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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種植本土芻料以替代進口乾草之成效

畜牧處 呂禮佳

一 . 前言

  本會自 102 年元月起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期以 2 個期作連續休耕之 5 萬公頃農地為活化對象,鼓勵 1 個期作復耕具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或有機作物,以及產銷無虞之「地區特產」等,並依作物種類給予不同的轉(契)作補貼,以提高農民之參與意願。

  國產芻料於夏冬兩季顯著供應不平衡,且囿於天氣變化,芻料產品品質頗不穩定,所以國內草食動物飼養業者或農民襲於利用進口芻料餵飼草食動物。自 96 年起,國際能源價格漲多跌少,世界各地大量將牧草農地轉植黃豆或玉米等生質能源作物,致芻料市場呈現量減價漲之趨勢,復加上國際航運價格水漲船高、極端氣候屢屢造成主要牧草生產國歉收等因素,進口牧草價格持續攀高,其價格已較一般國產乾草高 1.2 至 2 倍之譜,以致提高國內草食動物及其相關產品的成本。

二 . 國內芻料生產及利用情況

  國內草食動物之生產成本中,飼料成本向為最大支出項目,約占總生產成本之 40 至 75 ﹪,其中芻料成本約占 35 至 50 ﹪。過去引種、選拔及推廣結果,種植生產之主要牧草品種包括禾本科及豆科,各有多年生及 1 年生二大類。禾本科如盤固草、狼尾草、尼羅草、青割玉米、蘇丹草等;豆科如苜蓿草、埃及三葉草等。前述牧草種植面積較多之種類,則以盤固草、狼尾草、尼羅草及青割玉米等為主。由近 5 年統計資料顯示, 101 年國內草食動物在養數量為 34 萬 1 千餘頭,芻料總需求量約 48 萬 3 千餘公噸(如 表 1 ),其中國產芻料供應量約為 24 萬 6 千餘公噸,約占 53.33% ,進口芻料 21 萬 5 千餘公噸,約占 44.6 ﹪(如 表 2 ),餘為其他農作副產物供應量。

  預估未來國內草食動物在養頭數以低成長( 1% 以下)計,芻料總需求量預估 48 至 50 萬公噸,惟自 102 年配合「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鼓勵復耕具有進口替代之芻料作物後,同 1 田區每年得辦理 1 個期作休耕,依現行規定領取休耕給付,另 1 個期作如自行種植芻料作物(牧草或青割玉米),每公頃除可領取契作補貼 3.5 萬元(大佃農為 4.5 萬元),並可出售所生產之牧草取得營收,農民收益高於現行休耕實質所得;如搭配「小地主大佃農」引進專業青年農民或農民團體承租擴大經營規模,亦提供農地利用改善獎勵金、產銷設備補助、租金無息及經營資金低利( 1% )貸款等措施,預估 102 年國產芻料供應量可望增加為 31 萬 9 千公噸,約占 66% ,其中,青割玉米之栽種面積增加最多,估計可達國產芻料 42.29% (如表 3 );由於國產芻料種植面積與產量之增加,因此,可望能降低進口芻料至 15 萬公噸之水準,約占 33 ﹪。

三 . 102 年度「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牧草及青割玉米作業規範

  98 年以前,於「水旱田輪作休耕計畫」項下,雖階段性定有輪作牧草獎勵金,惟當時以鼓勵休耕為目標,故該計畫內之休耕綠肥作物給付較多,誘使部分牧草地轉種植綠肥作物,國內農民種植牧草或青割玉米等芻料作物的意願不高,致芻料種植面積及產量有逐年減少之情形。 98 年起,依據「水旱田利用調整後續計畫」規定, 本會畜牧處乃訂定「 獎勵契作牧草及青割玉米作業規範 」,以獎勵農民契作種植牧草及青割玉米,將 83 年至 92 年基期年間任何一年中之當期作種稻或種植保價收購雜糧或契約蔗作或參加「稻米生產及稻田轉作計畫」轉作休耕有案之農地,均納入申辦契作獎勵對象。 自 102 年 起,改訂定為「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轉(契)作牧草及青割玉米作業規範,以補貼之型式 辦理,茲簡述如下:

(一)辦理方式

1. 農民

農民檢具與農會、農業產銷班或草食動物飼養戶簽定之契作合約書,申報轉(契)作補貼。契作所需文件、作物種類及對象,說明如次:

( 1 ) 農民申辦轉(契)作補貼,需檢附與其契作農會、農業產銷班或草食動物飼養戶之有效設立證明文件影本,並附該契作農會或草食動物飼養戶簽立之契作合約書,及本會農糧署規定之申報資料,以供相關單位查核之證明。

( 2 )作物種類:適用本作業規範作物種類為狼尾草、盤固草、青割玉米、尼羅草、百慕達草、芻料用高粱、蘇丹草、苜蓿、燕麥作物及其他經本會畜產試驗所評估其主要用途係屬供芻料用之作物。

( 3 )草食動物飼養戶:經主管機關依畜牧法規定發給「畜牧場登記證書」或依畜禽飼養登記管理辦法規定「畜禽飼養登記證」之畜牧場或畜禽飼養場,且登記飼養動物種類為乳牛、肉牛、乳羊、肉羊、鹿或肉鵝等草食動物。另上開草食動物飼養戶於自有耕地種植適用本作業規範作物供自行餵飼使用,檢具其「畜牧場登記證書」或「畜禽飼養登記證」文件,得申請轉(契)作補貼。

( 4 )農民如飼養乳牛、肉牛、乳羊、肉羊或鹿等草食動物未達畜牧場登記之規模,於其自有耕地種植適用本作業規範作物供餵飼其飼養草食動物,農民檢具供自行使用與不得要求政府機關協助處理產銷事宜之切結證明文件,並經鄉鎮公所確認有飼養事實及屬其自有耕地,得申請轉(契)作補貼。

2. 「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之牧草作物類大佃農

  牧草類大佃農檢具合於「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規定大佃農資格之證明文件及農地租賃契約書影本,得申報轉(契)作補貼。

(二)銷售事宜

1. 契作生產之作物全數由契作單位依合約使用或銷售,契作單位及大佃農必須自行辦理產銷事宜,不得要求政府機關協助處理。

2. 銷售價格:為保障農民之收益,青割玉米鮮草之契約收購價格,扣除採收及運送費用,不得低於每公斤 1.4 元。另其他牧草作物部分,依契作作物種類、乾草、鮮草或青貯草之契約價格辦理收購銷售。

(三)補貼基準

  合於規定予以核發轉(契)作補貼金每期作每公頃 35,000 元。

四 . 結語

  穩定供應優質國產芻料,並建立消費農民對使用國產芻料之消費信心,是長期推展國內牧草產業之重要途徑。未來,將持續「小地主大佃農」政策之推動,以保障地主權益及獎勵草農之策略及作法,並搭配加速選育新品種禾本科及豆科牧草、加強輔導地區性或酪農產銷班芻料自給供應體系、協助個別農戶改善芻料品質及建立牧草品質分級標準,以及改善芻料及青割玉米的調製、儲運、利用與農作副產物調製青貯料,期達成提高芻料自給率之政策目標,並降低其生產成本及提高其經營效益。針對復耕芻料作物需求,本會畜產試驗所可提供轉(契)作牧草或青割玉米的生產技術輔導,另計畫相關整體內容及配套措施,亦設有免費服務電話 0800-015158 提供及時服務。

表1  草食動物芻料年需求量

表2  進口芻料統計表

表3  97-102年全年作青割玉米產量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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