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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2月份農委會重要措施

  1.  2 月 5 日修正發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委託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農業金融機構及電腦(資訊)共用中心業務要點」,落實風險導向檢查機制,提升檢查效率。 
  2.  2 月 10 日至 15 日派員赴斯里蘭卡就加強我國漁船於斯國港口卸魚管理事項進行雙邊諮商與意見交換,並共同研商未來雙方合作之機制與管理措施,合作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管理( IUU )」漁業行為。 
  3.  2 月 12 日修正發布「農藥標示管理辦法」第 12 條附表,修正重點包括整併農藥固體及液體之毒性分類,並修正農藥急性毒性之分類級距等規定,以符合國際管理趨勢。 
  4.  2 月 19 日完成全國糧商登記普查作業,計清查糧商登記證 7,371 張,並依據清查結果,對於已歇業者公告註銷其糧商登記證,計 304 張;對於登記之糧食業務項目有變更者,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計 341 張。 
  5.  2 月 20 日修正發布「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修正重點為規費法規範政府對國際間之援助物資應免收取費用及配合機關組織改制後名稱修正。此外,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動植物輸出前,對疫病或有害生物之檢驗,應收取相關檢測費用。 
  6.  2 月 21 日至 23 日派員前往中國大陸浙江寧波,出席「 APEC 糧食安全政策夥伴會議」,並於會中報告我國於 APEC 倡議之「強化公私部門夥伴關係降低供應鏈之糧食損失」多年期計畫第 1 年於我國辦理降低糧損研討會之成果,美國、澳洲、泰國、中國大陸等 APEC 會員對我國倡議及執行情形表示肯定,咸認本計畫成果將有效提升亞太地區糧食安全。 
  7.  2 月 25 日召開「國土保育專案小組 — 海岸及山坡地管理」工作分組第 3 次會議,追蹤及檢討相關執行成效,並要求相關機關(單位)對於國土之維護,應加強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以減免災害發生,確保國土安全。 
  8.  2 月 26 日修正發布「辦理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辦法」與「輔導農糧業經營貸款」、「輔導漁業經營貸款」、「農民經營改善貸款」、「農業科技園區進駐業者優惠貸款」、「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小地主大佃農貸款」、「青年從農創業貸款」等貸款要點相關規定,強化專案農貸管理機制及切合產業發展。 
  9.  2 月 26 日於本會戶外多功能廣場 , 舉辦 103 年「植樹造林 呵護臺灣」植樹月啟動記者會,期間由本會林務局 8 個林區管理處結合地方政府、學校、社區等並邀集當地居民及企業團體共同辦理之植樹或贈苗活動每年均超過 200 場次,希望讓植樹造林呵護臺灣的觀念與行動能深植人心。 
  10.  2 月 27 日訂定發布「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經審認耕作困難地區造林作業規範」,造林區位應符合「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基期年認定基準,且經農糧署審認屬「耕作困難」之農地,每年每公頃補貼 12 萬元,造林期間 20 年計 240 萬元,申請參加造林土地最小面積為 0.5 公頃以上。 
  11.  2 月 27 日派員赴歐盟執委會海洋漁業總署( DG MARE )進行雙邊諮商,與 DG MARE 總署長 Lowri Evans 洽談臺歐盟合作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管理 (IUU) 」漁業行為事宜。 
  12.  2 月中旬起至 3 月底,行政院「食品安全聯合稽查及取締小組」將全面稽查市售蛋品、驗證蛋品及學校團膳蛋品之動物用藥物殘留和產品標示情形,以確保生鮮雞蛋產品之品質與衛生安全。
  • 發布單位:農業部(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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