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所定貴重木之樹種」介紹

文 / 林務局 林耿民

壹、前言

  近年來國有天然林內,時有發生山老鼠為竊取紅檜、扁柏等檜木林木樹瘤而伐倒千年神木情事發生,本會林務局各林區管理處雖啟動檢、警、林平臺,透過檢方指揮偵辦,因而破獲整個盜伐與銷贓集團,但遭受破壞之千年神木卻已無法恢復。此外,近年紅檜、扁柏、紅豆杉及牛樟等珍貴樹種之木材,價格昂貴,竊取及銷贓行為之不法獲利應予積極遏止。爰林務局於 101 年針對森林法第 50 條及第 52 條,有關違犯竊取森林法主、副產物之刑責,提出相關修正草案,尤其針對貴重木加重罰責。

  「森林法第 50 條及第 52 條」修正案經相關法制作業程序後陳報行政院,並於 103 年 5 月 29 日送請立法院審議,經立法院第 8 屆第 7 會期於本 ( 104 ) 年 4 月 21 日三讀通過,且於 5 月 6 日經總統令頒增訂。其中森林法第 52 條第 4 項規定:「前項貴重木之樹種,指具高經濟或生態價值,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樹種。」。經林務局擬定「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所定貴重木之樹種」草案,明訂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臺灣杉、香杉(巒大杉)、南洋紅豆杉(臺灣紅豆杉)、櫸(臺灣櫸)、烏心石、牛樟、臺灣檫樹、黃連木、毛柿等 12 種樹種為該項所定之貴重木。經依法預告後,本會以 104 年 7 月 10 日農林務字第 1041741162 號正式公告。

貳、公告訂定內容及說明

  本會按森林法第 52 條第 4 項之定義,貴重木之樹種,指具高經濟或生態價值者。將臺灣扁柏、紅檜、巒大杉(香杉)、臺灣肖楠、南洋紅豆杉(臺灣紅豆杉)、臺灣杉、烏心石、櫸(臺灣櫸)、牛樟、臺灣檫樹、黃連木、毛柿等 12 種樹種,公告為貴重木之樹種(詳下表),其理由說明如下:

一、經濟價值:

(一)以往認知國產木材屬貴重木者,係指木材之紋理、材質等屬市場接受度高及商業價值高,木材分類為針葉樹、闊葉樹之一級木者。前開樹種除南洋紅豆杉(臺灣紅豆杉)、臺灣杉外,其餘樹種均為現行國家標準之木業標準-木材之分類( CNS442-O1001 )中所列針葉樹一級木、闊葉樹一級木之樹種。

(二)臺灣木材市場具商業價值高,且學術界認為屬臺灣最具代表性及林業生產重要性,尚包括南洋紅豆杉(臺灣紅豆杉)及臺灣杉等 2 種樹種。尤其南洋紅豆杉(臺灣紅豆杉),除木材紋理質優外,亦可由枝葉直接萃取出紫杉醇,極具葯用材料發展價值。

二、生態價值:

(一)臺灣地理位置經緯度位於北迴歸線,緯度既低,又有暖流之沖擊,平地氣候四季暖熱,雨量豐沛。自平地至最高玉山主峰 3,997 公尺,因海拔高度相差很大,具備了熱、暖、溫、寒四種植物帶,適合多種且多樣的植物生育,植物種類極為繁多。舉凡紅檜、臺灣扁柏、臺灣肖楠、臺灣杉、巒大杉(香杉)、欅(臺灣欅)、烏心石、牛樟、臺灣檫樹、黃蓮木等臺灣針、濶葉樹一級木,均為此地區所蘊育出來的貴重木,除木材利用具極高經濟價值外,在生態上之地位亦是不可忽視。

(二)臺灣地區將「臺灣扁柏」與「紅檜」合稱為臺灣「檜木」,現今全世界檜木主要的族群皆分布在終年潤溼的雲霧山域環境裡;全世界僅有北美洲的東海岸、西海岸、日本,以及臺灣等區域有檜木的生長,而臺灣為檜木生長的最南界,也是唯一亞熱帶氣候卻能擁有檜木生長的國家。臺灣特有的檜木林存在百萬年以上,不僅是臺灣自然史的活見證者,也刻劃著臺灣生態演化變遷的記錄。又其伴生於檜木林帶的珍稀裸子植物,如臺灣杉、巒大杉(香杉)等為北極第三紀孑遺植物,因長期隔離演化,形成臺灣僅有的特有種。

  暖溫帶山地闊葉樹林,主要分佈於 700 至 1,500 公尺之間,樹種以樟科及殼斗科植物為主,為本省闊葉林的主要組成樹種,二者經常在中海拔形成樟櫟群叢,此等植物在林業、輕工業及醫藥上都佔有重要地位。其中牛樟、臺灣檫樹等皆屬臺灣特有種。牛樟之木材部分廣泛被作為工藝品,牛樟其腐朽中空幹內之「牛樟芝」為民間珍視之稀世藥材,近年來僅存天然牛樟樹常遭盜伐現存之株數亦愈來愈稀少。而臺灣檫樹其葉子是瀕臨絕種蝴蝶寬尾鳯蝶幼蟲的重要食草,寬尾鳯蝶完全依賴臺灣檫樹來繁衍族群,臺灣檫樹保育價值更顯重要,此外,檫樹屬在全世界只有三種,格外珍貴,另二種在中國大陸及北美。

森林法第五十二條第四項所定貴重木之樹種PDF

參、結語

  本次公告 12 種貴重木樹種,均屬目前木材市場具一定經濟價值且兼具生態價值,但並非表示森林內其他樹種不具經濟價值或生態地位不重要,所謂天生我「 材 」必有用,其他樹種木材均具一定之經濟價值。而森林生態系之組成亦不是僅依賴本次所公告 12 種貴重木樹種,而是由森林內各種動植物共同組成,而森林內所有植物,亦為森林法所稱之森林主、副產物。

  修正後之森林法第 50 條、 52 條規定,已大幅提高竊取森林主、副產物及收受贓物等行為之有期徒期與罰金金額,尤其第 52 條對於竊取具有高經濟或生態價值之貴重木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也就是說最高可處 10 年 6 月有期徒刑,罰金也再提高為贓額 10 倍以上 20 倍以下。預期可發揮刑罰威嚇之效果,進而維護國土保安與達到森林保護之目的。但森林所發揮之公益與經濟效用屬全民所共有,因此,森林資源之保育亦須依賴全民共同努力才能達成。也只有透過全民愛護山林,才能使森林永續的存在,為你我提供良好生活的環境。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104-08-17:48,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