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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業施政回顧與展望

文/漁業署 

壹、前言

  依國際糧農組織FAO最新(SOFIA, 2016)「世界漁業和水產養殖狀況」資料顯示,2009年至2014年世界捕撈漁業總產量維持在9,000萬噸,同期養殖漁業則從4,570萬噸成長至7, 380萬噸,顯示養殖漁業產量佔全球漁業產量之比重逐漸提升。此外,世界人均表現水產品消費量從1960年代9.9公斤增加到1990年代14.4公斤,2013年增至19.7公斤,推估2014年和2015年可提高到20公斤以上,水產品對全球糧食供應、收入及貿易等貢獻愈顯重要。

貳、新漁業政策願景與作法

  「有良好的棲地環境,才有健康、永續的漁業資源;有健康、永續的漁業資源,才能穩定供應魚貨,確保糧食安全;漁民擁有穩定的收入,才能達到社會安定的目標。」520之後,本會漁業署(以下稱漁業署)即以「環境保育」、「糧食安全」、「社會安定」為漁業三主軸,擬定「新漁業政策」,在遠洋漁業部分,採取「競爭及永續發展」策略,以執行遠洋漁業三法及11 個行動方案打擊IUU 、積極參與雙邊及區域性國際組織會議、獎勵建造省能源自動化遠洋船隊,以及改善船員作業環境等為重要工作。在沿近海漁業部分,採取「棲地保護‧產出管理」策略,以加強海上巡護執法、傷害性漁法退出3浬、管制魚種捕撈量、提升海域環境品質與保護棲地、海域生態深度調查及設置栽培漁業示範區等為首要工作。在養殖漁業部分,則以「計畫發展」為策略,實施方法有:推動光電結合設施漁業養殖模場、深海養殖、高經濟價值養殖物種投保產物險,以研究科技解決養殖漁業生產問題等。

  在漁產運銷部分,採取「食安衛生」策略,透過生產加工業者合作解決銷售問題、建立水產品安全基礎建設(含魚市場)與操作原則、輔導國產水產品取得生態標章與國際認證、推動食魚教育及食安五環等作法並進。此外,在漁業從業人員部分,以「福祉尊榮‧降低風險」,規劃提高漁業從業人員保險給付。而在漁港公共建設部分,則以「多元發展」為策略,活化各地漁村、漁港及魚市場。

一、打擊 IUU,執行遠洋三法及其行動方案

  漁業署從「法律架構」、「監測、管控及監督(MCS)」、「可追溯性」及「國際合作」等4個面向,進行漁業管理架構全面檢討調整,去(105)年7月5日經立法院3讀通過「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3項法案,同年10月間成立行政院層級的「打擊非法與未報告及不受規範漁業專案小組」,通過「臺灣漁業國家管控及檢查計畫(NPCI)」,協調各部會積極落實推動打擊IUU漁業的11項行動計畫。

  除前述3項法律外,尚有授權制定的15項相關子法(附表),將於106年1月20日與遠洋漁業條例同日生效,漁業署持續透由我國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歐盟經貿辦事處(EETO)及書信視訊會議與方式,強化與歐盟的對話與溝通,展現我國打擊非法、未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撈的決心,儘速解除歐盟對臺灣的黃牌警告。

附表. 於106年1月20日生效之遠洋三法及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 PDF

二、輔導傷害性漁法退場轉型

  刺網漁業被普遍認為是漁獲選擇性低、混獲率高,屬於易影響海洋生態及環境的漁業,爰為加強管理,輔導拖網及刺網等漁業轉型經營一支釣或曳繩釣漁業,並配合國際間打擊IUU漁撈作業,修正對於違反外國法令被該國扣押、沒收或沒入之漁船,應不得申請保留汰建資格等規定,漁業署修正「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計8條條文,於今年1月5日修正發布,以利續予推動傷害性漁法退場及輔導轉型措施。

  此外,經行政院同意優惠油價補貼款繼續維持補貼14%至109年底,並於今年1月5日修正發布「漁業動力用油優惠油價標準」,可減輕漁民部分作業成本負擔;其中,為符合國際間針對IUU漁撈作業之補貼進行管制,倘有未依規定購買、使用漁船用油或違反漁撈作業規定者,應繳回補貼款,並按違規情節輕重,停止補助購買漁業動力用油補貼,以符公平正義原則,落實漁業動力用油使用於合法漁撈作業。

三、強化水產品安全管理與監測

  為保障消費者食魚安全,建立國人對國產漁產品的信心,導入風險管理評估機制,提高高風險魚種上市前檢測比例,同時輔導魚市場加強自主檢測。此外,擴大推動水產品產銷履歷制度、CAS驗證及水產品追溯制度,建立源頭管理。

四、提高保險金額,保障漁民作業安全

  漁業署整合漁民海難救助基金及海上作業團體保險經費,以保險方式提高漁民保險,將保險金額自最高100萬元提高至150萬元,並適用於106年1月1日起發生保險事故者,提高漁民海上作業生命保障。

參、結語

  海洋環境之維護及漁業資源之養護係全民之責,非漁民之過,我們期盼更多的溝通與說明,以尊重及感恩,共同提升國人海洋文化及素養。新的一年,漁業署將秉持本會「建立農業典範」、「建構農業安全體系」及「提升農業行銷能力」三大主軸,以及「新農業創新推動方案」重點策略,在沿近海漁業方面以資源、管理為重點;養殖漁業方面以合理水土使用、海域利用為重點;遠洋漁業方面則以符合國際規範下競爭發展、積極參與國際組織,讓漁業朝向「產業穩定發展」、「環境平衡永續」、「漁村人口活絡」的願景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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