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內容區

越南的茶產業政策

Tran Cong Thang
Nguyen Le Hoa 1
黃寶萱 2
註 1 :越南農業及農村政策發展機構
註 2 :亞太糧食肥料技術中心助理

越南茶產業面臨的課題

  近年越南被視為世界生產好茶的搖籃之一。自 20 世紀初法國人統治越南,對於越南茶的研究即投入許多精神。

  然而,約有 90% 的越南外銷茶葉是以 3 公斤以上包裝的生茶原料出口,為世界的茶葉價值鏈當中的原料供應者及前處理加工者,扮演著最低微的位置,只有微弱的議價能力。

  大多農民及其盤商,僅能將生茶販售給外國公司或合資企業,再加工過後直接貼上大型企業的品牌進入外銷市場,甚至再回銷國內超市,如 Unilever 及 Nestle 品牌。這些大型企業的全球化行銷及貿易能力遠勝過越南本地企業,而掌握多數的外銷及內銷市場,因此外國企業的收購茶葉價格也高於越南本地企業。

  依據越南農業與農村發展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 MARD),越南本地的茶葉外銷,2014 年為 134,000 公噸,較前一年減少 5.30%,外銷金額 229 百萬美元,較前一年減少 0.20% (MARD, 2015)。外國茶業公司雖然不是直接原料供應者,但可以在茶葉的混合、包裝加工的供應鏈賺取龐大利潤。身為原料供應者,開發中國家如越南失去可以在國際貿易中,由再加工成為獲利者的機會。相較於 2013 年越南茶葉每公噸 1,711 美元,去年越南茶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提高了約 5.76%。這樣的價格約只有世界頂級茶葉價格的 65%,及世界茶葉外銷平均價格的 40%。相較於世界其他茶葉出口國家如中國大陸、印度及肯亞,越南茶葉的外銷價格大約只有他們的一半,顯示出越南茶葉出口產業的低效能。其他如荷蘭永續貿易協會(Sustainable Trade Initiative)預測,茶葉產品以知名的品牌包裝後,價格可增加 6 倍以上。品牌茶葉銷售管道可分為兩種:(1) 透過零售商網絡、超市與各食物供給系統到單位、公司行號與販售機;(2) 再加工後產品外銷到其他市場。

茶業政策

  由於茶葉是越南許多偏遠地區重要的農產品,越南政府在近年公布多項政策以促進茶產業的發展。

  編號 824/Q-BNN-TT 決議(日期 16/04/2012)通過栽培產業發展提案,同時在 MARD 的未來展望中,計畫將 2012 年茶葉栽培總面積 124,000 公頃,到 2020 年增加為 150,000 公頃,同時在 Nghe An 、Son La 及 Yen Bai 省份設專業區推廣栽培茶樹,並遵循越南良好農業規範(Vietnam Good Agriculture Practice, VietGAP)以提升茶葉外銷品質。

  為支持生產,越南政府同時頒布多項支持政策及機制,如:(1) No. 142/2009/Q-TTg 總理決議(日期:31/12/2009)針對受天然災害影響的地區,進行育種及種苗生產等產業補助;(2) No.48-NQ-CP 政府命令(日期:23/9/2009 )有關減少農漁水產品的收穫後損失政策;(3) No.162/2006/Q-TTg 總理決議(日期:04/12/2008)針對偏遠地區的農漁業推廣政策;(4) No.01/2012/Q-TTg 總理決議(日期:09/01/2012)支持農林水產品實施良好農業規範的政策。

  在科研技術發展方面,No.1895/Q-TTg 總理決議(日期:17/12/2012)中通過,將農業科技研發列為 2020 年國家高科技發展計畫之一。在已執行高科技農業技術的 Lam Dong 省,茶葉產業從栽培到加工過程都以科學方法及技術加以革新。從 Lam Dong 省的成功經驗,顯示由於政府的積極支持及誘因,茶葉品種也更加多元化(新品種包含 TB14  LD97 、O Long 、Ngoc Thuy 、Kim Tuyen 及 Tu Quy )。採用新品種使茶葉經濟價值成長 10 倍以上。

  為鼓勵投資,越南政府也頒布 No.210/2013/ N-CP 政府命令日期:19/12/2013)鼓勵在農業區域進行農業投資。

  關於稅務優惠,由越南財政部頒布 No.95/2004TT-BTC 公告(日期:11/10/2004),當中頒布多項農林漁業及鹽加工業的財政補助稅務優惠政策。

  關於促進貿易,No.23/QÐ-TTg 總理決議(日期:06/01/2010)通過「2010-2015 年農村貿易發展計畫暨 2020 年政策方針」,規範以產品別的商業網絡組織。

  除了上述的法規,越南同時是世界上 11 個在農業方面進行公私合作(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 PPP)試驗的國家之一,結合 20 個主要企業及團體,包含: Unilever, Nestle, Archer Daniels Midland, Bunge, Cargill, Dupont, Metro Group, Monsanto, PepsiCo, Swiss Re, Syngenta 及 Yara International 。公私合作的茶業團體目標是透過Unilever加強外銷,及提升越南茶葉的品質由3.6級到4.0級,並以創造「越南製造」的品牌行銷。此團體在Phu Thp省運作,重點放在合作及加強技術轉移,如:收穫、施肥、包裝,及茶產品的市場販售模式建立。每年 Unilever 會收購約 30,000 公噸的茶葉及其中 10,000 公噸必須符合國際雨林聯盟(Rainforest Alliance)標準的茶葉,這是以 Unilever 的系統外銷的強制標準。

政策的限制及隔閡

  近來越南頒布多項優惠政策,希望能吸引非官方組織投資農業,包括茶產業,但是農業投資依然是有侷限的。此外,高產及高品質的品種栽培面積小,茶農依然是零散的生產,生茶依然無法提供穩定的產量供做加工,不僅農民有生產問題,許多加工設施也無法汰舊換新,以投資新的加工生產線。

  大多的業主鮮少投資在市場行銷及訊息蒐集等工作,在市場上較為消極,難以與國外大型企業競爭,少有農民與經銷商可以打好品牌定位及行銷。

  中央政府及各地方政府也缺少協助農民、企業及貿易商的政策,讓他們瞭解國際規範的茶葉品質、衛生、食品安全等要求的新發展。

長期發展建議

  長期規劃必須處理大規模栽培模式用地需求、監測整個茶葉供應鏈品質,以及以市場需求來重新調整茶產品生產的挑戰。

  為了保持茶產品在市場上的競爭力,越南需從改進茶葉品質做起。經濟學家表示,消費者會將茶葉品牌的品質考量擺在首位,因此,除了應用科學生產,更需要科學方法的輔助,特別是改良新品種、收穫、確保加工品質。茶葉生產企業則需要加強生產與產品的品質保證方法,以符合食品安全的標準。

  政府也應設立茶葉交易平台,讓業者有一個可以公平透明展示產品的管道,未來可以建立一個茶葉拍賣中心。藉由此方法不僅可以幫助新興品牌的能見度,也可減少商人不恰當的收購手法。此外,茶葉生產及加工的單位,應該更積極的開拓國內及國外市場,針對不同市場需求做出相關策略。

  此外,貿易活動應讓越南本地的茶葉生產者與國外進口商有更多直接面對面交流,在辦理國際展覽活動時應增加展示不同類型茶產品。

  * 原文刊登於: http://ap.fftc.agnet.org/ap_db.php?id=458Policies in Vietnam’s Tea Industry

本網站刊載之「農政與農情」其所有內容,包含文字、圖像等皆可轉載使用,惟須註明出處。
  • 回上一頁
  • 104-11-20:8,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