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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4月份農委會重要措施

  1. 4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辦理「 2015 農業好點子創意集資競賽」,並於 4 月 9 日舉辦啟動記者會,此為首度結合群眾集資平臺,向社會大眾公開徵求農業好點子,凡於該期間成功募得資金之提案團隊,即有機會獲得獎勵金及創業育成、資金之輔導協助,以吸引青年創業,引導農業創新。
  2. 4 月 1 日起 , 實施嘉明湖國家步道管制措施,包含遊客人數總量管制措施(每日可進入人數上限為 176 人),以及每年 1 月 5 日至 3 月 5 日期間實施休園,以維護嘉明湖步道生態及降低遊憩對環境產生之衝擊;另實施向陽山屋及嘉明湖避難山屋設施收費制度,並區分平日及假日不同費率(假日每人 400 元、平日每人 300 元),鼓勵民眾於平日登山。
  3. 4 月 2 日修正發布「一百噸以上漁船赴太平洋從事捕撈鮪類及類鮪類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開放 10 艘 100 噸以上延繩釣漁船前往太平洋西經 130 度以東漁區作業,並規定非以鯊魚為主要漁獲對象之延繩釣漁船,自 7 月 1 日起禁止使用鯊魚繩( shark line )。
  4. 4 月 3 日、 9 日、 12 日、 13 日及 15 日分別公告美國南達科他州、美國蒙大拿州、加拿大安大略省、美國威斯康辛州、美國愛荷華州自高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 HPAI )非疫區刪除,該等州 / 省別之活禽鳥及其產品即日起禁止輸臺。
  5. 4 月 6 日至 9 日由本會沙副主任委員志一率團參加於模里西斯舉行之亞非農村發展組織( African-Asian Rural Development Organization ,簡稱 AARDO )第 18 屆會員大會,會中我國當選為 2015 年至 2017 年執委國,未來將透過參與執委會及舉辦國際研討會,深化我國與該組織及各會員國的合作關係及農業交流。
  6. 4 月 7 日資助宜蘭縣政府辦理大型災害防救示範演練,充分結合社區、民間團體、土石流防災專員及警消單位,發揮緊急應變及疏散避難功能,展現中央與地方政府整體災害防救機制運作。
  7. 4 月 10 日修正發布「二十噸以上未滿一百噸延繩釣漁船登記赴東太平洋作業要點」,明定未依「未滿一百噸漁船赴太平洋印度洋從事捕撈鮪類及類鮪類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之規定期限安裝漁獲電子回報設備,或已裝妥漁獲電子回報設備,其前一年度漏報天數累計達 30 天以上者,不受理申請赴東太平洋作業登記。
  8. 3 月 31 日及 4 月 10 日派員出席桃園市政府召開之跨局處紅火蟻防治專案會議,確認採取「通報熱區」與「隔離區」防治策略,執行方法為委託廠商、發放藥劑、召募志工參與等 3 種,並由本會協調桃園市政府與新竹縣政府於 5 月同步展開隔離區防治,強化圍堵效果。
  9. 4 月 12 日本會陳主任委員保基陪同馬總統英九參訪宜蘭縣動物收容所,馬總統除肯定該所積極完成環境改建及本會督導執行全國動物收容管理工作成效外,並指示因應動物保護法於 2 月 4 日修正公布,其中現行收容動物經公告 12 日無人認領養得人道處理之規定將於 2 年後停止適用一節,本會應全力克服困難,並結合政府及民間力量共同達成零安樂死之目標。
  10. 4 月 13 日本會王副主任委員政騰率團出席於臺北舉行之「第 9 屆臺越農漁業合作會議」,對於建立畜禽性能檢定技術、疾病防治及經濟果樹種原交流等達成共識。
  11. 4 月 14 日至 15 日本會水土保持局受邀於「 100-103 年行政院災害防救應用科技方案總成果發表會暨減災與風險管理國際交流研討會」展出近年防災監測及避難宣導科技之研發成果,並獲行政院毛院長治國頒獎表揚。
  12. 4 月 16 日至 5 月 15 日農田水利會派員進行桃園、新竹、苗栗、臺中、嘉義等第一期稻作停灌區補償作業之現地查核作業 ( 104 年度受理申辦比率約 75.21 %,高於往年平均 71.3 % ) ,確認農民申請標準類別與面積。
  13. 4 月 17 日至 19 日首次舉辦「 2015 農業共識營」,邀集本會各機關(單位)近百位同仁,透過環境掃描與趨勢洞察、運用開放空間引導議題討論及公民咖啡館方式,共同提出臺灣農業的未來願景及施政策略,同時強化本會各機關(單位)間跨域對話及夥伴關係,以凝聚共識,作為研擬農業發展計畫之參考。
  14. 4 月 20 日至 5 月 1 日派員參加於韓國釜山召開之「印度洋鮪類委員會」( IOTC )第 19 屆年會暨相關會議,除積極爭取我國漁民權益外,並與各國代表團進行雙邊或多邊諮商,以增進彼此溝通及合作。
  15. 4 月 22 日於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竹南院區成立「植物用微生物農業資材產學研聯盟」,作為國內相關產業之產學研交流互動平臺,並提供產業發展之國際趨勢與市場走向等資訊,促使產業需求與學研研發方向相互契合,以達「產業出題,學研解題」目標。
  16. 4 月 22 日修正發布「未滿一百噸漁船赴太平洋印度洋從事捕撈鮪類及類鮪類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加強推動該等漁船使用漁獲電子回報設備回報漁獲資料措施,並規劃小型鮪延繩釣各組別漁船之漁獲電子回報設備之裝設期程。
  17. 4 月 23 日召開「研商案例場、案例場周圍半徑 1 公里內非案例禽場及一般禽場復養、再養、進飼及飼養規劃會議」,針對家禽流行性感冒(簡稱禽流感)案例場復養、案例場周圍半徑 1 公里內非案例禽場再養或進養、一般禽場飼養禽舍生物安全等級規劃,以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規定公告禽流感防治措施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
  18. 4 月 24 日公告訂定「重大人畜共通之動物傳染病」,明定通報衛生主管機關之重大人畜共通動物傳染病範圍,以利其即時因應。
  19. 4 月 24 日公告廢止「家禽流行性感冒檢疫站設置及防疫措施」,並自同月 25 日中午 12 時生效。
  20. 4 月 27 日至 29 日派員參加於緬甸奈比都舉行之亞太森林組織( APFNet )第 1 次理事會( Council Meeting ),並針對 4 月 8 日在中國大陸北京召開之董事會( Board Meeting )提出之建言,與其他經濟體共同參與、協商組織國際規則,以達成亞太森林復育及永續經營目標。
  21. 4 月 27 日訂定發布「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藉由發給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條碼,揭露生產者資訊,強化生產者之產品安全責任。
  22. 4 月 28 日修正發布「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增列國家公園得申請設置休閒農業設施之規定,並明確提示休閒農場內之住宿設施申請核發相關用途之建造執照等規範。
  23. 4 月 28 日公告修正「應申請畜牧場登記之家畜家禽飼養規模」,將現行規定應申請畜牧場登記隻家禽飼養規模達「 3,000 隻以上」者修正為「 500 隻以上」,並自 4 月 30 日生效,以具體納管中、小規模家禽飼養場,降低防疫疑慮。
  • 發布單位:農業部(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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