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國際共同打擊「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漁業行為,維護漁業資源之永續發展

文‧圖 / 漁業署 周玲妃

  非法、未報告、不受規範(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IUU)捕魚行為之議題,近來受到國際社會矚目。根據聯合國糧食暨農業組織(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FAO)資訊顯示,全球已有 80% 以上魚種經人類開發利用,其中更有部分魚種處於過度開發或呈現資源衰退之狀態。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及相關國家,努力採行各種養護管理措施,期望能維持漁業資源之永續利用,然 IUU 行為卻持續減損國際間之努力,造成糧食安全和環境保護之負面衝擊。此外,從事 IUU 行為之業者,為規避國家監控及降低作業成本,經常忽視作業之安全標準,使漁船船員、其他船舶及環境生態處於風險當中,且因作業成本較低,對守法漁民造成不公平競爭之現象。

  所謂IUU 行為,依據 FAO 於 2001 年制定之「預防、制止和消除 IUU 國際行動計畫(International Plan of Action to prevent, deter and eliminate 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 IPOA-IUU)中,對於 IUU 行為之定義如下:

(1) 非法(Illegal)捕魚:本國或外國漁船未經該國許可或違反其法律,在該國管轄水域內進行捕魚活動;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締約方之漁船,違反該組織通過且該國受其約束的養護和管理措施,或違反國際法有關規定;違反國家法律或國際義務,進行的捕魚活動。

(2) 未報告(Unreported)捕魚:違反國家法律未報告或虛報的捕魚活動;違反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報告程序、未予報告或誤報的捕魚活動。

(3) 不受規範(Unregulated)捕魚:無國籍漁船或非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締約方之漁船,違反該組織養護和管理措施或國際法相關規定之捕魚活動。

  FAO 指出,IUU 行為存在已久,並非新的現象,其涉及之範圍不僅於公海漁業,也可能發生在沿海國的專屬經濟區(Exclusive Economic Zone, EEZ)、河流及內陸漁業等。IUU 行為之根本原因係船旗國缺乏對漁船有效之控制。部分國家授予漁船船旗後,無法對所屬漁船進行足夠之監督與控制,使該等漁船從事 IUU 行為而未受懲罰。

  為迅速遏止 IUU 行為,使漁業資源回復到健康之狀態,實現永續發展之目標,聯合國通過多項準則、計畫及措施,希望藉此預防、制止和消除 IUU 行為,要者如下:

(1) 制定 IUU 國際行動計畫(IPOA-IUU)

  由於目前世界上對於處理 IUU 行為之國際文書尚未生效,希冀藉由 IPOA-IUU 之制定,呼籲世界各國擬訂各自之國家行動計畫(National Plan of Action, NPOA),展現政治意願,共同合作打擊 IUU 行為。眾多捕魚國家,例如:貝里斯、韓國、迦納、阿根廷、斐濟、澳洲、加拿大、美國、智利、日本、紐西蘭等國,均已制定其 NPOA-IUU ,展現預防、制止和消除 IUU 行為之意願。

  我國亦於 2013 年訂定「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捕魚之中華民國(臺灣)國家行動計畫」,呼應 FAO 制定之 IPOA-IUU,展現打擊 IUU 之決心。

(2) 港口國措施(Port State Measure, PSM)

  船旗國未能有效管理漁船為 IUU 行為之主要原因,為實踐 IPOA-IUU 之目標,希望透過增強港口國之控制,對 IUU 漁船進行嚴格管制。 FAO 於 2009 年通過「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捕魚之港口國協定(Agreement on Port State Measures to Prevent, Deter and Eliminate Illegal, Unreported and Unregulated Fishing)」(以下簡稱港口國措施),透過藉由港口國對於外國漁船之管理,包括進港管制、指定港口、漁獲卸載、漁獲轉運、補給、港口服務、文件提出及港口檢查等相關限制,對於 IUU 漁船及 IUU 漁獲之貿易,進行有效之控制,以此作為打擊 IUU 之有效工具。

  為利港口國執行港口國措施, FAO 並提供港口國措施之示範計畫,及最低港口國措施標準,給予港口國合適且可採用之方法,並協助發展中國家建構其執行港口國措施之能力。此外,透過資料庫之建立,分享港口國措施之訊息,給予公、私部門人員及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協調港口國措施之執行,以利合作打擊 IUU 行為。

(3) 漁船全球紀錄(The Global Record of Fishing Vessels Refrigerated Transport Vessels and Supply Vessels)

  由於漁船之註冊與紀錄通常僅為船旗國所有,國際間對於捕撈漁業之漁船船隊數量及綜合數據無法全面掌握,導致 IUU 漁獲容易進入市場流通。為有效管理及控制漁船,提高捕撈行為之透明度、改善漁獲之可追溯性,推動漁船全球紀錄,藉由漁船單一識別碼(Unique Vessel Identifier, UVI),將可使 IUU 漁船之生存及 IUU 漁獲之流通更加困難,並杜絕相關船隻與 IUU 漁船進行商業活動。

  漁船取得單一識別碼後,無論漁船更換船旗、所有人、經營者等資訊,其單一識別碼並不隨之更改,將有利於追溯漁船之作業狀況及遵循紀錄等資訊。近來,各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紛紛響應此一議題,通過相關養護及管理措施,要求締約方之漁船應取得國際海事組織號碼(IMO Number),統一漁船之識別,以利打擊 IUU 行為。

(4) 船旗國責任自我評估準則(Voluntary Guidelines on Flag State Performance)

  FAO 所屬漁業委員會於 2014 年通過「船旗國責任自我評估準則」,希冀船旗國透過自願性檢視自身漁業管理作為,改善不足之處,杜絕 IUU 行為之產生。

  由於船旗國未能盡其身為船旗國對漁船之監督及控制,被認為是IUU行為之主要原因,許多漁船透過轉換國籍之方式,規避船旗國對其之相關管理措施,損害國際間打擊IUU行為之努力。因此,聯合國希望船旗國採取相關監督、控制、監視(Monitoring, Control and Surveillance, MCS)措施,確保其所屬漁船不從事 IUU 行為,其中包含船舶監控系統(Vessel Monitoring System, VMS)、觀察員制度等。此外,鼓勵各國間透過資訊之交流及合作,拒絕 IUU 漁船之註冊,並對違規漁船採取行動;加強國際合作,協助發展中國家履行其船旗國責任等。

  美國於 2007 年通過「麥格森—史帝芬漁業養護與管理再授權法(Magnuson-Stevens Fishery Conservation and Management Reauthorization Act, MSRA)」,強化美國政府對於有漁船從事 IUU 行為之國家,採取一定措施。該法案要求美國海洋及大氣總署(National Oceanic and Atmospheric Administration, NOAA)每 2 年向國會提出報告,被認定有漁船從事 IUU 行為之國家,美國將與之進行 2 年諮商,NOAA 將視該等國家改善之狀況,向國會提出報告,倘遭負面認定,該國漁船將被拒絕進入美國港口,美國並可拒絕該國漁獲物及漁產品輸入美國。(表 1)

表1  美國歷年認定有漁船從事 IUU 行為之國家
2009 年 義大利、巴拿馬、中國大陸、法國、利比亞、突尼西亞等 6 國
2011 年 義大利、巴拿馬、委內瑞拉、葡萄牙、厄瓜多、哥倫比亞等 6 國
2013 年 義大利、巴拿馬、委內瑞拉、厄瓜多、哥倫比亞、南韓、迦納、墨西哥、坦尚尼亞、西班牙等 10 國
2015 年 哥倫比亞、厄瓜多、墨西哥、尼加拉瓜、奈及利亞、葡萄牙等 6 國

  歐盟理事會(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於 2008 年通過第 1005/2008 號防止、遏止及消除 IUU 行為法規,規定輸銷歐盟之漁獲物應由船旗國簽發漁獲證明書( Catch Certificate ),並派員至各船旗國、出口國稽核該法規在該等國家落實情形。倘發現有國家未能遵循國際法義務,可認定為打擊 IUU 行為不合作之國家,經列為不合作國家者(紅牌),將禁止該等國家之漁獲物輸銷歐盟;經列為警告名單之國家(黃牌),則給予 6 個月之時間改善,歐盟迄今已與 30 餘國進行打擊 IUU 行為合作。(表 2 )

表 2 歐盟認定打擊 IUU 不合作國家 (截至 104 年 4 月 21 日止)
打擊 IUU 不合作國家名單(紅牌) 柬埔寨、幾內亞、斯里蘭卡 禁止該國漁產品輸入歐盟
打擊 IUU 不合作國家警告名單(黃牌) 迦納、庫拉索、巴布亞紐幾內亞、索羅門群島、聖克里斯多福及尼維斯、吐瓦魯、聖文森特島及格林納丁斯群島、泰國 正式諮商,給予 6 個月之觀察期,倘未改善,將可改列紅牌名單

  我國身為世界上主要之漁業國家,實施相關漁業管理措施已有多年,積極參與相關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並與美國、歐盟、日本等國家諮商。我國為配合國際間打擊 IUU 之聲浪,近來推動一連串強化漁業管理措施,例如漁船裝設電子漁獲回報系統(e-logbook)、實施卸魚聲明申報機制、指定國外卸魚港口等,加強對我國籍漁船之監督、控制,以盡船旗國之責任,杜絕 IUU 行為之發生,並防止 IUU 漁獲透過我國籍漁船名義流通,與國際社會共同打擊 IUU 行為,維護漁業資源之永續利用。

我國打擊IUU國家行動計畫中英文本

我國打擊 IUU 國家行動計畫中英文本

我國船舶監控系統( VMS )使用畫面

我國船舶監控系統( VMS )使用畫面

我國鮪釣漁船電子漁獲回報系統畫面

我國鮪釣漁船電子漁獲回報系統畫面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104-05-15:1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