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2014年以後的日本農業政策改革(II)

KunioNishikawa 撰 [1]  
黃有才譯 [2]
[1] 日本茨城大學博士
[2] 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主任

 

一、短期農地管理組織(OTFM)的組織介紹

(一)農地租賃的程序

  1. OTFM 在各地區定期徵求想要租用農地的農民。因此, OTFM 充分瞭解他們的需求,包括認證農民與新進農民。
  2. 當有地主擬出租農地給 OTFM 時, OTFM 與想租用農地的農民討論,以符合縣知事授權訂立的分配規定來處理,決定租用人。
  3. OTFM 決定分配規定。然而,從基於地區農業發展貢獻的角度, OTFM 對租用農地的農民的要求來公平且協調地來協調租賃契約。
  4. 當 OTFM 決定租用人時,必須提出農地分配計畫,經縣知事授權並公告後,土地使用權才能移轉。

(二)市町村與 OTFM 的關係

  在每個縣層級有一個 OTFM 。 OTFM 不能不與市町村公所密切合作,因為這些單位是提出「農民與農地計畫」來推動農地聚集的主力。 OTFM 能將它的部份工作委託給市町村公所。 OTFM 也可要求市町村提出農地分配計畫草案,此外, OTFM 也可以要求許多的合作。

(三)農業委員會與 OTFM 的關係

  農業委員會是市町村的獨立委員會,辦理與農地有關的許多事務,也擁有農地相關正確的資訊。它和 OTFM 與市町村公所的合作是不可缺的。

(四)相關預算

  1. 對地主的補貼(獎勵將農地租給 OTFM 的補貼):總預算 2 億 5 千 3 百萬美元,由國庫支出。
    (1) 對地區的補助(總預算 1 億 4 千萬美元)這是對市町村的補助。社區必須把一定比例以上的農地租給 OTFM 才能夠得到補助。比例在 20 ~ 50% 之間, 0.1 公頃可得 200 美元補助;50 ~ 80%,得 280 美元;超過 80%,360 美元。這些經費社區可自由使用。
    (2) 對地主的補助(改變農耕方式、退休,總預算 6 千 5 百萬美元)這是給改變農耕方式的農民,農民退休與農地繼承者將農地租給 OTFM 的補助。他們必須把所有擁有的農地租給 OTFM 超過 10 年,並且 OTFM 能將農地分租出去。當 OTFM 與社區農業訂定為期超過 10 年特別農業作業合約時,即可發出補助。農地面積小於 0.5 公頃時,每案補助 3,000 美元;0.5 ~ 2.0 公頃,每案 5,000 美元;超過 2 公頃,每案 7,000 美元。
    (3) 對聚集農地合作的補助(對農民的補助,總預算 4 千 5 百萬美元)這是對出租農地給 OTFM 的地主與向 OTFM 承租農地的農民的補助。農地必須符合出租給 OTFM 超過 10 年並經由轉租給承辦人。補助金是每 0.1 公頃 200 美元。
  2. 對 OTFM 行政作業的補助:總預算 3 億 1 千 4 百萬美元,由國庫支出。這是用來補助農地聚集的基本行政作業經費。 1 億 1 千萬美元用在農地登記、電子圖檔的維護與公告。 2 千 8 百萬美元用來確認地主耕種廢耕地的意向。

二、檢討「農民所得安定計畫」

(一 ) 旱作生產獎勵(Geta)

  由於與外國相比,日本國內生產條件不利,因此將繼續補貼旱作生產成本與銷售間的差額。

  1. 補助對象:補助對象 2014 年仍維持為所有銷售農家與集落營農。2015 年以後則以認證農民、集落營農與認證新進農民為對象,但不規定生產規模。
  2. 給付方式:基本上,以產量來做給付標準,但以面積做給付標準(如維護農地給付),仍依原規定給付,未來要修正。維護農地給付依原規定是以前一年的種植面積(前一年產量/前一年各縣單位面積產量)為依據。2015 年以後,將以當年的種植面積為準。
  3. 以產量為準給付:以小麥、大麥、大豆、糖用甜菜、澱粉用馬鈴薯、蕎麥與油菜籽的銷售量為對象。差額為標準生產成本,計入資本利息/地租與標準銷售收入之價差。單位價格依品質而訂,因為地區間與農民間品質差異很大(見附表)。蕎麥部分,2014 年未經檢驗的產品將從補助對象剔除。2015 年亦然。領取維護農地給付的農民,這部分的補助要扣除。
    附表 小麥與大麥的單位價格PDF
  4. 維護農地給付:對象是小麥、大麥、大豆、糖用甜菜、澱粉用馬鈴薯、蕎麥與油菜籽的種植面積,給付是每 0.1 公頃 100 美元(蕎麥 130 美元)。
    (1) 活化廢耕地的給付這是給農民的補助,最長 5 年,以活化廢耕地並種植小麥、大麥、大豆、蕎麥、油菜籽的面積為準。本給付將於 2015 年廢止。餘款將於 2014 年一次付清。
    (2) 稻米與旱作所得減少給付(Narashi)此項給付將持續做為農民收入安全網來緩和農民因收入減少的衝擊,使農民能安定經營農業。
    (3) 補助對象:以經營一定規模以上的認證農民與集落營農為對象。認證農民在各縣要經營 4 公頃以上,在北海道則 10 公頃以上。集落營農則在 20 公頃以上。將引進市町村特別認可制度,讓經營規模不符合要求的農民亦可獲得認證。2015 年以後,認證農民、集落營農、認證新進農民將可領取給付,不再規定經營規模。
    (4) 目標作物:稻米、小麥、大麥、大豆、糖用甜菜、澱粉用馬鈴薯。
    (5) 補償金額:如果當年各項作物銷售總金額少於標準銷售金額,則差額的 90% 由基金補定。基金由政府與農民提供。但政府捐助不得多於農民配合款的 3 倍。
    (6) 鼓勵成為認證農民:認證農民制度是農民本身要提出改善農業計畫,目標為 3 年,敘明達成目標的措施,並由市町村長官批准。所有有意願改善農場經營的農民均會得到批准,無論年齡與規模,鼓勵農民成為認證農民。

(二)順利參加 Narashi 的措施

  為了農民在 2015 年以後順利參加 Narashi ,因為經營規模太小不能參加 Narashi 的農民, 2014 年不必繳基金配合款。

  1. 補助對象:領取稻米固定給付,但未參加「稻米與旱作所得減少給付( Narashi )」的農民。
  2. 目標作物:稻米。
  3. 補償金額:如何讓 Narashi 在 2014 年啟動,政府補償的 50% 將支付,但農民部分則否。

(三)稻米固定給付

  就稻米生產,這不能做為與外國相較生產條件不同而設的保障。因為這項措施不符合稻米農業結構改革,在 2014 年將把給付金額由每 0.1 公頃 150 美元,減至 75 美元,到 2018 年撤銷。

  1. 補助對象:銷售農家與集落營農,生產稻米來銷售,並根據稻米生產目標數量(換算為面積)來生產。
  2. 面積:種植食用稻米面積扣除自用的 0.1 公頃。

(四)稻米變動給付

  這項措施因為農民不必負擔部分經費而且補償標準生產成本與標準銷售收入之間足額價差,執行上有道德風險。另外 Narashi 對於稻米價格波動衝擊已有減少措施,且農民負擔部分經費。 2014 年以後,將以 Narashi 取代此措施。 2013 年則依原規定辦理。

本文翻譯原文:

Japanese Agricultural Policy Reforms after FY 2014 (PART 2)
http://ap.fftc.agnet.org/ap_db.php?id=268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103-10-21: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