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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對我國農業之影響與契機

國際處 林家榮

  我國與新加坡已於本( 102 )年 11 月 7 日簽署「臺星經濟夥伴協定」( ASTEP ),由於新加坡是東南亞國協( ASEAN )、跨太平洋夥伴關係( TPP )及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 RCEP )等重要成員,臺星兩國簽署經濟夥伴協定,對於我國加強與東南亞國家經貿交流、加入相關區域經濟整合,以及與其他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將有極大幫助。此外,我國將可藉由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加強對新加坡拓銷臺灣優質農產品,並進而開拓東南亞其他國家市場,對我農產品外銷與農民收入將有助益。

  新加坡是我國農產品第 11 大出口市場、第 22 大進口來源國。依據海關統計,我國 102 年自新加坡進口農產品金額為 9,303 萬美元,出口則為 9,417 萬美元,享有約 100 萬美元的小幅農產貿易順差。自星國主要進口品項為菸製品、調製奶粉、嬰幼兒奶粉、咖啡乳劑、人造奶油、酥脆油、動物飼料、可可粉等,至於臺灣出口到新加坡的農產品則包括食物調製品、含糖飲料、烘焙食品、咖啡乳劑等加工食品,以及冷凍魚類、蘭花及食用菇等初級農產品。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與農業有關內容包括市場開放、農產品特定原產地規則、食品衛生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檢疫( SPS )等 3 部分,其中在市場開放方面,我國已爭取稻米、大蒜、紅豆、去殼花生、乾香菇、乾金針等多項關稅配額產品排除降稅,至於其他重要農產品,也採取分年降稅方式,以減少對我產業可能的影響。新加坡則承諾在協定生效後,所有農產品將立即取消關稅(星國目前僅有啤酒等 6 項酒類產品仍有關稅)。

  除市場開放外,由於新加坡為自由貿易港,為避免第三國產品經由轉運即可享受臺星經濟夥伴協定的優惠關稅,雙方已針對各項產品訂定可適用優惠關稅的原產地規則。其中初級農產品(如畜禽肉、蔬果等) 多 規定須在一方飼養或種植,至於我國內有產製之加工食品(如果汁、調製食品等),則要求在進口原料加工後,產品必須實質轉型或加工增值 40% 以上,才能享受優惠關稅。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生效實施後,本會將配合相關部會,對於來自新加坡的農產品加強原產地查核,以避免第三國產品經由轉運享受臺星經濟夥伴協定的優惠關稅,進而對我農業造成影響。

  此外,臺星兩國同意在 SPS 方面加強技術合作,並將指派專責協調人針對相關議題進行溝通,藉此改善雙邊農產貿易之 SPS 障礙,將可促進我優質農產品銷往新加坡的機會。

  由於新加坡並無生產具規模之初級農產品,且我國已在談判中爭取大多數關稅配額產品可排除降稅,經評估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對我初級農產品影響不大。至於新加坡方面,由於星國絕大多數農產品及其加工品均已為零關稅,因此,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對我農產品銷往新加坡之降稅效益不大;但我國可利用此一機會與星國合作,加強對新加坡的拓銷工作,並進而開拓東南亞其他國家的市場。

  針對具有外銷新加坡市場潛力之農產品如番石榴、芒果、菇類、小果番茄、吳郭魚、鱸魚、石斑魚、帶殼禽蛋、稻米及蝴蝶蘭等,本會將繼續輔導產業公(協)會及農民團體參加新加坡國際食品展,並與星國行銷通路合作辦理「臺灣蔬果節」促銷,以拓展新加坡市場。此外,由於新加坡在國際花卉及觀賞用魚產業之轉口貿易扮演重要角色,未來本會也將持續輔導業者積極參與於星國舉行之國際性產業活動,除強化我國蘭花及觀賞用魚產業行銷新加坡外,並以星國為中轉基地,積極拓展澳洲、中東及歐洲市場。

  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的談判過程及結束後,本會已與相關產業團體進行溝通,說明談判情形與政府因應措施。鑒於經貿自由化已是全球不可阻擋的趨勢,而我國經濟發展高度仰賴貿易與服務業成長,因此,加強與主要貿易夥伴洽簽自由貿易協定及參與區域經貿整合,提升我國際競爭力,已成為當前最重要的施政課題;臺星簽署經濟夥伴協定後,相信對此將有所助益,我農業部門也將及早做好準備,因應經貿自由化帶來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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