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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團體電腦作業輔導要點簡介

企劃處資訊科 潘國才

壹、前言

  當前農業正面臨加入WTO後,農產貿易自由化、國際化的衝擊,而消費者對農產品品質要求亦日益提高,在在都對農業經營帶來巨大壓力;運用資訊科技,提升農業經營效率,降低經營成本,以強化競爭力,是農業發展重要課題,也是本會重要施政項目之一。

  農民團體數量眾多,但業務規模普遍較小,對資訊應用能力明顯不足,更缺乏人力及財力開發相關資訊應用軟體,因此本會已積極推動農漁會等農民團體成立資訊共用中心,以聯合開發,資源共用為主要目的,目前已成立北區農會電腦共用中心、農漁會中區資訊中心、農漁會南區資訊中心及農漁會聯合資訊中心等,對促進農、漁會整體業務之電腦共同利用與服務業務,甚具績效。為進一步推動農業資訊化,加強共用中心功能,並因應精省後原省府訂頒之「台灣省政府輔導各級農會設置電腦作業要點」無法繼續適用,因此研訂「農民團體電腦作業輔導要點」。本要點經農會電腦運用策進委員會技術小組三次開會討論,並由本會於八十九年十月廿四日正式公告。

貳、要點內容

  本要點共計十一條,概述如次:

  1. 本會為加強農業資訊化,負責輔導各農民團體規劃及執行電腦作業,提升其經營競爭能力。

  2. 為避免重複投資,耗費資源,電腦系統以聯合共用為原則,以集中之人力、財力,開發共用軟體,節省開發成本,縮短開發時程。

  3. 成立「農民團體電腦作業策進委員會」,聘請專家學者及相關單位人員共同針對農業資訊之整體規劃、技術審核及成效評估進行研討,務求各項資訊發展計畫均能對農業發展有所助益,提高農民團體競爭力。

  4. 對於農民團體開發新類型電腦作業,對農、漁業發展具有貢獻者,本會將予以適當獎勵。

  5. 為加強各農漁會資訊共用中心資訊交流,提升技術水準,提供相互觀摩學習機會,規定策進委員會每年召集各資訊共用中心舉行一次聯合工作會報,討論共通業務資訊化相關事宜。

  6. 規定為配合本會施政所申請之電腦作業案件,應將其計畫書送交策進會審議;而自設電作業者,其軟硬體金額達五百萬元以上者亦應送策進會審議,使各項農業資訊投資均能合理運用。

  7. 規定本會得提請農業金融機構純益提撥各級農漁會輔導、推廣經費暨各級農漁會間有關推廣互助經費共同提撥部分金額,由省農會及省漁會統籌應用,以發展資訊共用中心之業務。

參、結語

  隨著台灣經快速發展,農業部門在與工業部門競用生產資源的角逐中已明顯居於劣勢,復以農產品市場日趨開放,農業經營日益艱鉅,唯有以知識經濟,將農業組織及農民團體迅速導入電腦化,利用資訊技術,強化經營管理能力,提升農業生產力,才能為本土農業奠定永續經營的基礎。為此,本會將依本要點規定,積極輔導農民團體在資訊共用前提下,開發共用軟體,增進農民資訊應用能力,提升農民團體對農民服務效率及品質,為農業發展注入另一股新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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