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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相關問題問答集

問1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下稱老農津貼暫行條例)103年7月16日修法後,新加入農民健康保險(下稱農保)者的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下稱老農津貼)如何請領?
  1. 修法調整前(103年7月17日以前),已領取老農津貼者,不受影響。
  2. 修法調整前(103年7月17日以前),已加入農保且持續加保者,於65歲時,農保年資滿6個月未滿15年,且符合請領資格條件者,先領取半額津貼3,775元,等到年資達15年,才發放全額津貼7,550元。
  3. 修法調整後(103年7月18日以後),農保被保險人之加保年資須達15年,且符合請領資格條件者,才發給全額老農津貼7,550元。
問2 申領老農津貼的年齡為何一定要等到65歲,可否只要農保加保年資滿25年即可請領老農津貼?
鑒於我國一般退休年齡為65歲,農民須年滿65歲、農保加保年資滿15年且符合相關請領規定,政府才發給老農津貼,以照顧老年農民晚年生活。
問3 老農津貼修法農保加保年資為何訂定為15年才得請領老農津貼?
  1. 老農津貼係為補足農保欠缺老年給付項目,而由政府編列預算發給老農津貼,以照顧農民晚年生活。但老農津貼暫行條例103年7月16日修法前,僅須參加農保6個月以上,即得申領老農津貼,造成短暫從事農業者得領取津貼之不合理現象。
  2. 為照顧真正對農業有長期貢獻之農民生活,參酌勞工保險條例,勞工參加勞保須加保15年以上才得領取老年年金給付之規定,對於申領老農津貼者參加農保年資,給予適度延長。
  3. 勞工、漁民參加勞工保險(下稱勞保)須加保15年以上才得領取老年年金給付,農民領取老農津貼之農保加保年資也比照為15年,使勞工、漁民及農民領取年金或津貼的年資取得一致性的標準。
問4 農保資格中斷後重新加保,則申請老農津貼時,以前之農保年資可否合併計算?
依現行老農津貼暫行條例規定,請領老農津貼應具備之農保年資15年是採合併計算。
問5 農民於65歲時已無農地,未具農保加保資格,但其已加保多年,是否應以農保加保年資作為發放老農津貼之依據?
  1. 按農保係為從事農業工作農民參加之職域社會保險,依規定申領老農津貼當時應具備農保資格且具有符合規定之農保年資。
  2. 老農津貼與社會保險(勞保、公保、軍保及國保等)老年給付性質不同,老農津貼的經費是政府預算編列;而社會保險是由被保險人繳交保費,政府給予保費補助,被保險人於退保時結清年資,依加保年資領取不同金額的年金給付。
  3. 103年7月16日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修正,將請領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由6個月延長至15年。另農民退休儲金於110年1月1日開辦,農民可依自身意願與政府共同提繳儲金,從農時間愈久,老年經濟安全保障愈多。
問6 物價持續上漲,老農津貼應該要適時調整。
  1. 依老農津貼暫行條例規定,老農津貼每4年調整1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1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1年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公告調整之,但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不予調整。
  2. 以消費者物價指數(CPI)作為調整參考依據,主要是因為老農津貼是針對65歲以上老年農民生活面的照顧,考慮到物價上漲對農民生活的影響,為避免通貨膨脹,影響實質購買力,藉此讓老農津貼不會因物價上漲而「變薄」。
  3. 老農津貼分別於105年、109年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CPI)成長率調整,自109年1月1日起調整為每月7,550元。
問7 何謂排富條款?例如:從早期為了家庭就很努力耕作,辛苦一輩子,將畢生積蓄買了2棟房屋,到目前仍持續務農,為什麼還列入排富條款,這樣不就是鼓勵不要務農了嗎?
  1. 由於政府資源有限,為照顧弱勢,我國社會福利措施都訂有排富規定,例如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的榮民就養金有嚴格的排富規定。此外,國民年金保險(下稱國保)開辦以前的敬老津貼(現為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也訂有排富規定,因此排富規定並不是老農津貼特有的規定。
  2. 自102年1月1日起,申請領取老農津貼之農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發給:
    1. 所得部分:本會公告年度之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合計達50萬元以上。(例如:109年度以107年度農業所得以外之個人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總額為基準。)
    2. 不動產部分: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扣除下列各項土地及房屋後之價值合計達500萬元以上:
      1. 土地:土地之價值,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算;得扣除農業用地、尚未徵收及補償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未產生經濟效益之原住民保留地、未產生經濟效益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道路等土地價值。
      2. 房屋:房屋之價值,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得扣除農舍之價值;無農舍者,其個人所有之唯一房屋且實際居住者,該房屋及其土地價值未超過400萬元,亦可不計算價值,超過400萬元者,以扣除400萬元為限。(例如:老農只有1間自住房屋,該土地及房屋價值700萬元,得先扣除400萬元後,剩300萬元,因為未超過500萬元,所以可以領老農津貼;但如果老農還有其他非農業用地的土地,其價值達200萬元以上,合計達500萬元以上,則不可以領老農津貼。)
      3. 自107年1月1日起,原已領取老農津貼者,其所有土地、房屋「未新增」情形下,因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有所調升,仍符合一定規定者,得不受前開500萬元之排富規定限制。
  3. 哪些所得要納入計算?動產是否納入計算?
    1. 農業所得不計算:農業所得,指所得稅法第14條所定第6類之自力耕作、漁、牧、林、礦之所得(全年收入減除成本及必要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包含生產農產品如種稻、種菜、養豬、養魚等收入、繳售公糧價款、休耕補助,這些都不納入計算。
    2. 另老農津貼及農漁民子女助學金亦不納入計算。
    3. 非農業所得要計算:包含薪資所得、利息所得、股利所得、租金所得、財產交易所得等都納入計算,如果一年合計達50萬以上,才不能領老農津貼。
    4. 動產不納入計算:包含存款本金、股票、黃金、珠寶、汽車、漁船、貨車、農機等,這些都不計算。
問8 提出申請時因不動產超過500萬元,而不符老農津貼請領資格,如果不動產經過異動已少於500萬元,是否可領取津貼?
  1. 因不動產價值超過500萬元受排富規定之限制而無法請領老農津貼者,日後如有不動產異動後已符合請領規定時,得檢具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個人財產證明文件,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下稱勞保局)重新提出申請。
  2. 但重新申請時,仍須為農保被保險人且應符合各項請領資格,如重新審查已符合請領資格,即自重新申請日當月起開始發給老農津貼。
  3. 目前已領取老農津貼者,如因個人綜合所得或不動產超過排富規定時,勞保局會予以停發並且每年定期比對,之後倘當事人又符合請領資格時,不須重新提出申請,勞保局會主動再予發給。
問9 提出申請領取老農津貼時已年滿65歲,經勞保局審核後,才知因排富規定無法請領,是否能在未滿65歲前先比對?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勞保局必須於申請人提出申請後,才能查調當事人財稅資料,故無法提前取得申領人之個人財產資料。建議申請人若自我評估可能受排富影響,可至各地國稅局或稅捐稽徵處查調個人財產、所得資料先行試算,以維護自身權益。
問10 參加繳交農保保費10多年,卻被排富限制無法請領老農津貼,不公平?
  1. 農保於78年7月1日開辦,使農民享有生育、傷害、疾病、殘廢及死亡等給付保障。84年3月開辦全民健康保險後,農保的傷害及疾病的醫療給付業務,改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辦理。目前農保給付項目僅有生育、身心障礙給付及喪葬津貼等3種現金給付,每月保險費78元,並未含有老年給付。
  2. 發放老農津貼之經費由政府預算編列,農民無需繳交任何費用。政府依照整體政策考量,考量國家的經濟及財政負擔能力,訂定老農津貼請領對象的資格,應屬合宜。事實上,老農津貼與農保給付分別依據不同的法律辦理,二者並無關聯。
問11 已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於老農津貼暫行條例87年11月11日修正施行後(即87年11月13日以後)再加入農保者,無法領取老農津貼,但至今也已從事農業多年,建議87年以後投保者,按照一定比例享有領取老農津貼的福利。
  1. 基於社會福利資源不重複給與原則及國家財政負擔之整體考量,老農津貼暫行條例明定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不得申領老農津貼,雖於87年11月11日修法作部分放寬,但其基本精神仍是社會福利資源不應重複給與。
  2. 倘再放寬已領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得再請領老農津貼,將稀釋農民福利之有限資源,增加政府財政負擔,並排擠其他農業施政與建設經費,不利於農業發展及對實際從農農民之照顧與協助,且不符社會福利資源不應重複給與之精神。
問12 老農將農地贈與子女,老農津貼請領資格是否會受影響?
  1. 按老農津貼暫行條例規定,請領老農津貼的資格條件除農保年資滿15年外,申領當時應具有農保資格。
  2. 如已領取老農津貼的老農,其農地雖移轉喪失農保資格,但仍可繼續領取老農津貼;按農保係為從事農業工作農民參加之職域社會保險,老農若將農地贈與直系親屬(子女)仍可以其子女之農地從事農業工作,繼續參加農保。
問13 已領取老農津貼的老農,若喪失農保資格,老農津貼請領資格是否會受影響?
已領取老農津貼之老農,若農地已移轉致喪失農保資格,每月仍可以繼續領取老農津貼,不因喪失農保資格而影響領取老農津貼的資格;但因農保資格已喪失,未來將無法領取農保相關給付,如喪葬津貼(15萬3,000元)。
問14 公務員之薪資於每月月初核發,而老農津貼卻於申請日之次月20日核發,老農津貼可否提前核發?
  1. 依「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第11條規定,勞保局收到農會、漁會審核之申請名冊及申請書後,應於次月20日前完成審核,經審核合格者,由勞保局將老農津貼撥入老年農民所屬基層農會、漁會信用部(含信用部經銀行承受之銀行)、郵局開設之帳戶。
  2. 老農津貼發放與上述薪資不同,核發單位勞保局每月須比對申領人之相關資料,如公教保養老給付資料、軍保退伍給付資料、國保老年年金給付資料、勞保投保及給付資料、農保投保及給付資料、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戶役政資料、財稅資料等,以查明其是否未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未領取政府發放之生活補助或津貼,及其符合排富條款之規定,相關作業流程已壓縮至最快時效。
  • 發布單位:農業部(農民輔導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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