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竿採青梅廠農合作執行成果

農糧署 黃孟山

一 . 前言

  臺灣梅樹種植集中在中央山脈兩側的山坡地,產期每年 3 至 5 月,梅農以竹竿採收竿採梅,再透過販運商收購供應工廠約占 60% ,以手採梅採收直銷及共同運銷約占 40% 。中部產地信義及水里地區梅園多已轉型結合休閒觀光手採梅園。南部集中於高雄市桃源、那瑪夏、甲仙、六龜地區,為全臺最主要竿採梅供應地。東部梅園粗放,仍以竿採為主。民國 85 年種植面積最高達 1 萬公頃、產量約 9 萬公噸,惟 80 年開始外銷市場被大陸梅胚取代衝擊,自 85 年起常發生產銷失衡。為調整青梅產業結構,縮減粗放梅園面積轉型高價手採梅,政府積極輔導獎勵梅樹矮化轉型手採、更新其他具競爭力果樹、粗放梅園廢園、手採梅促銷等措施, 101 年種植面積已縮減至 4 千公頃,產量約 2 萬公噸。

二 . 竿採青梅廠農合作措施

  鑑於農民竿採梅銷售管道以往皆由販運商收購供應工廠加工,產地交易價格不透明且經常發生失衡問題,爰推動廠農合作措施,建立農民竿採梅合理價格的銷售管道,提供廠農雙方直接交易平台,形成透明化產地指標價格。自 97 年起開始推動辦理,辦理方式如下:

(一)政府資源參與

  補助參加農民依契約量每繳交 1 公斤補助有機質肥料 1 元、尼龍編織袋、簡易篩選機、採集網等資材。補助農會磅秤及輸送機等。惟繳交未達最低契約量之農民不予補助肥料及資材。

(二)對口單位

蜜餞公會及各產地農會。

(三)價格機制

1. 保證價格:工廠以每公斤 9-12 元(不含運費 2 元)收購農民竿採梅,開盤以每公斤 10 元收購。倘遇盛產時,販運商收購價格低於每公斤 8 元時,廠農收購價格調降為 9 元;倘減產時,販運商收購價格高於每公斤 13 元時,廠農收購價格調高為 12 元。

2. 價格基準:以甲仙地區 12 處、鹿野地區、東河鄉及富里鄉各 1 處,計 15 處由專人於產期每日查報販運商收購平均價格,據以調整廠農收購價格。

3. 平均計價:為安定廠農雙方供貨秩序,避免因價格調整造成廠農合作供貨壓力,以平均計價之同一價格收購辦理。

(四)收購品質

不分級(綜貨)收購,惟不得有腐爛果及夾雜物,農民竿採梅採收裝袋後,集運使用計畫補助之編織袋且袋上編號可追溯至契約農戶。

(五)繳交數量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農民實際繳交數量需依契約量± 20% 繳交,盛產時最高契約量可依契約量增 2 成,減產時最低契約量可依契約量減 2 成。

(六)付款方式

竿採梅到廠後 1 星期內,貨款及運費由工廠匯入農會專戶轉撥梅農帳戶。

(七)宣導登記

梅樹開花前廠農分別召開收購條件說明會並受理完成登記數量,經彙整農民登記供應數量及工廠承諾收購數量,由農糧署召開廠農契約數量會議,訂定廠農合作契約量。

(八)契約數量

農會按農民歷年繳交實績,依契約數量分配辦法完成農民契約清冊,據以執行。

三 . 廠農合作執行情形

(一)竿採青梅廠農合作措施歷年辦理數量如附表

自 97 年至本( 102 )年參加廠農合作單位及數量逐年增加,收購價格每公斤 9-12 元,本年由甲仙地區、鹿野地區、東河鄉、關山鎮、池上鄉、富里鄉及仁愛鄉等 7 家農會與蜜餞公會統籌美元、海山、富田、大陽、源豐、順泰、新聖興、南投縣農會及佳美食品公司等 9 家工廠合作,梅樹開花前,由產地農會及蜜餞公會分別受理農民及工廠供購數量,且議定廠農契約量 2,083 公噸,最高 2,500 公噸。產期自 3 月 26 日開始收購至 4 月 26 日結束,因花東地區竿採梅減產,計收購 2,086 公噸,竿採梅供應順暢,產銷穩定。

(二)產銷調節配套措施

為調節竿採梅產銷,穩定廠農合作供應順暢,梅樹開花前完成廠農合作契約供應量,於青梅幼果期調查竿採梅產量及工廠需求量,經會議共同評估竿採梅產銷及事先擬妥「竿採梅園停採」措施。倘產地價格下滑至監測價格,立即啟動辦理。

  98 及 99 年青梅盛產且果粒偏小,經啟動竿採梅園停採措施, 98 年停採 362 戶、停採面積 615 公頃,減量 3,690 公噸; 99 年停採 485 戶、停採面積 745 公頃,減量 4,470 公噸,實施後有效促使產地價格止跌回升,並紓解廠農合作供應壓力,穩定產銷。近 3 年廠農合作收購供應順暢,竿採梅產地價格穩定。因此,不需啟動停採措施。

四 . 推行成果檢討

(一)推動廠農合作由農會直接收購農民竿採梅,建立合理價格銷售管道,近 3 年竿採梅產地價格每公斤 8.4-10.6 元,比實施前產地價格每公斤 5-6 元,農民收益平均增加 73% ,有效穩定竿採梅價格。

(二)廠農合作保證價格倘以固定不變單一價格收購,當遇盛產或減產,販運商收購價格與廠農收購價格差距過大,勢必造成廠農供貨壓力。因此採彈性價格機制每公斤 9-12 元,隨產地價格機動調整,俟產期結束平均計價後,仍以同一價格收購辦理。平均計價係為避免因廠農收購價格調整,造成契約農戶供應恐慌,且契約農戶無論何時繳交竿採梅其收購價格皆一致,有利排定供應順序。

(三)為提升廠農合作契約供應量達成率,契約農戶繳交供應未達最低契約量者不予補助肥料及資材,且刪減該農戶下年度分配契約量,相關規範已明訂於契約數量分配辦法中並事先宣導農民,以達到掌握貨源目的。

(四)廠農合作配套之竿採梅園停採措施,雖可有效減量,提升產地價格,惟該措施屬消極作法,如年年辦理補助,將造成部分農民期待,導致梅園不願管理,不利提升青梅品質。

五 . 結語

  竿採青梅廠農合作措施建立價格穩定的銷售管道,以契約保證價格收購農民竿採梅,保障農民收益,穩定竿採梅產銷,為提升竿採梅品質及價格,未來規劃成立竿採梅契約生產專區,輔導專區農民與工廠簽訂契約,依工廠加工原料實際需求,改善栽培管理技術、共同安全用藥及採收作業流程等,生產高品質大果實竿採梅,俾竿採青梅廠農合作措施擴大,穩定青梅產銷,增加農民收益。

採集網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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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竿採梅廠農合作歷年收購價格及數量表 單位:元 / 公斤、公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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