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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提升經營規模與效益

文‧圖 / 農糧署 蘇宗振 ‧ 許鈺佩

壹、前言

  臺灣農業面臨困境有二,一是年輕後繼經營者難尋,且農戶平均規模狹小,農地坵塊細分零散等問題,且目前不論是經營型態或產品銷售多延續傳統方式,缺乏規模效益及競爭力;二是在國際間高度經貿自由化下,面臨進口農產品之強大競爭,農業勢必進行人、地、水、產業之結構性重整以為因應,作法上包括吸引青壯年回流農村投入農業,運用資訊科技及現代管理知識與傳統產業結合的優勢、強化企業管理效率,以提升農產品加值效益,積極從「生產型農業」轉型為「新價值鏈農業」。

  為調整農業生產及勞動結構,擴大經營規模並培養年輕專業農民投入農業生產行列,促進農業轉型升級,本會自 98 年 5 月起正式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鼓勵無力耕種之老農或無意耕作之農民,將自有土地長期出租給有意願擴大農場經營規模之農業經營者,並獎勵年輕專業農民或農民團體承租農地種植具進口替代或外銷潛力等產銷無虞作物,改善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及經營規模擴大化,並使老農安心享受離農或退休生活,以促進農村社區發展,提高臺灣整體農業競爭力。

貳、政策目標及重點措施

一、政策目標

(一)改善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 。

(二)調整農業經營規模擴大化 。

二、重點措施

(一)小地主輔導措施:提供資深農友「離農獎勵」,符合農保年資滿 5 年且年滿 65 歲之農民,將農地出租給大佃農者,每個月每公頃可領取 2,000 元,最高上限 3 公頃,即每年 7.2 萬元。

(二)大佃農輔導措施:為協助 18 至 55 歲有心從農之專業農民,以企業化、機械化生產,降低農業經營風險並提高經營獲利,提供相關輔導措施如下:

  1. 租用農地改善補貼:大佃農承租 100 年連續休耕地復耕,補貼每公頃 1 萬元,惟僅補貼 1 次為限。
  2. 大佃農轉(契)作補貼:獎勵大佃農承租基期年農地種植土地利用型之進口替代、外銷潛力、地區特產及有機栽培等作物,依種植作物給予 1.5~5.5 萬元之補貼(各項補貼詳如表一。
  3. 企業化經營輔導:
    (1) 補助購置生產設備:依據大佃農(除農企業外)經營規模及「小地主大佃農企業化經營補助基準」,補助購置生產設備或改善產製儲運設施,協助大佃農採行機械化生產,節省農糧、畜牧業生產成本,健全產業體質。
    (2) 健康安全農產品驗證輔導與補助:輔導大佃農申請吉園圃蔬果及產銷履歷等健康安全之農產品驗證。
  4. 租金無息及經營資金低利(1%)貸款:提供農地租金無息(0 %)貸款及經營資金低利貸款(1%)之優惠措施,專業農民最高可貸款 1 千萬元、組織型大佃農最高可貸款 5 千萬元,最長 20 年。
  5. 組織型天然災害復建貸款:協助組織型大佃農依農業金融局「農民組織及農企業天然災害復耕復建貸款要點」申辦融資,於天然災害後儘速復耕及降低農業損失。

表一 大佃農轉(契)作租賃補貼(符合基期年農地)PDF

表二 休耕地復耕技術服務團聯絡資訊 PDF

三、配套措施

(一)由各農業試驗改良場(所)組成「休耕地復耕技術服務團」,推廣種植進口替代作物、具外銷潛力、有機及地區特產作物,並對於種子、病蟲害防治及生產管理等技術問題提供諮詢及服務(各作物諮詢單位詳如表二)。

(二)農地租賃媒合服務:協助鄉鎮農會全面性設置農地銀行服務中心,並建置小地主大佃農資訊服務專區(http://ezland.coa.gov.tw/),提供農地租賃及休耕農地資訊,農友可以選擇到農會面對面諮詢或是直接在網路上搜尋適合的農地,或找有經驗的農友一同前往農地實地勘查,再透過當地農會承辦人積極居間媒合來完成相關租賃程序。

(三)強化中央與地方合作,發展地區特產:經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及本會農糧署各區分署協助,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報「地區特產」推廣作物,建立中央與地方共同輔導機制,以帶動地方農業發展,並增加地區性農產品附加價值。

(四)103 年更新增國內需求量大且主要依賴進口供應之胡麻、仙草、薏苡、蕎麥、油茶及大宗商用茶等 6 項新增進口替代作物,輔導農民以契作方式生產,其中胡麻、仙草、薏苡及蕎麥等 4 項作物,補貼契作農友每期作每公頃 5.5 萬元。另外,苦茶及大宗商用茶契作第 1-6 期每期作每公頃補貼 5.5 萬元,第 7-8 期作每期作每公頃 3.25 萬元,以輔導 4 年為限,將透過推廣管道積極輔導農友選種。

參、執行成果

  「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推動近 5 年來,輔導大佃農穩定擴大經營規模,推動初期於 99 年時經營規模為 5,649 公頃,103 年達 15,070 公頃 ,成長近 2.7 倍;大佃農人數由 703 人增加至 1,670 人,成長約 2.4 倍,這些平均年齡 44 歲的大佃農,較國內農民平均年齡 62 歲年輕 18 歲。此外,大佃農平均經營規模達 9.02 公頃 ,為國內農戶平均農地面積 1.1 公頃 之 8.2 倍,顯示已達農業勞動結構年輕化及擴大經營規模之初步成效。

  為合理運用農業資源,自 101 年起加強輔導大佃農種植硬質玉米、青割玉米、牧草及大豆等進口替代作物,調整水稻種植誘因,統計至 103 年止,水稻比例由 99 年 71% 降低至 46%,硬質玉米比例由 99 年 8.2% 提高至 17% 為第二大種植面積,而地區特產作物比例由 99 年 4.9% 提高至 8%,有效引導大佃農朝進口替代、外銷潛力或地區特產作物經營。

  另因大佃農長期承租擴大經營規模,統計 103 年配合政策簽訂農地租賃契約之小地主,由 99 年 8,121 人提高至 29,049 人,成長 約 3.6 倍,顯示越來越多的地主選擇出租農地,支持年輕人發展農業。

  為賡續推動「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將維持滾動檢討各項輔導措施與給付誘因,並於 104 年持續加強宣導,鼓勵老農釋出農地經營權,輔導新生代人才投入農業發展,協助老農安心享受離農或退休生活。

肆、結語

  「小地主大佃農」為政府積極推動之重要農業政策,亦是未來臺灣農業轉型之試金石,冀透過政策輔導,解決當前農業所面臨之人口高齡化、耕地規模小及農地休耕等三大問題,藉以調整國內生產結構,提升經營規模及經營效率,進而提高國內糧食自給率及整體農業競爭力。

  年輕農友若有興趣瞭解小地主大佃農政策內容,或有意願申請納入小地主大佃農政策輔導對象者,可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網站網站(http://www.afa.gov.tw/ 農糧業務資訊 / 小地主大佃農專區),24 小時隨時查閱政策相關資訊,或洽詢農糧署各區分署(北區分署:03-3322150 、中區分署:04-8321911 、南區分署:06-2372161 、東區分署:03-8523191 );至於產銷技術及經營管理輔導等技術問題,可就近向當地農委會各試驗改良場所洽詢(聯絡電話詳如附表)。此外,各縣市政府及農會將舉辦政策宣導或座談會,歡迎農友參加相關會議,更加瞭解政策推動相關內容。

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提供企業化經營輔導,補助大佃農購置播種機、採收機或曳引機等農機設備。(農糧署編製)

小地主大佃農政策提供企業化經營輔導,補助大佃農購置播種機、採收機或曳引機等農機設備。(農糧署編製)

牧草類大佃農種植契作青割玉米、盤固拉草等作物,提供國內酪農業者調製為草食家畜良好品質之芻料,提升芻料自給率與利用率。序號 1-6 分別為青割玉米之播種、噴藥、中耕、採收及袋裝青貯作業,序號 7-9 為盤固拉草之收割集草、綑粒及包裝運送作業。(畜牧處提供,農糧署編製)

牧草類大佃農種植契作青割玉米、盤固拉草等作物,提供國內酪農業者調製為草食家畜良好品質之芻料,提升芻料自給率與利用率。序號 1-6 分別為青割玉米之播種、噴藥、中耕、採收及袋裝青貯作業,序號 7-9 為盤固拉草之收割集草、綑粒及包裝運送作業。(畜牧處提供,農糧署編製)

圖一  99 至 103 年度大佃農經營規模及種植比例樣態,經營規模逐年增加,顯示政策推行迄今仍受年輕專業農民肯定,持續有新進大佃農加入及擴增面積

圖一  99 至 103 年度大佃農經營規模及種植比例樣態,經營規模逐年增加,顯示政策推行迄今仍受年輕專業農民肯定,持續有新進大佃農加入及擴增面積

圖二  簽訂農地租賃契約之小地主,由 99 年 8,121 位成長至 103 年 29,049 位,顯示政策具引導老農釋出農地經營權之效

圖二  簽訂農地租賃契約之小地主,由 99 年 8,121 位成長至 103 年 29,049 位,顯示政策具引導老農釋出農地經營權之效

年輕大佃農運用資訊科技與傳統產業結合的優勢,建置符合大規模生產效益之管理方式,並與各界相互交流、學習,降低農業經營風險並提高經營獲利。(大佃農蘇建鈞提供,農糧署編製)

年輕大佃農運用資訊科技與傳統產業結合的優勢,建置符合大規模生產效益之管理方式,並與各界相互交流、學習,降低農業經營風險並提高經營獲利。(大佃農蘇建鈞提供,農糧署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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