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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經濟示範區-農業加值政策常見問題釋疑(下)

    企劃處 林秀喬.郭愷珶

(續上期)

問 15

我國農藥登記管制有 670 項,中國只有 161 項,但未來示範區允許進來的農產品與食品無須做防疫、檢疫與驗證,臺灣的食品安全在哪裡?消費者權益在哪裡?

1. 動植物防疫檢疫、農產品原料檢驗係為示範區特別條例第 41 條所訂涉及國家安全、國民健康之事項,不在得免申請簽證或簽准之範圍。已建議在立法說明欄裡面,以文字明訂檢驗檢疫屬國家安全、國民健康事項,不屬得免簽證或核准項目,以強化說明。

2. 我國已訂有 3,587 項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輸入產品不管來自大陸或其他國家,均需依據我國標準進行檢驗,並未放寬或免除檢驗。有關報載我國農藥登記管制 670 項,係錯誤統計數字,特予澄清。

3. 示範區內使用的外國原料,不管是來自大陸或其他國家,都必須符合現行檢驗檢疫規定,並未免除或放寬。

4. 政府在示範區推動農業加值,是以擴大外銷為主,且加工(值)後產品如果屬於管制性貨品,必須全數外銷,不得流入國內市場。

問 16

農業加值產業適用內銷 10% 免徵營所稅?

1. 本會推動農業加值,係為發展以農業為基礎並可增加其附加價值之產業,如觀賞魚及周邊產業、農業生技(如動物疫苗)及農漁畜產品深度加工等,並非切割、碾碎、烘乾等初級加工,因此,並不適用所謂簡易加工之範圍。

2. 未來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將明確排除農產品適用第 33 條內銷 10% 免營利事業所得稅之優惠。

問 17

放寬觀賞水族動物輸入之必要性?

示範區特別條例第 47 條係為提升觀賞魚產業競爭力

1. 特別條例草案第 47 條,透過申請資格與使用用途放寬,增加培育物種之選擇性,將可節省廠商成本,並提高其國際競爭力。

2. 為令適度開放對象界定更為明確,本會後續將修正示範區特別條例草案第 47 條,將「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明確規範為「觀賞水族動物」。同時,為強化管理,將輸出入之審查權維持在中央主管機關。

3. 條例第 62 條、第 67 條及第 68 條訂有罰則。

問 18

示範區的單一窗口提供什麼服務?

本會配合推動自由經濟示範區所設置單一窗口包括:

1. 國際處:負責統整農業加值產業之招商工作,依業者需求轉介至自由貿易港區或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之單一窗口。

2. 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

( 1 )輔導投資進駐:輔導業者撰擬投資申請書及營運計畫書管理機關申請進駐。

( 2 )公司登記:經濟部委託管理機關辦理公司設立、變更登記事項。

( 3 )工廠登記:經濟部委託管理機關辦理業者之工廠設立、變更登記事項。

( 4 )核發原產地證明書:經濟部委託管理機關核發原產地證明書。

( 5 )通關簽審:經濟部委託管理機關核發一般貨品輸出入許可證。

( 6 )建築管理:內政部委託管理機關辦理建築物建築管理及發照等事項。

問 19

我們是一間農產加工公司,要如何申請進駐示範區?要跟誰申請?

第一階段自由經濟示範區是以現有自由貿易港區 7 處(六海一空)及屏東農業生技園區為區位,因管理機關不同,因此進駐及審核機制依據區位不同說明如下:

1. 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

( 1 )填具申請書並檢附營運計畫書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管理機關邀請學者專家召開進駐資格審查會議進行審核。

( 2 )申請進駐之業者,屆時應於審查會議進行簡報及答詢;審查結果會函覆予申請人。

( 3 )相關申請書及營運計畫書格式可洽管理機關索取。

( 4 )農科園區招商服務專線電話: 08-7622999 。

2. 自由貿易港區:

( 1 )依據「自由貿易港區事業營運管理辦法」第 4 條規定,業者應備齊營運計畫書、貨物控管、通關及帳務處理等相關文件,向港區管理機關(空港為民航局、海港為航港局)先提出籌設許可,通過後再提出營運許可。審核機制則依據該辦法第 5 條及第 9 條規定,由港區管理機關會同本會等相關單位組成審查小組進行文件審核及現場會勘。

( 2 )業者若有意願進駐,可與本會國際處行銷科洽詢,電話:( 02 ) 2312-4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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