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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環境資源保育與維護-精進整體性治山防災

水保局 王晉倫.鐘啟榮

壹 . 現況與挑戰

  近年來國際對於氣候變遷重視的層面逐漸擴大,全球氣候變遷已是進行式,在全球氣候變遷下,臺灣地區整體降雨型態在過去 100 年中有極大改變,加劇災害發生之頻率及規模,造成廣大面積受災,其空間規模大,區域全面性的癱瘓,水土資源涵養功能惡化。全球熱浪、乾旱、大雨、颱風等極端天氣發生頻率仍將持續增加。而因極端降雨所引發災害型態已由過去單純局部區域的洪水或土砂災害,轉變為大規模區域的土砂、洪水複合型災害的同步發生,以 98 年 8 月的莫拉克風災為例,其災害影響範圍涵蓋高、低階河岸臺地、坡地聚落,災害類型包括崩塌、土石流、堰塞湖、漂流木、野溪淤積土石、淹水、農田流失、水土保持設施毀損等複合型災害,如何因應複合型災害所帶來之衝擊,研擬相關氣候變遷調適策略,並精進整體性治山防災各項工作,有效減輕災害規模,為政府當務之急的工作。

貳 . 願景

  為因應全球氣候變遷及達成整體治理目標,辦理整體性治山防災計畫,以結合「治山、防災、保育、永續」四個面向,期達成保育水土資源、涵養水源、減免災害、促進土地合理利用、增進國民福祉等主要目標,並戮力朝向土石流災害傷亡趨近於零及國土永續經營之願景。

參 . 目標

(一)短期目標( 101 年)

1. 控制有害土砂生產及運移,減少災害發生機會及減輕影響範圍,集水區整體防砂量累計 11,895 萬立方公尺,集水區整治率達 40.8% 。

2. 土石流防災資訊調查與更新 150 處,警戒值更新與檢討 159 區,監測技術研發與應用 10 件,土石流防災演練宣導 150 場,建立防災社區 40 個及培訓防災專員 250 人次。

3. 水土保持服務團服務案件累計 1,500 件,積極輔導民眾,減少國土破壞。

(二)中期目標( 105 年)

1. 控制有害土砂生產及運移,減少災害發生機會及減輕影響範圍,預估集水區整體防砂量累計 16,615 萬立方公尺,集水區整治率預計達 43.7% 。

2. 土石流防災資訊調查與更新累計 750 處,警戒值更新與檢討 159 區累計 5 次,監測技術研發與應用累計 50 件,土石流防災演練宣導累計 750 場,建立防災社區累計 200 個及培訓防災專員 1,570 人次。

3. 研修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及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標準,以促進山坡地合理利用。

(三)長期目標( 109 年)

1. 控制有害土砂生產及運移,減少災害發生機會及減輕影響範圍,預估集水區整體防砂量累計 21,800 萬立方公尺,集水區整治率預計達 46.7% 。

2. 土石流防災資訊調查與更新累計 1,500 處,警戒值更新與檢討 159 區累計 10 次,監測技術研發與應用累計 100 件,土石流防災演練宣導累計 1,500 場,建立防災社區累計 400 個及培訓防災專員 3,220 人次,完成 1 村里 1 防災專員。

3. 研修水土保持法,強化法令執行之有效性及接受度,以落實山坡地管理業務。

肆 . 實施策略

為強化山坡地水土保持,精進整體性治山防災,並達到黃金十年之願景與目標,主要策略為:

(一)強化集水區土砂災害處理

1. 以集水區為單元,辦理集水區水土保持策略規劃,分就土砂控制方法、土砂治理原則等項目,進行保育治理規劃,做為後續推動之依據。

2. 在上、中游處理策略方面,以土砂生產抑止為處理原則,辦理崩塌地處理、植生復育等源頭處理措施,抑止崩塌擴大。

3. 在中、下游治理策略方面,以土砂流出調節為處理原則,辦理河道治理、野溪清疏、土砂災害防治等措施,以控制流路、調節土砂量等。

4. 在全區域防災策略方面,納入減災避災規劃,在工程無法有效確保安全時,有效降低災害影響程度。

(二)軟體防災結合硬體減災

1. 強化土石流監測及防災,配合野溪清疏與災後復建,達成保育水土資源,減免災害等主要目標。

2. 針對已發生及未來可能發生土石流之地區,進行土石流災害潛勢資料檢視與更新。

3. 加速疏通野溪緊急段及瓶頸段,以保持通洪斷面,如清疏土砂因交通不便無法運出,採就地處置。

(三)強化地方自主防災能力

1. 擴大培訓土石流防災專員,達到 1 村里 1 防災專員之目標。

2. 加強避難處所安全檢視與設施整備,充實自主防災與避難設施。

3. 建立撤離標準化作業流程、提升撤離強制力,減少生命財產損失。

4. 推動防災專業協力機構進駐地方災害應變中心機制,協助分析研判,提升基層防災專業。

5. 防災宣導走入社區與學校,灌輸水土保持防災概念,強化提升防災意識。

(四)整合科技,提升土石流警戒精度

1. 考量受災地區地文、水文狀況,調降重大災區土石流警戒基準值。

2. 發展 QPESUMS 定量降雨模式應用於土石流警戒發布,增加早期預警時間。

3. 土石流警戒發布納入氣象局颱風預報,強化土石流警戒資訊公開。

4. 增設土石流觀測站及行動觀測車,提升觀測機動性、延伸儀器觀測範圍,以提升未來土石流警戒精度。

5. 增設山區自動雨量站及山區雙偏極化雷達,減少地形限制,以增加預測雨量準確度。

(五)山坡地監督與管理

1. 辦理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誘導山坡地合理利用,進而保育水土資源。

2. 落實水土保持法,加強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實施、技師簽證、水土保持保證金、代為履行等制度。

3. 建置山坡地國土保育數值影像資料庫,提供山坡地管理查報取締參據。

4. 推動積極性的「預防管理」及在地化的「自我管理」理念,結合社區及水土保持工作人員,將水土保持監督管理觀念向下扎根,並提供民眾水土保持技術指導及諮詢等服務。

伍 . 行動計畫

(一)以集水區健康管理為導向,推動整體性治山防災

1. 以健康管理為導向,調整集水區治理方向

調整集水區治理方向,將全面控制,改為有效治理、局部攔阻、土砂無害通過之健康管理新方向進行,辦理集水區動態監測、集水區生態保育評估、治山防災構造物履歷建檔及治山防災措施調適等工作。

2. 以空間為概念,劃分集水區治理單元

將針對 26 條中央管河川、 35 條縣(市)管河川、 256 區域排水及 21 座重要水庫(不含翡翠水庫)上游集水區及 69 處特定水土保持區等治理單元,辦理野溪土砂災害防治、土石流潛勢溪流防治以及崩塌地滑地災害處理等保育治理工作。

3. 以雙防線為手段,強化集水區風險管理

以軟體防災結合硬體減災,持續強化土石流監測及防災,配合野溪清疏與災後復建,並針對極端氣候,研擬工程措施調適方法,以有效減輕災害規模。

(二)健全坡地防災體系,強化防災應變能力

1. 擴大坡地災害潛勢資料調查與應用,以聚落為核心檢討易致災區之現況,確實掌握致災因子、安全條件、維生管線與道路阻斷等資訊。

2. 研發複合型災害警戒與監測模式,完成雲端技術結合坡地災害資訊建置,提升防災監測及預報精度。

3. 提升社區自主防災能量,加強防災演練,配合環境教育法的實施,培訓學校師資、地方熱心人士及專業技師等成為防災種子教師,並建立 E 化防災資訊管道模式,達成深化全民防災目標。

(三)全方位水土保持管理,加強山坡地安全

1. 健全水土保持法令規章

( 1 )妥適界定法律責任:針對開發行為或違規現況,彈性規範、靈活運用水土保持法有關水土保持義務人及限期改正等制度。

( 2 )多元化管理手段:合理檢討水土保持法中有關裁罰規定,規劃寬嚴並濟之管理制度,研議增列經濟誘因,並給予民眾改正機會。

( 3 )研修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因應氣候變遷,配合國土保育政策,積極研修土地可利用限度分類標準。

( 4 )因應氣候變遷,積極研修「水土保持技術規範」,提高山坡地開發利用設計標準,加強水土保持維護管理,以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另配合地質法實施,強化地質調查及安全評估。

2. 促進山坡地合理利用

( 1 )檢討變更山坡地範圍:參照自然形勢、行政區域或保育、利用之需要,並配合林班地解除、保安林地解編,檢討山坡地範圍劃出與劃入,落實山坡地合理管制措施。

( 2 )整合山坡地環境資訊:整合山坡地範圍、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分類、特定水土保持區等環境資訊,並協調地政機關提供完整土地資料庫。

3. 減免山坡地開發之土砂災害

( 1 )依水土保持技術規範從嚴審核水土保持計畫,積極督導水土保持義務人加強各項防災措施,提高水土保持調查、規劃、設計及施工品質,以維護國土保安,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 2 )推動「預防管理」,主動走入社區及部落,積極輔導農民及弱勢團體重視水土保持,並強化水土保持服務團組織及功能。

陸 . 結論與建議

  為因應氣候變遷及極端事件之挑戰,治山防災思維需與時精進,透過水、土環境變遷資料之蒐集、監測與分析,提出因應氣候變遷之調適、減緩策略及執行方案。另為達到精進整體性治山防災,亦需各部會、機關互相配合,後續仍需配合推動事項如下:

(一)集水區上、中、下游機關配合,達成整體保育治理

農委會辦理之山坡地保育治理,大多屬集水區中上游區域,由於集水區水、砂運移具有其連續性,治山防災工作需有中上游之水土保持局、林務局及下游之經濟部水利署及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且依據民國 96 年頒布之「水庫集水區治理權責分工暨有關事項處理原則」,各機關治理權責及分工界面均有明確規定,因此為有效達成集水區整體保育治理目標,集水區上、中、下游之各機關應共同配合辦理。

(二)防災體系為整體性工作,需各機關相互配合

農委會為土石流災害防救之業務主管機關,惟需配合行政院災害防救委員會防災政策推動方向共同執行,在整體性防災科技推動方向,需與國科會、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交通部中央氣象局及經濟部水利署及地方政府等與相關主管機關共同推動辦理。

(三)嚴格管制山坡地之各項目的事業開發行為,以減少土砂災害

對於山坡地的開發利用,除水土保持主管機關繼續嚴加審核水土保持計畫外,環境影響評估亦應有整體水土資源總量管制之限制,另外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則必須落實水土保持計畫之追蹤、考核工作。

龍蛟溪野溪整治工程

龍蛟溪野溪整治工程

荖溪橋土石防治工程

荖溪橋土石防治工程

土石流防災演練

土石流防災演練

強化地方自主防災能力

強化地方自主防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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