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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務報告 本文為陳主任委員在立法院第9屆第1會期業務報告

文 / 主任委員 陳志清

主席、各位委員女士、先生:

今 天 志清 奉邀向 大院經濟委員會提出業務報告,深感榮幸,並感謝各位委員對農業的支持與期許,敬請各位委員不吝給予農業施政指教與鞭策。

壹、前言

  農業為國家之根本,兼具糧食安全、生態保育、農村文化、國土保安及農民福祉之責任與多功能價值。面臨區域經濟整合、氣候變遷與產業競爭加劇等挑戰,如何維護糧食安全、提供國人安全飲食、均衡營養,持續農業創新與促進農村經濟發展,以及運用新技術加強農業防災、動植物防檢疫,確保環境資源永續利用,是各國關注與努力的方向。

  近年本會以建構新價值鏈農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包括活化休耕農地、推行小地主大專業農、加速農業科技產業化、強化農產品安全與追溯,並鼓勵年輕人用創意、科技、跨域等多元方式投入農業,提高農業效率與價值,亦成為驅動農業創新加值的重要關鍵。

  因應貿易自由化及氣候變遷對農業發展的衝擊,我們需強化產業轉型升級及風險管理作為,公私部門更應善用物聯網及大數據分析等新興科技,推動農業生產力 4.0 方案,以智慧化管理提升生產效率,並掌握消費者品質與安全需求,提供便捷人性化的銷售服務,將農業和國民的生活緊密結合,藉自由化契機開拓我國優勢產業之國際市場,期打造臺灣農業成為健康飲食、休閒樂活、具國際競爭力,吸引青年的樂活產業。

  謹就本會推動農業創新加值執行情形,以及未來推動新世代農業之施政重點提出報告。

貳、推動農業創新加值

  本會持續加強農業技術與產業化服務,發展農業科技產業、農漁業國際合作,運用關鍵產製技術推動農業加值,建構外銷導向農業價值鏈,並為確保消費者健康安全,促進在地生產在地消費,推動農產品安全生產與追溯,結合特色農產與加工、農業旅遊等,以提升農業附加價值,同時積極協助青年農民取得土地、資金與技術,加速產業、人力與土地結構調整,照顧農漁民福利並確保農業生態資源永續利用,逐步邁向創新與活力之臺灣農業。以下就 104 年各項農業施政推動情形說明:

一、發展科技農業,拓展國內外市場

(一)促進農業科技產業化

  1. 推動農業科技亮點產業: 臺灣動物用疫苗整體研發能量豐沛,為促進國內疫苗快速與國際接軌,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以下簡稱農科院)整合國內學研機構之研究資源,共同開發多項具國際市場潛力之新型態疫苗與技術,導入 4 種品質規範系統,並建置動物生物藥品審查機制與檢驗登記支援平臺,加速藥品審查時程。已於 105 年初與德國拜耳公司簽署單劑型豬肺炎黴漿菌死菌疫苗之全球授權合約,預估今年上市後每年產值 1,000 萬元。未來將以代工生產、外資設廠、自創品牌等模式,拓展國際市場。
      建立柑橘、百香果、馬鈴薯等健康種苗繁殖供應體系,並設立優良育苗示範場 4 處,提高健康種苗供應率 30% 。強化公私部門合作,開發番茄關鍵穗砧品種組合 2 種,加速育種效率及發展具競爭力種苗, 104 年外銷種子(苗)出口值 20.7 億元,較 103 年出口值 19.3 億元成長 7.3% 。
      發展農業生物性防治資材成為全球趨勢,本會已於 104 年建立液化澱粉芽孢桿菌等 10 項菌株量產製程技術、開發 10 項殺菌(蟲)作用之菌株商品。此外,邀請東南亞 6 個國家產官學代表參與「 2015 生物農藥與生物肥料在永續農業之應用」國際研討會,並獲亞洲生產力組織( APO )同意由我國推動生物農藥與肥料產業發展論壇之 5 年期計畫,將有利於進軍國際市場。
  2. 農業科技研究院推動成效: 本會於 103 年 1 月 1 日成立財團法人農業科技研究院,目前已完成 3 所 1 中心能量建構,包括符合國際優良實驗室操作規範( Good Laboratory Practice, GLP )之實驗室、無特定病原( Specific Pathogen Free, SPF )實驗豬動物供應體系及檢測技術平臺等,提供業界多項產業化服務並強化農業生技委託研究機構( 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CRO )全球服務接單實力,接受委託研究或檢測案件計 41 案,增加服務收入 5,877 萬元。
      為推動農業科技成果產業化,農科院已成立 3 個產學研聯盟,做為產業橋接平臺,成功技轉 6 件,技轉收入 617 萬元,並輔導農業科技業者增資 5.3 億元。並與醫學大學合作研發高生物相容性人工眼角膜,期能造福全球約 300 萬名需要眼角膜移植的患者;研發完成防止細菌與藻類滋生及減少換水之觀賞魚小型套缸,除可降低缸內溫度 2-3 度 ,較市售商品減少成本 50% ,成功協助業者開拓觀賞水族市場。
  3. 推動農業科技商品化: 本會自 95 年起推動學界、法人、業界農業科技專案計畫, 104 年持續執行 51 項計畫,累計經由學界法人科專計畫帶動業者研發投入 6,454 萬元,衍生投資 2.9 億元;業界科專計畫則促成業者研發投入達 2.9 億元,衍生投資逾 10 億元,產值增加近 5.2 億元,亦即政府每補助 1 元,可帶動業者直接及衍生投資 9.3 元,並創造 3.8 元產值。
      經調查本會 103 年推動農業科技產學合作計畫之產值效益達 12.3 億元, 104 年賡續推動 54 項產學合作計畫,完成「石斑魚熟化半濕性人工配合飼料之開發」、「高節能與多功能之鱸鰻幼苗育成系統」等研發項目,期加速開發上市。
      落實農業科技研發成果之管理及運用, 104 年促成智財權獲證 37 件,包括取得「智慧型水禽產蛋辨識監控系統」及「一種拮抗害蟲之新穎蘇力菌菌株」等專利 22 件,及「南瓜澎湖 2 號」、「蓮霧臺農 3 號」等植物品種權 15 件,技術移轉新案 133 件,研發成果收入達 7,466 萬元。
  4. 農企業輔導與籌資: 104 年推動農企業體系運作及多元創新輔導案計 18 案,促成農企業投資 5,312 萬元,營業額提升 9,718 萬元,其中輔導彰化縣菇類生產合作社與太陽生鮮農產股份有限公司之雙核心體系,提升 250 家相關合作農場之生產品質與整體對外競爭力。

  另輔導 22 家具潛力上市上櫃之農企業,協助其調整資本結構或於資本市場取得發展資金,成功媒合創投業者投資 3 家農企業共 5,199 萬元,並有焌達科技及芒果恰恰共 2 家農企業順利登錄創櫃板;瑞寶基因及正翰生技亦已取得本會出具「農業科技事業具市場性意見書」。為鼓勵產業創新創意, 104 年舉辦「 2015 農業好點子群眾集資競賽」,最終有 24 個團隊成功募資 868 萬餘元。

(二)發展農業科技園區

  1. 推動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 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的建設,係以引領臺灣農業朝技術密集、高附加價值、低污染的農業科技產業發展為方向,拓銷國內外市場。至 104 年底園區已引進畜禽生技(動物疫苗、檢測試劑等)、觀賞水族、機能性食品、生物農藥及肥料、食品加工業、茶葉及蔬果進出口貿易等共 102 家業者進駐,帶動企業投資總額 94 億元。
      本會亦於屏東農業生物科技園區設立亞太水族中心,扶持臺灣觀賞魚及其周邊產業發展,提供便捷通關物流及防檢疫服務,水族業者可於 3 小時內完成檢疫通關程序,重新包裝出口或併貨再轉運出口,至 104 年底已陸續完成 30 批中國大陸、日、德進出口作業,大幅提升臺灣觀賞水族搶攻全球市場之競爭力。
      鑒於產業發展需求日增,行政院於 103 年 8 月 5 日原則同意擴充園區腹地面積約 167 公頃,相關開發計畫及環境影響評估已於 104 年研擬完成並送審,預計 108 年完成全案擴區工程,進一步擴大農業價值鏈產業聚落規模,增進國內投資及就業機會。
  2. 臺灣蘭花科技園區營運服務成效: 至 104 年底核准進駐業者 113 家,其中 68 家已實質營運,累計進駐業者投資額約 108.5 億元、累計廠商營業額 105.4 億元。 104 年 3 月舉辦「 2015 臺灣國際蘭展」,接獲外銷訂單 100.1 億元,較 103 年 95.3 億元成長 5% 。

(三)推動農業電子商務

  積極參與行政院於 103 年成立之「電子商務產業發展指導小組」,研擬建構臺灣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策略,並於 104 年 11 月設立「農產品電子商務推動小組」, 104 年 12 月至 105 年 2 月底辦理「國產農產品安心購!滿 500 送 100 」網路購物活動,募集國內近 40 家電商平臺參與,鼓勵消費者透過網路購買國產農產品。

(四)建置農業雲端服務

  1. 推動農業資源整合: 規劃建立農民、土地、作物及行政措施檢核勾稽機制, 104 年彙整完成 209 萬餘筆農地資料、耕地面積約 50 萬公頃及 43 萬餘人農民資料之串聯。累計完成 10 類 350 項計 781 萬筆農業資訊開放,增進政府施政透明度,擴大資料加值應用。並運用雲端多元傳遞管道,依使用者需求主動傳遞相關產銷資訊,服務逾 161 萬人次。
  2. 農機用油與肥料補貼資訊化: 104 年起全面實施農友以身分證字號購買農機免稅用油或補貼化學肥料,至 104 年底 30 餘萬農友配合資訊化購油及購肥登錄,分別完成 61.8 萬筆及 182.1 萬筆之補貼資訊登錄作業。

(五)拓展農業國際市場

  1. 拓展農產品外銷: 受到國際油價下跌及國際匯率變動等不利出口因素影響, 104 年農產品出口值 48.8 億美元,較 103 年衰退 7.5% ,出口值增加主要為鰻魚、鳳梨、茶葉、芒果及釋迦等。其中, 104 年我對中國大陸農產品出口值為 10 億美元,較 103 年成長 0.3% ,鳳梨銷陸出口值較 103 年成長 2 倍;兩岸農產品貿易差額亦由 97 年逆差 2.8 億美元, 102 年首次轉為順差, 104 年順差 9,012 萬美元。
  2. 協助農企業拓展國外市場: 為提升農業技術、產品國際市場能見度, 104 年前往參加泰國亞洲國際集約化畜牧展覽會( VIV Asia 2015 )及日本國際農業資材展( AGRI World 2015 ),其中亞洲國際集約化畜牧展已促成參展廠商簽訂 31 家代理商,創造營收 808 萬元, 5 家廠商在當地設點拓展。

  104 年完成評估「豹鱠(七星斑)種苗與一貫化養殖模廠建立」、「液態有機質肥料菌種與生產調製技術暨事業化套組」 6 案營運計畫,邀集創投業者及農企業出席農業科技商機發表暨投資說明會。豹鱠為華人市場之高價值石斑魚種;高效禽畜糞處理暨肥料調製技術已具拓展中國大陸及馬來西亞市場之潛力;液態有機質肥料已著手申請中國大陸及泰國等許可證;香蕉臺蕉 7 號配合 4 國品種權申請,具備產業布局授權潛力。

(六)強化國際農漁業合作

  1. 推動國際農業合作: 我國於 104 年組團參加亞非農村發展組織( AARDO )第 18 屆會員大會,成功獲選為執行委員國,提升我國參與該組織決策層級。 104 年在臺辦理「 2015 年家禽流行性感冒預防與控制國際研討會」及「 AARDO 資通訊技術( ICT )在農業與鄉村發展及管理之角色」專家研習等,促進多邊組織與農業技術交流。
      104 年計召開 8 場次雙邊農業合作會議,促成加拿大於 104 年 2 月 25 日公布修法通過之該國「植物品種權」法規修法,將 WTO 會員國(包含我國)列入受理申請之國家;澳大利亞昆士蘭州政府對我荔枝於該州進行反季節生產模式表示高度興趣,雙方持續洽談合作。
  2. 加強漁業合作: 臺日雙方於 104 年 3 月 7 日完成第 4 次臺日漁業委員會協商,並更新「臺日漁業協議適用海域漁船作業規則」,同意採「日夜輪作」、「分時分區」並「考量小型漁船作業」等原則,確保我國約 800 艘漁船作業權益。我國舉辦「 2015 臺日漁業科研合作諮商會議暨研討會」,由雙方高階代表及專家學者討論漁業省能源、遠洋及沿近海漁業發展等議題。

  我國積極推動預防、制止和消除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 IUU )捕漁活動,並與其他國家合作打擊 IUU 捕漁活動。巴布亞紐幾內亞及附近水域為我圍網及鮪釣船重要漁場, 104 年 6 月 22 日與巴紐簽署漁業合作備忘錄; 11 月 18 日與索羅門群島政府簽署漁業合作協定等。

  我國與菲律賓於 104 年 11 月 5 日簽署「臺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建立避免使用暴力及非必要武力、 1 小時前通報機制、 3 日內迅速釋放機制,保障我國漁船在重疊經濟海域內的安全,並將強化漁業產業鏈結及拓展貿易合作。未來將透過技術工作小組( TWG )機制,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UNCLOS )持續與菲方諮商雙方執法範圍相關議題。

二、調整產業結構,發揮資源整合綜效

(一)活化休耕地

  推動「調整耕作制度活化農地計畫」,鼓勵休耕農地復耕種植進口替代、具外銷潛力、有機及地區特產等作物。 104 年全年兩個期作休耕面積降為 11.9 萬公頃(含乾旱停灌休耕 2.7 萬公頃),較 100 年減少 8.1 萬公頃( -41% );轉(契)作面積達 12.7 萬公頃,較 100 年增加 5.5 萬公頃( +77% ),主要增加為地區特產、牧草、青割玉米、硬質玉米、原料甘蔗、大豆等進口替代性作物,有效提高國產糧食供應。

(二)擴大產業規模效益

  1. 推動小地主大專業農: 至 104 年底已有小地主 3 萬 3,880 人出租農地計 1 萬 6,041 公頃,大專業農達 1,782 戶,平均年齡 45 歲,較國內農民平均年齡 62 歲年輕;大專業農平均經營規模約 9 公頃,為國內農戶平均經營農地面積 1.1 公頃之 8.2 倍。其中,鼓勵復耕具有進口替代之芻料作物, 104 年推廣執行面積達 1,642 公頃,占國內芻料產量 3 成,較 103 年增加 275 公頃。
  2. 輔導設置農業集團產區: 104 年輔導成立外銷蔬菜集團產區 11 處、面積 8,300 公頃,出口量約 6 萬公噸,出口值 30 億元。輔導花卉集團產區 16 處、面積 246 公頃,出口量 3,214 萬餘支(株、球),出口值約 4 億元。成立文旦、椪柑、芒果等 17 項水果優質集團產區計 35 處,面積 1,520 公頃。
      輔導設置優質茶集團產區,落實共同用藥防治及栽培生產管理,建構安全茶品供應鏈, 104 年輔導優質茶集團產區 30 處,面積 498 公頃。
      104 年輔導建置稻米產銷契作集團產區 37 處,全年兩期作實際契作面積約 1.6 萬公頃。輔導糧食業者契約加價收購集團產區所生產稻穀,不繳交公糧,平均每公頃每期作約可增加農民收益 1.9 萬元。
      輔導設置公設有機集團栽培區 16 處,面積 688 公頃,另輔導農民自設集團栽培區 10 處,面積 357 公頃,並建構有機村(聚落) 12 處,面積 593 公頃,以擴大有機農場經營規模,發揮產業群聚效益。
  3. 黃金廊道農業新方案暨行動計畫: 優先於彰化縣南部及雲林縣之高鐵沿線左右各 1.5 公里範圍內農業用地,輔導農民從事低耗水性農業生產。 104 年統計已輔導 670.8 公頃農田轉旱作、有機農業 30.3 公頃、節水溫(網)室設施 14.4 公頃、改善地方圳路系統 48.4 公里、輔導節水灌溉 43.5 公頃、魚塭設置循環水養殖設施 5.6 公頃、推動節水型農村再生計畫 7 案,設立黃金廊道休閒農業旅遊網路行銷專區、農業旅遊 6.7 萬人次等。年省水效益約 588 萬噸。
      為應用我國 ICT 技術與生物科技促進農業設施轉型升級, 104 年於黃金廊道區域建置示範性植物工場 5 棟,配合栽培技術與體系精進,可提升生產效率約 15% ,節省生產介質成本約 27% ,較傳統方式減少灌溉水使用約 30% 。

(三)結合產業推動農村再生

  1. 農村社區產業加值: 以農村社區既有農產業為根基,延伸農業價值鏈新思維,運用農村再生跨域合作平臺功能,結合中央部會及地方政府力量,協助農村社區產業經營主體創新經營模式,朝向企業化經營及加值發展。
  2. 推動農村產業發展: 協助農村社區產業活化之規劃設計、行銷推廣、產業發展條件與環境改善等,至 104 年底累計推動 551 個社區發展多元加值之農村產業,改善 1,836 個社區產業條件與生活機能。
  3. 農村再生培根計畫導入產業課程: 藉由產業課程及實作,引導社區建構產業發展願景。至 104 年底累計已培訓 2,260 社區、 14 萬 8,188 人,已有 622 個社區提出農村再生計畫。

(四)培育農業青年人力

  1. 專案輔導青年農民: 輔導第 1 屆及第 2 屆百大青年農民 206 名(平均年齡 33 歲),提供 2 年之個案輔導,累計投入 5,660 專家輔導人次、國內外標竿研習 4 場次、設施設備補助 2,480 萬元、協助申請專案農貸 1.4 億元、青年農民擴大規模 500 公頃,整體產值提升 61% 。輔導縣市農會成立 16 個在地青農交流服務平臺,吸引 1,850 位青年農民加入,有助其交流、互助合作,並引導組織化與群聚合作,帶動青年從農。
  2. 整合培育農業人才: 農民學院 104 年辦理 170 梯次訓練課程,共 4,935 人次結業,協助農場見習媒合 108 人次,農民學院網站瀏覽 65 萬人次,服務品質整體滿意度 94% 。 104 年並以「小農發展」為主軸辦理菁英學堂講座論壇,共同討論企業與小農間的互利模式及小農創業經驗分享。

  104 年與臺灣蘭花產銷發展協會及蘭花生物科技園區業者合作開辦蘭花人才培訓招募式專班;另於嘉義大學開辦公費專班,提供 30 名公費生補助,畢業後結合後續從農輔導措施及配套機制,培育農業接班人。

  協助學生職涯探索, 104 年由本會提供獎勵金措施,有 120 名大學生及 84 名高農職校學生分別至 74 家農漁場見習;透過農業聯合徵才平臺與農會系統,媒合 490 人於 106 家農場打工,協助學生瞭解農業職場所需具備能力。

(五)農業勞動力不足之因應

  本會選定屠宰業、畜牧業及農糧產業向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提案爭取同意開放僱用外籍勞工,勞動部於 104 年 6 月 24 日召開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第 22 次會議決議同意屠宰業引進外勞,並於 104 年 10 月 19 日召開第 23 次會議同意屠宰業僱用外勞核配基本比率為 25% ,且比照製造業實施外加就業安定費附加外勞數額機制,勞動條件亦不得低於勞動基準法所訂之基本工資。

  乳牛飼育業已原則同意試辦引進外勞,將配套規劃保障本國勞工就業權益具體作法併同試辦方案再提送勞動部確認。至農糧產業部分,本會刻正結合勞動部及地方政府,推動「鼓勵國民從事農業工作就業獎勵試辦計畫」,以解決菇菌、蘭花、茶及果樹業等缺工問題。

  104 年本會辦理農場聯合徵才服務,輔導 76 家鄉鎮農會及縣農會,訓練農村婦女、原住民、新住民農業生產技術,幫助解決季節性農業勞動力短缺困境,成功媒合 2,730 人次、總媒合工作天數達 7 萬 4,370 天,共協助 1,471 位農民解決需工問題。

  配合行政院「消費提振措施」,本會 104 年 11 月起辦理「補助購置小型農機具實施計畫」,以補助中耕管理機、農地搬運車等 14 種農機具促進消費,目前農民申請補助已逾 6 萬臺,申請期限延長至 105 年 6 月 30 日止,以紓解農村勞動力問題,促進農業生產機械化,提高生產效能。

  本會將持續改善農產業之工作環境及勞動條件,協助調整合理的薪資結構,以鼓勵本國勞工投入。同時推動自動化之省工經營模式,並辦理農產業人力活化計畫,以改善基礎勞動力短缺問題。另推動農業暑期打工、大專生及高農生職涯探索與農場見習,與 1111 人力銀行合作及勞動部臺灣就業通設置農業徵才專區,透過全國 359 家就業服務中心辦理徵才服務,以紓解人力需求。

三、強化農產品安全與追溯管理,促進地產地消

(一)推動國產農產品與進口品分流管理

  1. 推動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制度: 本會 104 年 4 月發布「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自 7 月 1 日起全面受理申請,至 104 年底已發放生產追溯條碼 6,025 件,完成政策溝通說明會 72 場、 6,577 人次,登載於生產追溯系統之農產品計 389 項。
      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全面推動散裝雞蛋溯源標示,消費者可利用行動載具掃描溯源標籤二維條碼或於臺灣雞蛋溯源網站查詢供貨畜牧場基本資料。 104 年已完成建置溯源查詢資訊系統蛋雞場 1,805 場,具溯源查詢之雞蛋每日約 1,600 萬枚,整體雞蛋溯源率達 95% 以上。
      推動「國產牛肉生產追溯制度」,自 103 年 8 月起屠宰端每日銷號除籍與屠宰頭數之勾稽率達 100% ,至 104 年底輔導牛肉販售業者(國產牛肉共同標示板)計 50 家。
      另為提升國產水產品安全品質,藉由水產品生產追蹤追溯制度之推動,以建立生產者對產品安全之責任,為消費者食安把關。
      強化進口及國產肉品分流管理,分別自 103 年 3 月及 5 月起,依消費者保護法規範生鮮超市通路所販售之冷藏雞肉及豬肉應標示「解凍肉」或「冷藏肉」,除可避免混充外,對零售通路冷藏國產肉品亦形成不同價格帶,如以雞腿為例,零售價差超過 50% ,國產白肉雞價格維持相對穩定。
  2. 加強市售米管理與米食推廣: 建立國產及進口米分流管理, 103 年 12 月 18 日修正糧食管理法,市場銷售之糧食不得以進口稻米與國產稻米混合銷售;糧商業者對於「進口糧食」與「國產糧食」購進、售出等資料,應分開記錄。 104 年市售食米共計抽檢 1,154 件,其中「包裝食米」 967 件,包裝標示合格率 95.3% ,品質規格合格率 97.6% ;另「散裝食米」 187 件,合格率 100% 。
      推動「臺灣米標章」並公告臺灣米標章管理作業規範,接受全國相關業者申請, 104 年區分成「精選特色米」、「嚴選」及「優質」三類標示,已有臺鐵、摩斯、悟饕、吉野家、華航諾富特飯店、臺中長榮桂冠酒店等使用,販售臺灣米標章產品之連鎖門市 3,747 家,提供消費者辨識食米來源及品質。
      推廣在地米食, 104 年辦理鄉鎮暨全國名米產地冠軍賽,計 66 隊參賽,激勵稻農生產高品質稻米,吸引更多消費者採購臺灣優質好米。於「 2015 臺灣農產品特展」展出優質臺灣米及米食加工品,提供消費者入場選購並認識多元米食,帶動優質國產好米及相關米製品商機。
  3. 推廣茶葉產地證明標章: 至 104 年底累計輔導阿里山高山茶等 13 處茶區取得產地證明標章註冊,核發 150 餘萬枚標章,生產量約 920 公噸,提供消費者辨識真正在地臺灣茶。
  4. 修正飼料管理法: 已於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施行,刻依法增修訂相關子法規及公告,其中「飼料油脂工廠設廠標準」、「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追溯追蹤管理辦法」等 12 項業經發布施行,並持續輔導業者符合法規,以維護國內飼料品質及農漁牧產品衛生安全。

(二)加強農產品安全驗證把關

  推廣吉園圃、有機、 CAS 、產銷履歷制度,將農產品用藥檢驗資訊公告於本會網站「農產品檢驗資訊」,經檢測不合格案件,依相關規定查處並列管輔導改善。至 104 年底國產農產品安全認驗證制度推動情形如下:

  1. 輔導吉園圃安全蔬果: 累計輔導 2,127 個農業產銷班取得吉園圃標章,生產面積 2 萬 5,761 公頃。
  2. 推廣有機農業: 驗證面積達 6,490 公頃,農戶 2,598 戶,促進有機農業發展,維護農業生產環境。
  3. 推動 CAS 優良農產品制度: 包括肉品、乳品及水產品等 16 大類優良農產品驗證,至 104 年底計有 262 家業者之 694 項產品(含 5,864 細項)通過驗證。
  4. 推廣安全、永續之產銷履歷制度: 通過驗證有效家數 1,570 家,供應農產品 262 品項。透過多面向產銷履歷廣宣,輔導連鎖量販超市設置專櫃 392 處、推動溯源餐廳達 181 家等,產銷履歷標籤使用數 104 年底每月平均 525 萬張,較 103 年每月 358 萬張成長 47% 。

(三)建構糧食安全機制

  1. 調整公糧管理制度: 104 年公糧指定收購 29 個優良水稻品種,並持續推動中、北部沿海地區稻作單期化及再生稻不得報繳公糧。另設置稻米低溫倉儲設備,以現代化倉儲管理措施存放 11 萬公噸糙米,確保公糧品質及降低損耗。至 104 年底稻米庫存 76 萬餘公噸糙米,安全存糧充裕。
  2. 降低供應鏈糧食損失: 我國賡續推動 APEC 「強化公私部門夥伴關係降低供應鏈之糧食損失」多年期計畫,於 104 年 7 月在臺灣舉辦「 APEC 漁畜糧損評估方法論專家諮詢會議」,並於 9 月在菲律賓辦理「 APEC 強化公私部門夥伴關係降低漁畜供應鏈之糧食損失研討會」。我國推動 APEC 降低糧損多年期計畫並獲納入 104 年 APEC 聯合部長宣言。

(四)推動食農教育

  1. 藉由校園教育帶動學童認識國產農產品: 104 年推動農村青少年農業教育及社區服務計畫,輔導 187 鄉鎮農會加強辦理食農教育與健康飲食。 104 年輔導小學結合在地農會推動食米校園 51 所、 7,300 人;辦理中小學校園有機耕作體驗計 48 所學校、 6,000 人,將有機農業及友善環境理念向下紮根。
  2. 建立國產農產品團膳供應鏈: 整合有機農場生產、通路供貨、團膳需求,以契作方式穩定供貨,由校園帶動學童家庭有機蔬菜消費,已協助 9 個直轄市、縣(市), 851 所中小學校 60 萬 1,926 位學生中餐採用有機食材,每週供應量達 82 公噸。
  3. 推動溯源餐廳: 鼓勵餐飲業者多使用經過驗證、符合安全、永續、資訊公開之產銷履歷食材,業者須有一道餐點使用至少一項產銷履歷食材,即可加入溯源餐廳行列。至 104 年底溯源餐廳已有王品 hot7 、凱恩斯岩燒餐廳等 91 家餐飲業者 181 家門市,較 103 年成長 9 倍。
  4. 強化民眾對國產農產品的認知與消費支持: 104 年首次邀集各方好手進行農業漫畫及手機頁面設計,共選出 30 組優勝作品,作品總按讚人數逾 1.3 萬人,分享數逾 3 千則,將持續運用視覺化設計及新興傳播媒介,增進國人對在地農產品之認識與消費。
  5. 行銷特色農產品: 臺北希望廣場辦理定期定點農產品展售,已於 104 年 12 月 6 日遷移至華山大草原重新開幕,總計 104 年共辦理 26 場次行銷展售會,銷售額逾 8,000 萬元。 104 年 10 月假臺北市花博公園爭豔館舉辦「 2015 臺灣農產品特展」,農產品銷售額達 1,026 萬元; 12 月辦理 「 2016 臺灣農業精品展」, 4 天展售成績達 805 萬元,另成功媒合企業大單 600 萬元。 104 年推出嚴選海宴水產精品 20 項,獲選精品包含符合家庭便利料理的龍膽石斑、青斑等小包裝產品等,全年水產精品產值約 20 億元。

  輔導設置農夫市集及農民直銷站,至 104 年底已設置假日戶外型農夫市集 2 處、平日室內型農民直銷站 6 處,藉由農民銷售自產之農產品給消費者,建立雙方互動及互信,發展尊重自然、友善環境等生產法則。

(五)推廣吃當季、遊在地

  1. 推廣休閒農遊: 至 104 年底累計公告劃定 78 處休閒農業區、 359 家休閒農場及 134 家「田媽媽」農村料理班,發展區域農業旅遊,深耕國內外團客市場及開發自由行客群,行銷農業旅遊商品。 104 年吸引遊客前往農村休閒旅遊逾 2,450 萬人次,包含外國遊客 38 萬人次,創造總產值 105 億元。輔導以當令農產品食材,開發農村美食與伴手, 104 年營業額達 9.2 億元。
  2. 推動漁業休閒旅遊: 辦理示範性漁村產業休閒旅行推廣活動,發展海洋休閒產業。 104 年搭乘娛樂漁業漁船出海人數約 144.4 萬人次,參訪全臺 24 處直銷中心及休閒漁港人數約 957.7 萬人次,創造產值約 37.4 億元。
  3. 發展森林生態旅遊: 設置花蓮大農大富、嘉義東石鰲鼓、屏東林後四林農場等 3 處平地森林園區,已於 103 年 6 月 14 日前全數開園。 104 年園區遊客量達 49.6 萬人次,以交通部觀光局所列每人每次旅遊平均費用 1,979 元計算,為地方帶動產值約 9.8 億元。
  4. 輔導農村酒莊: 至 104 年底已輔導 20 家農村酒莊,製酒 19 萬公升,年銷售額達 1.8 億元。另推動農村酒品國際化,通過評鑑之優質酒品,參加 2015 年知名國際酒類競賽,成果豐碩,獲 6 金、 5 銀質獎佳績。

(六)落實動植物防疫檢疫

  1. 禽流感防疫現況與配套: 本會 104 年 1 月 9 日成立「動物疫災災害緊急應變小組」,持續加強全國疫情查報及採檢確認,至 12 月底計有 17 個縣市送檢 1,021 場,確診 981 場 H5 亞型禽流感,並已完成 980 場撲殺與全場消毒,累計撲殺 514 萬餘隻家禽。迄 104 年底相關縣市已撥出 14.7 億元,已有 929 件撲殺場收到全額撲殺補償費,另有 4 場已撥發 6 成補償費,以協助農民度過難關。
      目前疫情已獲控制,惟仍有零星案例發生,除責請案例發生縣市加速案例場撲殺後之清潔消毒處置,並按三級管理制度輔導家禽業者落實各項生物安全措施,實施家禽出場應附健康證明書及禽蛋應附燻蒸證明書,及輔導養禽業者同步於每週三執行場區消毒。另為降低禽流感藉動物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媒介傳播疫情,本會於 104 年 9 月 2 日公告「動物運輸車輛及裝載箱籠清洗消毒措施」,逐步降低可能風險。
  2. 落實口蹄疫防疫措施: 推動偶蹄類動物口蹄疫疫苗注射措施,至 104 年底疫苗注射率已達 90% 以上,抗體達標準比率達 80% 以上,顯示防疫工作已有初步成效。臺灣本島、澎湖縣及連江縣自 102 年 6 月起已 2 年餘未有口蹄疫案例,爰於 104 年 10 月 16 日向世界動物衛生組織( OIE )申請認定前述地區為施打疫苗之口蹄疫非疫區。
  3. 加強狂犬病防疫: 102 年至 104 年底監測犬貓及野生動物共 5,705 件,僅 1 例遭鼬獾咬傷之幼犬、 1 例錢鼠、 6 例白鼻心及 511 例鼬獾確診感染狂犬病,疫情仍侷限於山區野生動物。為達成注射率 70% 之目標, 104 年持續推動犬、貓狂犬病疫苗注射,全年補強約 68 萬劑,注射率較去年成長。
  4. 實施傳統市場禁宰活禽政策: 自 102 年 5 月推動傳統市場禁宰活禽,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執行家禽違法屠宰查緝工作,輔導家禽屠宰場數已由 93 年 18 場增加至 105 年 1 月 107 場;有色雞屠宰檢查數量已由 102 年 4 月平均每日 8.6 萬餘隻,提升至 105 年 1 月平均每日 32.3 萬餘隻。
  5. 入侵紅火蟻緊急防治: 104 年 2 月宜蘭縣冬山河流域發生紅火蟻入侵,緊急灌注 150 餘個蟻丘,投餌防治 120 公頃 3 次,禁止植栽土方與建材移動,疫情已獲控制,分區辦理解除管制。
  6. 修正農藥管理與延伸使用: 本會 103 年 12 月 24 日修正農藥管理法,新增農藥販賣業者應開立「販售證明」、陳報農藥流向之規定,另亦建立農藥再評估制度,區分不同偽農藥行為之罰則,以加速裁罰速度。又為解決部分農作物缺乏防治藥劑而違規用藥之問題,至 105 年 1 月底已公告 3,517 項之延伸使用範圍,並送請衛福部增(修)訂 1,777 項農藥殘留標準,有效協助農業生產及兼顧消費者飲食健康安全。
  7. 嚴防國外主要疫病蟲害入侵:
    (1) 持續加強禽流感監測: 104 年共檢測候鳥、養禽場、寵物鳥及野鳥等易感動物 2 萬 6,743 件,均未檢出 H5N1 禽流感病毒。
    (2) 入境行李與貨物檢查:於國際機場及港口配置 47 組檢疫犬,執行入境旅客隨身行李與貨物偵測, 104 年查獲農畜產品逾 5.4 萬件、 57 公噸。
    (3) 協調查緝機關加強查緝:參與行政院「安康專案」聯合查緝實施計畫, 104 年緝獲走私活動物 135 隻,經檢測高病原性禽流感及狂犬病均為陰性。

四、活化農業資源利用,維護生態永續發展

(一)推動氣候變遷農業部門調適政策

  行政院 101 年 6 月 25 日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政策綱領」, 103 年 5 月 22 日核定「國家氣候變遷調適行動計畫( 102-106 年)」,作為政府各部門推動調適工作之主要依據。本會亦於 104 年 12 月 2 日專案小組第 20 次會議報告「農產業生產調適計畫」,提出農地與水資源生產規劃、糧食生產管理之調整、因應氣候變遷抗逆境作物等農產業生產調適之推動成果。

(二)調整農地利用與管理

  1. 因應國土計畫推動農地資源分類分級作業: 104 年協助 15 個市(縣)政府持續深化農地資源分類分級結果之應用,包括進行農產業空間布建,建立分類分級調整作業機制,研擬分類分級管理架構,以銜接國土管制並能引導符合農產業發展需求之管理方向,並提供內政部納入全國區域計畫作為合理化土地使用分區之參據。
  2. 公告設置綠能設施之農地範圍: 配合國家再生能源政策,本會將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所定太陽能、風力及非抽蓄式水力設施,定義為綠能設施,納入農業設施之一種。容許農業設施依農業經營計畫內容確實作農業使用,且不影響設施內部動植物生長之情形下,得於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
      容許免與農業經營結合之綠能設施設置,並於 104 年 8 月 14 日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內不利耕作得設置綠能設施之農業用地範圍」,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彰化縣計 18 區,總面積為 1,253 公頃,以引導綠能業者於不利耕作之農地專區優先利用與群聚發展。
  3. 檢討修正農企業法人申請承受耕地法令規定: 檢討修正「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類目標準」及「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申請承受耕地移轉許可準則」等關鍵法令,期加強導引農企業法人投入農業技術密集或資本密集事業經營,加速農產業升級。

(三)檢討農業用地興建農舍

  依農業發展條例立法意旨,農舍應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本會自 104 年起會同內政部推動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強化農舍申請人應為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之事實認定,同時應提出經營計畫書以審認其從事農業生產之合理性,及農舍之興建確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村發展,該辦法修正條文業於 104 年 9 月 4 日會銜發布施行。

  為明確規範農舍移轉承受人資格,本會推動農業發展條例第 18 條之 1 修正草案,增訂農舍移轉承受人須符合實際從事農業生產 1 年以上等之農民認定條件規定,並經行政院於 105 年 2 月 1 日函請 大院審議,以確保農地農用。

(四)推動農田水利建設

  104 年完成灌溉排水渠道更新改善 260 公里、構造物 1,203 座、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 1,148 公頃,並輔導農民使用省水灌溉用噴灌、滴灌設施 2,300 公頃,輔導農田水利會辦理 2,360 處灌溉水質監視點及水污染源監測作業,合計檢測 3.8 萬點次,有效掌握灌溉用水品質,維護農民權益。

(五)強化農業資源保育

  1. 推動植樹造林: 104 年完成國有林劣化地復育造林、海岸離島造林、平地地區造林及山坡地獎勵輔導造林 2,257 公頃。
  2. 加強自然資源保育: 維護 85 處自然保護區域之完整性, 104 年共計進行棲地巡護達 5,961 次,查獲並拆除盜獵野生動物獵具共 783 件。 104 年 6 月 10 日公告修正「宜蘭縣無尾港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類別及範圍」,修正後面積增為 103.4 公頃。
  3. 保育海洋漁業資源: 至 104 年底依法劃設海洋保護區海域約 3.1 萬平方公里。辦理自願性休漁船(筏)、擴大魚苗放流,持續推動禁漁區、禁漁期、總漁獲量及漁撈日誌填報等管制措施。為取得漁產品生態標籤,本會漁業署輔導臺東縣新港區漁會推動鬼頭刀漁業改進計畫,已於 104 年 9 月登錄國際永續漁業夥伴網站。
  4. 動物保護: 104 年配合動物保護法修法 2 年後動物收容所零安樂死政策,補助各地方政府辦理重點區域高密度犬貓絕育推廣方案,全年辦理犬貓絕育 10.9 萬隻。輔導地方政府依轄區特性推廣收容動物認養,全年推廣認養動物 5.5 萬隻。輔導地方政府加強稽查犬隻未辦理寵物登記案,全年稽查 6.1 萬件,全國新增寵物登記數達 16.8 萬隻。

(六)治山防災與流域綜合治理

  1. 整體性治山防災: 實施土砂災害防治、水庫集水區保育、特定水土保持區治理、區域性水土資源保育與綠環境營造及野溪清疏等,至 104 年底計辦理 567 處,全年土砂控制量約 873 萬立方公尺,並完成野溪清疏 582 萬立方公尺。
  2. 曾文南化烏山頭水庫保育治理: 辦理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工作,自 99 至 104 年底共辦理水庫集水區保育治理工程 395 處,崩塌地復育 336.8 公頃,河道構造物總土砂控制量約 695 萬立方公尺。
  3. 流域綜合治理: 辦理彰化等 5 縣市漁業養殖排水改善工程 10 件;辦理宜蘭縣三星鄉等 5 處重要蔬菜產區農糧作物保全,改善產區農田排水,至 104 年底推動治理工程 42 件,渠道長度約 32.5 公里、構造物 26 座。 104 年推動上游坡地水土保持及原住民地區治山防洪工作,至 12 月底辦理治理工程 610 件,可控制土砂約 340 萬立方公尺,減少土砂災害及下游淹水損害。
  4. 山坡地水土保持管理: 辦理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公告 1 區,水土保持計畫審核 4,776 件,監督檢查 2,022 次,違規使用查報取締 2,311 件。
  5. 充實土石流防災整備: 至 104 年底辦理土石流防災疏散避難演練 34 場次及說明座談會 243 場次,培訓土石流防災專員 403 人(累計 2,505 人),推動自主防災社區 60 處(累計 512 處),更新全臺 1,673 條土石流潛勢溪流影響範圍內保全對象清冊 4 萬 8,116 人。
  6. 辦理國有林崩塌地處理、野溪整治、防砂工程及緊急處理與維護等治山防災工作: 104 年計辦理 138 件工程,處理崩塌地約 107 公頃,抑制土砂下移量約 371 萬立方公尺。

五、強化農民組織,照顧農民福祉

(一)提升農民組織服務效能

  輔導農漁會自 104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勞動基準法及其他勞工相關法令規定,本會配合修正之「農會人事管理辦法」及「漁會人事管理辦法」亦一併生效適用,以健全農漁會勞雇關係,保障農漁會勞工權益。

  輔導全國農會委託會計師事務所辦理 40 家農會財務稽核,協助農會健全財務處理制度。另協助 13 家農會發展經濟業務、補助 21 家農會充實推廣教育設施,提升農會經營能力及服務農民之量能。

(二)健全農業金融體系

  1. 健全農漁會信用部經營體質: 104 年底全體農漁會信用部逾期放款金額 51 億元,逾放比率 0.51% ,備抵呆帳覆蓋率 573.71% ,分別較 93 年 1 月底逾放金額 995 億元減少 944 億元、逾放比率 17.71% 降低 17.20 個百分點,農漁會信用部風險承擔能力及資產品質已大幅提升。
  2. 建構完整的上下層農業金融服務系統: 為發揮農漁會信用部通路優勢,並加強服務農漁民,推動全國農業金庫與全體農漁會簽訂代理收付款項總契約書,至 104 年底 309 家信用部 1,174 個營業據點,已提供代收國民年金保險費、水電費、電信費、信用卡費及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等逾 350 項服務,總計代收 6,259 萬筆、 2,499 億元。
  3. 推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 104 年底政策性農業專案貸款餘額為 809.4 億元,約 20.5 萬名農漁業者受益,並利用農業信用保證機制,協助農漁業者取得農業融資。

(三)照顧農民福利

  1. 調整老農津貼制度: 104 年發放老年農民福利津貼 540.8 億元,受惠農漁民 67.1 萬人;並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參照消費者物價指數成長率,每人每月發給金額由新臺幣 7,000 元調整為 7,256 元。
  2. 修正「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刪除現金救助公告門檻,取消專案補助制度,對於農民申報災害救助項目,經實地勘查認定損失率達 20% 以上者,即得給予現金救助。 104 年撥付救助金約 35.6 億元,受益農漁戶 13.9 萬戶,協助受災戶儘速復建經營。
  3. 因應 105 年 1 月寒流農業災情: 於 1 月 25 日公告全臺為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請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採先完成勘(抽)查先申撥救助金分次辦理方式,以利受災農漁民儘速領取救助金,及早復耕、復建,並預撥 105 年 1 月寒害災害救助金 4.7 億元至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以加速救助時效。
      對於受災漁民,有 20% 以上災損事實,尚未符合請領現金救助者,先完成造冊,於 6 個月內輔導漁民取得符合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規定之救助資格條件;包括符合現金救助者或未符合救助資格但有養殖事實及土地使用合法者,提供漁業產業專案復養措施。
      同時規劃作物復耕復育肥培所需之「國產有機質肥料補助」,可減少天候影響及災損風險之「輔導溫網室生產設施」,及強化生產園區寒害防護之「噴水、噴霧防寒設施」等 3 項專案輔導措施,以協助受災產業快速恢復生產力,並提升寒害防災能力,受災農民可於 3 月底前向鄉(鎮、地區)農會提出申請。
  4. 提供肥料補貼等福利措施: 持續對 10 種主要化學肥料辦理漲幅補貼,經補貼後國內肥料售價已較鄰近國家便宜。另農機用油則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免徵 5% 營業稅, 104 年減輕農友購油成本負擔約 8,000 萬元;補貼漁船用柴油 12.2 億元,受惠漁船 7,293 艘。 104 年補助農民代繳農田水利會會費 22.3 億元、受益農民 150 萬餘人。發放農漁民子女就學獎助學金 10.9 億元,協助 13.5 萬人次農漁民子女順利就學。

(四)推動農業保險

  為鼓勵農民分散因天然災害所產生之農業經營風險,於 104 年起採商業保險模式,推動試辦高接梨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並訂定「農作物天然災害保險試辦補助要點」,對於投保高接梨農作物保險之農民,本會補助 1/3 保險費,並以 3 萬元為上限,地方政府亦得依農業施政需要提供保費補助,以減輕農民之保費負擔。另積極協助國內產險公司開發芒果、水稻等作物及農業設施保險等保險商品,擴大農業保險涵蓋範圍。

參、發展新世代農業之策略方向

  臺灣農業技術在熱帶、亞熱帶地區具有優勢,同時因應極端氣候與貿易自由化的衝擊,本會已規劃推動生產力 4.0 、生物經濟等政策方案之具體推動措施,型塑核心創新技術與生產效率提升之加成效益。未來新世代農業將以發展優勢外銷產業,進攻國際市場,一方面強化產業調適、研發農業防減災技術及提高農業生態系統韌性,穩定農業經營,及提升農業資源利用效率,推動食農教育、促進地產地消,發展六級化產業,以提高農家所得,吸引多元、跨領域人才投入農業,為農業永續發展注入新活力。

一、推動農業加值,拓展外銷市場

(一)拓展農產品全球市場

  因應未來區域經濟整合趨勢,推動產業整合性加值發展,並規劃輔導國內優良農產及其加工品業者取得「 Halal 」認證,採海外參展、商機媒合策略,拓展亞洲清真食品市場,發展外銷導向、高價值的農產加工業。另配合已洽簽農業合作備忘錄及雙邊農業合作,促進我國種苗、種畜禽遺傳資源、農業設施及資材等出口。

  積極發掘外銷潛力業者, 105 年首次辦理「確具外銷潛力之菁英加工食品生產者及其品項」甄選活動,第一階段遴選農漁畜產及其加工類計 32 家菁英業者,將以輔導採用臺灣特色農產原料為農產品創新加值,優先提供產業鏈上下游相關協助等措施,引導臺灣特色農產食品強打全球通路,有效提升外銷量值。

  配合行政院「電商產業發展指導小組」,本會媒合生鮮電商與農民合作,營造農產品電子商務發展環境,推動臺灣農產電商發展,未來將與國外當地代理商、電商平臺或代運營商合作,輔導國內農產電商業者,拓展跨境海外電商市場。

(二)推動農業生物經濟

  農業生物經濟係利用農業生物資源的特性或農業科技,開發農業產品與推動農業創新服務,包括其所衍生的所有經濟活動。本會規劃聚焦於動植物新品種及種苗、農業基因體科技平臺、機能性農產品、動植物健康管理、智慧農業及再生循環資材應用等 6 項重點產業,以強化具全球競爭力的農業生物經濟科技能量,建構農業生物經濟產業化發展環境,培育跨領域人才,推動農業生物經濟產業國際化發展,期能於 2020 年達到農業年產值超過 6,000 億元的目標。

(三)規劃推動農業生產力 4.0

  以智慧農業生產與數位服務之推動方向,本會規劃自 104 年 10 月起執行「農業生產力 4.0 先導計畫」,擇定家禽(水禽)產業及溯源農產品產業先行推動,及開發跨產業共通資訊平臺技術系統。另規劃研提 106-109 年「農業生產力 4.0 計畫(第一期)」,優先擇定蝴蝶蘭產業、種苗產業、菇類產業、稻作產業、農業設施產業、養殖漁產業、家禽(水禽)產業、溯源農產品產業、生乳產業及海洋漁產業等 10 項領航產業,導入感測技術、智能機器裝置( IR )、物聯網( IoT )、巨量資料( Big Data )分析等前瞻技術,推動主軸策略包括:以智農聯盟推動智慧農業生產關鍵技術開發與應用;建置農業生產力知識與服務支援體系,整合資通訊技術打造多元化數位農業便捷服務與價值鏈整合應用模式;以人性化互動科技開創生產者與消費溝通新模式。

  本會將藉由農業生產力 4.0 之推動,達成運用科技工具進行集團化智慧生產、農業技術參數化促成農企業投入農業經營、購物管道與資訊多元化拉近消費者與生產者距離的目標,解決農業勞動力不足問題,推升高質化農業生產效率與量能,提高消費者對農產品安全之信賴感,促進農業升級。

二、促進地產地消,發展六級化產業

  為加速結構調整,發展地方特色產業,本會已推動農產品安全生產與追溯,建立國產與進口品市場區隔機制,並持續推動食農教育、強化消費者溝通,與中小學校合作推動農業體驗教育,以及運用資通訊科技以滿足食在地、便利與安心之消費需求,促進國產農產品在地消費,提升農民收益與產業競爭力。

  在農糧產業方面,例如:透過稻米等產銷契作集團產區運作,導入企業經營模式,推行節能省工、友善環境之生產與加工,並串接飲食教育、地方農產業文化、自然景觀及觀光遊憩等資源,引導消費者認識並支持在地農業,發揮農業多元價值。

  又如發展亮點茶莊,引領我國茶經營業者師法歐洲葡萄酒莊經營模式,輔導茶產業朝六級化發展,至 104 年底已選出 12 家具亮點之茶莊,特色包括「茶藝文化學習」、「茶區生態景觀、歷史人文等深度旅遊」、「茶葉採製加工體驗」及「時尚及異業結合」等,行銷茶莊優質茗茶及具特色創意之茶服務體驗,延伸臺灣茶產業價值鏈。

  104 年已輔導 45 間養豬畜牧場經營管理,提升平均育成率至 90% ,同時導入農業六級產業發展模式,包括生產、農產加工及行銷,開發具國內特色之豬肉加工技術與產品,發展市場導向之畜牧精品產業。 104 年亦完成銀髮食品市場發展分析,並辦理業者訪談調查、座談會、參訪及產業交流等計 10 場次,將進一步運用在地農產原料進行銀髮族食品之開發。

  為創新農業價值,營造宜居、宜遊的樂活農業旅遊環境,將優化農業旅遊元素,依據職能基準加強休閒農漁業人力之素質與專業,同時依農遊客群與市場,建立客製化與智慧化之旅遊服務、建置無障礙休閒農業設施,開發多元體驗、餐飲等主題商品,推動農漁村產業休閒旅行等,搭配亮點行銷推廣,達到農產業加值、有感、友善服務及接軌國際的目標。

三、培育新世代農業工作者

  為整合本會各項協助農民之輔導措施,解決農村人力老化,農業人才斷層問題,本會 104 年 9 月已向行政院提出「新世代農業工作者培育中程計畫」,將以前瞻性目標、系統化培育及資源整合綜效 3 大原則,就產業發展 4 階段,規劃 12 項策略,第 1 期 6 年內( 105 至 110 年)預計投入 33 億元,於未來 10 年內培育 3 萬名優質農業青年。

  透過「設置育成基地,加速人才育成」、「推動專案輔導,打造青農標竿」、「整合輔導資源,扶植新興農企」、「連結農業專區,擴大群聚效益」及「規劃示範園區,友善創業環境」等 12 項具體措施,並結合農業生產力 4.0 、電子商務與農產行銷、農業科技產業全球運籌等重要施政計畫,期引領青年以創新思維投入農業,透過跨領域合作、市場價值導向、智慧產銷管理、創意服務加值等,為農業發展注入新動力,提升與創新產業價值。

肆、結語

  面對食品安全、農業人口高齡化、小農耕作體制、無法即時因應氣候及水資源變化等重要課題,農業部門應為所當為,務實檢討農業施政與相關法令,從競爭激烈的市場中找出成功方程式,持續推動技術、經營之創新與青農培育,運用資通訊( ICT )協助提升企業化經營能力與創業成效,帶動我國農業加速從生產型農業轉型為「新價值鏈農業」。

  大院於上會期中,制定原住民保留地禁伐補償及造林回饋條例,並通過修正農藥管理法第 45 條及第 46 條、修正漁會法第 19 條、修正獸醫師法第 5 條、第 42 條、第 46 條、第 48 條,並刪除第 45 條等 4 項法案,本會定當遵照法案立法意旨,恪盡職責。本會期計有農業部組織法草案等 12 項組織法草案、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16 項法案亟需 大院支持,期能在本會期優先審議通過。

以上報告,敬請

賜予指教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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