定果實收購價格、數量及品質規格,將果實全數收購,由苗木業者就其需求先行認購,剩餘部份全數銷毀,以保障果實生產農民之權益。
3. 94 年8 月9 日 經濟部國貿局及農委會同步公告「馬拉巴栗果實輸出規定」、「馬拉巴栗果實出口同意文件核發要點」,增列「馬拉巴栗種子」貨品號列,規範馬拉巴栗果實出口商應於每年 5 月 31 日前向盆花協會申報當年預定出口之果實數量及其生產地、栽培面積、產量等來源資料,由盆花協會協調馬拉巴栗苗木業者認購,倘未能認購之數量始函報農委會審查及核發貨品出口同意書。在兼顧馬拉巴栗苗木栽培及果實生產農民權益下,有條件管制馬拉巴栗果實出口,奠定產業穩定發展基礎。
二 . 建立莖腐病害防治體系與輪作制度
馬拉巴栗莖腐病主要係因長期連作,致田間病源密度高,加上降雨頻繁發病,植株採收掘起或編織等作業造成之斷根傷口易受疫病、霉腐菌、蒂腐菌及鐮胞菌等複合感染,呈現根莖部腐爛。因為長期連作,莖腐病日益嚴重,前( 100 )年植株罹病於集貨場發生腐爛比率約 2-3 成,雖經剔除病株後出口,但貨櫃環境悶熱,運至中國仍發現腐爛率近 1 成,為近年來產業經營之瓶頸。為解決莖腐病問題, 100 年起由農業試驗所、臺中區農業改良場與屏東科技大學等專家積極研究防治技術,並由農糧署輔導盆花協會於 100 、 101 年在主要產區辦理防治推廣講習會 3 場,邀請專家授課,宣導建立標準作業流程與推薦用藥,並推廣施行水田輪作,配合使用田間推薦防治藥劑以減少發病,有效將發病率控制於 1 成以下,減少外銷損失。
三 . 輔導設置自動化設施及設備
為促進馬拉巴栗產業升級, 改善生產環境, 輔導 興設現代化生產設施 0.85 公頃以減少颱風豪雨危害;並補助利用雙輪式中耕機、自動搬運車、樹枝打碎機、自動噴藥機等省工農機具等 157 台,以提高經營效率;另為改善集貨場環境,輔導馬拉巴栗外銷集貨場改善工程 95 坪及設置冷藏庫 30 坪,提高外銷品質與集貨效率。
肆 . 未來展望
臺灣農民素以創意巧思見長,相繼創造特色苗木編織,已在外銷市場建立知名度,為持續發展,建議產業發展方向說明如下:
一 . 開發創意產品提升競爭力
在特色化商品當道的今日,增加產品多樣性符合市場需求,與中國大陸有區隔,可創造市場優勢。
二 . 遵循水稻輪作制度,維持合理栽培規模
持續加強宣導田區施行水田輪作,可有效減低罹病及減少藥劑用量,並配合農業試驗所及臺中區農業改良場已開發之標準防治流程,掌握品質以鞏固既有市場。
三 . 降低關稅成本,與中國大陸建立正常化通關機制
比較目前馬拉巴栗主要外銷國家荷蘭、中國大陸、韓國、日本及美國等之進口關稅,荷蘭(歐盟國家)為 6.5-8.3% ,中國大陸為 10% 、韓國為 8% 、日本為 0% 、美國為 4.8% ,其中大陸關稅高達 10% ,協商降稅議題更顯重要,目前我國分別與中國大陸進行 ECFA 後續協商及與美國等 TPP 成員國家洽談貿易協定,如順利達成協議,將有助於業者降低關稅成本。另中國大陸相關檢疫規定如苗木需經合法隔離圃隔離、取得批文方准進口等程序有礙正常貿易,目前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透過兩岸檢疫諮商等管道,希爭取快速便捷通關方式,以利產業發展。
伍 . 結語
臺灣馬拉巴栗產業在政府與民間長久以來的努力下,維持穩定外銷,惟面對中國大陸產業興起,致南韓、日本及中國大陸等國出口值萎縮,臺灣因農地規模小,人工成本高,但在精緻苗編產品仍具優勢之前提下,未來宜持續研發創新以經營高品質市場。現今國際市場競爭壓力可促使產業思索如何傳承與創新,尤其綠色消費潮流及環保生產為國際趨勢,為減少用藥及運用水旱田輪作制度以進行健康管理,未來配合花卉研究團隊之研發成果與建立標準化生產流程,將有利優質形象產品行銷,增加市場區隔及提升競爭力。
圖 1 近 10 年( 92-101 )臺灣馬拉巴栗出口值統計
圖 2 馬拉巴栗各種型態產品,由左而右分別為頭部、單幹、編辮等
A
B
C
D
|
圖 3 出口前外銷處理過程:( A )從田間挖起後去根去葉- > ( B )清洗田土- > ( C )晾乾等待裝箱- > ( D )裝箱完成
附表 近 10 年( 92-101 )臺灣馬拉巴栗主要出口國家及出口值統計
單位:千元
年別 / 國家 |
92 |
93 |
94 |
95 |
96 |
97 |
98 |
99 |
100 |
101 |
---|---|---|---|---|---|---|---|---|---|---|
荷蘭 |
56,677 |
60,901 |
47,272 |
49,696 |
65,171 |
71,501 |
59,075 |
70,366 |
69,981 |
64,828 |
中國大陸 |
51,478 |
78,288 |
53,967 |
53,219 |
44,574 |
42,418 |
33,181 |
36,663 |
48,520 |
38,492 |
韓國 |
25,822 |
22,278 |
27,725 |
31,820 |
40,442 |
31,301 |
22,356 |
19,577 |
17,761 |
11,946 |
日本 |
63,693 |
55,270 |
41,781 |
39,822 |
41,594 |
31,304 |
30,282 |
27,268 |
30,075 |
35,877 |
美國 |
18,645 |
21,421 |
17,472 |
26,425 |
22,100 |
21,192 |
14,731 |
18,678 |
28,436 |
16,661 |
加拿大 |
607 |
532 |
1,746 |
2,082 |
5,768 |
5,563 |
11,437 |
11,848 |
10,249 |
8,369 |
其他國家地區 |
8,337 |
10,286 |
12,710 |
17,090 |
10,860 |
13,273 |
16,810 |
3,829 |
6,047 |
4,599 |
總計 |
242,093 |
259,443 |
221,287 |
220,154 |
235,842 |
210,989 |
176,435 |
188,229 |
211,069 |
180,772 |
資料來源 : 財政部關稅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