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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安全無縫管理體系之辦理現況

防檢局 簡秀芳.黃鈺婷.劉天成.張瑞璋

壹 . 前言

  為確保農產品衛生安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自98年起即規劃「農產品安全無縫管理體系」,並以「基礎環境建置及管理」、「作物健康生產管理」、「農產品安全管理」等三大構面作為該項體系推動的主軸,各構面下亦規劃8項主要工作項目及20項重點工作項目, 藉由農委會各單位之分工 合進 , 期利用多管齊下的推動方式,並以滾動式檢討可能之漏洞,務求無縫管理以達到農產品安全無縫之目標。

貳 . 農產品安全無縫管理體系之建立

  我國現行農產品安全的輔導與管理,係採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與農委會分工之體制,農產品上市前,由農委會依「農藥管理法」負責農產品生產源頭之安全管理;上市後,則由衛福部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負責辦理農產品之衛生安全管制。進一步為使跨部會間能有相互配合的作法,自90年4月起成立「環境保護與食品安全聯繫會報」,由衛福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農委會每3個月召開聯繫會議,以利部會間就食品安全及環境保護等議題,加強聯繫溝通與協調處理,藉由跨部會的管理工作提升消費者的飲食安全。

  農委會為有效確保農產品源頭管理,自98年起規劃農產品安全無縫管理體系,期由「加強基礎環境建置及管理」、「加強作物健康生產管理」及「強化農產品安全管理」等三大構面加強管理,以確保消費者飲食健康與安全。

  在「加強基礎環境建置及管理」構面中,從農產品安全規範及農藥與業者之管理切入,檢討及修訂農藥管理相關法規及農產品殘留農藥安全標準、加強農藥業者輔導與管理及非法農藥查緝與農藥產品品質管制工作等,以保障農藥使用安全。在「加強作物健康生產管理」構面,期藉由開發作物健康管理關鍵技術與推廣作物健康管理標準模式,並強化農民安全用藥輔導等工作,以提升農民生產端農產品安全;在「強化農產品安全管理」構面部分,期藉由輔導及推動農產品安全品牌制度、強化農產品農藥殘留、重金屬與戴奧辛監測管制工作並落實違規案件之輔導及裁處等,於上市前強化農產品安全把關機制(附表)。同時,將「農產品安全規範之建置(含農藥管理相關法規之檢討修訂、增修訂農產品殘留農藥安全標準)」、「農產品安全品牌制度輔導及推動」、「強化農產品農藥殘留管制」及「作物健康管理推廣及輔導」等項目設定為本安全無縫管理體系之四大總體績效目標;並以「改善高風險農產品農藥殘留檢驗不合格問題」作為核心目標,俾更為聚焦。而為積極回應邇來農產品安全問題,茲就規劃重要措施說明如後。

參 . 農產品安全無縫管理體系現行重要措施

一. 建置高風險作物生產專區

  經查農作物或農產品不合格案件中,其中約8 成以上係農民違規使用未核准登記藥劑所造成 。為有效解決此一問題,農委會農糧署已針對常檢出不合格之連續採收及鮮食蔬果主要產區,設置高風險作物生產專區,並由農委會所屬農糧署、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簡稱防檢局)及各試驗改良場所分工負責相關生產專區之下列工作:

(一)作物健康管理

  積極推動作物健康管理模式,輔導高風險作物之生產專區建立區域農產品安全自主管理機制,並依農委會所屬試驗改良場所研訂之作物「健康管理作業模式」及「病蟲害作業防治曆」推動健康管理生產體系,以降低農藥使用量。 103 年規劃菜豆、豇豆、豌豆、茄子,番茄、甜椒、胡瓜等 7 項蔬菜 18 處生產專區,進行作物健康管理示範觀摩與輔導。

(二)安全用藥輔導

  每年辦理 100 場以上農民安全用藥講習,藉以導正農民用藥習性。

二. 重新規劃整體蔬果及高風險作物農藥殘留監測及管制

(一)加 強高風險蔬菜抽驗

  103 年針對豆菜類(菜豆、豇豆、豌豆)茄子,番茄、甜椒、胡瓜及結球萵苣等生食及連續採收蔬菜加強抽驗 1,300 件,違規者即通知農民不得上市販售,除依農藥管理法裁處外,後續並加強違規農民用藥輔導及逐案建檔列為高風險對象追蹤管理,合格率指標設定為需達 85% 以上。

(二)調整田間及集貨場抽驗比率

  考量國內蔬果由集貨(理貨)場通路運銷約占 80% ,部分產品透過產地商販、行口商及傳統市場等場所直接交易。為強化風險管理,依通路比率原則, 103 年調整田間蔬果抽驗件數比率為 20% 、集貨場抽驗件數比率為 80% ,其中產地行口(果菜市場)、大型果菜批發市場及市場旁行口交易為 10% 。

三. 提升區域檢驗中心檢驗能力及認證品項輔導

  為能及時控管不合格農產品上市,擬透過提升區域檢驗中心(農委會輔導 8 個) 檢測效率及量能 , 直轄市、縣(市)政府可將抽驗樣品就近自行送所轄區域檢驗中心檢驗,以縮短檢驗時間,立即於田間管控不合格農產品,防止流入市面。

四. 落實違規者依法處罰

(一) 協調衛福部市售違規用藥案件依法裁處販售業者

  針對市售及包裝場農產品抽驗違規用藥案件,由衛福部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裁處販售業者,從消費端約束生產者安全用藥,促使通路商價購具有標章之吉園圃、產銷履歷、有機農產品或契作農產品,藉以提升農產品安全品質。

(二) 落實農民違規用藥之裁處

  為遏止農民違規用藥,積極督促 地方政府 落實違規用藥之裁處工作(違規者依法可處新臺幣 1 萬 5 千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列管追蹤。必要時,將公告各縣市違規案件之後續裁處情形。

(三)淘汰不適任農藥管理人員

  防檢局於 103 年 3 月 14 日修正發布「農藥管理人員訓練及管理辦法」,增訂農藥管理人員如違規推薦用藥並處罰鍰 2 次以上,應廢止其證書之規定,以增加管理人員注意義務並淘汰不適任之管理人員,以提升業者素質。

五. 加速作物群組化農藥延伸使用提升用藥合理性

  加速辦理豆菜類等高風險作物之農藥延伸使用範圍措施 ,提供農民更多藥劑選擇及植物保護需求,截至 103 年 6 月底止,計已有效解決 107 項作物、 90 項有害生物缺乏防治藥劑之問題,同時公告 2,201 項之延伸使用範圍,並送請衛福部增(修)訂 879 項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另協調衛福部研議訂定農藥殘留背景值作為合法用藥殘留標準,兼顧合法用藥權益及顧及人體攝食安全。

六. 強化農藥販賣業者管理

  賡續推動業者之管理輔導,包括督導或會同各地方政府辦理不定期農藥檢查業務; 持續辦理優良業者評鑑獎勵及複訓講習活動 ,有效提升業者素質及營造優質經營環境。另積極修訂相關法規強化管理機制,並督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降低農藥使用風險,其修正重點包括:

(一) 強化農藥產品之流向管制

  為強化農藥販賣業者推薦用藥之責任, 防檢局已研擬增訂農藥生產業或販賣業者應定期陳報產銷數量及交易對象資料之規定 ,以加強農藥販賣流向管制。

(二) 增訂公布違反本法規定業者相關資訊之規定

  為加強違規 農藥生產業或販賣 業者之裁處,已研擬增訂主管機關得公布違反本法規定業者相關資訊之規定。

(三) 增訂開立農藥販賣證明之之規定

  為確保農藥販賣業者提供正確用藥諮詢服務, 釐清農民與販賣業者違規使用之責任 , 防檢局已研擬增訂農藥販賣業者於販賣農藥時應開具證明予購買人之規定 。

目前農藥管理法修正草案已於 103 年 5 月 29 日經行政院院會審議通過,並於是日函送立法院審議中。

肆 . 結語

  面對國人對食品安全之要求標準不斷提升,對於結構複雜之跨域食品安全問題,行政團隊如何整合相關單位之權責及資源,以有效進行管理,實為當前政府機關重要課題之一。農產品安全無縫管理體系,係以「風險管理」為理念,藉由農委會各單位之分工合進,自生產端掌握、導正農民的用藥習慣,積極推動農產品各項安全認證制度,上市後再輔以出貨品管的把關檢驗,徹底落實農產品安全的源頭管理;針對已上市之農產品亦進行抽測,掌握相關資訊,作為田間普查、監測及出貨品管盲點之檢討,並將其管控在可接受的風險之下,善盡政府對農產品安全的把關,贏取民眾對政府的信任,應是當前政府責無旁貸的政策目標。

附表 農產品安全無縫管理體系之構面及工作項目

附表 農產品安全無縫管理體系之構面及工作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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