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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農村酒莊輔導歷程及成果

文‧圖 / 農糧署 尤俊人

  臺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農業經營環境丕變,傳統農業須積極轉型,以因應激烈競爭,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輔導農村產業升級,於 89 年「菸酒管理法」發布施行,在開放民間製酒契機下,積極推動農村酒莊設立,至 103 年已輔導設置 23 家農業組織型酒莊,年製酒量 18 萬 8,000 公升,產值逾 1 億 7,600 萬元,並促進地區觀光旅客每年逾百萬人次,目前農村酒莊健全發展,融合生產、加工及服務成為六級產業。

一、草創期 (90 年至 92 年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扶植農村轉型經營製酒事業,於民國 90 年底規劃輔導 921 地震災害中部災區之農民組織成立農村酒莊,並於 91 年訂定「農村酒莊輔導作業要點」,落實政策輔導方針,補助酒莊建置酒廠、製酒設備,及邀請學者專家現場指導或透過教育訓練,培訓釀酒人才、強化製酒技術,至 92 年初步輔導設立農村酒莊 9 家,生產梅子、葡萄、荔枝、梨及玫瑰花等特色酒品,建立我國農村酒莊雛形。

二、基礎建置期 (93 年至 97 年 )

  隨著 921 重建工作的階段任務完成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調整,農村酒莊輔導業務移由該會農糧署賡續辦理,該署積極推動實施農村酒莊與酒品評鑑制度,冀能提昇農村酒莊釀酒相關技術,確保酒品之安全、衛生及品質,並達到結合觀光促進農村的繁榮,93 年至 97 年期間 通過農村酒莊評鑑之業者由 6 家增加至 10 家,酒品評鑑優質者,由 6 款酒品達到 20 款,產值則由 4,000 萬元增加至 8,000 萬元,農村酒莊經由評鑑之良性競爭,逐步穩健酒莊營運及精進酒品品質。

三、成長期 (98 年至 103 年 )

  為創造樂活農村、推廣農業休閒旅遊及提升農產品價值,農村酒莊自 98 年起列入「精緻農業健康卓越方案」重點發展項目,落實推動 ( 一 ) 營造蘊含臺灣地方人文、結合自然環境、農村景觀與建築風格等情境之莊園景點、 ( 二 ) 產製符合衛生安全品質、融合在地農特產品特性、精緻包裝及故事化詮釋的優質酒品、 ( 三 ) 結合農村生產、生活、生態,推動農村酒莊服務精緻化的六級產業等 3 大政策目標,各項工作成果卓越,產值於 98 年首度突破億元,至 103 年產值更達 1 億 7,600 萬元。另推動農村酒品國際化,選薦優質農村美酒,參加法國、比利時、德國及西班牙等知名國際酒類競賽,累計獲得 9 金、21 銀質獎,臺灣農村製酒技術已達世界水準。

四、未來展望

  農村酒莊擁優越的農業地理環境、濃厚鄉村人文及多元特色的農特產品等優勢,未來將輔導深耕農村休閒旅遊市場,提供富含深度知識性及身心真實體驗的消費需求,並輔以優異的農產加工技術,致力於服務與產品品質提升,利用資通科技加值產業,優化資訊及交通網絡服務,開拓國內外觀光客群,打造農村酒莊為農村優質樂活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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