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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產與進口農產品分流管理 冷凍及冷藏肉區隔

畜牧處 江文全

壹、前言

  我國加入 WTO 後,雞肉及豬肉自 95 年起,採行關稅配額管理之調適期結束,國內兩大單項產值合計近千億元之產業,除尚保留特別防衛措施(SSG)外,該等敏感性畜產品,全面開放自由進口。迄今進口量逐年增加,尤其是雞肉部分每年已達 12 萬公噸,占雞肉(白肉雞及有色雞)總消費量 18 %,進口雞肉主要來自美國,且幾為冷凍雞肉;豬肉部分亦以冷凍肉為主,加計雜碎產品,每年進口超過 5 萬公噸。進口冷凍雞肉及豬肉一般供作業務通路使用,零售流通部分除冷凍販售外,常解凍復溫並以冷藏或室溫櫃架方式展售。

  近年來,隨著我國積極參與及洽簽區域或雙邊貿易自由協定之進程,產業面臨進一步市場自由化之競爭是無法避免且必須正視的問題。國內養雞及養豬產業的發展,就產品行銷角度,依行銷學大師科特勒(Philip Kolter) 所提有效的目標行銷之策略必需落實下列三部曲:區隔(Segmentation)、目標(Targeting)及定(Positioning) 的觀點重新檢視,加強區隔以有效分流管理,將是最優先的關鍵工作,分析如下:

一、國產及進口肉品區隔不足,影響分流管理效果:肉品保存及解凍技術的進步,賣場上冷藏販售解凍後肉品與全程冷藏儲運之肉品區隔不明顯,縱使依法商品須標示來源國,惟消費者對來源國知覺仍屬有限,影響分流管理效果。

二、區隔不足導致國產肉品優勢未有效突顯:國產及進口肉品區隔不明顯,縱使透過國產肉品行銷或食農教育等策略,國產生鮮肉品定位「新鮮」、「地產地消」等優勢及特色,無法形成市場有利之價格及價差,導致國產生鮮肉品與進口肉品處於不利的價格導向之競爭態勢。

三、國產肉品特色未有效突顯,影響產業調整步伐:產業結構調整及發展係以消費者核心之行銷導向,消費者對國產生鮮肉品的特色之認知模糊或未重視,致附加價值無法突顯,將使生產端回到僅重視生產效率或降低成本之生產模式,不利於朝向整合、品牌、特色及加值之價值鏈產銷模式轉型。

貳、生鮮肉品區隔之推動方向

  農委會自去(102)年起為加強進口及國產雞肉及豬肉區隔之措施,除將該項工作列為優先之施政項目外,亦以部會分工、跨領域整合及產官學合作方式,經邀請各單位多次研商後,考量供應面之進口雞肉及豬肉幾為冷凍肉,銷售面零售流通之冷藏及冷凍解凍肉品若未確實區隔標示,或者冷凍肉品解凍復溫以冷藏方式販售,而未適當揭露相關訊息,將造成消費者於資訊不明的狀況下重複冷凍解凍,不但影響肉品品質且增加衛生安全風險,為避免業者以進口冷凍肉混充冷藏肉,影響消費者權益及健康,爰以「落實產地標示管理」與「加強冷凍(藏)肉區隔」兩大方向,並以「先實施雞肉再擴大實施豬肉」的二段執行方式,積極推動相關法規檢討及行政配套措施。

參、落實產地標示管理

一、產地標示稽查管理:以落實標示為重點,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22 條規定,食品之容器或外包裝應明顯標示原產地(國),經協調衛生福利部,由衛生機關依其現行稽查制度,持續加強市售雞肉及豬肉原產地標示管理及抽查頻度。

二、產業團體自主性通路訪查:中華民國養雞協會、中華民國養豬協會及其各地方協會,以產業自主監督角度,協助強化市售肉品產地標示調查,如疑有產地標示未符規定者,檢具佐證資料逕送地方主管機關依法查處及裁罰。

肆、冷凍及冷藏肉區隔

一、檢討 CAS 肉品驗證相關冷凍肉及冷藏標示及行政配套

  為減少進口肉混充國產冷藏肉之風險,就現行 CAS 驗證管理進行盤點,陸續於去年下半年推動相關行政管理配套加強區隔,諸如完整包裝型式及產品標示規定,降低 CAS 生鮮肉品於運銷過程中混充風險;研訂 CAS 加工產品使用生鮮肉品原料稽察之「加工廠驗收原料應注意事項」,並將同時兼營進口肉之驗證業者列為稽查重點;研訂「使用 CAS 產品證明文件」供業者或採購單位使用,或逕於財團法人台灣優良農產品發展協會網站確認投標廠商資格等措施,杜絕業者以提供 CAS 證書影本,造成產品招標驗收作業之困擾等。

二、推動市售通路冷藏肉及解凍肉標示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 17 條規定,已訂有「生鮮肉品類衛生標準」,該標準分成生鮮肉類、冷凍生鮮肉類、生鮮雜碎及冷凍生鮮雜碎 4 項,雖涵蓋保存方法及條件之標示規範,惟明確標示外觀之文字規範闕如。經檢視美、加、歐盟、日及香港等地肉品現行做法,多以食品管理、商品標示或消費者權益保護等法規授權下,以強制標示或包裝規範方式進行區隔,標示字體、文字大小、位置均有規定,其標示用語歸納主要有下列 3 種類型:1. 標示「解凍」或類似文字:諸如標示 "Previously Frozen" 、"DO NOT REFREZE" 或「解凍」等。 2. 規範標示 "Fresh" 或 "Not Frozen" 之定義或適用規定。3. 標示第一次凍結時間。爰本會及相關單位為確保消費者及農民權益,推動市售通路冷藏環境所販售之雞肉及豬肉,應標示「冷藏肉」及「解凍肉」,並逐步執行下列工作:

開發冷藏及解凍區隔鑑別方法

  農委會與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以下簡稱畜產會)於去年 5 月下旬就解凍肉與冷藏肉鑑別技術部分,檢視比對文獻及相關技術成熟性評估後,爰委請畜產會、臺灣大學及中興大學等專家,運用凍結時冰晶破壞細胞,釋出肌細胞內物質之原理,建立以粒腺體 β- 羥基醯輔酶 A 去氫酶(β-hydroxyacyl-CoA dehydrogenase, HADH)活性鑑別方法(以下簡稱酵素法)之標準方法及檢驗能量,同時於當年 9 月份針對市售肉品進行比對試驗確效。目前冷藏及解凍肉鑑別係以 HADH 酵素活性 5.5 Unit/mL 為界,超過該值即判定為解凍肉。

二)酵素檢測法納入相關法規適用

  農委會於去年 12 月 31 日邀請衛生福利部及經濟部等單位研商將酵素法分別納入各主管法規之檢測法之會議,農委會並分別於本(103)年 1 月 21 日及 6 月 16 日,依據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第 16 條規定,訂定「冷藏與冷凍解凍雞肉酵素活性檢驗方法」、「冷藏與冷凍解凍豬肉酵素活性檢驗方法」,並將其列為 CAS 驗證產品之檢測項目。前開方法依標準法建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制定為國家標準,並由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協助,目前已由國家標準審查委員會及相關技術委員會初審通過。

三)冷藏肉及解凍肉標示

  1. 跨部會協調適用法令及執行前開配套陸續到位後,農委會於本年 2 月 17 日邀請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衛生福利部及經濟部等單位,召開協調消費者保護法執行冷凍 ( 藏)肉品區隔管理會議,確認由本會依據消費者保護法(以下簡稱消保法)執行相關區隔管理工作,其他單位配合協助相關事項。
  2. 通路業者說明會
    農委會於本年 2 月 24 日邀請全國主要賣場通路、連鎖業者及禽肉行銷業者,說明未標示及混充之法令規範,並以行政指導方式請業者自 3 月 1 日起標示冷藏及解凍雞肉。另於 4 月 24 日再次邀集各相關業者,說明前開標示自 5 月份開始,擴大適用至豬肉產品。
  3. 零售通路業者販售應配合事項
    (1) 冷凍雞肉及豬肉應維持於 -18 ℃ 以下,以復溫解凍方式置於冷藏或室溫之零售販賣環境下應標示「解凍肉」;冷藏雞肉及豬肉則應維持 -2 ℃ ~ 7 ℃ ,並標示「冷藏肉」。
    (2)「解凍肉」及「冷藏肉」展售櫃架應明顯區隔(如圖 1),不得混雜陳列、販售。
    (3) 標示得以卡片(如圖 2)、標記(標籤)(如圖 3)或標示牌(板(如圖 4)等形式,採張貼、懸掛、立(插)牌、黏貼或其他足以明顯辨明之方式,擇一為之。
    (4)「解凍肉」、「冷藏肉」字樣之字體以標記(標籤)者,三個字之長或寬不得小於 0.6 公分,其餘以其它標示形式者,單一字體長寬不得小於 2 公分。
  4. 管理配套
    (1) 請中華民國養雞協會、中華民國養豬協會及各地方協會自 3 月、5 月起除例行通路產地標示訪查外,亦將冷藏及解凍標示列為訪查重點,如有未配合標示者,彙送本會依法進行調查。
    (2) 自 3 月起對通路業者提供未標示或混充之虞的冷藏雞肉,本處將依消保法第 38 條進行調查,並按該法第 35 條委託畜產會依酵素法檢測。裁處違反業者:若有未標示或混充,先依消保法第 36 條規定,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其立即停止該商品生產、製造、加工等服務。違反前開規定可另依同法第 58 條處 6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若對消費者已發生重大損害或有發生重大損害之虞,而情況危急時,另依消保法第 37 條規定處置。5 月起擴大實施之豬肉產品亦比照上述方法執行。
    (3) CAS 驗證之雞肉及豬肉產品,除例行稽查管理外,自 3 月份起亦將擴大冷藏及冷凍肉之檢測,並請驗證機構加強稽查,違反者即以標示不實,按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處罰 3 至 15 萬元。5 月起擴大實施之豬肉產品亦比照上述方法執行。

伍、結語

  本項措施遵循行政院揭示「富民、安心」施政理念,以務實方式針對關鍵問題,透過協調跨機關職能及整合運用資源推動,並藉由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有效溝通,在全國主要賣場通路、連鎖業者及相關業者配合下,市售冷藏販售之雞肉及豬肉均依規定標示,產品辨識度大增,消費者在資訊明確狀況下,避免重複冷凍解凍,不但確保肉品品質且降低衛生安全風險,有效保障消費者權益及健康,此項措施普遍獲得國人的高度認同。另一方面,藉由產品之區隔及加強行政管理,避免業者以進口冷凍肉混充冷藏肉,對於零售通路以供應冷藏肉為主之國產肉品,有效運用生鮮冷藏優勢形成不同的價格帶,以雞腿為例,兩者零售價差已達 50% 以上,對於確保國內產業競爭力效果明顯,亦深獲農民及產業團體的大力肯定。未來除持續加強現行管理外,面臨進一步自由化開放之挑戰,有效建立產地標示鑑定之方法或工具,如歐盟判別部分農產品原產地之穩定性同位素(Stable isotope)分析技術,或將是強化管理之方向。

圖 1 解凍肉、冷藏肉區隔展售

圖 1 解凍肉、冷藏肉區隔展售

圖 2 卡片標示解凍肉

圖 2 卡片標示解凍肉

圖 3 包裝標籤標示解凍肉

圖 3 包裝標籤標示解凍肉

圖 4 冷藏肉標示立牌

圖 4 冷藏肉標示立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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