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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料管理現況與輔導措施

文‧圖 / 農糧署 李英明

壹、前言

  農業為國家基本產業,肥料是農業生產重要資材,肥料品質影響作物生長及農民收益,為健全肥料管理,維護肥料品質,民國 88 年肥料管理法公布施行,並陸續訂定肥料登記管理相關法規,因應肥料商品日益增加,為保障農民權益及維護土壤環境安全,增修訂肥料登記管理相關法規。目前肥料種類包括以石化原料及礦石為原料,製成之氮、磷、鉀三要素單質肥料或複合肥料、次微量要素肥料、有機質肥料、植物生長輔助劑及微生物肥料等,均需依肥料管理法辦理肥料登記,農民應選擇合法登記肥料產品,維護自身權益,確保作物及土壤品質健康。

  依據農委會各農業試驗改良場所專家調查,國內農民普遍超量使用肥料,亟需輔導農民合理有效使用肥料,由農委會各農業試驗改良場所自 97 年起組成「合理化施肥輔導小組」,積極推動合理化施肥,輔導農民正確合理有效施用肥料,提升肥料利用效率,擴大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與種植綠肥作物,替代化學肥料,以維護生產環境,促進農業永續發展。

  國內化學肥料及製肥原物料均依賴進口,因應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漲及確保肥料供應,97 年調整國內肥料價格,適度反映肥料及製肥原物料進口成本,政府針對農民常用化學肥料漲幅之價差辦理補貼,減輕農民負擔。國內肥料供需受國際肥料價格與國內季節性肥料市場需求變動等因素交互影響,政府適時建立肥料產銷制度及旺季需求調節庫存量,以維持肥料供需平穩,維護農業正常生產。

貳、肥料管理法規及產業現況

  各種資材、物料施於土壤或植物之葉部,若能提供作物養分或改良土壤理化、生物性質,增加作物產量或改進產品品質者,均可作為肥料使用。廣義肥料指任何有機、無機、自然、合成的物質,能提供植物正常生長所需的一個或多個化學元素者;狹義肥料指含有氮、磷、鉀三要素之產品,又稱為化學肥料。

  肥料管理法定義肥料:供給植物養分或促進養分利用之物品、堆肥:以有機質材料,經醱酵腐熟之肥料。「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規定肥料種類分為氮肥、磷肥、鉀肥、次微量要素肥料、有機質肥料、複合肥料、植物生長輔助劑、微生物肥料及其他肥料,共 9 類,各類品目及規格規定,包括適用範圍、性狀、主成分、有害成分、限制事項、檢驗項目;其中微生物肥料類定義「其成分含具有活性微生物或休眠孢子,如細菌、放線菌、真菌、藻類及其代謝產物之特定製劑,應用於作物生產具有提供植物養分或促進養分利用等功效之物品」。

  農民栽培農作物習慣施用之氮、磷、鉀三要素單質肥料或複合肥料,大部分由台灣肥料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學工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宏衡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及恆誼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生產。 92 年政府解除肥料進口限制,肥料自由進出口。肥料通路包含農會及民間行銷等多元化管道,農民購買肥料,可按實際需要向各地農會或肥料商購買。截至 104 年 6 月 30 日止,累計核發肥料登記證 9,651 件,肥料業者 862 家,註銷肥料登記證 3,873 件,目前有效肥料登記證輸入 2,485 件、製造 3,293 件,計 5,778 件,肥料業者輸入 259 家、製造 312 家。

參、肥料管理相關法規修正

一、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修正

  「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依肥料管理法第 4 條授權訂定,自 89 年 8 月 31 日公告施行後,因管理需要於 92 年修正 2 個肥料品目;配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公布施行,訂定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並因應各部會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用途為製肥原料,於 97 年修正各肥料品目有害成分重金屬限量標準;因應次微量要素肥料及複合肥料分類管理問題,於 99 年 4 月修正;因應研發製造微生物肥料商品日益增加,於 99 年 7 月增訂微生物肥料類 6 個品目及規格;為解決雜項次量微量要素肥料銅鋅管理及液態複合肥料登記成分問題,於 101 年 1 月 20 日修正;因應指定肥料檢驗單位執行肥料檢驗工作及保障農民購肥權益,於 102 年 4 月 3 日增訂各肥料檢驗項目之檢驗方法及修正登記主成分容許差限值。

二、微生物肥料登記管理相關法規增修訂

  微生物肥料可替代部分化學肥料,供應作物養分及提高土壤中養分之有效性。為保障農民權益及維護土壤生態環境之安全,農委會於 99 年 7 月 29 日修正「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公告增列豆科根瘤菌肥料、游離固氮菌肥料、溶磷菌肥料、溶鉀菌肥料、複合微生物肥料及叢枝菌根菌肥料等 6 個微生物肥料類肥料品目及規格;並同步修正「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第 5 條、第 14 條及第 16 條,增訂有關製造及輸入業者申請微生物肥料登記證時,應檢附微生物肥料作物毒害、生物毒性及環境生態試驗報告等之規定;同時修正「肥料查驗辦法」第 4 條及第 5 條,增訂微生物肥料類肥料查驗、取樣及樣品運送、留存之規定;另微生物肥料易因環境變動影響品質,增列為應加強查驗肥料品質之產品,維護肥料品質,確保農友權益,將微生物肥料納入肥料管理。

  為簡化肥料業者申辦微生物肥料登記證程序,農委會評估審查微生物肥料菌種安全性,於 100 年 6 月 3 日公告「已被鑑定為安全之微生物肥料菌種」,包括細菌 8 個、真菌 4 個及酵母菌 4 個,計 16 個微生物肥料菌種,肥料業者可據以辦理微生物肥料登記證。目前申請取得微生物肥料登記證計有 7 家業者, 16 個品牌溶磷菌肥料及 1 個品牌叢枝菌根菌肥料。微生物肥料係以肥料功能及與作物共生關係菌群為肥料品目訂定之依據,未來因應微生物肥料研究發展,配合新興農業及微生物肥料產業發展,將檢討新增或修改肥料品目。

三、肥料檢驗單位之指定

  經濟部於 63 年公布「台灣地區肥料管理規則」,由標準檢驗局辦理肥料品質檢驗,為配合組織改造,自 103 年停止辦理肥料檢驗業務,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指定檢驗機關 (構) 接續辦理。農委會於 102 年修正「肥料種類品目及規格」,增訂農業標準肥料檢驗方法,並依「肥料查驗辦法」公告指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為肥料查驗檢驗單位;於 102 年 12 月 19 日、 103 年 3 月 31 日依「肥料登記證申請及核發辦法」分別公告指定國立中興大學土壤調查試驗中心、財團法人台灣電子檢驗中心及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等 3 家民間檢驗機關 (構) 為肥料登記檢驗單位,執行肥料檢驗工作。

肆、推動合理化施肥及推廣有機質肥料

  為輔導農民正確施用肥料,由農委會各農業試驗改良場所自 97 年起組成「合理化施肥輔導小組」,積極推動合理化施肥及推廣有機質肥料,辦理合理化施肥教育宣導講習、土壤肥力檢測與作物需肥診斷服務及建立合理化施肥示範農場等,輔導農民正確合理有效施用肥料,提升肥料利用效率,擴大推廣施用有機質肥料與種植綠肥作物,替代化學肥料,以維護生產環境,促進農業永續發展。

  97-103 年共建立合理化施肥 1,474 個示範點,提供農友土壤肥力檢測服務 24 萬餘件,輔導農民依作物種類及土壤肥力正確使用肥料,辦理宣傳講習 2,720 場次,遍及全國各鄉鎮市,參與農民超過 20 萬人次。依輔導結果顯示,實施合理化施肥,可減少化學肥料用量 35 %,每公頃肥料減量 293 公斤,節省施肥工資及肥料成本約 3,500 元。統計國內 94 至 96 年化學肥料用量年平均為 114 萬公噸, 97 至 102 年平均降為 102 萬公噸,年平均已減少 12 萬公噸;另 103 年總用量已降至 97.2 萬公噸,每公頃用量降至 1,352 公斤,顯示國內化肥用量及單位面積用量已逐年減少,合理化施肥推廣成效已漸顯現。持續推動本項工作,協助農友減施化肥,節省成本,維護農田永續生產。

  為獎勵農民施用國產有機質肥料,97 年起提高補助額度,每公頃施用 4 公噸,補助施肥翻耕工資 6 千元。97-103 年, 7 年來共推廣國產有機質肥料面積計 14.5 萬公頃,獎勵施用有機質肥料 58 萬公噸;辦理正確使用國產有機質肥料教育宣導會 560 場次,加強宣導農民正確施用有機質肥料,藉由有機質肥料之施用,改良土壤生物性及理化性質,減少鹽化問題,平衡養分,提升蔬果甜度及口感。為確保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品質,訂定「國產有機質肥料品牌推薦作業規範」,藉由定期檢驗、製造廠(場)現場製程查核及市售肥料查驗等機制,加強查驗監控,並遴選優良國產有機質肥料,利用農糧署網站登載推薦優質品牌,目前上網推薦之有機質肥料計有 69 家業者, 154 個品牌,供農民選購參考,請農民多施有機質肥料,增加土壤有機質,有效提高農田地力,提升農產品品質及產量。

  輔導農民以農場自產稻草、玉米桿、作物殘枝等副產物直接犁入農田土壤;教導農民以農場副產物混合禽畜糞,於田間醱酵腐熟後再使用,同時協助去化國內農牧廢棄物,使資源循環利用。推廣休耕田及冬季休閒田種植油菜及埃及三葉草等綠肥作物,每年約 20 萬公頃,直接翻耕回歸農地,可提供土壤大量有機質約 325 萬公噸,改良土壤肥力,減少化學肥料使用,大面積推廣兼具美化農村景觀。

伍、穩定肥料供需措施

  國內肥料 34 至 62 年實施稻穀換肥制度, 63 至 87 年辦理計畫產銷制度,肥料服務到家。88 年台肥公司民營化,政府解除肥料進口限制,92 年肥料產銷自由化, 93 年起辦理化學肥料補貼,每包 40 公斤補貼運費 10 元,94 年起調為 20 元。財政部 95 年修正「海關進口稅則」,將尿素等 11 項進口肥料關稅由 2% 改為免稅,肥料進口免徵 5% 營業稅。97 年 1~5 月辦理肥料原料價差補貼 14 億元。97 年 6 月起針對農民常用化學肥料漲幅之價差辦理補貼;同時農用尿素等 18 項肥料貨品管制出口。

  肥料產銷自由化後,政府不再直接參與肥料供銷體系,惟肥料價格關係農民生產成本,維持肥料穩定供應,價格合理,品質良好,是政府照顧農民的責任。國內化學肥料及製肥原物料均依賴進口,因應國際原物料價格上漲及確保肥料供應,97 年調整國內肥料價格,適度反映肥料及製肥原物料進口成本,並針對農民常用之尿素、過磷酸鈣、氯化鉀及複合肥料等 17 種學肥料漲幅之價差辦理補貼,減輕農民負擔,倘價格回跌,政府補貼即退場。農民仍需負擔原有肥料價格及部分漲幅,政府並無對肥料原價補貼。化學肥料隨國際製肥原物料價格起伏,成立「肥料價格審議小組」,建立肥料價格審議計價機制,訂定計價公式,每月依國際原物料行情,審議國內肥料合理出廠價格,確保肥料充分供應,並檢討化學肥料補貼額度。98 至 99 年國際原物料下跌,優先調降農民購肥價格,持續補貼,98 年 9 月硫酸銨肥料回跌至 97 年漲價前價格,政府補貼即退場,102 年 10 月尿素肥料政府補貼退場,102 年 10 月起僅針對 10 種肥料持續辦理漲幅補貼。為強化農民化學肥料補貼作業,配合農委會發展農業雲端服務,推動「農民資訊整合服務」,已於 103 年底完成補貼作業資訊化相關工作,並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農民購買補貼肥料,改以身分證統一編號掃描登錄,取代原紙本手寫登錄作業。肥料補貼邁入資訊化後,在掌握農友完整的購肥紀錄資訊後,續考量與耕作土地面積、種植作物種類等資料,再進一步規劃補貼轉型結合耕作面積及整合合理化施肥輔導等措施,逐步調整肥料補貼退場。

陸、肥料管理之展望(結語)

  肥料是農業生產重要資材,選擇合法登記肥料產品,施用有機質肥料與種植綠肥作物,減少施用化學肥料,推廣應用微生物肥料,生產優質安全農產品,確保作物及土壤品質健康,以達農地永續利用,促進農業永續經營。目前肥料市場已自由化,其供銷應由市場機制調節,惟國內肥料供需受國際肥料價格與國內季節性肥料市場需求變動等因素交互影響,為確保糧食安全及穩定國內肥料供需,針對農民常用之化學肥料,政府辦理肥料漲幅價差補貼,維持肥料供需平穩,維護農業正常生產。持續推動合理化施肥,指導農民依照土壤及作物需求合理化施肥,輔導農民施用有機質肥料及種植綠肥作物,改善地力,增進肥料效果,農地合理施肥,農業永續經營。

梨園種植苕子綠肥

梨園種植苕子綠肥

休耕田種植油菜綠肥美化農村景觀

休耕田種植油菜綠肥美化農村景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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