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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大事回顧

推動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維護食肉衛生安全,禽流感防疫工作更臻完善

  「畜牧法」自1998年公布施行時,該法第29條僅規定屠宰供食用之豬、牛、羊應於屠宰場內為之,雞、鴨、鵝等家禽尚未納入屠宰管理範圍,惟本會為保障消費者食用禽肉衛生安全,考量家禽產業應作適當調整以為因應,在顧及消費者習慣及當時家禽傳統屠宰業者生計,於2003年公告自2004年7月1日起,除於自宅內屠宰而供家庭成員或賓客食用者,或於傳統市場與臨時攤販集中場內屠宰之攤販業者外,屠宰供食用之雞、鴨、鵝應於屠宰場內為之,正式將家禽納入屠宰管理範疇。

  2006年第3次國安高層會議討論「因應禽流感可能入侵防治對策」議題時,研判H5N1禽流感病毒有傳染給人類的可能,且臺灣位處於候鳥遷徙路徑,國際間人員往來頻繁,因此該病毒入侵之風險極高,為提高防疫效能,本會自2006年起即開始推動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原公告於2010年4月1日起實施,因考量消費便利性、習慣、產業需求,調整活禽零售屠宰方向與措施,於實施前重新調整公告。

  2013年3月中國大陸發生H7N9禽流感疫情,陸續亦發生人類感染死亡案例,為此,2013年4月16日「H7N9流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會議中決議,由本會實施傳統市場全面禁宰活禽政策;2013年4月25日因國內發生第1宗境外移入人類感染H7N9禽流感確診案例,基於國人健康考量及防疫需要,本會決定將該政策提前實施,2013年5月14日即依「畜牧法」第29條授權公告:自2013年5月17日起,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同時公告該等家禽免於屠宰場屠宰之情形。為降低推動是項政策之衝擊,本會積極協調相關部會及機關辦理「活禽屠宰攤商轉型輔導」、「禽肉消費衛生安全」、「家禽產銷及屠宰結構調整」、「加強查緝違法家禽屠宰處所」、「流感疫情之因應與蒐集」及「利害關係人溝通」等相關輔導措施,以利業者轉型並提升家禽產業發展。

  我國家禽屠宰管理政策係考量國人日常購買禽肉習慣、屠宰業與禽肉販售業之供銷關係及禽流感防疫措施等多重面向綜合評估後,分階段逐步推行,為達成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經本會輔導屠宰場興建,使得家禽屠宰場數量已由2004年18場增加至2013年91場,另核准興建中的有34場;土雞屠宰檢查數量亦由平均每日8.6萬隻,至2013年12月平均每日達約21萬隻;另針對禽肉需求量較大之民俗傳統節慶,本會亦研訂相關因應措施,以有效紓解禽肉供應。

  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之推動,在本會與各界就相關配套措施進行多次溝通、研究、討論與宣導,使政策可落實執行,為一貫化禽肉生產、屠宰、運輸及銷售之現代化屠宰流程政策奠定基石。

強化狂犬病疫情監控與防疫措施,建構整體防疫網

  自1999年及2008年起本會即分別進行犬隻及蝙蝠之狂犬病監測,截至2012年底計監測7,168件,皆未檢出狂犬病病毒。鑑於許多新興傳染病大多來自野生動物,本會自2012年即開始補助臺灣大學、屏東科技大學進行野外傷亡野生動物疾病監測,2013年更增加食肉目動物之狂犬病監測。

  臺灣大學於2013年剖檢在監測中拾獲之3隻傷亡鼬獾樣材時,發現感染狂犬病疑似案例。經本會家畜衛生試驗所以其他方法進行檢驗,並將檢驗結果經7月16日召開之狂犬病專家小組會議討論後,確診為狂犬病,本會即於17日通報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7月23日在臺東縣1隻咬傷民眾之鼬獾體內確診狂犬病病毒後,本會於7月24日成立「狂犬病跨部會工作小組」;因7月30日1例來自臺東市之錢鼠檢體確診為狂犬病,惟恐疫情擴大,故全面提升防疫層級,由衛生福利部於8月1日成立「狂犬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定期邀集相關部會檢討防疫措施執行情形,以期盡速控制疫情。

  為確實掌握疫情狀況,2013年共檢測食肉目野生動物1,019件、蝙蝠64件、犬1,553件、貓112件、其他野生動物341件,除276例鼬獾、1例錢鼠及1例被陽性鼬獾咬傷隔離觀察中幼犬為陽性外,其餘皆為陰性,顯示我國狂犬病仍以山區野生鼬獾為主,因此,提升高風險地區犬貓狂犬病免疫覆蓋率為首要防疫目標。各直轄市、縣(市)動物防疫機關開始加強巡迴設站,免費為高風險地區犬貓施打疫苗,以落實保護帶之建立,同時緊急採購50萬劑疫苗並協調民間廠商進口,另加速狂犬病疫苗抽樣、檢疫及檢驗流程,以利疫苗之供應。

  此外,全面啟動衛教宣導,為降低民眾恐慌,採取下列措施:建置狂犬病網頁專區、設立0800疫情通報及諮詢服務專線、於媒體通路頻繁播放防疫衛教宣導、定時召開記者會說明疫情狀況、召開宣導講習座談會及專訪,說明狂犬病相關資訊。

  為廣納專家意見,於8月14日、8月26日邀請國內相關領域專家與機關代表,就疫情現況及防疫政策進行討論;另為汲取外國狂犬病防疫經驗,於8月30-31日邀請中國大陸、法國、美國、菲律賓等國專家召開國際會議進行討論。

  為避免流浪動物成為狂犬病傳染媒介,本會督導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流浪動物管理,除加強收容動物疫情監測及全面施打疫苗,並擴充動物收容能量由原來7,035隻增至1萬110隻,以降低人道處理壓力,同時與動保團體合作加強推廣認養;另於9月及10月在高風險地區及民間收容所辦理犬貓免費注射疫苗及免費晶片植入之服務,協助其完成寵物登記,服務對象更擴及其他地區之一般民眾。鑑於國內狂犬病已趨穩定,後續狂犬病各項防疫工作進入中長期規劃,狂犬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於12月24日停止運作,後續回歸常態運作。

推動糧政業務新思維,提升稻米品質及修正相關法令規定,重新建構產銷秩序

全面提升國產稻米品質及市場競爭力

  1. 為從源頭提升稻米品質,於2013年10月31日公告2014年優良水稻推廣品種,經邀集產官學界依產量、栽培適應性、米質、食味等農藝特性,共選出28個優良水稻品種,提供各地區農民依適地適種原則選擇種植。其中包括現有栽培最多的13個水稻品種,新增7個一般食用水稻品種;另為充分供應國內米食加工業者需求,首次推薦8個加工用硬秈、糯稻品種供農民選種。
  2. 為同步提升公糧品質,自2014年起,農民應種植公告之優良水稻推廣品種始得繳售公糧。另再生稻(含落粒栽培)因產量不穩定且品質不佳,農民實質收益有限,2014年起將不得申報繳售公糧,並輔導農民改種植其他適栽作物,或種植景觀作物,或種植綠肥涵養地力,以兼顧農民收益及生態環境維護。

強化市售食米管理機制

  鑑於2013年8月發生泉順食品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市售包裝米以進口米標示臺灣米銷售,損及消費者權益及市場交易秩序。為強化管理市售食米,修正法令規定如下:

  1. 9月18日修正發布「違反糧食管理法案件處分裁量作業要點」,對於糧商產製之市售食米,違反糧食管理法第14條第1項屬違規情節輕微者,仍給予限期改善並按次處罰;另對於違反第14條第2項屬違規情節較重大者,則不再給予限期改善而逕予裁罰,且本項裁罰累計達4次者,即廢止糧商登記並註銷其糧商登記證。
  2. 業擬具「糧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12月26日經行政院審議通過,並送請立法院審議,主要修正重點如下:
    • 提高裁罰上限:參考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處罰額度,修正糧食管理法裁罰上限,由現行20萬元提高為400萬元。 
    • 國產米與進口米不得混合銷售:對於市售米,明文規定國產米與進口米應分開銷售,不得混合銷售。 
    • 增訂得逕予廢止糧商登記:對於違規情節重大者,增訂得逕行廢止糧商登記、或註銷其部分糧商登記事項,或停止經營全部或部分項目糧食業務一定期間,以遏止不法,維護市場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 
    • 加強市售米追溯管理:規定糧食業者對於國產米與進口米之買賣進出,應分開登記,經營糧食輸入或加工業務達一定規模者並應記錄糧食來源與流向;另市售包裝米除標示負責廠商名稱外,增加標示製造工廠,以利追蹤進口米來源及流向。 
    • 散裝米納入管理:目前散裝米之標示係依食品衛生管理法之規定辦理,本修正草案已將其納入管理,以加強維護消費者權益。 
    • 糧商登記制度改革:改採無紙化作業,僅辦理登記不核發登記證。 
  3. 對於以往市售米採按季抽檢之作業方式,將自2014年1月起改為按月檢查,縮短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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