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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農田水利會水利小組長選舉作業規定」

農田水利處 李耀旭

  農田水利會水利小組長選舉事務,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規程第 33 條規定,由農田水利會辦理。農田水利會聯合會前依 90 年 6 月 20 日修正公布之「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 39 條規定訂定「農田水利會水利小組長選舉辦法」。惟前揭通則之授權規定,業於 101 年 1 月 30 日修正刪除,致農田水利會聯合會訂定之「農田水利會水利小組長選舉辦法」,已失其效力。

  為使農田水利會辦理水利小組長選舉事務有所依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爰以 103 年 9 月 4 日農水字第 1030082733 號令訂定「農田水利會水利小組長選舉作業規定」(附表)。其重點如下:

一、農田水利會辦理水利小組長選舉之作業期間,並由農田水利會指定及公告投票日期。

二、水利小組長選舉公告之發布日期,及其發布日期之最後期限。

三、會員在不同之選舉區均有土地者,其在任一選舉區均有選舉權。

四、 會員申請登記為水利小組長候選人之作業程序。

五、會員僅能於其土地所屬水利小組長選舉區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會員在不同之選舉區均有土地者,僅能擇一選舉區申請登記。

六、候選人資格審查之權責單位、審查作業依據及程序。

七、水利小組長選舉區之候選人為一人時,視同當選,該小組長選舉區免辦理投票作業;無人申請登記為候選人時,由農田水利會另行遴聘該選舉區會員擔任小組長。

八、選舉人名冊之編訂及公告,公開陳列及受理申請更正等作業程序。選舉人名冊之公開陳列及使用,應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九、投票所各項作業人員之人數及產生方式。

十、選舉人名冊及選舉票之保管期間。

十一、下屆水利小組長當選人 名單之發布日期 。

附表 農田水利會水利小組長選舉作業規定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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