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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強化飼料用油脂管理措施

  2014 年 9 月國內發生黑心油品事件,業者違法以非食用油脂流供食用,引發全臺對於油脂衛生安全之關注。本會除緊急查處相關業者外,另全面檢討管理現況,以防範不肖業者非法流用,並提升飼料油脂品質及衛生安全。本會推動各項飼料油脂強化管理措施如下:

(一)進口分流管理

  自 2014 年 10 月 31 日起,相關油脂之進口號列已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增訂食品用、飼料用或工業用等複合輸入規定,以利進口油脂之分流管控及流向追蹤,輸入飼料油脂須取得本會許可並按月申報流向。

(二)強化源頭管理

  1. 2014 年 10 月 30 日公告「飼料詳細品目」,增訂飼料用動物油脂及植物油脂,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國內飼料油脂工廠須取得飼料製造登記證,始得製造、加工及分裝;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進口飼料油脂須取得飼料輸入登記證,始得輸入。違反前揭規定者,依「飼料管理法」第 26 條規定 處分 。 
  2. 自 2014 年 11 月 14 日起,輸入飼料用油脂須向本會委託之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申請辦理輸入查驗,經查驗合格後,始得輸入,並針對大陸港澳地區及越南等輸入之飼料油脂採取加強查驗措施,以加強管控該高風險地區輸入飼料油脂之品質及衛生安全。

(三)國內工廠造冊列管

  1.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初步完成清查國內製造飼料油脂工廠,本會已輔導相關業者依法取得製造登記證,並加強其生產油脂流向追蹤。 
  2. 研擬「飼料用油脂工廠設廠標準」,以提升飼料油脂生產品質及衛生安全,該標準草案業經相關專家學者、機關及公會等代表充分討論。

(四)油脂流向監控

  1. 自 2014 年 10 月 31 日起,飼料油脂輸入、製造及販賣業者,須按月申報銷售流向。輸入業者如未申報次月進口之相關飼料產品,均無法簽審通關;另將針對各業者之申報資料加強稽查。 
  2. 建置飼料油品流向申報資訊系統,並規劃未來串接至食品雲等資訊系統供相關機關共同利用,如有異常警訊,亦將即時通知相關機關追查,掌握查辦時效。

(五)修正「飼料管理法」

  為強化現行飼料管理措施,授權主管機關取得完整法源依據,建立飼料源頭管理及追溯追蹤等制度,維護國內飼料品質及農漁牧產品衛生安全,防堵有害物質藉由飼料進入食品鏈,間接影響國人飲食安全,本會提送「飼料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含取得邊境查驗、追溯追蹤之法源依據及提高相關罰則等,本會將儘速配合修正相關子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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