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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畜禽及種原輸入同意文件審核要點第3點修正簡介

畜牧處 周文玲

壹 . 前言

  為應「畜牧法」第 19 條規定核發種畜禽及種原輸入同意文件之需要,本會 89 年 10 月 20 日公告「種畜禽及種原輸入同意文件審核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迄今歷經 6 次修正在案。

  為提升飼料效率及國內肉牛品質,業者積極建議引進國外優良品種,以應產業發展實務需要。為求審慎,業請本會畜產試驗所就國內氣候環境及品種屠體表現進行評估,並於 102 年 8 月 16 日召開「研商增列可輸入種畜及種原之肉牛品種或品系會議」,決議可輸入肉牛品種(系)之增列及刪除。

貳 . 修正 重點說明

  本次修正「種畜禽及種原輸入同意文件審核要點第 3 點第 2 款規定」,對可輸入肉牛品種(系)進行增列 6 項及刪除 6 項,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 . 新增夏洛萊( Charolais )、德國黃牛( Gelbvieh )、利木贊( Limousin )、皮埃蒙特( Piedmont )、西門塔( Simmental Fleckvieh )及和牛( Wagyu )等 6 項。

二 . 另重新檢視原列之品種(系),刪除聖達、西布拉、夏布拉、比弗麥、貝爾蒙及杜洛麥等 6 項。

參 . 結語

  為符合現今肉牛產業發展之實際需求,藉引進優質肉牛品種,即就國人飲食之多樣化及發展多元化肉品角度考量,未來期能運用上開品種特性提高附加價值,對於提升飼料效率及國內肉牛生產品質,應有正面之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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