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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產銷班組織輔導現況

文‧圖 / 農糧署 陳麗玉

壹、前言

  農業產銷班為我國農村地區最基層的農民組織,始於 1952 年農會為傳授新的耕種技術,成立綜合性農事研究班。1971 年開始,政府為擴大農場經營規模,輔導相同理念與興趣之鄰近農民結合組成共同經營班。1985 年以後將共同經營班作為地區農業發展的基本單位,推動「農地利用綜合規劃計畫」,以土地為基礎,建立適地適作模式,提高規模經濟及農地利用效率。至 1992 年有鑒於農民組成之各類農業推廣或產銷經營組織,雖名稱不一但功能類似,且部分組織重疊,影響農業施政資源有效運用,於當年 10 月訂頒「農業產銷經營組織整合實施要點」,就已有之組織進行整合,並統稱為「農業產銷班」。

  近年來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對農業之衝擊,乃於 2001 年 12 月訂定「農業產銷組織輔導辦法」,強化農業產銷班組織運作能力,此時產銷班已成為農業施政的基本對象。2004 年 9 月 15 日復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 26 條第 2 項授權規定,訂定「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發布施行。明確規範農業產銷班之設立條件、申請程序、評鑑方式、輔導、獎勵、補助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俾供農業產銷班輔導及運作之依循。由於國內社會、經濟等環境變遷,導致部分條文及評鑑表之評鑑項目已不符現況需求,復於 2014 年邀集相關單位及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研商,釐清與凝聚共識後修正部分條文。

貳、農業產銷班組織發展現況

  2014 年底全國農業產銷班班數為 6,518 班,其中農作類有 5,725 班占 87.8 %、畜牧類 463 班占 7.1 %、漁業類 245 班占 3.8 %、其他(含休閒農業及養蜂)類 85 班占 1.3 %,結合農民數達 13 萬 2,166 人,占總農業就業人口 55 萬 4 千人之 24 %。依地域而言,以雲林縣 942 班最多,臺南市 723 班、臺中市 605 班分居第二及第三名,此外 500 班以上有南投、屏東、嘉義及彰化縣,400 班以上有高雄市, 300 班以上有苗栗及臺東縣,200 班以上有花蓮及宜蘭縣,目前農業產銷班已成為我國農村地區最基層且數量最多的農民組織,且集中在中南部地區班數占總班數之 75 %,班員數占 78 %,詳請參閱附表。

參、農業產銷班組織輔導措施

  農業產銷班之輔導體系及輔導內容,包括組織管理、評鑑獎勵及產銷輔導三部分,分別說明如下:

一、組織管理

  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產銷班係由年滿 18 歲且土地相毗連或經營相同產業農民,自願結合擴大產銷規模之基層組織,其設立應選定輔導單位,並取得輔導同意書,檢附相關文件送請輔導單位協助審查符合規定後,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記。經登記之產銷班,其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於變更後一個月內,透過輔導單位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解散亦同。

  為達經濟效益產銷班組織須達一定規模,如蔬菜、果樹、花卉、雜糧、稻米、特用作物每班須有班員 10 人以上、全班栽培面積合計 10 公頃以上,如為設施利用型則須達 5 公頃以上,至於畜牧、漁業、休閒農業產銷班亦各有班員人數及經營規模之基本條件。

  產銷班為政策推動之重要目標組織,其資料正確性攸關政策推動。為完善產銷班資料管理供各界參考運用,並作為農政單位研擬產業輔導政策之參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每年以「農業產銷班組織輔導計畫」,編列經費補助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設立登記、資料變更異動及組織運作輔導等工作,班數達一定規模之直轄市或縣(市)並配置產銷班組織輔導助理員。另為確實掌握產銷班動態資料,開發「產銷班組織體系資料服務系統」,供基層輔導單位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建置與維護產銷班資料。

二、評鑑獎勵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農業產銷班列冊登記滿六個月之次一年度起,每二年辦理評鑑一次,惟農業產銷班評鑑成績低於六十分者,應於下一年度再對其辦理評鑑。評鑑項目包括基本組織運作、組織功能運用與績效、經營管理績效及政策配合度等項目。評鑑方式分初評及複評,初評由輔導單位辦理,再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邀請相關之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有關機關(構)或團體等組成評鑑小組辦理複評,並以實地審查為原則。

  另為加強輔導農業產銷班組織企業化、資訊化及制度化,激勵發揮創新經營,有效提升農業競爭力,訂定「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評選實施計畫」,每二年辦理一次,經由基層輔導單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區農業改良場及全國評選等 4 階段的逐級篩選與推薦,公開評選出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及 20 班優良農業產銷班,並透過頒獎表揚,提供全國農業產銷班之學習典範與楷模,逐步強化農業產銷班組織運作功能並提升經營管理效率,促進農業快速轉型升級與發展,增進我國農業整體競爭力,發揮示範效果。

三、產銷輔導

  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規定,主管機關及輔導單位應對農業產銷班之經營管理、生產技術、行銷能力及評鑑缺失項目等予以輔導。必要時得洽請相關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及專家學者提供技術諮詢服務。並得依年度施政重點及農業產銷班評鑑結果,於年度計畫訂定補助項目,對農業產銷班予以低利貸款、補助或獎勵,並以評鑑成績合格者為優先。

  政府對於農業產銷班之輔導措施主要有經營管理、生產技術及產品行銷等方面。具體作法包括辦理產銷班經營管理研習班及觀摩座談會,以強化產銷班企業化經營管理理念。成立產業技術服務團,輔導產銷班精進栽培技術,並導入現代化生產設施及建立契作生產制度,穩定農作物生產與品質。另輔導發展農產品加工及建立品牌,創造加值提升農民收益。此外並指導合理化施肥及病蟲害防治安全用藥等技術,輔導產銷班取得吉園圃標章、有機驗證或其他有關產品品質與安全之驗證。

  在低利貸款方面,訂定「農業產銷班及班員貸款要點」,對於依「農業產銷班設立暨輔導辦法」規定完成登記且經評鑑合格之產銷班或其班員,給予資本支出及週轉金低利貸款。貸款對象倘為產銷班,應經班會決議,並指定班長或班員以其個人名義為借款人,貸款計畫須包括貸款用途、額度及期間等事項。貸款期限依貸款額度及購置設備耐用年限覈實貸放,資本支出最長十年,週轉金最長三年,貸款利率為年息百分之一點五。該貸款主要在協助農業產銷班及班員取得經營所需資金,以提高農業經營效率。

肆、結語

  「健全農民組織」向為政府重要之農業政策,且「強化產銷班隊企業化、健全農民組織」更列為總統十二項重要農業施政之一,透過健全產銷班組織並強化班員經營管理職能,達到產銷規模及效率化,並輔導朝企業化經營模式轉型,才能具體落實政策,提升我國農業競爭力。

附表:全國各縣市農業產銷班班數統計表 PDF

附表:全國農業產銷班依區域分班數統計表 PDF

 輔導農業產銷班班員技術

輔導農業產銷班班員技術

農業產銷班召開

農業產銷班召開

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頒獎表揚

全國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頒獎表揚

輔導農業產銷班導入現代化生產設備

輔導農業產銷班導入現代化生產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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