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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簡介

輔導處 張錦明

一、緣起

  鑒於農民健康保險並無老年給付項目,政府為照顧老年農民,爰於 84 年 5 月 31 日立法通過施行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以下簡稱老農津貼)。

  老農津貼暫行條例雖已明定請領老農津貼之權利,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然僅禁止扣押老農請領老農津貼之權利。因此,對於已領取存入金融機構之老農津貼,實務上認定不在禁止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列。因此, 103 年 1 月 29 日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 4 條之 1 修正公布施行,明定老農津貼,不得作為扣押、讓與、抵銷或供擔保之標的,且請領該福利津貼者,得檢具本會出具之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老農津貼之用,以保障老年農民之基本經濟安全。

  又於 103 年 7 月 16 日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 3 條修正公布施行,其第 1 項第 1 款明定請領老農津貼者, 應符合年滿 65 歲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且於最近 3 年內每年居住超過 183 日者。同時配合勞工保險局於 103 年 2 月 17 日改制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以下簡稱勞工保險局),爰辦理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作業,以符規定並維護老農津貼請領者之權益。

二、修正內容

  本辦法修正草案業於 103 年 3 月 19 日踐行預告程序,並於 103 年 5 月 12 日經部分基層農漁會信用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本會農業金融局、全國農業金庫、漁業署及輔導處等單位,共同研商議定開立老農津貼專戶之程序。配合 103 年 7 月 16 日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修正公布,爰於 103 年 8 月 12 日修正發布本 辦法(附件 1),其主要修正內容如下:

(一)配合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公布施行,爰 比照 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規定,本 辦法第 3 條 ,明定所指最近 3 年之起算期間,係以每期津貼核發當月起前 36 個月起算。另配合勞工保險局於 103 年 2 月 17 日改制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爰修正本辦法中其機關名稱。

(二)配合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 4 條之 1 規定公布施行,本 辦法 第 8 條條文增列本會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開立專戶之證明文件 及約定金融機構開立專戶 事項之業務,本 辦法 第 11 條條文明定,申請老農津貼者向勞工保險局申請出具開立專戶證明文件,並於勞工保險局所約定之基層農會、漁會信用部、郵局或合作金庫等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老農津貼之用。

(三)配合勞工保險局作業 實務,原規定每月月初第三日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送領取政府生活補助或津貼人員之電腦異動資料至勞工保險局,因每月月初倘 遇假日時 ,往往 致 直轄市、縣(市)政府 作業不及,故 本 辦法第 10 條條文修正為「次月第三個工作日以前」,以符實際工作需求。

(四)老農津貼暫行條例於 87 年 11 月 11 日修正 新增第 5 條, 本辦法第 12 條爰明定對於符合本條例第 5 條資格之老年農民死亡者,得由其法定繼承人補辦申請手續。惟查該申請補發之公法上請求權,自本條例 87 年 11 月 11 日修正施行之日起算,迄今已逾 15 年,依 97 年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及法務部 101 年 2 月 4 日法令字第 10100501840 號令規定,其時效應已屆滿而消滅,爰刪除現行 本 辦法 第 12 條。

(五)為配合內政部政府服務流程改造,推動民眾申辦機關業務免附戶籍謄本計畫之執行 。 爰刪除本 辦法 第 15 條第 2 項需檢附戶籍謄本之規定, 改由勞工保險局於內政部戶役政資訊系統線上查調相關資料。另依行政程序法第 131 條第 1 項規定公法上之請求權,於請求權人為人民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因 10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故配合將第 2 項有關請領時間之限制予以刪除,以符規定。

三、結語

  老農津貼係為照顧我國老年農民之老年生活,配合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 3 條修正公布施行,爰本辦法明定以每期津貼核發當月起前 36 個月須於國內居住超過 183 日為計算基準,足達社會福利給付之公平目的及給付標準明確,以避免產生資格認定爭議,利於老農津貼制度支持續推動與執行。

  至本會委託勞工保險局辦理出具開立專戶證明文件業務,及明定老農津貼申領者可向勞工保險局所約定之基層農會、漁會信用部、郵局或合作金庫等金融機構開立專戶,係為便利已申領津貼或新申領津貼之老年農民,仍以原有撥付本津貼款項之金融機構辦理開立專戶業務,以專供存入老農津貼,而符合地老年農民之原有金融消費習慣及便利性。本會相關施政,係讓老農津貼之發給,展現政府以農為本宗旨,使照顧農民更具貼心的措施。

老年農民福利津貼申領及核發辦法部分條文 修正條文對照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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