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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國際農漁業合作 創造綜效、夥伴關係與新商機

國際處 傅子煜.蕭柊瓊

一、前言

  根據世界銀行旗下所屬之國際糧食政策研究中心(IFPRI)《 2011 年全球糧食政策報告》指出,全球農業發展正面臨包括極端氣候影響生產、農產品價格激烈變動、土地及水資源受限、營養及健康需求的提升,以及各國檢驗檢疫形成貿易障礙的挑戰。傳統上,由於各國農業發展程度不一,自然稟賦各異,國際農業合作一向是截長補短,創造綜效的重要政策工具。如何從國際農業發展的需求面,與夥伴國家針對這些問題共同發展可行的解決方案,將臺灣農業在農業機械化、產銷組織、休閒農業,以及農業科技創新等方面的優勢,轉化成為國際農業合作具體可運用的資源,進而為臺灣農業開創新的機會,是現階段國際農業合作政策的最重要的課題。

二、政策背景與現況分析

  過去我國的國際農業合作政策,依古德業在本會 1990 年 1 月《農政與農情》(第 91 期)「國際農業合作與競爭」一文中指出,我國進行海外農業技術合作之宗旨與目的為「 … 配合外交,加強我國與合作國家之實質關係,經由雙方之接觸,增進彼此暸解與友誼,將我國農、漁、牧、技術上之成就與合作國家分享,並協助其經濟發展。」依此觀察,我國自 1961 年外交部楊西崑次長推動「先鋒案」,以派遣農技團協助駐在國為為國際農業合作的主要模式,透過試驗、示範、訓練、推廣及技術轉移等方式,協助駐在國政府從事農漁業生產,其核心思維仍為「分享臺灣農業發展經驗」,早期確對鞏固邦交效益甚大。然而,隨著我各友邦的社會經濟發展情形日趨歧異,傳統農技合作模式難以一體適用,實須有所改弦更張。

  我國國際農業合作政策另一主流為與先進國家及國際機構進行農業科技交流合作,如行之多年的臺美農業科技合作、與法國國家農業研究院畜產科技交流及與亞蔬中心的合作等,近年來與荷蘭、以色列、加拿大、日本等國也有若干較突出的合作項目,如與荷蘭共同開發適合亞熱帶氣候的節能溫室、與以色列合作改善夏季乳牛飼料配方、與加拿大合作開發基改作物檢測技術,以及與日本合作坡地防災技術等。另一項重大進展是恢復與國際稻米研究所( International Rice Research Institute ) 中斷多年的合作關係,重新引進種原並合作進行育種。然而,上述的合作交流多年來也僅侷限於從先進國家及國際研究機構引進技術及設施的「能力建構」思維,亟需培養與先進國家並肩開發解決熱帶農業區域性問題,進而開創國際市場商機的企圖心。

三、問題檢討

  國際農業合作,特別是在農業科技方面的合作之利害關係人(stakeholders)可約略分為政策制定者、國際合作推動機構/單位,以及具研發能量與行銷需求之公、私法人機構三種類型。一般而言,政策制定者負責規劃、制定合作之架構條件及決定相應的系統性支援(如經費、人力資源及法規等);國際合作推動機構/單位則居於政策制定者及公、私部門研究人員間的中介位置,熟悉政策制定者與研究人員的關切事項,並與政策制定者及研究人員共同發展並執行相關合作計畫,從而參與科技產業國際化政策之執行;公私部門的從業人員則依其所屬機構需求,實際進行國際科技合作研究及相關推廣或行銷工作。本文採取利害關係人分析(stakeholder analysis),藉以對各利害關係人在政策規劃與推動所面對的問題進行歸因,以協助公私部門因應國際市場需求,調整相關之組織、 研發及行銷策略。

(一)政策制定者:國際農業合作政策宜配合整體對外經貿政策推動

  本會 1995 年 8 月《農業政策白皮書》即揭櫫國際農業合作政策如下:「在維護國內農業發展的前提下,推展海外產業及農村發展計畫,建立南向與亞太農業合作體系,形成區域性的農產業策略聯盟;加強與已開發國家之科技交流,提升對開發中國家之技術輸出層次,促進農業經營國際化。」鑑於未來我國為爭取加入 TPP 及 RCEP 等自由貿易協定的需求極為殷切,整合包括外交部、經濟部、農委會、國合會、貿協等單位資源,強化我國與東協及其他與經貿關係密切國家之農業合作,發展公私部門農業合作策略夥伴關係,推動維護區域糧食安全、開拓農業科技市場、協助企業海外布局,顯已刻不容緩。

(二)國際農業科技合作推動機構/單位:缺乏常態性及專業性的中介者

  環顧各農業科技先進國家為有效執行符合國家整體利益之國際農業合作政策,均設有常態性及專業性的國際農業科技合作機構及單位,如美國援外總署(USAID)轄下糧食安全局(Bureau for Food Security)即設有農業研究及政策辦公室(Office for Agricultural Research and Policy),由該局首席科學家(Chief Scientist)主導並協調包括美國農業部 USDA 轄下國外農業署(FAS)、農業研究署(ARS) 、經濟研究署(ERS), 及美國各大學農學院(如德州農工大學 Borlaug Institute ),與 CGIAR 轄下各國際農業研究機構,如國際水稻研究所(IRRI)等及各國農業研究單位進行合作;日本國際農業科學研究中心(JIRCAS)亦在日本外務省及農林水產省支持下,協調各研究法人推動各項農業科技合作計畫,法國、澳大利亞乃至於發展與我相當之以色列、韓國等均有類似常態性及專業性之國際農業研究及合作推動架構,值此我國發展農業國際化之際,似可思考做類似規劃。

(三)企業及法人:農業科技研發及行銷需要國際化

  臺灣的農業科技研究,不論是農企業或者是法人的研發創新能量,均存在著國際化的壓力。將壓力轉變成動力,設計創新研發國際化相關指標,應可作為加強我國研發創新國際化之首部曲。再者,欠缺國際化人才是國際化的一大阻礙,故須積極推動國際化人才培育計畫,並主動積極延攬海外人才來臺或就地取才參與產業創新研發工作。另外亦須協助產業積極參與國際創新研發活動,並將人才延攬提升至全球研發佈局之位階。

四、解決方案

(一)成立國際農業卓越中心(Center for Excellency in the International Agriculture

  建議在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下成立「國際農業卓越中心」,定位為「臺灣農業科技國際行銷最佳夥伴及資源開拓者」, 連結包括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 ( ICDF)、農委會各試驗改良場所、中央研究院及各大學農業系所 、國際土地政策訓練中心(ICLPST)、亞太糧食肥料及技術中心(FFTC)、香蕉研究所等機構現階段可資投入國際農業合作的人力與資源,集中力量加速「國際業務開發」之能量與平台建置:

  1. 與美國 、日本、歐盟等先進國家及 CGIAR 下國際研究機構如 IRRI 等所進行國際合作計畫對接,提升我農業研發水準,並與國際接軌發展。例如,我國產業界及研發法人可參與國際水稻研究所極具前瞻性的Climate Ready Rice、與以色列共同合作開發高生物安全性、低耗水耗能的高效率水產養殖系統、與美國、加拿大等先進國家合作開發機能性食品等其他產業鏈加值技術;近來我國與東協各會員國 、南非、印度、巴西等重要新興經濟體亦建立合作關係,本會雄才大略計畫架構下積極推動之動物疫苗、微生物製劑等產業亦可循管道與之進行策略合作,開創產業新契機。
  2. 統一窗口與事權,讓跨領域/跨專長之國際機構對機構之合作,更具策略企圖發展;有系統掌握並累積人脈與經驗,掌握國際商機,快速組成國際團隊,有效整合國際研發成果,並減少重複資源浪費。
  3. 與我國援外機構及農企業合作,設立海外農業示範或研發據點,由研發、製造、行銷等三個面向來構建我農業科技產業的全球營運佈局,並延攬當地優秀科技人才,槓桿應用產業、科技資源,結合臺灣創新能量與產業的優勢,擴大臺灣農業的版圖。

(二) 靈活運用科技計畫, 與其他國家或國際農業科技研究機構進行策略合作,以開放性創新思維,形成新應用、新產業

  經費的直接補助素來被視為最強而有力的政策誘導機制。當前科技政策多側重於補助產業界與研發法人單位於國內進行農業科技研發創新工作,未來應加強推動產業國際連結機制的設計,鼓勵我國產、學、研單位參與國際聯盟,合作進行技術研發計畫,連結國外育成中心,促成新創活動。可行的做法包括:結合法人與企業至國外設立研發及行銷據點;鼓勵產、學、研各界投入相對的資源,在國內建置基礎研發內化及國外鏈結的環境等,使臺灣成為國際上一流的農業科技產業育成中心 。

  建議檢討並修訂現有科 技計畫 管理機制,選定國際科技合作目標平台,推動企業參與國際研發活動,考量各地域/國家科技體系 、產業技術環境狀況與需求等相關因素,制定不同的策略作法與合作機制,建構我國參與國際科技研發之模式。另外,亦可透過政策性補貼及租稅優惠政策,提高產業界參與國際研發活動之動機,以強化我國參與國際創新活動之體系。

五. 結語

  為主動促成國際合作,活絡農業科技交流,本會與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於本年 9 月 19 日在 臺北世界貿易中心展覽館舉辦「開創農業的綜效、夥伴關係與新商機」國際研討會,邀請加拿大、以色列、丹麥及臺灣等國際知名農業科技產業化推動之專家及創投公司人員等與會,與國內企業及專家討論及分享農業創新、產業推廣及合作模式。與會專家均認為,未來國際農業面臨的問題的有效解決仍須大幅度的仰仗私部門所提供的服務,我國似宜掌握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成立及我援外政策展轉型的契機, 調整國際農業合作願景,讓臺灣的農業科技優勢得以充分發揮。我國的國際農業合作宜超越過去「分享臺灣農業發展經驗」的農技團思維,在產官學研的共同努力下,使臺灣成為熱帶及亞熱帶農業創新的匯流及育成中心(The hub and incubator of agricultural innovation in the tropics and subtropics),為熱帶及亞熱帶農業提供量身訂作的解決方案,開創我國與合作國家在農業及整體經貿的綜效(Synergy)、在農業的整體價值鏈中營造各種形態的公私部門夥伴關係(Partnership),共同開發新商機(Business opportunity)。

 「開創農業的綜效、夥伴關係與新商機」國際研討會本年 9 月 19 日假臺北世貿中心舉辦,本會陳文德副主任委員、農科院院長葉瑩、加拿大農業部前首席科學家 Dr. Matel 、以色列 MIGAL 研究所執行長 Mr. Levy 及丹麥豬隻研究中心 PRC Mr. Nielsen 及國內產官學界代表合影  

「開創農業的綜效、夥伴關係與新商機」國際研討會本年 9 月 19 日假臺北世貿中心舉辦,本會陳文德副主任委員、農科院院長葉瑩、加拿大農業部前首席科學家 Dr. Matel 、以色列 MIGAL 研究所執行長 Mr. Levy 及丹麥豬隻研究中心 PRC Mr. Nielsen 及國內產官學界代表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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