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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進農田水利建設,發揮水利三生功能 ─農田水利施政回顧與展望

文圖/農田水利處 謝勝信

壹、前言

  「臺灣省政府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於民國87年10月28日公布、同年12月21日施行及民國91年1月1日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簡稱農委會)不再委託前經濟部水利處(今經濟部水利署)辦理省級農田水利業務;直至民國93年1月14日修正公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組織條例」,其修正條文中增設「農田水利處」;該修正條例之施行日期為93年1月30日,爰此,農委會於93年1月30日正式成立「農田水利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農田水利政策、法規之擬訂及督導事項。  

二、關於農業水土資源調查規劃、開發利用之策劃、督導、協調及推動事項。

三、關於農田水利會之監督、輔導及其有關業務之策劃、督導及推動事項。

四、關於灌溉、農田排水、農地重劃等農田水利計畫與重要農業工程之策劃、督導及配合事項。

五、關於配合民生及工業用水調撥支援用水之聯繫、協調事項。

六、關於配合農糧政策調整規劃調配用水之協調事項。

七、關於水污染影響農業之調查、督導及配合事項。 

八、關於農業水利科技發展及農田水利人才組訓之策劃、推動及督導事項。

九、關於農業生產環境改善工程之推動及配合協調事項。

十、關於農田水利會多角化經營之策劃及督導事項。

十一、本會工程查核小組運作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農田水利及農業工程事項。該處分設經營發展科、工程科及灌溉管理科等三科。

  時光飛快,至今該處已成立超過13年;目前員額(處長、副處長、三位科長及同仁)為26人,每年度編列農業管理、農業科技、農業發展等公務預算有關計畫及特別預算相關計畫等經費補助地方政府及農田水利會推行農田水利事業,改善農田經營及農村生活環境。

貳、回顧

  農田水利處自民國93年1月30日起辦理農田水利相關計畫,大致可分為農業管理、農業科技、農業發展、特別預算計畫及基金等五大類,以下簡要說明該五大類計畫之預算經費、目標及執行成效。

一、預算經費

  統計93~105年度辦理計畫之預算經費來源分類,詳如以下附表,其中農業管理、農業科技、農業發展計畫經費為公務預算,特別預算則包括:擴大內需、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農田排水)及流域綜合治理(農田排水)計畫經費,基金預算則包括:農業發展基金、就業安定基金及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計畫經費,合計預算經費為977.65億元。

附表:農田水利處93至105年度辦理計畫預算經費統計表 PDF 

二、目標及執行成效。

  統計93~105年度辦理各類計畫之目標及執行成效,概述如下:

(一)農業管理計畫:

  1. 補助農民繳交農田水利會會費計畫
     (A) 計畫目標: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5條規定,補助農民繳交會費,減輕農民負擔,俾農田水利事業得以永續經營。
     (B) 執行成效:減輕農民負擔,維持農田水利會會務正常營運。
  2. 推動農田水利會永續經營與業務精進計畫
     (A) 計畫目標:興辦共同性業務,如財務、人事、主計及總務工作規範之研擬、精進、措施、法規及講習訓練,以精進從業人員智能,確保農田水利會永續經營。
     (B) 執行成效:辦理講習提升員工素質,有效改善行政效率、發掘潛在問題及業務困難,並因應法令修正,有效促進業務營運與發展。
  3. 健全農田水利會營運管理制度研擬與推動計畫
     (A) 計畫目標:辦理各項業務年度檢查、財務分析及補助管考項目。
     (B) 執行成效:建置業務檢查報告書系統,並經由年度業務檢查,精進業務,提升服務品質。賡續推動管考制度及財務改善,彈性調整補助額度。
  4. 健全農田水利事業制度與推動策略性人力資源發展計畫
     (A) 計畫目標:檢討並改善人事、財務、總務及預算相關制度。
     (B) 執行成效:因應「農田水利組織通則」修正,合計完成法規修正或訂定13項;透過人力與業務量關係之檢討及專家諮詢會議結論,賡續推動員額評鑑基準與工作流程再造。

  另順利完成民國97、102及105年農田水利會新進職員聯合統一考試,合計正取645人、備取305人,為農田水利會注入新血,以維持各會會務營運及提升其服務機能;亦順利完成臺灣省、臺北市之第2、3及4屆會長暨會務委員選舉及就職。

(二)農業科技計畫:

  1. 農業科技研究發展
     (A) 計畫目標:農田水利生態與農業水資源經營技術研究,以提升區域灌溉管理與調配效率,紓解農業水資源問題,並加強國際農業科技合作及人才培育,以建構農業生產安全保護雲、發展對策及環境安全監測體系,以維護環境、善用資源及確保農田水利永續基礎。
     (B) 執行成效:研擬具體的農業水資源管理政策指標應用技術策略。經由農業水資源管理系統,蒐集各農田利會現有水源使用現況,作為用水調配參考依據。對於農田水利事業之管理技術與調適策略之相關議題提出研究成果報告,培育專業研究團隊與專業人才。辦理國際農業科技合作交流,促進臺灣農田水利灌溉技術及人才培育。

(三)農業發展計畫:

  1. 加強農田水利會營運改善計畫
     (A) 計畫目標:維持財務困難農田水利會正常營運,增益及改善其財務狀況。
     (B) 執行成效:減輕北基、南投、彰化、雲林、屏東、臺東及花蓮等財務困難水利會之財務負擔,並改善宜蘭、北基、石門、新竹、苗栗、南投、彰化、雲林、嘉南、屏東、臺東及花蓮等12個農田水利會財務狀況。
  2. 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計畫(公務預算,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
     (A) 計畫目標:推動多功能農田水利建設,持續改善農田水利設施,提升灌溉管理營運效能,提供安全、穩定的灌溉水量、水質,並增進農水路基礎建設,發揮農田水利三生及防減災功能。
     (B) 執行成效:合計完成渠道更新改善4,276公里及構造物12,527座,農地重劃3,741公頃,早期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更新改善21,111公頃,輔導農民省水噴灌及滴灌設施25,702公頃,更新與改善水文自動測報系統729處,灌溉管理地理資訊基礎環境建置及維護38萬公頃,推廣水田生態環境保護活動及試驗分析15場次,休耕水田蓄水推廣969公頃,輔導辦理508,119點次灌溉水質監測。
  3. 重劃區緊急農水路改善計畫
     (A) 計畫目標:以急迫性、危險性、地方政府短期內無法改善之農地重劃區農水路為主要改善對象,促進農業機械化、農業合作經營、共同經營及委託經營之推廣實施。
     (B) 執行成效:103~105年度合計完成農水路660公里,有效維護農業生產環境,確保糧食安全及穩定農民收入。
  4. 公共服務擴大就業計畫-改善農田灌排水路功能及農村環境(追加預算、就業安定基金、農業發展基金、公務預算,92.7.1-95.12.31;公務預算、特別預算,97.2.12-101.12.31)
     (A) 計畫目標:該計畫配合「挑戰2008國家重點計畫」政策,落實推動「水與綠建設計畫」之「節約用水措施」,創造短期就業機會;多元就業開發方案。雇用符合工作需要條件之失業勞動者,按工計酬,日工資900元,每人每月以22天計,平均月工資為1.98萬元。由農田水利會組成工作班,輔以機具,有效維護灌溉排水路原有通水功能、生態通路及環境景觀。
     (B) 執行成效:合計進用人數為10,081人,累計進用人日數為1,012,443人日,有效增進農村地區短期就業機會;完成辦理渠道維護37,774公里、雜草清除48,434,289平方公尺、灌排水路淤泥清除2,367,498立方公尺。
  5. 92年度擴大公共建設方案,加強農田水利建設─急要農田水利設施改善、急要農田水利設施及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改善、84億元部分-土石流災害及農漁村環境改善計畫補助鄉(鎮、市)建設經費農委會林業處與漁業署(追加預算,92.6.1-93.6.17)
     (A) 計畫目標:為提振經濟景氣,促進就業,厚植農田水利基礎建設,改善營農及農村生活環境。
     (B) 執行成效:合計完成灌溉排水渠道改善172公里、構造物1,197座;柏油路面及級配828公里、路肩擋土牆108公里、U型溝水路303公里、版橋1,127座;創造工作機會270,261人日。

(四)特別預算計畫:

  1. 97擴大內需,農地重劃區農水路整修及改善計畫
     (A) 計畫目標:由地方政府向行政院提出辦理需求,再由本會配合補助南投、彰化、雲林及臺南等縣政府,以增進農水路功能,達成擴大內需提振經濟效果。
     (B) 執行成效:完成柏油路面及級配136公里、路肩擋土牆6公里、U型溝或坡面工水路38公里。
  2.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加速急要農田水利設施改善計畫(98年度)
     (A) 計畫目標:因應加入WTO後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及農業現代化發展,農田水利建設配合調適因應,持續改善農田水利基礎設施,發揮農田水利之三生功能貢獻,確保農業永續發展。
     (B) 執行成效:完成渠道更新改善441公里、構造物960座及增加2,342人年就業機會。
  3. 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加速重劃區急要農水路改善計畫(98~100年度)
     (A) 計畫目標:同上,加速辦理農地重劃區內急要農水路之改善。
     (B) 執行成效:完成改善農路1,525公里、水路276公里、構造物2,318座、清除灌排水路淤泥55萬立方公尺及增加2,204人年就業機會。
  4. 莫拉克風災,農田水利設施及農地重劃區農水路復建計畫(98~99年度)
     (A) 計畫目標:針對莫拉克災區辦理農田水利會轄區受損灌排水路、水利構造物及農地重劃區農水路復建工作,搶修及復建農田水利設施及灌溉排水路,恢復農田水利灌排機能,以利早日回復農業生產。
     (B) 執行成效:完成灌溉排水路復建92公里、構造物383座;完成農地重劃區農水路復建21公里、構造物249座。
  5. 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農田排水(95~102)
     (A) 計畫目標:配合已完成規劃且列為改善縣市管河川水系、區域排水系統,一併改善上游農田排水,改善農田水利會所轄區域淹水問題。
     (B) 執行成效:合計完成改善排水路417公里、構造物751座,保護面積為2.5萬公頃,保護人口超過20萬人,有效減少淹水面積、水深、及時間。
  6. 流域綜合治理計畫-農田排水(103~108)
     (A) 計畫目標:針對全國易淹水地區之直轄市、縣(市)管河川35水系、區域排水水系,一併納入農田水利會所轄區域內農田排水及設施構造物作整體規劃治理,以發揮整體流域治理功效。
     (B) 執行成效:至105年底已完成改善排水路54.7公里及構造物49座,並補助彰化及雲林縣政府辦理農業水井複查作業8.8萬口,有效減輕 6,000公頃農田高淹水潛勢地區水患問題。

參、展望

  我國之農田水利建設,除了需調適水資源原就降雨時空分布不均、調蓄設施嚴重不足及水質污染防治仍多需改善等問題外,且為協助達成100年5月10日、11日「全國糧食安全會議」決議之一,糧食自給率由32%增加至民國109年40%(以熱量為權數計算)之目標,亟需在建設上增加投入人力、經費及有效營運管理策略,以提升農業灌溉用水使用效率及改善水質,確保農產品生產安全及協助提高糧食自給率;另為配合非核家園政策,亦加入發展綠色能源行列,利用埤塘、圳路等水域用地設置太陽光電系統,提高綠色能源發電量。

    農田水利處策劃、督導及推動農田水利事業,除賡續掌理事項之外,並推動以下幾項重點工作,期在「水」、「糧食」及「綠色能源」問題上,作出更好的貢獻,並為我國農業、農民、農村三農永續發展,生產、生活、生態三生永續環境,及全體國人福祉永續經營農業而努力。

 一、逐步擴大農田水利會服務範圍

  依據104年「農業統計年報」之統計,目前17個農田水利會灌溉排水受益地為37萬7,858公頃,灌溉排水渠道約7萬公里,相關構造物約20萬座。農委會為提升農業水資源利用效率,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爰依據「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9條規定訂定「非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納入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作業程序」,於105年11月29日函頒至各農田水利會,擬將鄰近水利會灌區生產力較高之農地納入水利會灌溉服務範圍,期能擴大農田水利會事業區域面積,嘉惠農民,厚植國力。其因而增加灌溉排水受益地面積而衍生之營管費用,農委會將依「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第25條及「農田水利會費用徵收辦法」等規定辦理。

 二、協助辦理農田水利會灌區外農田水利建設

  配合政府組織改造,灌區外農田水利事業將由經濟部(水利署)移至中央農業主管機關主政;農委會已於105年度起編列相關預算經費,協助辦理灌區外農田水利興建與改善蓄水、引水、灌排水路及相關水利工程,建置旱作管路灌溉專區系統,適時適量灌溉,以健全農業基礎建設及維護農民權益。茲列舉2個推動案例說明:(一)辦理花蓮縣志學圳改善工程,提供東華有機專區穩定水源,增加農民整體經濟收益,成為有機農業提升地方發展的最佳示範。(二)辦理屏東縣二峰圳整體維護取水設施改善工程:修復利用集水廊道截流地下伏流水,兼具維護歷史價值與文化景觀。灌區外農田水利建設可改善灌溉受益地、提升作物產值及增加就業機會,並可大幅減輕農民生產負擔。

 三、策劃與推動農田水利設施重大工程

   政府雖極力籌措及支持農田水利建設,惟預算經費仍屬有限,為使經費補助之效益加大,針對影響灌溉供水之重大急要工程,特別策劃與推動農田水利設施重大工程建設。考量設施規模、灌區特性、灌溉排水效益、保全對象、設施使用情形、地形地貌改變後現況等因素,由各農田水利會擇適宜者提出,經由農委會外聘專家學者提供專業意見並評選出優先工程。經核定後優先補助辦理,並清冊列管辦理過程,以確保施工成果符合設計及規範要求,發揮農田水利設施灌溉排水功能,造福農民及居民。

 四、增設調蓄設施,提升農業用水使用效率

  依據經濟部水利署97~103年各標的用水量統計報告及蓄水設施水量營運統計報告,我國灌溉用水量平均為114.4億噸,其中取自河川為75.7億噸(66%,占最大比例)、取自水庫為11.6億噸(10%)、取自壩堰為22.8億噸(20%)、取自地下水為4.3億噸(4%);又豐枯水期降雨量極不平均(北部為6:4,中部為8:2,南部為9:1,東部為7:3),氣候變遷因素更提高灌溉用水缺水頻率與風險。因農業灌溉用水主要取自不穩定河川流量及壩堰(合計86%),為調豐濟枯,積蓄灌溉餘水、夜間餘水、回歸利用等,需增設調蓄空間,增進水資源利用效率,以降低缺水風險,增加灌溉水量,遵循總統「推動藏水於農及農業用水回歸利用」之水資源政策主張,有助於提升休耕地活化生產效益與達成糧食自給率目標。

五、輔導農田水利會發展農業水域型太陽光電系統

  依行政院105年11月核定經濟部所提之「太陽光電2年推動計畫」,在農業水域型光電方面,規劃以二階段方式推動,農委會負責埤塘、圳路等農業水域用地設置浮動式或地面型太陽光電系統:第一階段在106年6月底前完成25MW的裝置容量,第二階段在107年6月底前完成50MW的裝置容量,合計2年推動75MW。農委會將成立專案計畫輔導農田水利會完成農業水域型光電兩階段推動目標,踐行發展節能、節水的新型態農業。

六、推動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

  農委會於102年10月31日函頒「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訂定灌排分離政策及推動措施,並監督輔導農田水利會分階段分區推動灌排分離及灌溉水質保護工作。該保護方案,有關搭排管制措施之部分:(一)灌溉專用圳路,絕對禁止排放廢(污)水。(二)灌排兼用圳路,自106年起停止受理工業、畜牧業及屠宰業搭排。(三)農田排水圳路,擬自110年起視地方排水系統建設進度,推動全面停止事業廢水搭排。另外農舍及生活污水之部分,將自110年起將禁止排入高污染潛勢灌排渠道。

七、整合農業環境科技研發

  近年來農地污染事件及農作物重金屬含量超標事件頻傳,引起國人對農產品安全疑慮。爰規劃運用智慧型行動裝置、通訊科技及農業雲端服務,推動「整合型科技管理解決方案」,進行相關資訊有效整合,提供跨單位資源協調,期透過雲端的整合,與外部單位進行資料交換與資源共享,建構完整農業生產安全管理平台。其研發成果,係為提供「新農業推動方案」之「建構農產品安全體系」,落實踐行「強化農產品安全」,運用各項先進的科技及技術研發,整合農業生產環境資源,建構農業生產環境安全管理平台,從源頭管理農產品生產安全。

八、配合國家農業新南向政策,輸出農田水利技術

  依據農委會國際處彙整「農業灌溉及儲存系統與我進行技術合作事宜議題」案之資料及印尼農業部長安南105年拜會主任委員之內容辦理。基於印尼所轄部分農地降雨不足及乾旱,蓄水系統落後,導致農作物缺水灌溉,產量不如預期,盼我方協助建置蓄、引水系統,並擬透過人員訓練、實地考察與推動計畫等方式深化彼此農業合作,我方可提供之技術初擬如下:(一)協助印尼政府興辦農田水利事業之規劃、(二)廣設蓄水埤塘增加灌溉調蓄水源之規劃、(三)闢建及更新灌溉渠道系統之規劃。該案除可獲得國際友邦認同與後續可能請求農田水利技術協助,亦可依此模式與東南亞各國達成雙方農業雙向交流互惠。

肆、結論

  農田水利建設與農業發展及農民福祉密不可分,為農業永續經營不可缺少之重要一環,灌溉排水路及農路對於農地、農民及農村之重要性,如同血管網絡對於人體各器官,需要適時、適量及符合灌溉水質標準的水量供應,才能滿足農地、農民及農村之生產、生態及生活機能。使用農田灌溉、排水渠道等設施及相關水資源管理技術,降低亢旱及洪水災害發生,減少災害損害,穩定糧食生產,對於改善農村生活品質、促進農村安定繁榮及強化生態環境保育等方面,均有助益。因此,政府將持續編列經費補助辦理加強農田水利建設相關計畫,積極改善農田水利硬體設施及營運環境,有效掌握農業灌溉用水供應穩定度及水質需求,建立高效率用水管理機制,維護農民權益,落實農田水利事業在生產、生態及生活之三生效益,並於缺水時有能力支援民生及工業用水,發揮「藏水於農」功能。

  農田水利處經由逐步擴大農田水利會服務範圍,協助辦理農田水利會灌區外農田水利建設,策劃與推動農田水利設施重大工程,增設調蓄設施,發展農業水域型太陽光電系統,推動農業灌溉水質保護方案,整合農業環境科技研發,輸出農田水利技術等新的策略及作為,將可增加調蓄灌溉用水空間、發展綠色能源及保護灌溉水質,大大的提升農業水資源之使用效率,並在調適全球暖化氣候極端化的衝擊過程中,對於農田水利在「水」、「糧食」及「綠色能源」問題上可有效增加其貢獻度,灌溉更多農地,服務更多農民,賡續改善農田經營環境及農村生活環境,確保農產品生產安全,提高我國糧食自給率,並配合國家農業新南向政策,輸出農田水利技術,促進與東南亞各國雙方農業交流互惠,充分發揮政府有限資源,照顧農民及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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