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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腐朽為神奇-家禽屠宰副產物化製場

畜牧處家禽生產科 蘇夢蘭

壹、 前言

  由於健康意識抬頭,白肉之需求量看漲,國際間家禽產業蓬勃發展,國內肉雞生產亦有逐年增加趨勢。家禽產品可提供消費者健康性動物蛋白質,惟養雞場之臭味仍為產業發展之瓶頸,此外,家禽屠宰場產生之羽毛及內臟等副產物之處理,更是國內外面臨亟待解決之問題。 家禽羽毛製成之羽毛粉(feather meal)可作為動物飼料的優質原料之一。雖然羽毛粉中甲硫氨基酸、離氨酸及組織氨基酸等動物必需氨基酸含量較少,但其含高量之蛋白質與胱氨酸,且價格較低,在近年全球性飼料原料短缺之際,羽毛粉已被視為極具潛力之動物飼料原料之一。

  爰此,本會自87年度即著手規劃輔導國內家禽屠宰場設置副產物化製場,除避免電宰場任意將廢棄物外載丟棄,造成二次公害外,並期冀透過屠宰場副產物之處理再利用,增加業者收益。

貳、肉雞產業現況

  近20年來由於生產技術的提升,畜產品需求的增加,國內畜牧事業成長迅速,由早期農村副業經營型態演變為資本和技術密集的農企業經營體。民國88年畜牧產值高達1,299億元,佔農業總產值之三分之一,其餘相關產業,包含飼料、動物用藥品、屠宰加工及生產資材業等亦隨之蓬勃發展,成為農業中最為重要之產業。

  肉雞產業方面,雖曾因火雞肉開放進口而遭受短暫衝擊,惟經推動肉雞電宰及輔導業者統合經營等措施,產業已逐步邁向現代化,88年產值高達351億元(含白肉雞及土雞),佔居農業單項產值第三位。另就產量而言,同年生產白肉雞1億8仟5百萬隻、有色肉雞(土雞)1億7仟5百萬隻,換算日產肉雞約達百萬隻。

  我國積極尋求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依據87年2月間完成之中美農業雙邊諮商及88年WTO工作小組會議結論,我方給予美國頭期款雞肉進口配額10,000公噸,復同意開放全球頭期款雞肉進口配額每年19,163公噸。雞肉市場開放後,養雞產業原有適當保護之有利競爭條件盡失,換言之,未達經濟規模及生產效率之農民,遭受嚴重之衝擊;加以動物防疫系統、環保及消費者保護之聲浪高漲等問題,養雞產業結構之調整及政府部門輔導策略有必要重新檢討,以奠定產業永續發展之基礎。

參、 計畫執行前國內肉雞屠宰副產物處理情形

一、輔導設置家禽屠宰副產物化製場計畫執行前,國內肉雞屠宰副產物處理情形臚列如下: 依據前述,國內肉雞屠宰產量每日約有100萬隻,其中分佈情形大致為東區10萬隻、北區10萬隻、中區50萬隻、南區15萬隻及高屏地區15萬隻;所產生之副產物包含羽毛、血液、殘骨及不可食用之內臟等,計畫執行前可處理能量不及四分之一,換言之,每天有超過70萬隻雞之屠宰廢棄物未經妥善處理而隨置丟棄,不但影響環境甚鉅,更浪費可貴之動物性飼料(如肉骨粉、羽毛粉或雞雜粉)資源,隨著環保聲浪之高漲,以及國際動物性飼料來源短缺,未來此問題將愈形嚴重。

二、計畫執行前,國內有公設化製廠乙座,位於南台肉雞運銷合作社,自85年4月起正式啟用營運,協助處理南部地區之廢棄羽毛,將之轉換成可供再利用之羽毛粉,可處理量達10萬隻;另雲林、南投各有一處私人化製廠,處理能量分別為10萬隻,三座化製廠之運轉良好,已發揮實質功效,惟因設廠投資成本高,非一般民間業者所能獨立負擔。

三、87年度前,全省家禽屠宰廠副產物量及處理情形分析如表1。

肆、 計畫實施方法與步驟

一、 採取BOO觀念,獎勵民間投資,由民間自負盈虧經營管理方式辦理。接受獎勵補助廠商資格如下:

(一)取得合法工廠登記證之台灣區電動屠宰工業同業公會(以下簡稱電宰公會)會員廠。

(二)化製廠設立地點之土地地目需可供作為合法工廠登記使用。

(三)擁有CAS認證之工廠優先。

二、由電宰公會輔導有意參與經營化製廠之業者提出具體建廠營運計畫,訂定公司章程及經營管理辦法,由該公司負責購地、建廠及未來之營運管理,由電宰公會配合政府作業,根據業者所提計畫審核,補助部分(原則不超過50%)廠房、機器、運輸……等設備之經費補助,政府並且協助業者申請辦理投資低利貸款。受補助單位需承諾合情合理原則下收取轄域內電宰會員廠之屠宰副產物,不得拒絕,並將之作成書面服務辦法訂定於公司章程或經營管理辦法之中。

三、有意經營化製廠業者必須提供履約保證金,並與公會簽訂合約,內容包括:

(一)自費提供土地及工廠各項合法證照申領,完成建廠。

(二)自負維修保養與盈虧之責,保證工廠正常運轉。

(三)訂定公司章程及營運管理辦法保證合理合法原則下收取會員屠宰廠之副產物並由承攬者與電宰廠相互就廢棄物原料供應作成書面背書切結。

(四)自負產品銷售之責,並按時提供產銷報表供公會與政府主管單位備查。

(五)提出對產業公會之回饋計畫,原則自化製廠設置完工日起滿第一年應繳交50萬元予電宰公會作為公共發展基金,爾後每年應繳1百萬元充作基金,新設化製廠亦比照辦理。

(六)具結同意若無法順利經營導致工廠有停工之虞,願無條件接受公會全權處理工廠業務,不得有其他異議。

(七)政府補助興建之廠房、機器及設備不得未經核准即對外出租、典當或抵押借款。 四. 有意經營化製廠業者負責全案設計、規畫、公開招標、工程發包、試車、驗收,各項合法證照申領、人員招募訓練及經營管理。電宰公會全程從旁輔導、配合各階段完工撥款作業。

伍、結語

  目前已分別於桃園、彰化、屏東及宜蘭完成4處家禽副產物化製廠之設置,包含85年度輔導設立之南台肉雞運銷合作社化製場共計可處理60萬隻肉雞之屠宰副產物。

  依據各化製場營運成本分析資料,在支出方面,每處化製場硬體設備投資平均為5千萬元;另包含原料、人事、水電、燃料、維護等各項成本,每製成1公斤羽毛粉需花費8~10元。在收入方面,每公斤羽毛粉平均售價為7.7元。基此,倘化製場每日3班正常營運,扣除硬體設備折舊與產製成本,其損益幾可平衡。惟近年環保壓力甚囂塵上,過去屠宰場雖可以每公噸1,000元代價委託清運濕羽毛,在環保單位全面禁止事業廢棄物隨意丟棄後,業者未來斷不能再以清運丟棄方式處理場內廢棄物或副產物。

  近期國內有某化工廠委託清運化學廢棄物,而接受委託之清運公司隨意傾倒廢棄物於河川流域,造成污染水源事件,極受矚目。在考量環保壓力、產業形象及因應國際飼料原料日缺趨勢等節,鼓勵民間業者投資經營家禽屠宰副產物化製廠,強化家禽廢棄物處理效能,解決國內家禽羽毛、血液、殘骨及不可食用之內臟等隨意丟棄所衍生之環保問題,提升產業形象,並轉化為可利用之資源,將是政府部門及業者共同積極推動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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