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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農產品市場之發展

前農委會參事 毛育剛

  目前大陸之農產品市場有農產品初級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及農產品期貨市場等三類,玆就其發展情形,一一加以說明。

一、集貿市場(農產品初級市場)

  城市及農村集市中,有些是農產品的初級市場,主要分布在縣城和集鎮。這種市場有場地,有簡易的設施和管理機構,主要是買賣農家剩餘農副產品、仔豬、大牲畜和小農具等,都是現貨交易。此種市場進場交易的人多,但商品較零星,一般是肩挑、馬駝或小車拉,市場範圍較小,僅及周圍農村。改革以來隨著各項經濟條件的變化及各種產品市場的開放,城鄉集貿市場逐漸恢復,無論集市數或成交額,都有很大的發展。

  在改革開放以前,集市僅存在於鄉村,開放以後集市已發展至城市。1981年大陸共有43,013個集市,其中39,715個在鄉村,佔92%,3,298個在城市,佔7%。1995年集市數增加為82,892個,較1981年增加93%。其中63,000個在鄉村,佔76%,19,892在城市,佔34%,可見城市集市數增加較快。集市之交易額1981年為287億元,其中鄉村為253億元,佔88%,城市為34億元,佔12%。1995年交易額增加至11,590.1億元,較1981年增加39倍。其中城市為6,176.4億元,佔53%,而鄉村之交易額僅為5,413.7億元,可見城市集市之營業規模遠比鄉村為大。

  大陸集貿市場之類型可分為綜合市場、農副產品市場、工業品市場及其他等4類。其中農副產品市場又可分為二類,一為農副產品綜合市場,一為農副產品專業市場。前者交易之產品,以農副產品為主,但亦兼營其他產品。後者則不兼營其他產品。工業品市場亦可分為二類,一為工業品綜合市場,一為工業品專業市場,情形與農副產品市場相似。表2為1995年大陸集貿市場之類型分配。

  在全體82,892個集貿市場中,綜合市場為最主要,計有50,733個,佔61.2%。農副產品市場次之,有23,502個,佔28.4%。工業品市場第三,只有6,861個,佔8.3%。在農副產品市場中,大多為綜合市場,佔69.4%,專業市場僅佔30.6%而已。而在工業品市場中,綜合市場與專業市場之數目約略相近,其間之差異不大。由此可見,農副產品市場類型係朝向綜合市場發展,而工業品市場則朝向綜合與專業兩者平衡的方向發展。至於各類集貿市場在城市與鄉村之分布,有84.1%之綜合市場分布在農村,可見農村居民對綜合市場之需求較殷,綜合市場出售之產品,比較能滿足農村居民之需要。農副產品市場約三分之二分布在農村,三分之一在城市,可能為便於農民出售產品之故。工業品市場在城市與農村之分布約略相近而以城市稍多。

  大陸城市居民的菜籃中,約有60-70%是從集市購買。近年來集貿市場的發展,不僅是規模擴大,而且購銷方式已由零售交易轉向既有零售又有批發交易,集貿市場已成為農產品流通中的一條重要渠道。以蔬菜的運銷為例,1992年大陸進行蔬菜流通體制改革,在蔬菜流通體制中,集市銷售和店舖銷售構成兩條蔬菜流通的管道。一些大中城市的國有蔬菜商店,逐漸失去其傳統的地位,個體商販成為蔬菜市場流通的主要經營者。大城市的蔬菜銷售形式,已由傳統的國有蔬菜店轉向農貿市場,形成以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為主要流通管道的市場運行模式;另有一些大城市,則形成以早市和店舖相結合的市場運行模式。

  從市場的組織型態來看,集市銷售比店舖銷售簡單,集市是以個體商販為主,個體商販的發展是市場經濟的產物,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經營活動受價格的引導,一般個體商販只要申請經營執照即可。店舖則是以企業法人形式為之,企業法人形式不但要申請執照,還要有固定的營業或辦公地點,以及銀行帳戶等條件,店舖銷售所需要的投入,如勞動、設備等都比集市銷售高得多。國有企業在計劃體制下運行多年,改革後才從計劃體制中走出來,但目前經營方式仍然未能擺脫計劃模式的影響,若不改弦易轍,其前途頗不樂觀。

二、農產品批發市場

  改革開放以前,國營商業和供銷社系統設有自己的一、二、三級批發站系統,按行政區劃和行政隸屬關係設立和營運。批發市場的落後是改革前農產品流通嚴重阻塞的一個重要原因。1979年以來,隨著農村商品經濟和城鄉農產品集市貿易的發展,各種形式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專業市場都應運而生。

   批發市場和專業市場大都在大宗農產品主要生產基地和便利的交通帶形成,有的是由國家或集體建立,有的是自發形成。批發市場有固定的場地和設施,有為交易雙方提供的配套服務,有較完善的管理機構。進場交易的有生產者、消費者、中間商,其中以中間商為主,實行現貨交易,基本上是一品一市或者一類產品一市。

  目前大陸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由政府有關部門建立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稱為規範化的批發市場,也稱為官辦的批發市場。建立這類批發市場的主要目的是對原有的國營供銷體制進行轉變。因此,這類批發市場的交易主體大多是國營的經銷公司或加工企業。在這類批發市場上交易的農產品主要是糧食、油料、食糖和豬肉。另一類是在城鄉集市貿易基礎上自發形成,有關部門加以選擇、引導、規劃、建設而成的農產品批發市場,稱之為自發形成的批發市場,也稱為民辦的批發市場。在自發形成的批發市場上,交易種類多而範圍廣,各種農產品均可上市,糧、棉、油、茶、果、菜、肉、禽、蛋、奶、食用菌、花卉、中藥、種子、水產等,既有鮮活品,又有乾製品,還有農產品的加工製成品。

  規範化的批發市場(官辦批發市場)對交易參加者有嚴格的限制,只有取得會員資格的單位才可進場交易。目前在這類批發市場上進行交易的會員絕大多數是國營公司或企業,社會參與度較低。自發形成的批發市場對交易參加者的資格沒有限制,國營、集體、個人都可以進入市場參加交易活動,其社會參與度極高。規範化的批發市場採用的交易方式比較多樣,主要有拍賣方式,議價買賣方式和信託交易方式等。自發形成的批發市場採用的交易方式比較單一,大多仍採用傳統的議價買賣方式。

  批發市場是進行大宗產品交易的場所,大部分商品由生產者至消費者,都要通過批發市場。批發市場一般交易過程如下:先由生產者(或產地販運商)把商品運到批發市場;經過買賣雙方議價或拍賣,確定批發價格,將商品出售給零批商或零售商,再把商品運出批發市場,分散到各個銷售網點出售給消費者。批發市場又可分為三種,即產地批發市場、中轉地批發市場和消費地批發市場。目前大陸有農副產品批發市場1,600多個,其中包括中央和地方官辦的糧食批發市場有十餘個。

  農產品批發市場中,從事購、運、銷、批發業務的主要是國營商業、供銷社系統的商業公司和以農民為主體的運銷隊伍。近年來供銷合作社系統大力加強市場建設,開拓農村市場,截至1998年,已建成各類批發市場和集貿市場2,600多個,年交易額近1千億元。

  大陸水產品批發市場發展較慢,1995年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的各類型水產品批發市場共有262處,其中8個水產品批發市場被農業部列為定點鮮活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根據水產品批發市場發展規劃、水產品批發市場建設的目標分為中央水產品批發市場、區域水產品批發市場和地方水產品批發市場。水產品批發三級市場的劃分標準是:中央市場的年交易量在20萬噸以上,交易額10億元以上(純淡水商品地區14萬噸以上,交易額6億元以上),具有輻射全大陸主要地區的集散能力,具備與國際市場接軌的社會、經濟、地區、交通、人才、設施等條件。區域市場的年交易量在10萬噸以上,交易額5億元以上(純淡水商品地區為8萬噸以上,交易額3億元以上),輻射範圍超越省界,主要業務能涵蓋一兩個大區域範圍。地方市場的年交易量在10萬噸以下,交易額5億元以下(純淡水商品地區為8萬噸以下,交易額3億元以下),輻射範圍不超越省界,主要業務侷限在一個較小的區域內(李學林,1996)。 但是,目前大陸水產品批發市場的發展還處在初級階段,設施簡陋,服務功能不全。主要以零批為主,規模達到年交易額1億元以上的不及10%。市場佈局、交易規程、管理制度、服務功能等方面也尚未健全。

三、農產品期貨市場

  大陸的期貨市場才剛萌芽,是在批發市場、專業市場的基礎上發展起來。有的農產品有穩定的貨源、穩定的消費市場,購銷雙方由現貨交易發展成期貨交易。如鄭州國家糧食批發市場,以現貨批發為主,發展遠期合同交易,並逐步引入期貨市場機制。其他如九江、蕪湖、長春、威海等地,也都建立了糧油期貨市場。

  隨著外向型農業的發展,大陸也成立以進出口貿易為主的貿易中心,其功能是銜接國內市場與國際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專業市場、期貨市場和貿易中心的建立,衝破地域的分割和隸屬多層次行政關係的限制,其觸角不斷伸向各地和不同所有制部門,把分散的城鄉產品聯繫起來,使農產品由產地銷向消費地,甚至銷向國際市場,使封閉的地方市場向國內市場和國際市場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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