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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日漁業協議兩周年活動紀實

文‧圖 / 漁業署 王茂城‧林富家‧李俊文

壹、前言

  釣魚臺列嶼周邊海域為我國近海傳統重要漁場,我國漁民早年即前往該水域作業,惟自 1972 年美國將釣魚臺列嶼的行政管轄權交給日本,引發我國與日本對釣魚臺列嶼主權的爭議,及 1996 年日本宣布實施 200 浬專屬經濟海域(Exclusive Economic Zone, 簡稱 EEZ),主張以地理中間線劃設與臺灣相鄰之專屬經濟海域,並將釣魚臺列嶼納入該國主張之經濟海域範圍內後,在該等海域作業之漁船,即常受到日本公務船干擾,甚而遭到日方逮捕。政府為維護我國釣魚臺列嶼主權,及漁民在我國經濟海域作業權益,除抗議日本方面作為外,同時與日本進行漁業會談,就雙方重疊專屬經濟海域議題進行談判。

  在「臺日漁業協議」(簡稱協議)簽署以前,臺日雙方歷經 16 次談判,均未達成共識,2012 年間日本政府主張將釣魚臺收歸國有,引爆東海區緊張關係,同年 8 月馬英九總統提出「東海和平倡議」,強調「主權無法分割、資源可以共享」之理念,及同年 9 月 25 日蘇澳區漁會號召漁民海上集結,前往釣魚臺海域訴求「為生存、護漁權」的活動後,臺日雙方終於在 2013 年 4 月 10 日 舉行第 17 次臺日漁業會談並簽署協議,我國在堅定維護釣魚臺列嶼主權及相關海域權益的前提下,使雙方專屬經濟海域主張重疊所產生的漁業問題獲得妥善安排。另雙方依據「臺日漁業協議」規定成立「臺日漁業委員會」,藉由建立制度化的協商機制,持續推動各項合作,至今運作順利,成為雙方重要溝通平臺。

  協議生效後,雙方協議水域總面積高達 7 萬 4 千平方公里,我方漁船作業海域面積增加約 4,530 平方公里,我漁民在該水域捕魚遭日方取締案件亦由協議生效前的 17 件,協議簽署後第一年只剩 1 件,去年則不再發生,漁民可以安心作業,不用再擔心遭日本公務船干擾或扣押。

貳、在協議機制下建立漁船作業秩序與促進交流

  為了維護協議水域的作業秩序並減少作業糾紛,臺日雙方在「臺日漁業委員會」機制下,共同研商並訂定「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漁船作業規則」,讓雙方漁民在協議適用水域有秩序作業,作業規則之訂定有助於強化彼此業者互信及降低爭端,讓協議可長久穩定。

  「臺日漁業協議」即將滿兩周年前夕,臺日雙方相關單位及漁民代表聚集在日本東京,在協議機制下積極協商最新的作業規則,經過多日挑燈夜戰,終於達成共識,雙方同意在特別合作海域及八重山群島以北倒三角形之協議海域,採取「日夜輪作」、「分時分區」、「考量小型漁船作業」等原則進行合作,進一步增進漁民作業便利並減少糾紛,彰顯協議友好互惠合作的精神。

  此外,中華民國全國漁會及大日本水產會亦於 2014 年 3 月簽署「有關海上事故處理及救難案件民間契約」,雙方同意透過民間漁業團體力量協助處理民事漁業糾紛案件,並承諾協助處理海難、船員傷病或不可抗力之災害,讓雙方漁船獲得進一步保障。

參、臺日漁業協議兩周年紀念活動過程

  蘇澳區漁會為慶祝臺日漁業協議滿兩周年,於 2015 年 4 月 12 日 在宜蘭東澳舉辦「臺日漁業協議兩周年紀念活動」,邀請馬總統英九及相關行政團隊出席活動,並提供漁民在臺日漁業協議水域捕撈的漁獲供與會來賓及朋友們品嚐。

  活動開始時,蘇澳區漁會陳春生理事長代表蘇澳地區漁民朋友歡迎馬總統蒞臨,同時感念總統確實為漁民著想,在協議兩周年的特別日子,來到東澳與漁民同樂!陳理事長回憶 2012 年 9 月 24 日 「為生存、護漁權」活動,蘇澳地區有 75 艘漁船,冒著惡劣海象前往釣魚臺為漁民捕魚權益發聲,他感謝馬總統及政府團隊的努力,積極與日本談判並簽署漁業協議,對漁業是很大的進步,漁民也從中獲利,陳理事長說到感性處,更是大喊「馬總統,有你真好!」。

  另外長年在釣魚臺周邊水域作業的漁民代表黃森宜也一同分享協議簽署成效及海上作業甘苦談,從緬懷小時候也從事海上捕撈的父親從釣魚臺上撿拾鳥蛋讓他們加菜的趣事,到其長大接下父親衣缽後,日本單方面宣布經濟水域,使得他在釣魚臺周邊海域作業常受到日本公務船的干擾,備受困擾!但協議的簽署讓他可以安心作業,不用怕日本公務船的干擾!

  農委會陳主任委員保基則強調簽署「臺日漁業協議」最關鍵因素,是馬總統提出東海和平倡議「主權無法分割、資源可以分享」的理念,為維護我國漁民的作業權益,農委會會在協議的機制下,持續與日方談判,維護臺灣漁民的作業權益。

  馬總統聽完漁民的心聲後說「百感交集!」,總統表示其在大學時期即投入保釣運動,而後長期關注釣魚臺主權議題,在就任總統後發生了「聯合號」漁船遭日本保安廳公務船撞沉事件,雖然該事件經過政府的嚴正交涉後迫使日方道歉,然而隨後的第 16 次臺日漁業會談並無重大突破,對漁民沒有實質幫助!有鑑於此,總統為徹底解決釣魚臺爭議,於 2012 年 8 月 5 日 中日和平條約生效 60 週年時宣布東海和平倡議,盼讓臺日雙方長達 40 年的海域爭議,以和平方式解決,降低雙方對抗氣氛,強調「主權無法分割、資源可以分享」,把主權與漁權分開處理。「臺日漁業協議」本著東海和平倡議的原則,主權爭議不能妥協但可以擱置、漁權可以分享,不僅國內漁民獲益,國際上也讚譽有加,是「主權未讓步,漁權大進步」。馬總統強調,協議可以保障漁民作業,只要漁民遵守國際法作業,「哪裡有漁民哪裡就有海巡」,「哪裡有海巡,哪裡就有海軍」,政府「護漁不護短」,作為漁民的後盾。

  活動期間,蘇澳區漁會準備了在協議適用水域捕撈的黃鰭鮪、鬼頭刀及馬頭魚等美味料理,供總統及來賓朋友一起品嘗,馬總統品嚐到最喜愛的黃鰭鮪生魚片後,忍不住舉起大拇指稱讚「好呆了」。活動結束前,蘇澳區漁會陳理事長代表漁民致贈 65 位漁民共同署名的 2012 年漁民「為生存、護漁權」釣島抗爭紀念 T 恤匾額給馬總統,謝謝政府的努力,和樂的畫面為活動畫下溫馨的句點。

肆、結語

  「臺日漁業協議」實踐馬總統「東海和平倡議」的「主權無法分割,資源可以共享」理念,和平解決臺日雙方長期以來的漁業爭議,確實為漁民爭取莫大的權益,也讓雙方可以在協議機制下進行密切的漁業合作。未來政府將以兼顧漁民權益及永續資源利用為原則,與日方持續研商作業規範,至於其它尚未談到的水域,如北緯 27 度以北、八重山群島以南部分及釣魚臺列嶼周邊水域,雙方將在「臺日漁業委員會」中繼續討論,謀求共識。此外,將持續加強輔導臺日民間漁業團體互動交流,增進彼此理解及友好情誼,俾利提升雙方漁業合作關係,讓協議能長久發展。

臺日簽訂漁業民間契約

臺日簽訂漁業民間契約

延繩釣漁船赴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第二條修正附圖

延繩釣漁船赴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作業管理辦法第二條修正附圖

慶祝臺日漁業協議滿兩周年,於 2015 年 4 月 12 日在宜蘭東澳舉辦「臺日漁業協議兩周年紀念活動」

慶祝臺日漁業協議滿兩周年,於 2015 年 4 月 12 日在宜蘭東澳舉辦「臺日漁業協議兩周年紀念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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