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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2015年食料、農業、農村基本計畫要點

文 / 企劃處 林秀喬

一、前言

  日本農林水產省每 5 年依照「食料農業農村基本法」(註釋 1 )規定公布新的基本計畫,作為日本國內中長期農業施政之方向指導,展現日本農業施政之要點及未來政策推動方向。「 2015 年日本食料、農業、農村基本計畫」(以下簡稱新農業基本計畫)於 2015 年 3 月 31 日公布,謹摘錄其重點,以供臺灣農業界參考。

二、主要內容

  日本新農業基本計畫內容包括:前言、糧食自給率的目標、食料、農業及農村相關的綜合性計畫所採行的政策措施、及推展綜合性政策措施計畫時之必要注意事項等四章節(註釋 2 ),相關重點如下:

(一)新農業基本計畫前言

  1. 日本農業困境: 日本進入超高齡、人口減少的社會,且隨著全球化及資訊化進展快速,對農業與農村帶來強烈影響,將引發一連串地方加速衰退、農業經營及技術傳承出現斷層、農地荒廢、野生鳥獸危害擴大、農業生產基礎朽壞等狀況,最後可能致使社會基礎崩壞。以上情況必須加以改善,否則將無法達成日本農業基本法 「 確保糧食安定供給、發揮農業多功能、農業永續發展及農村振興 」 之理念。
  2. 以「強盛農業」及「美景、活力農村」為願景,改革農業結構: 雖然面對以上嚴峻狀況,日本農業仍出現新型態,如超過 100 公頃大規模經營農場、運用科技建構之園藝設施產業、具創意及附加價值之六級化產業及國外市場擴大等。為將現有農業結構進行徹底改革,同時讓日本全體國民瞭解農業與農村價值,日本採取 「 積極促進農業及食品產業成長化的產業政策 」及「 促進農業、農村之多功能地域政策 」 ,設定為農業政策雙主軸,以發揮農業、農村之極致潛力。

(二)食料、農業、農村相關政策之基本方針

  1. 在因應高齡化及人口減少、全球情勢變化的前提下推展各項政策措施
    (1) 強化日本國民對於糧食供給不確定之危機意識及開拓日本飲食之全球市場:國際糧食需求增加,日本所需糧食無法確保可穩定輸入;氣候變遷亦致使糧食供給不確定,並可能帶來與農業相關之環境衝擊;日本雖在 2012 年訂定「緊急事故發生時之食料安全保障之指導方針」,但在飲食豐富之現狀下,其國民仍缺乏糧食危機之意識。另一方面,積極參與國際性經濟合作協定(如 TPP ),有助日本食品產業持續成長;因此,須積極推展日式飲食文化,並建立妥適輸出體制,突破進口國之規範限制。
    (2) 建構符合消費者需求及飲食多樣化的生產供給體系:受到女性工作、單身人口及老年人口增加、資通訊技術廣泛應用等社會結構變化,日本飲食趨勢出現「不需在家料理之加工食品」、「小份量商品」、「網購食品」等多樣化現象,更拉長餐桌與產地距離。未來有必要針對消費者需求之變化,努力建構符合需要生產、供給之體制。
    (3) 以專業營農者為重點,推動農業結構改革:近 10 年日本農業法人數目快速增加、高齡農民退場導致農業就業人數顯著減少、農地面積偏小且分散,使得日本農村呈現大規模經營單位及小規模農家的兩極化現象,且持有農地之非農家的數目亦增加。近年政策是以專業農業經營者為推展重點,促進農地集中,期望能促進青年從農、推展農業經營法人化,進而使農業結構改革速度加快。
    (4) 農業、農村多樣化的可行性:部分地區因青年及女性移入,使其人口增加,重現農業魅力、農村環境景觀及文化價值;為促進地區活化,積極支援六級產業化發展(註釋 3);並善用自動化及資通訊技術等先進科技,協助農業生產力大幅提升。
    (5)東日本大震災復舊、復興狀況: 2011 年東日本大震災之農業損害已有 55% 恢復經營;東京電力福島核電廠事故所導致之農產品放射性物質超標,已達可控範圍,但無法全面消除負面輿論。後續仍須積極整建受災地區及建構防災或減災之組織架構,並努力促使各國消除對於日本產品之輸入限制。
  2. 推動農業與食品產業的成長產業化,及促進農村發揮多功能之政策
    (1) 確保食料農業農村基本法之理念為政策施政方向:確保農業生產安定,擴大經營規模及開拓新領域,創造新價值。
    (2) 加強對日本國民有關確保糧食供給之論述:平常公布日本之糧食潛在性生產能力(糧食自給力)(註釋 4 )、世界糧食供需之預測及傳遞突發事故之因應對策等訊息,強化雙向溝通,強化國民之糧食危機認知。
    (3) 推展以消費者為主的政策措施:農業、食品產業及相關產業人員,須建構以市場需求為基礎之夥伴關係,並積極建立確保消費者信心的食品安全環境。
    (4) 建立可促進專業營農者發展之環境:積極培育專業農業經營者,建構青年之妥適營農環境,確保留農。
    (5) 推展可實現農業、農村永續發展之政策措施:維護地區永續資源,以確保充分發揮農業多功能性;並致力於推動農業經營、技術傳承,促進資源循環利用型之農業發展。
    (6) 推展具發展性的技術革新:應積極辦理農業與自動化科技及資通訊技術的開發及應用,鼓勵農業人員及推廣組織共同參與研發,建構可供現場應用的技術推廣環境。
    (7) 提升農業人員所得及活化農村:為促進農村活力,應善用多樣性資源,開拓新市場,以增加農業、農村所得,開創良性循環環境(註釋 5 )。

(三)日本糧食自給率的目標

  1. 日本對於糧食自給率的基本見解: 在世界糧食需求隨人口增長及新興國家所得提高而增加、日本農業人員高齡化及人口減少、氣候變遷造成糧食供給不穩定等情況下,為使日本國民可獲取足夠熱量且符合多樣化需求,並確保農業生產、維持永續環境,日本的糧食自給率目標訂定,希望能由 2013 年 39% (以熱量為計算基礎),於 2025 年提升至 45% 高水準。
  2. 提升糧食自給率之相關措施: 消費方面,在國內外推展日本飲食文化,推動原物料、原產地標示等產品資訊標示,積極辦理食農教育,以擴大國內消費及拓展國際市場。生產方面,須確保優良農地、專業農業經營者留農及新技術開發與推廣,以建構符合需求之生產供給體系,共同達到提升日本糧食自給率及自給力目標。

(四)食料、農業及農村相關的綜合性計畫所採行的政策措施

  1. 確保糧食安定供給相關政策: 透過生產製造管理及充分食品標示,確保食品安全,取得消費者信賴;同時,推展食育及推廣「和食」文化,以擴大國內消費;持續推動六級產業化,開創農業新價值;確立因應各種危機之糧食安定供給對策;在對外方面,積極推動日本飲食產業全球化,活用智慧財產戰略,努力消除輸出障礙;在國際談判中,則持續主張「多樣化農業」,作為日本立場之底線。
  2. 促進農業永續發展相關政策: 積極培育具有高生產力、高收益、中長期具發展性、有效率且具安定性之專業農業經營者;實施專業農業經營者之所得安定對策,協助留農;建構可以促進女性農業從業人員發揮能力的環境;積極辦理農地集中及集約化,以防止農地荒廢;因應消費需求變化進行之生產供給體制改革;積極推動技術創新,以降低生產成本並提高附加價值;同時,推動因應氣候變遷趨勢的環境政策,以達到確立農業永續發展之施政目標。
  3. 振興農村相關政策: 透過資源活化及創新價值,提高所得及就業機會,吸引移居、定居農村人口,並整合部會提供一元化資訊及單一窗口服務,積極協助移(定)居事宜;為發揮農業安定功能,也推動觀光、教育及福祉等面向之農村與都市交流;振興都市農業,充分發揮其供給農產品、提供農業體驗交流場所及防災空間等多樣化任務目標。
  4. 東日本大震災復舊、復興相關政策: 震災受災農業區域,引進先端科技,並以專業農業經營者為重點進行復興工作;至於,東京福島核災事故造成之輻射汙染,影響日本農產品及食品輸出,未來將持續確保安全性,並以具有科學依據之資訊爭取其他國家消除輸入管制。
  5. 農業團體整編相關政策: 日本各個團體設立宗旨與現行農業結構需求存在極大差距,致使未能發揮應有機能。未來將配合食料、農業及農村相關制度進行檢討及改革,調整現行組織架構、宗旨、任務及執行方式,以實現農業經營安定、糧食供給安定及農業多功能性等任務。

(五)推展有關食料、農業及農村綜合性政策措施計畫之必要注意事項

  1. 推展各界參與及部會整合為基礎的政策措施: 農業相關政策與日本國民及社會經濟領域有廣泛之連結,因此,從中央政府、地方公共團體、農業人員、消費者、事業人員及相關團體,應妥適分工,積極努力建構官民一體的政策架構,推動綜合型政策措施。
  2. 有效率、重點的財政措施運用: 在日本財政嚴峻情況下,須持續檢測政策措施,將預算效率提高至極限;並提供易理解資訊,使日本國民充分理解其重要性。
  3. 實施以民意為基礎且符合地區需求的政策措施: 為積極與民眾溝通,應運用網路或社群服務等媒體,以簡單易懂方式呈現政策要點並收集民眾意見,確保訊息透明化。希望能讓日本國民都能共同參與政策措施之訂定,努力推動符合各地區實際需求的政策措施。

三、結語

  日本的食料、農業、農村基本計畫除延續糧食安全、六級產業化、活化農村、確保農地資源、重視農業多功能性等主軸外,亦隨產業變遷及全球情勢變化,開始重視女性農業人員、以消費者需求為出發點的產銷政策及強調運用網路溝通工具等。我國農業環境與日本相仿,因此,此新計畫項下之相關政策之具體作法及後續檢討,值得持續關注。

註釋

註釋 1 :日本於 1999 年公布施行「食料、農業、農村基本法」,作為施政之最高指導原則。
註釋 2 :全文由林文傑先生翻譯,刊於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網頁 / 重大政策 / 重要施政 / 主要國家農業政策法規與經濟動態。
註釋 3 :2013 年 1 月日本新創「農林漁業成長產業化基金」,支援六級產業化及促進都市、鄉村交流。
註釋 4 :糧食自給力:將農業所具有的潛在生產能力發揮到極限,所得到以熱量為計算基準的指標,亦即,糧食潛在性生產能力的評價性指標。其設定前提為:不考慮生產轉換所需要的時間;所需要的勞動力可以確保;相關生產要素需要量可以確保,且農田水利設施等生產基礎性設施具有使用機能。
註釋 5 :日本「農林水產業及地域活化計畫」明示:「今後的十年裡,以農業、農村所得倍增為政策目標」,推動提高農業生產、降低成本及以六級化產業方式達到所得增加之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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