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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動力用電申請及節能設施輔導現況

文 / 農糧署 李素瑩

壹、​​​前言

  農業發展條例第29條第2項規定,農業動力用電費用,不採累進計算,停用期間,免收基本費。同條第3項規定,農業動力用電、動力用油、用水之範圍及標準,由行政院定之。行政院依該條例於民國73年8月21日以臺經字第 13908 號令 訂定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期間並經行政院發佈6次之修正。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8條第27款規定,農業動力用電 免徵營業稅。依此,只要符合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之農業動力用電戶資格之用戶,即可向台灣電力公司註記為農業動力用電優惠戶,其農業動力用電費用即享有「停用期間,免收基本費」、「用電不累進計算」及「免徵營業稅」等三項優惠。

貳、農業動力用電申請之範圍及標準與各類申請程序

  目前五大類農業動力用電戶,依農業動力用電範圍及標準第 2 條第 1 項規定,係指直接供農業所需者為限,包括(一)農業灌溉及水利設施操作用電、(二)農作物栽培及收穫後處理用電、(三)農產品冷藏及糧食倉儲用電、(四)水產養殖用電及(五)畜牧用電等五大類申請條件整理如表 1 ,申請人備妥相關資料,向所在地縣市政府或公所申辦,經承辦單位書面審核及現場勘查,勘查合格者,由縣市政府核准發給農業動力用電證明,申請者得持該證明文件,向當地台電公司申請註記為農業動力用電戶。

表 1  目前各類農業動動用電戶申請應備資料及申請地點 PDF

參、目前輔導農業動力用電戶節能設施(備)措施

一、輔導對象及項目

(一)針對農民及農民團體、農企業、政府及公營機關提供節能技術諮詢及診斷服務。

(二)針對農民及農民團體,除提供節能技術諮詢診斷服務外,並補助改善節能設(備)。

二、推動農業動力用電節能技術輔導

(一)農業動力用電戶節能診斷服務:透過成立農業動力用電節能技術服務團隊,接受農業動力用電戶申請諮詢用電診斷,即由節能技術服務團隊進行先期用電調查,會同各類用電專家及顧問至現場提供受輔導單位農業動力用電設備診斷評估,進而檢討設備操作運轉管理合理化模式,分析節能潛力,並製成診斷報告書及可行性之節能方案,提供用電戶執行節能改善依據。

(二)節能技術輔導: 篩選 經診斷之農業動力用電戶,尤其針對大型農業用電戶進行重點技術研究,加以深入的檢測分析,並建立示範案例,逐步降低農業動力用電戶設施(備)改善的補助比例,期能達到農業動力用電戶自主改善之目標。

(三)加強農業用電之節能宣導:配合各縣市及鄉鎮辦理之活動,辦理加強節能用電之宣導,並辦理各縣市農、水、漁、牧等節能種子人員訓練講習,可解決資訊傳達不易之偏遠地區之問題,提高節能技術推廣之效率。

三、農業動力用電設節能改善補助

  農委會為獎勵農業用電戶,並鼓勵農民及農民團體使用高效節能之農業動力設施,包括冷房、冷凍、照明、節能增氧水車及其他節能設備等,補助實際投資設施金額 1/2 為上限,期能獲得各農業動力用電戶 踴 躍參與,並能有效的達到節能減碳的宗旨。

肆、輔導農業動力用電戶節能設施(備)成果

一、依據 台灣綠色生產力基金會 統計

  104 年度前述五大類農業動力用電分類資料顯示(詳如表 2),其用電戶數及用電比率分別為農業灌溉及水利設施操作用電戶 14,658 戶(41.3%),用電量 10,884 萬度(10.3%)、農作物栽培及收穫後處理用電戶 4,173 戶( 11.7% ),用電量 26,153 萬度(24.7%)、農產品冷藏及糧食倉儲用電戶 270 戶(0.8%),用電量 11,332 萬度(10.7%)、水產養殖用電戶 11,526 戶(32.5%)用電量 28,668 萬度(27.1%)及畜牧用電戶 4,867 戶(13.7%),用電量 28,855 萬度(27.2%),農業動力用電戶總計 35,494 戶。上開農業灌溉類戶數比例雖高,惟其用電比例僅佔10.3% ,至於農產品冷藏及糧食倉儲類雖只佔全部農業動力用電戶之 0.8% ,但其用電量確佔整體用電量之 10.7% ,顯示農產品冷藏及糧食倉儲類多屬較耗能之用電戶,將可列為輔導農業動力用電節能改善之重點對象,以擴大節能改善推廣之成效。

表 2   104 年度 1-12 月平均農業動力用電戶家數及用電統計表 PDF 

二、直轄市、 縣市別用電情形

  依據綠基會 104 年我國農業動力用電統計結果,各縣市農業動力用電量以臺南市總用電量 19,446 萬 kWh(占 18.4%)為最大宗、其次為屏東縣總用電量15,276 萬 kWh (占 14.4%)及雲林縣總用電量 13,581 萬 kWh (占 12.8%),彰化縣及嘉義縣用電量分居第四及第五。合計國內前五大農業用電縣(市)已占全國比例約 70% ,各縣市農業動力用電清單詳參表 3 。

表 3   104 年各縣市農業動力用電分類 PDF 

三、103 年及 104 年輔導農業用電成果

(一)103至104年度完成202家農業動力用電戶節能技術現場輔導工作,協助發掘節能潛力及規劃改善措施,總節費效益達 2,623.2 萬元 / 年;節電量383.5萬 kWh/ 年,節能量為 1,195 kLOE/ 年,可減少 CO2 排放量約2,679.7 公噸 / 年,平均節能率為10.1% 。

(二)農業動力用電戶節能設施(備)補助部分,103 年及 104 年農業動力用電戶,實際申請補助者分別為35戶及20戶。經由農業動力用電節能技術服務團隊現場診斷,經輔導改善設施(備)者,均能有效提高能源使用率,每家約可省電5-10% ,每年降低用電量至少達150萬 kWh 。

(三) 節能廣宣工作完成「雲林縣吉田花卉生產合作社 - 花卉生產行業」及「山內聯合社區合作農場 - 蔬果冷藏行業」4場次成功案例示範觀摩會;8場次「農業動力用電政策宣導說明會」,說明農業動力用電政策、農業動力用電輔導措施、節能減碳貸款要點及節能技術與案例分享,並完成製作農業動力用電節能手冊及農業節能減碳輔導與貸款宣導單張各 1 式,推廣農業動力用電節能措施,擴散節能政策服務廣宣。

(四)104年度完成開發建置「農業動力用電戶管理系統」,透過資通訊科技開發資訊管理系統,將可有效提升政府部門審認、督導及確認農業動力用電戶相關資訊之效率,並落實農業動力用電回歸公務預算編列政策、公平補助精神及輔導農業動力用電戶節能減碳政策等施政目標。

伍、結語

  國內農業用電型態固定,各類用電所需之設施(備),例如冷藏、乾燥機、 水車、照明、抽水、增氧打氣設施(備)等, 節能觀念仍尚未普及,常為節省初期設置成本,及農民節儉天性,若遇設施(備)故障亦採能修、堪用即可之態度,導致耗能設備持續使用,也使得農業用電節能未能彰顯效果。辦理農業動力用電節能改善為長期性工作,農委會將持續提供農業動力用電戶用電設施(備)諮詢診斷服務,就舊有設施(備)提出節能之輔導、資金之補助及加強推廣與宣導,期能逐漸彰顯擴大推廣農業節能成效,以達農業節能減碳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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