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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再生新農業示範計畫補助要點簡介

文/ 企劃處 蔡巧蓮

壹、前言

  農村是我國重要國土空間,政府應予適當規劃及政策引導。農村需要不斷成長,應是持續投資,以成為民眾工作和居住空間的重要區域。106年新增本計畫-農村再生新農業示範計畫,期以創新及合作為基調,召喚支持農業及農村之力量。

  為使農村再生新農業示範計畫執行,能夠真正實現農村永續發展,本會審慎規劃農村地區補助計畫之補助對象、補助項目、補助經費、補助款撥付方式、提案應備文件、審查機制及審查流程,以充分發揮基金運用的總和效,同時建立計畫執行之管考作業及流程,確保計畫執行之品質與成效,爰訂定規範,提供申請單位依循或選擇有利之發展模式,推動農村建設有所助益。

貳、重點說明

  農村再生新農業示範計畫補助要點業於106年2月8日農企字第1050013171號令頒行,其相關重點說明如次:

一、本會為鼓勵全民參與,推動農村生產面、生活面、生態面及夥伴關係之公私合作及創新理念,達到農業及農村永續發展。研提之計畫應符合永續農村核心價值並具創新性、策略性及示範性。

二、計畫申請之對象分三類。第一類申請對象係指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國內大專院校。第二類申請對象係公益社團法人、財團法人、農民團體。第三類申請對象為公司、其他營利團體。第二類受補助單位之幹部及會員不得支領工資。第一類及第二類必要時,得不編列配合款,第三類申請單位申請計畫,補助款不得超過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且應於執行年度結束後隔年起五年內,每年依據該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並應經所載淨值總額百分之五,作為計畫之衍生利益,提撥農村再生基金專戶,分年提撥之累計總額以所受補助款總額之二分之一為上限原則,該提撥期間內應接受本會查核。

三、本計畫分四類型:改善農業競爭力軸線類型、農村生活品質與經濟多樣性軸線、改善農村環境與空間軸線及就業與多樣性的地方能力營造軸線。申請單位可依據示範計畫軸線類型研提計畫。惟考量創新及合作模式之計畫,是多元跨域或無法歸類之情,如僅以正面表列之制式規範,影響提案意願,爰訂定研提計畫屬跨軸線,或非屬軸線,但經審查確實具有創新、整合具有實驗性價值,仍予受理計畫申請計畫補助類型。各軸線每年補助經費新臺幣一千萬元為限,第一、四軸線補助二年,第二、三軸線最長補助三年。

四、申請補助提案全年受理,但應於執行前至少三個月前分二階段向本會提出,本會擇期審查。第一階段計畫構想書;第二階段細部計畫,計畫構想書審查通過,方得提細部計畫,以及各項階段應提具之文件及計畫審查規定。補助計畫各階段之提案計畫書格式、審查會議流程、審查項目及評分基準,採滾動式檢討調整。

五、計畫執行應配合本會管考作業。計畫成果作為結案及評估次年計畫審查參據。

參、結語

  本計畫期望藉由導入創新的農村發展模式,從農村發展的生產面、生活面、生態面及夥伴關係之公私合作及創新理念,展現臺灣農村豐厚底蘊及全民參與的成果,以跨域整合活化農村,更以重視農村自然資本,回應氣候變遷下建構友善環境環保節能的概念,落實人、自然、文化、社會之和諧,達到農業及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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